供应的合同

时间:2023-02-06 15:05:4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供应的合同1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供应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应的合同15篇

供应的合同1

  甲方:今日创业同盟(或指定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原则,结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项目

  1、乙方给予甲方 产品代理商的待遇。

  2、代理范围或区域为:

  1)在甲方网站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

  2)第三条所规定的甲方下级代理商;

  3)严禁甲方在授权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以避免恶性竞争。一经发现,由乙方进行协调解决,情节严重者乙方将取消甲方的代理待遇。

  3、经销体系:

  1)甲方应充分利用其全球会员资源,依据乙方市场管理体系,为乙方发展各区域的代理商。

  2)甲方会员若成为乙方代理商,则属甲方下级代理商,归甲方统一管理,但受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监督和规范。

  3)甲方为会员付款提供信用担保,并负责对会员信用的考核和评估。

  4、代理时间自XX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再另行签订协议。

  5、在甲方注册完成以前,暂时依据由理事长郭祥签署的授权书,授权 公司代为处理双方的所有业务事宜。

  二、销售指标、价格政策、价格保护、销售返点及市场支持:

  1、销售指标:

  1)代理范围1)甲方的会员市场是乙方现有市场的补充,不影响和占有乙方现有的市场,因而乙方不得给甲方硬性规定销售任务指标。

  2)代理范围2)依据乙方的市场管理体系进行。

  2、价格政策:

  1)乙方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包含代理价、最低售价和公开报价的价格体系,

  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最新的价格体系,甲方必须严格遵守。

  3)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归乙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和库存机密的责任。

  4)甲方在外部媒体上发布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公开报价,但甲方可给予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会员对代理价的查询权利,以便于其购买。未收到乙方书面调价通知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及下线经销商不得违反乙方公开报价规定操作。

  5)价格与费用:

  a.甲方向下级代理商以代理价提供产品;

  b.甲方可在代理范围内以代理价进行销售;

  c.乙方向今日创业同盟按甲方下级代理商销售收入的.0.5%收取赞助费用,收取时间为三年。

  d.乙方向甲方按销售收入的 %支付渠道管理费用,乙方开具服务发票。

  6)甲方接到大客户或行业订单以及招标项目或一次性批量订货时,可向乙方申请特价(附件1),实行一单一批,乙方审批特价时如认为有必要了解甲方市场销售和与客户洽谈情况时,甲方应给予配合。

  3、价格保护:

  1)为保证甲方的利益,实行自订货之日起一个月的价格保护。

  2)乙方下调价格时,乙方按甲方上月直接从乙方进货数量返还差价。

  3)甲方有以下情况者不享受价格保护:

  a.货款结算严重滞后,尚有应收款项。

  b.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c.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4、销售返点:

  1)为奖励甲方积极达成销售业绩,制定返点政策。

  2)甲方下级代理商每月达成协议规定销售业绩,则可享受返点。

  3)甲方有如下情况者不享受返点:

  a.未能达成当月协议规定销售业绩。

  b.当月货款未能结清。

  c.未经乙方同意跨协议规定区域销售。

  d.违反价格体系规定进行销售。

  5、市场支持

  1)为更好拓展区域市场,乙方对甲方进行销售、技术等培训支持。

  2)乙方配合和帮助甲方进行渠道的开拓和产品的销售。3)乙方进行广告及宣传支持,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销售额,提拨 %作为对甲方在当地开展所有广告宣传活动的费用。此费用作为甲方广告宣传等活动费用的50%,甲方负担另外的50%。甲方所做广告宣传等活动50%的费用不得超过提拨的额度。此费用可累计一次使用,也可多次分批使用。

  4)市场开拓初期,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区域进行公司及产品的宣传和推介活动,以支持甲方的市场开拓。

  5)乙方支持甲方进行市场形象建设,如卖场形象、系统展示厅建设等。

  6)其它宣传资料、宣传工具的支持等。

  三、商务体系

  1、购买权:甲方在协议期内从乙方购买指定产品享有相对于非授权代理商和其它区域代理商有优先购买权。

  2、订货:

  1)甲方订购产品前,应就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包装、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付付款等方面同乙方进行沟通,以便乙方确认订货类型。

  2)甲方同乙方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甲乙双方签署《产品订货单》(见附件2),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付款:

  1) 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原则上实行现款现货,甲方将款项直接以汇票、电汇方式付至乙方账户,并将凭证传真至乙方,以便乙方按付款时间先后安排发货或通知当地分库供货。

  2)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后,乙方应给予甲方第三个月销售收入的30%的信用额度。

  3)甲方如在订单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付货款,原订单视同撤单。

  4)甲方付款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所要求的客户名称开具等额的发票。

  5)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甲方及今日创业同盟相关的费用。

  4、运费:乙方只承担铁路或公路运费,其它运输方式(航空、ems)由甲方承担。

  5、验货:

  1)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对货物的外观及装箱内容进行验收,填写《验货回执单》(见附件3),将验收结果在收货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问题及时处理,过期不报,视为验收合格。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四、技术和维修服务

  1、技术支持

  1)乙方设立技术支持热线,解答甲方的疑难问题。

  2)乙方将通过邮寄、传真、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最新机型的技术资料、升级程序、各种driver以及常见故障解决方案。

  3)乙方通过电话、技术资料等非现场方式对甲方进行技术支持不能解决问题时,乙方将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

  2、技术培训

  1)对于所代理的商品,甲方应有专门的技术支持人员。

  2)乙方对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同时发给培训资料。

  3、维修服务

  1)产品保修按乙方制定的条款执行。

  2)保修期以保修卡标明的期限为准。保修期从用户购买商品的时间开始计算。

  3)甲方有义务在用户购买产品前向用户讲解乙方保修服务政策,如没向用户解释而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乙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市场公关和广告宣传

  1、甲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形象和渠道体系。未经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xx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内容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3、甲方如主办大型公关活动,需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六、法律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连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一方当事人如果要对协议内容作变更,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可生效。

  3、甲甲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4、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本协议所属附件为:

  附件1:《特价申请表》

  附件2:《产品订货单》(代合同)

  附件3:《验货回执单》

供应的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白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销售乙方货物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合作销售乙方货物如下:

  1、对于乙方交付甲方的货物,甲方应及时验收,妥善保管。

  2、乙方对甲方市场售价有限额要求的,需明确注明在上述表格。

  3、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与乙方进行结算,实际销售的货物市场售价与供货价格之间的差额为甲方的收益。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每一件货物都要附有意外险。

  二、所有权转移

  1、乙方按甲方为其货物预留的存储空间或按市场需求提交的订单向甲方提供货物,交付甲方时双方为代理销售关系,货物所有权及除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风险均归属于乙方。

  2、乙方货物在甲方或甲方加盟店内实现销售时,视为乙方同时对甲方实现该项货物的销售,此时该项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再由甲方转移至顾客。由甲方按实际销售价格(市场售价)向顾客开出货物销售发票。

  三、结算

  1、甲方按照每个白然月为一个销售结算周期,以乙方在该时间段内的供货价格和甲方实际销售货物数量为计算依据。

  2、该结算总金额为供货价格的总额,未销售商品不计算在内。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供货价格总额=乙方供货价格*甲方实际销售数量

  3、甲方于乙方供货的下个月3日进行对帐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上月供货金额,乙方于甲方支付供货金额的同时依法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四、活动支持

  在合作期内,为了促进和提高货物销售,甲方可根据货物销售情况及实际需要,对相关货物开展促销活动。对于甲方提出的促销需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促销的场所及人员配置,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货物促销价格以及现场指导等支持。

  五、商品质量

  1、乙方保证委托甲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为正品无假冒;保证产品质量(包括商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提供样品的,商品的质量应同时与该经甲方确认的'样品质量相同。

  3、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到商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六、发货及物流费用

  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交货到甲方指定之地点,运费由__________承担。

  七、退换货物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根据市场需求或甲方存放场地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退货。办理退(换)货按下列方式办理:

  1、乙方应白甲方发退(换)货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退(换)货手续。逾期不退(换)货的,甲方每日按商品金额的______%收取场地占用费和管理费,逾期二十日未撤走,甲方有权削价处理或予以报废,并冲减乙方货款。

  2、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办理退货手续,影响了甲方仓库商品存放、流通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货款结算,直至乙方办理完退货手续为止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一定数量的滞销的商品,乙方新品方可入场。

  八、合同终止时商品处理

  1、合同履行完毕或出现其它终止合同情形,乙方承诺无条件收回其所有未销售的商品,由此发生的折扣或损失由乙方白行承担。

  2、本合同终止,不影响乙方承担其在甲方已销售、尚未销售商品的质量保证的相关责任。

  3、对商品白然损耗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账实不符,双方对账存在的差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交付货物,如因为乙方的货物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不满或伤害事件,从而导致甲方商誉受损,其所有经济及商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如甲方按照实际经营需求向乙方发出订货要求的,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订货单进行供货。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逾期支付,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技术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白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白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应的合同3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标的、数量、交货及合同有效期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个月)。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2.价格

  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 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单价已包含各种税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保险、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交货地点交货。

  2.3 除双方同意根据合同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或修改外,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小于合同预计数量,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按2.4、2.5条执行。

  2.4 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5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3.履约保证金

  3.1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 元)。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10)天内交到甲方财务部。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违约金和其任何损失。

  3.3 履约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4交货时间

  4.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的货物(包括数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货。

  4.2乙方接到甲方的当批交货通知后, 2天内将当批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

  4.3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物资编码、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及本合同;并同时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顾客名称为: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且注明本合同编号)

  5. 支付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

  5.1按合同单价和乙方实际送货数量,且每批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需先提交下列完整单据:

  1)乙方出具的金额为本次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百100%的有效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经甲方签收的送货清单。

  6. 专利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7. 交货地点

  7.1广州地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紫薇花园绿化工程工地。

  7.2广州市内甲方指定的其它地点。

  8.包装和装

  8.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8.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8.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 质量标准

  9.1 按货物清单要求验收,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9.2 绿化苗木必须是假植苗,假植半年以上。

  10. 验收与质量保证

  10.1验收标准

  a)、甲方对货物制订的检验标准。

  b)、以经甲方确认货物清单要求的标准作为对货物的检验标准。

  10.2 检验方法

  a)、甲方专业人员验收.

  b)、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产品进行检验。

  c)、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d)、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10.3 质量保证

  a)、乙方保证合同物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b)、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七天内负责更换,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c)、履行乙方在其投标书中的服务承诺。

  11. 违约索赔与赔偿

  11.1 误期索赔

  11.l.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该违约金应是延迟交货的货款以每满一周2%计算,一周为七个自然天,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误期索赔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货物总价的'5%。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时,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补救上述失误或疏忽,并负责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质量索赔

  11.2.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1.3 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11.4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交货期。

  11.5 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其过失(合同项下的过失、侵权或其他)直接对甲方设备或财产造成的物质损失或损害,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2.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 合同变更与修改

  13.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3.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3.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4. 争端的解决

  14.1 凡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后还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4.2 诉讼地为广州。

  14.3 法院的判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合同解除和终止

  15.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5.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乙方

  1) 在二十八天内未能遵守本条款的通知,或

  2)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3) 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或

  4) 由于乙方违约而导致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

  5)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7)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5.3 定期评估不合格时的终止: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

  15.4 合同的终止都不应损害合同规定的甲方或乙方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权力。

  15.5 如乙方违约违规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收回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额外费用。

  15.6 如果甲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7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天内对甲方作出赔偿。

  15.8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7.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8.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20. 其它

  21.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1.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1.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1.4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供应的合同4

  甲方:______(供方)

  乙方:______(需方)

  因施工需要由乙方为甲方负责砂子的供应,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经充分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0.5cm—2cm,2cm—4cm,石子、水洗沙。

  二、质量标准:石子、水洗砂、细沙、粒度均匀。水洗砂、细沙的质量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砂子应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含泥量应小于3%,其它指标也应贴合《集料试验规程》有关规定。

  三、供货方式:汽运

  四、价格:甲方将以上货物从运至____________的乙方工地,到货价格为水洗砂____元m,0.5cm—2cm石子____元m,2cm—4cm石子____元m,细沙____元m,戈壁料____元m,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出具发票)。

  五、供用量:按乙方实际要求用量供应。对所购砂料的数量由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点现场按照装车收方计量或由乙方现场堆料必须数量后,甲乙双方共同收方。具体采用那种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景而定。此收方数量经现场核实后,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六、供货时光:供货期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止。

  七、结算方式:乙方每壹个月将甲方所运砂石料货款的60%结清。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所有剩余款结清。

  八、乙方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供货量,如甲方不能按时供应造成乙方损失。按此供应量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计每车付160元违约金)。

  九、双方职责与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1、向乙方供给所需砂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

  2、按照双方确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额;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供给的'不合格材料,卸车时发现材料不贴合质量要求或乙方不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时,甲方有权拒收;

  5、甲方委托联络人,以保证乙方及时供应。

  电话:______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保证按甲方要求供应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质量、数量、规格、供应时光、供应地点等);

  2、乙方为甲方供给所需的一切材料过程中的安全职责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职责。

  3、乙方联络人:电话: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后在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甲方货到现场后所发生的因自身原因造成他人及第三方的损失和人生伤害与乙方无关。

  十、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工程结束,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代表: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的合同5

  长葛市第三粮油供应站(以下简称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在郑州铁路分局长葛站托运玉米五车,货票记载到站为杭州铁路分局宁波北站,货物重量及计费重量均为61吨,每车玉米670件,每车运杂费543551元,五张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均是张岩(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粮油供应站依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邮寄给在宁波市良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茂公司)任经理的同学薛飞。承运当日,粮油供应站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长葛市支公司货运险长葛市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综合险,被保险人为张岩,投保金额30万元,交纳保险费1200元。同年4月28日、5月1日、5月2日,五车玉米到达宁波北站后,该站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市政(1988)55号文件批转的《关于宁波铁路北站货物疏运暂行规定》,将五车玉米交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该服务公司在上述日期内又将五车玉米交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1998年5月7日,良茂公司向宁波北站出具介绍刘孝君提货的介绍信,从宁波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将五车玉米提走。1999年4月7日,粮油供应站到宁波北站查询时,宁波北站货运安全室阮时平向其出具了“请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查交付情况,共五车”的字据。1999年4月16日,收货人张岩向粮油供应站出具证明称:至今未收到这五车玉米,未给任何单位、任何人出具有关身份证件。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痹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痹判适用法律不当。3北景覆还钩晌蠼桓丁I纤呷讼蚍ㄍヌ峤涣硕喾莅椿跷镌说ゼ窃氐氖橹ぃ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鄙纤呷似笠狄岩婪ǚ至ⅲ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责任编辑按:

  在本案中,原告托运的五车玉米,从其与案外人良茂公司签订有玉米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到站为宁波北站、1998年5月4日原告向良茂公司传真五车玉米的车号、此后收到良茂公司的部分货款以及原告依领货凭证上收货人张岩的要求将五张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的经理薛飞这些事实来看,实际是为了履行与良茂公司的供货合同中其作为供方的交货义务。在其已实际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货款时,无论是货物运单,还是领货凭证均已失去了主张提货权利的效力,且表明其从此时起应知其权利(全部货款的差额)受到侵害。也就是说,无论货物运单、领货凭证上的收货人记载为谁,只要托运人(发货人)与真正的实际收货人,也即托运人作为合同供方与合同需方之间发生托运的货物交付的有关指示和实际结算关系,就应该认为托运人已放弃了凭货物运单向承运人主张误交付的权利。特别是在本案这种情况下,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有关行为,实际上已成为作为到站的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因。因此,在原告自己十分明确真正收货人是谁,且又在真正收货人提取货物中起了帮助作用,并接受了真正收货人的合同部分对价的履行情况下,原告就尚未收到的部分货款向到站的被告主张权利,应属转嫁商业风险的行为,是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原告只应当向其合同需方主张供货合同下的权利,不能再依运输合同主张其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从上述意义和本案事实上认定,被告向良茂公司交付货物的行为是构不成误交付的。故而既便原告依运输合同享有的追索时效尚未超过,其诉讼请求也是应当被驳回的。

供应的合同6

  公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经────────两边会商,签订本公约,互助信守。

  供方

  ┌───┬────┬──┬──┬──┬──┬────┬─────┐

  │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超欠幅度%│

  ├───┼────┼──┼──┼──┼──┼────┼─────┤

  │││││││││

  ├───┼────┼──┼──┼──┼──┼────┼─────┤

  │││││││││

  ├───┼────┼──┼──┼──┼──┼────┼─────┤

  │││││││││

  ├───┼────┼──┼──┼──┼──┼────┼─────┤

  │││││││││

  ├───┴────┴──┴──┴──┴──┴────┴─────┤

  │货款总计人民币(大写)│

  └───────────────────────────────┘

  1,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方法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算方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别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未按公约法则的时候、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必要的,应按数补交,不必要的,可以退货,并负担每天负约货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

  (2)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同法则,需方赞成收货的,根据供方所策划的`品种,尽情抉择,按质讲价。需方差别意收货,允许退货。

  (3)别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经济责任:

  (1)对无端变动品名,数量,不践诺公约,给供方造成吃亏,应给付供方实际吃亏的千分之一补偿金。

  (2)对无端不按公约法则时候取货,事前未声明,每延期一天,应负担每天迟取货款的千分之一违约金。

  (3)别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需两边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灾祸和确非企业本身酿成的因为,而不能践诺公约时,经两边会商赞成,由考核构造查实表明,经当局承诺,可以裁减或免于经济责任。

  别的未尽事变,由两边会商,可另订附件。

  本公约一式份,自工商行政办理构造考核之日起见效,有效期到年月日

  ┌─────────────────┬────────────────┐

  │供方(盖印)│需方(盖印)│

  │││

  │││

  │年代日│年代日│

  ├─────────────────┼────────────────┤

  │签证构造(盖印)││

  │││

  │││

  ││年代日│

  └─────────────────┴────────────────┘

供应的合同7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承建的,全部由乙方供应。

  二、钢材质量标准:合格产品。

  三、计算标准:螺纹、圆钢、带肋、按国家理论计点支计算。线材以过磅为准。

  四、价格标准:送货当天以武汉市意达武汉网站武钢鄂钢产品信息价格为在基准价上另加元吨为双方成交价送合格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下费由甲方承担。不含税票。

  五、结算标准:价格及数量以甲方指定收料员签字为准。(收料员由甲方指定委派,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派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注明收料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

  六、结算方法:甲方在收到乙方钢材后,须在四十五日内付清货款,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清货款按钢材总量每吨每天加5元。

  七、如甲方不能按第六条付款方式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追回全部货款。

  八、违约责任:(1)乙方责任:乙方应按甲方用量的`计划单在三日内负责将钢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除自然条件不可抗拒的情况下,造成甲方停工或其他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2)乙方送钢

  材应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配送,如有钢材不合格现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即时进行调换,上下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3)甲方责任:此工程的所有钢材(螺纹钢、圆钢、线材、带肋钢)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购进,否则甲方属违规约,则乙方不仅有权停止供货、而且有权按本合同第六条向甲方索要钢材款以及从停止供货起按已送钢材总量每天每吨加5元计算违约金。

  九、甲乙双飞如果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经甲乙双方同意后,达成书面协议。

  十、如果甲乙双飞未按合同|履行责任,经过甲方双方协商未妥,甲方或乙方则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交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供应的合同8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交易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 双方签订供货合同,供方必须出具企业资质,需方作为档案保存。

  二、 供方德州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防冻泵送剂)质量必须符合GB8076-20xx中相关质量标准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混凝土技术标准。

  三、 产品验收要求○1掺量2.5%○2产品进场前由需方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3产品每批次进场时供方随产品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产品检验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 产品质量的违约责任: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经有关技术权威检验部门检验确属供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 供方必须保证需方的.正常生产,要供货及时。

  六、 防冻泵送剂单价为1770元/吨(含发票)包括运费,供方原材料市场有大变动时双方另行协商。

  七、 结算方式:1以需方地磅计量数为准○2数量由需方收料人员○签字认可○3两个月结80%,三个月结清,若超期按所欠货款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支付。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的合同9

  甲方(供应商)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订单明细: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1。以上数量和尺寸主要根据实际交货订单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到哈尔滨的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订购的尺寸为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必须满足易碎货物的运输和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的.标准包装,包装费用包含在产品报价中。

  4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元作为定金。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应下单生产,生产应在天内完成。乙方应在第二天内付清人民币余额,货物将从中山发货,并在天内到达上海。

  三.交货方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后发货,一次性送到乙方指定的上海工人处

  2.交货时间:货物在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到达上海

  3.交货地点:上海

  四、产品接收和检验: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交到货数量、型号和检验申请,买方应有专人(有委托书)负责清点和检验货物,并签字确认。检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根据客户确定的型号标准进行验收。)

  五、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乙方在收货当天发现产品数量、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确认样品的,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说明。如果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确认的样品要求,甲方将免费更换。如果乙方在完工后2天内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则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产品均合格!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收到货物,导致货物延迟交付,乙方应承担所有延迟损失;

  3.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双方无权单方面变更合同规定的内容。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后进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调解、诉讼和连带责任,均同意以中山区法院的仲裁为主要方式。

  3.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的合同10

  供方:简称甲方。

  用方:简称乙方。

  乙方在黔江城内承建丽都花园二期房建工程,需要钢材。甲方多年经营建材业务。为了双方互惠互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同型号的建筑钢材800吨,价格按重庆市场同期同类供货(建筑钢材)时的双方认可价格结算,所供钢材质量包检并附质检报告书,数量以乙方选择的过磅处过磅数量为准。

  二、供货方式:

  1、乙方在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月30日前根据乙方工程需要钢材数量和甲方书面通知,由甲方组织约300吨建筑钢材供给乙方。

  2、由甲方组织车辆根据乙方所需的钢材及时装运至乙方建设工地(黔江城内)并由乙方组织装卸及验收,卸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另外500吨在20xx年1月30日后,根据甲、乙双方供需另行协商。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垫资5个月。

  2、中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可以预支付部分货款。

  3、乙方在20xx年3月30日前与甲方结算货款,如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则由乙方按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叁倍支付甲方利息。

  4、甲方组织的货运车辆由重庆至黔江(城内)所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钢材运费160元/吨,吊装费30元/吨(限重庆市场)乙方补助甲方差价650元/吨。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合同约定事项,若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履约方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供应的合同11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建筑工程商品混凝土定额》、《太原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及市定额张下达的相关文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供应给甲方本工程所需的商品砼。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概况:

  1、结构类型:

  2、层数:

  3、商品砼供应总量:约m,按照施工图以实办理结算。

  四、施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日

  五、砼供应部位、数量、时间、强度等级、技术质量要求详见《商品砼供应计划单》(附表二)

  六、本工程商品砼单价、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主体砼计量方法:

  按照图纸用量进行计算,损耗1.5%,扣除所有洞口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钢筋所占的体积。

  3、结算方法:

  1)结算批次:

  主体工程:按单体工程分别结算附属工程:按单批砼供应量为结算批次

  2)每批砼供应完后,甲乙双方在一周内办理结算,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砼方量及结算金额。

  3)付款方式:本工程施工至主体层浇筑完成后,日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以后每月为一付款批次,每月的25日为结算日期,日内付已完工程量的%,待主体封顶前付至总结算额的%,主体封顶后,递交28d强度报告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甲方责任:

  1、在工程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使用商品砼登记表,甲方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规程》(DBJ/220-20xx)进行浇筑施工和养护。

  2、砼运到现场后,甲方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xx)要求将原始砼见证取样制作试块,并进行标准养护,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进行砼强度评定。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允许在砼内掺入外加剂、掺和料或水。

  3、乙方将商品砼供至现场后,甲方应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xx)对砼的坍落度、和易性检验后签字验收并及时组织浇筑。

  4、甲方需在供应前48小时把砼计划单交至乙方工地代表,浇筑时间要准确至小时。如需临时停工或变更计划单内容时,甲方应在计划供应时间的1小时前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砼计划下达准确,若因甲方下达计划不准确而产生退灰现象,则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八、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山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规程》(DBJ/T220-20xx)进行商品砼生产,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

  2、乙方接到甲方砼供应计划单后,应立即做好机械、材料、生产准备。安排调度员、车队长(或泵车司机)到工地查看现场情况,由甲方工地代表核准供应时间与相互配合事宜。如未按甲方需求时间及时达到,延误超过4小时乙方承担3000元违约金,此后每延误1小时承担20xx元的违约金,以此累积计算,直至砼达到现场为止。

  3、乙方应按砼技术规定和质监部门规定的质量监控手段组织生产随机抽样,制作试块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及时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混凝土,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工期的延误(以监理公司文件为准)则乙方应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4、乙方应逐车计量和检验,以保证砼数量和质量,同时根据甲方施工要求,昼夜按时连续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捣需要。乙方砼罐车到场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每次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同时乙方由于坍落度不符合要求必须无条件退货或由乙方技术人员掺加减水剂使砼符合坍落度要求。

  5、乙方必须及时提交28d砼强度报告。

  6、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超过五天不能按甲方要求供货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九、混凝土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方案协商解决。如对质量有争议,双方委托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十、争议的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采取下列办法解决: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正常施工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增加其他砼供应方。乙方在不能满足甲方供应要求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换砼供应方。

  2、本合同项下的工程非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超过一个月或遇甲方中途退场等原因,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砼,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乙方的所有砼款结清,重新开工后商品砼单价重商谈。

  3、其他未尽事宜,发生时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供完帐清后止。

  十三、未经双方加盖公章本合同文本文字手工涂改、删除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的合同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建筑材料公益事宜达成以下合理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地点:

  第二条:材料名称及指标

  第三条:计价方式

  1、市场价格是指当前时期,当地建筑市场询价,公认的市场合理价格。如市场价格有变动,乙方应提前5天与甲方协调,如因价格方面未能达成统一协议,甲方在10内将乙方货款结清,甲方有权选择另一供货商,乙方不得干涉。

  2、最终结算按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签收票据数量为依据。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主体完工后的15日内支付总材料款的70%。

  2、主体全总封顶后支付材料款的剩余部分。

  3、工程内外装饰完工后的15日内,乙方剩余的材料款一次性全部结清。

  4、而上述材料乙方一律不承担发票、税金,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交货方式

  1、由甲方通知乙方供货时间,品种数量由现场实收数量为准,运至甲方施工指定的地点,并卸放整齐,并保证材料数量、质量。

  2、如甲方施工现场道路的`问题让乙方运输车辆未能按时间地点到达,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如因乙方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材料不按时到达,导致甲方工地因材料停工误工,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材料款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

  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标准和质量,文明供货。

  2、乙方所送的材料甲方抽样送实验室复试,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让乙方更换合格的产品,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货,甲方需付乙方每日5%的违约金,甲方无权选择其它的材料供应商

  2、乙方交货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的合同13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宜宾诚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兴文嘉记项目部所需的空心砖,配砖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共,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1.1交货地址:兴文县僰山镇僰王新城二期房建(项目工地内)

  1.2供货起止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用砖需求结束。

  第二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2.1单价:空心砖205元/立方米(开据专用发票)

  2.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含运费、装卸费和税费)。

  2.3放量以乙方卸下车堆放整齐收方。

  第三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款条

  3.1结算方式:甲方每月25日按实进行计量,次月(15-25)日支付乙方全额货款(乙方需开据专用发票)。

  3.2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4.1乙方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4.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1至2天向乙方提出购货要约。

  5.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现场签收确认。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6.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7.1双方约定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丢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规格:空心砖(六空砖)240mm×220mm×200mm

  7.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图纸上的设计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非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应当承担退货价金50%的惩罚性违约金。

  8.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甲方将推迟付2个月支付乙方本月的全额货款)。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拒收。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并负责甲方的损失费。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

  9.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9.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的合同14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或附清单: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乙方于月月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5天通知乙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起挖、包装、装车费用。货到甲方指定工地位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款的 70%,待甲方所需苗木乙方供货完成验收后甲方10个工作日内付清最后到货的苗木款。

  五、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后,中途若有减少或增加苗木的购买数量,甲方应在乙方采购前三天至五天通知乙方实际数量。

  2.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供货造成苗木质量达不到工程要求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货。

  3.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拖延三天后供货的,苗木甲方拒绝接收,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六、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应的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本合约自签署日_________年有效,欲终止本代理关系,需经由甲乙双方之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效力将自行展延(付费项目则需另行付费本合约方为有效)。

  (一)乙方代理甲方之任一产品供货期间届满,甲方已不从事该产品之制造生产或代理,甲方需于终止供货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使产品下架,该产品代理关系终止。

  (二)甲方产品经由乙方代理市场推广销售期间,甲方之产品销售后如遇消费者纠纷,在甲方与消费者责任未厘清前,本契约代理关系效力自动中断,如消费者交易纠纷事件已经由甲方完成善后处理,甲方需另行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续约,本契约时效始继续。

  (三)甲方之产品在本契约时效期间于乙方网站展售之产品资料,其代工处理费用需先支付予乙方。

  二、甲方供货,需配合乙方服务申请流程制度,提供约定比例之利润,作为本站进行产品市场推广之劳务所得。

  三、甲方不得提供违法、违禁或违反其它相关法令之商品,若因此而引起纠纷或诉讼,概由甲方负法律责任。

  四、甲方于接到乙方传送之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扣除法定假日),需将商品交由特约物流公司或挂号邮寄方式送出,所需之运费一律在售价(报价)中内含。甲方产品送出时,务必核对由消费者本人亲自签收,关于产品之物及权利担保责任,以及运送风险由甲方负担。

  五、消费者订购之商品一律以货到付款方式销售,购物之发票由甲方开立寄送。

  六、消费者于本公司系统中的订购行为,除甲方于商名说明项上注明不得退货外,其犹豫权利受相关法令保障,以收货单为凭7日内退货,惟送货成本由消费者负担。

  七、每月售货额于每月15日及月底结算,甲方并于结算后10日前,将本公司网站代理销售之劳务所得,存入本公司帐户。

  八、甲方与消费者之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交易纠纷含客户购买之产品有瑕疵、错误或其它因素导致消费者使用本系统后拒绝付款等情事。而纠纷经_____单位_____后若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上项交易款项之退还,乙方已收取之代理销售劳务所得,无返还责任。

  九、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举办之各项促销与展览活动,需由甲方支付部份参加活动费用者需_____于本契约之外另行支付于乙方。

  十、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商品短缺时,应于一周内主动告知乙方,并于网站系统上将商品下架并公告之。

  十一、甲方于契约有效期间内,若因故歇业时,应义务告知乙方,本合约得自动时效中断。

  十二、本合约如有疑议或争执依诚信原则解决。

  十三、本合约未约定者依《_____》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处理。因本合约引起之疑义、争执或纠纷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四、本合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递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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