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的合同

时间:2023-02-05 09:16:41 合同范本

仓储的合同通用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储的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仓储的合同通用15篇

仓储的合同1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1 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3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 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货物

  2.2 规 格:标准。

  2.3 数 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

  2.4 质 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 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1 产成品的入库管理:

  3.1.1 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

  3.1.2 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2 产成品出库管理:

  3.2.1 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 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

  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 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 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 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 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 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 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 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 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 装卸要求

  4.1 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 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 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 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5.3.1 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 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 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 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 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 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 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 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 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 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 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 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 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 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 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 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

  11.1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 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 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 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

  14.2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附件二:《KPI服务指标承诺》

  附件三:《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附件四:《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六:《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附件七:《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八:《装卸吨位折算方式》

  14.3 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

  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

仓储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库租赁、仓储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装卸、发往全国各地行政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及装卸业务、提送业务运输服务和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仓储物流、物品保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在途服务跟踪、到站等一切事物。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提供仓库面积提供货物保管发运。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将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第三条:仓储物流服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物流仓储、配送、发往到全国各个地区。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仓库。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1.货物名称:XX公司旗下的系列产品

  2.规格:以外包装尺寸为准

  3.数量:按照存货的计划数量与实际出库为准

  4.重量:按实际重量为准

  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保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或不符合物流运输存储的包装,乙方有权拒绝存储。

  第五条:履行地点及要求

  仓库地址:乙方提供使用面积为50㎡的仓库租赁给甲方。费用按每年两万元人民币计算,水电费全免。

  租赁付费方式:甲方一次性交付一年租赁费用两万元人民币。起租时间20xx年

  1、乙方的仓库应符合 储运条件、防雨、防尘、防洪、防潮、具备消防照明等设施条件。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足够仓储供面积。甲方在储运期内货物进库数量、货物出库数量、货物各种品相、规格、数量。每月报表、每月盘点、每周清点、每日做好台账。做到货与账相符。

  3、乙方负责仓库内外的安全、防火、保卫工作。

  4、乙方应全力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完好,若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损坏、丢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经济折扣价赔偿甲方。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所造成货品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善意第三方的责任。

  5、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存库信息预期产品。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在库进行盘点,乙方应履行报表责任,《库存产品出入库汇总日报表》《配送跟踪表》,为减少和

  6、货物入库验收信息反馈。货物到仓储站由乙方与送货方核实到货数量,发现有不一致现象即时报甲方处理。乙方应派人到现场验收货物,核实物品名称数量是否相符,与送货人员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如发现货物异常(包括破损、损坏货物减少等)与乙方及时追查原因并告知甲方。乙方验收后,再到《货统计表》签字盖章确定产品数量、状态,并在24~36小时内将反馈表上报甲方。

  7、乙方验收后负责装卸 装卸费用在报价表附件中。

  8、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货物要求 先进先出、轻装轻卸。

  9、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进行堆码。乙方负责仓库货物日常巡查发现堆垛歪斜包装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发现任何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失职。

  10、残次品外包有损坏的、退换货的、或不同品质有不同程度问题的、应分开堆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串放。

  11、乙方必须保障帐、卡、物、相符。甲方将定期 不定期对乙方仓库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或仓库管理不达标,乙方应及时整改 服从甲方整理安排。

  第六条:费用结算方式

  1、 元,若甲方当月发货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双方确定的月发货费时,从第四个月起改为单票现金结算或到付结算。

  2、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期是每月日为物流服务费进结算日,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表》明细后三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及确认,如有疑义应于收到账单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三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3、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五收取未付款项部分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物流费用月结待遇,而改成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和甲方终止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第七条:保险理赔

  1、在合同期内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储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把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 %,未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第八条:

  1、甲方委托乙方做物流配送发货业务,甲方承诺不得将甲方货物委托任何第三方物流企业。若有出现有其他物流公司,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追究其乙方仓储利用率经济损失。

  第九条:

  1、甲方对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货品从卸货起到甲方租赁仓库储存至最终出货前的全过程有甲方负责,出库后到收货人收到货物前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1、货物出库由甲方出具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及收货人地址、电话必须明确才可委托乙方负责物流运输发货业务,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出库发货,货物到目的地,收货人收到货物后。乙方的流程工作结束。

  第十一条:

  1、甲方派驻乙方仓库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地、住宿等问题由乙方提供。

  第十二条:

  1、甲方将其产品送到乙方仓库。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货送到仓库要付提货费用。

  第十三条:

  1、乙方凭借甲方发给乙方的发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乙方不接受甲方指定人以外任何人的白条,口头通知发货,每张出库单具只能出库一次,如造成重复出

  第十四条:

  2、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特性要求进行装卸,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符合要求,若出现超高堆码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

  2、仓库货物堆放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跺距、柱距、货距以便收发作业及库存的盘点。

  第十六条:

  1、装卸费用由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前的装卸及出库装卸费用

  第十七条:

  1、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提供详情报告由双方协调解决合同。

  第十八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产品报价表》中的价格是未含税价格,每票货应加5.85%的税金。如甲方要求货物到达所在城市的配货站要求将货物送货到收货人手中,简称门到门,需加送货费 元。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当地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

  乙方 :

  开户行 :

  开户行 :

  账号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签字日期:

  签约地址:

  账号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签字日期:

  签约地址:

仓储的合同3

  (甲方)存货人:______

  (乙方)仓管人: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2)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3)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4)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5)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______人民法院(或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协议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仓储的合同4

  存货人(甲方):XXXXXXXXX

  仓管人(乙方):XXXXXXXXX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XXXXXXXXX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XXXXXXXXX元,合计月租金为XXXXXXXXX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XXXXXXXXX份(正本XXXXXXXXX份,副本XXXXXXXXX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XXXXXXXXX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XXXXXXXXX份。

  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仓储的合同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政府对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抚州市的拥有完全产权的占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用于仓储。

  二、本仓储用地年租金为 元/年。租金于每年初按年以现金支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规定价格收费。

  四、仓储用地租赁期为:二十年,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以公历计算)。

  五、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仓储用地的土地费、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不得改变仓储用地用途。

  七、甲方保证该仓储用地无产权纠纷;甲方应保证仓储用地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确实履行本合同。如甲方提前收回仓储用地自用,必须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甲方不能保证乙方行使该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前期投入的土地规整、厂房、办公房的费用及搬迁费用。

  九、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如该土地出售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购买优先权。

  十一、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二、本合同连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件: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年___月__日

仓储的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存货方):

  住所:

  邮编:

  乙方(保管方):

  住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相关仓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仓储合同: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2存货方(甲方):存货人是指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向保管方提供仓储物并依约支付仓储费由的合同一方。

  1.3保管方(乙方):保管方是指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仓储物保管义务的合同一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方须是有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并经过仓储营业工商登记的民事主体。

  1.4仓储物:仓储物是指存货人一本协议之规定向保管方提供的须由保管方加以保管的合同标的物。

  1.5仓储费:仓储费是指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的仓储保管费用。

  1.6仓储期限:仓储期限是指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乙方负责仓储保管货物的具体期限。

  1.7验收期限: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2.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货物包装

  3.1存货方负责仓储物的包装,仓储物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专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仓储物包装的方式由合同双方议定。

  3.2仓储物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存货方承担该部分的损失。

  4.保管方法

  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对本合同规定之仓储物采取如下保管方法:

  4.1保管方选用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雨、防潮设施,具备雨天等不良天气作业的条件。

  于清点、盘存和日常检查。

  4.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仓储期限

  本协议规定之仓储物的保管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4.2保管方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要求的高度、层数、方向堆码,产品摆放整齐有序,便

  6.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仓储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在协议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向存货方提出异议,视为存货方交付的仓储物符合本协议之规定。

  6.3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6.3验收期限为____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7.入库和出库的手续

  7.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仓储物的入库手续,甲方入库时应向乙方提供《送货单》,乙方严格按照甲方《送货单》规定的仓储物的数量、品种一一对应的产品入约定仓库(仓库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货物存放地址需要变动,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方可变动。

  7.2保管方收货后,填制《入库单》,《入库单》应当写明入库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仓储物的相关信息。仓储物如有异常情况,乙方在《仓储单》应注明货物验收情况及异常情况,并及时将收货信息反馈给存货方。

  7.3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仓储物的出库手续。存货方要求货物出库,必须给保管方下达有效的出库指令,出库指令单必须具备存货方指定的专用章、签名,存货方及其代表口头通知、白条,保管方不受理出库。

  7.4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8.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8.1除原有包装、经存货方批准运输等损坏外,所有保管责任所引起的损坏,产品短缺由保管方负责。

  8.2在包装箱完好无损、无开启痕迹的情况下,客户开箱后发现产品型号不符、部件短缺、有质量问题等情况,保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配合存货方查明原因。

  8.3应由保管方承担的货物损失,按照存货方出厂价格计算。

  9.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9.1乙方为甲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仓储,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元作为仓储费或每月按仓储货物价值的____%收取仓储费(按甲方的销售价格为依据)。9.2甲方须在每月的第___个工作日内将条款9.1项下的费用依约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9.3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所欠缴付费用总额的____%按日计算收取滞纳金,直至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仓储费用之日为止。

  9.4乙方所有应付的租金和费用以人民币为基准货币计量单位。

  10.运输条款

  10.1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方负责将仓储物运送至条款7.1规定的仓储地点。10.2双方一致同意,在仓储物办理完出库手续时由_______方负责仓储物的发运事宜。

  11.违约责任

  11.1保管方的责任

  11.1.1存货方向保管方提供仓储物的,保管方应当向存货方出具本协议项下仓储物的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盖章。仓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存货人的'名称和住所;

  ②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③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④储存场所、储存期间;

  ⑤仓储费;

  ⑥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⑦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11.1.2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11.1.3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1.4保管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11.1.5保管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方可以做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方或者仓单持有人。

  11.1.6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仓储物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元。

  11.1.7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11.2存货方的责任

  11.2.1若仓储物为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

  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品,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说明该物品的性质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

  11.2.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11.2.3若存货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

  11.2.4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11.3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1.3.1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11.3.2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合同效力与期限

  12.1本合同自存货方和保管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存货方和保管方确认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12.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不可抗力条款

  13.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13.3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合同双方可向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5.其他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合同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甲方(存货方):乙方(保管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的合同7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第一条、仓储货物名称,存货地点,租用面积

  1、货物名称:_____

  2、存货地点:_____

  3、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平方米)注:指建筑面积。

  第二条、仓储租金,装卸费用,合同期限及结算等

  1、仓储租金:每月每平方米_____/㎡/月(大写:_____元/㎡/月)

  2、装卸费用:整箱进出。

  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4、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

  1)15号前结算当季仓储费。

  2)乙方应按合同结算时间交纳仓储费。如超期将收取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伍。

  第三条、货物管理

  1、乙方货物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房屋及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则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损失。

  2、库房的内部防火防盗措施由乙方负责,如消防检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3、乙方应严格遵守环保、消防等规定,不得进行违规及污染环境的工作,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制度执行,如因违反造成的后果则有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24小时,不分节假日的全天候服务。保证乙方货物随时出入库。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使乙方有良好的工作外部环境。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储存货物的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

  2、乙方职责:

  1)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特别是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区。

  2)乙方不得存放违法(禁)物资。

  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五条、变更及解除合同

  1、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需扩大储存面积,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签定补充合同,但增加面积租期在6个月内,其租金在合同价格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二十。

  2、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继续签约或终止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库房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承租库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储存费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及仲裁

  1、在合同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乙方违约,除应承担对方的损失外,另按相当于三个月的仓租费金额加罚违约金。

  2、若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协商无效时,诉讼方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

  委托代表: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开户行:_____

  账号:_____

  账号: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仓储的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或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__________保管方(章)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仓储的合同9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易燃、XX、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元。

  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X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__________________保管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的合同10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仓储的合同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

  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六条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钢材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仓储的合同12

  甲方:存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保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乙方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仓库所有权的前提下,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仓储物资在乙方仓库储存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双方自愿、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采购的各种钢材。

  二、数量:仓储物资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提供。

  三、仓储物资的交付、验收方式及期限:

  1、甲方的仓储物资在交付给乙方仓库保管前,应事先将有关仓储物资的到货信息资料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安排货位和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2、甲方的铁路、水路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

  收货人:

  整车到站:

  3、为了方便联系,乙方应配备基本的通讯设备:长途电话机、传真机。乙方根据甲方验收单的内容及时组织入库验收并在货到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填写在验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章(或签字)后转给甲方,以作为甲方的入库验收凭证,乙方对甲方发到仓库的仓储物资要建立单独的收、发、存台帐。

  4、对甲方入库的'存储物资,乙方必须一车一位存放、集中摆放整齐、设置标识,专人管理,并按国家同类物资存放的标准存放,以确保钢材在存放期间的质量。

  四、仓储费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1)货物出库费15元/吨,如需装船每吨加收装船费10元/吨。

  (2)货物到达乙方仓库全部费用由乙方实行包干,①、铁路运输卸车费780元/车皮,短驳运输费320元/车皮;②、船进起驳费10元/吨;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结清上月所发生费用。

  (3)货物加工,开平费 元/吨(免出库费);切边费 元/吨;厚度超过12.00mm加工费另议。

  2、结算方式:转帐。

  五、数量及质量异议提出期限:

  1、乙方在接受乙方交付的仓储物资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资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入库验收单不符现象,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

  2、验收中出现盈亏,残损及外观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仓储物资到库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按标准允许的交货公差除外),并提供盈亏磅码单或残损单等由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负责处理异议时的复磅及进库物资的商检等工作。

  3、仓库物资在规定的期限内验收完毕后,在以后的储存和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重量等数量、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甲方验收凡是应与 质保书的验收方式相同。

  六、仓库物资出库的手续:

  1、甲方在乙方处留存 公司物资出库单的票样(见附件1)。

  2、乙方凭甲方出据的 公司物资出库单(原始件),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库,并 公司物资出库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经办人签字,出库单发生涂改或印件不全的为无效出库单,乙方不得擅自出库或则拖延出库时间,由于乙方业务差错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铁路运输、汽车、及水路运输工作,其运输费用由货物买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对交付给乙方存储的仓储物资拥有所有权。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动用、扣留、质押、留置甲方的仓储物资。

  2、乙方对甲方的仓储物资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无论货物位于室内还是室外,都负有防止仓储物资污染、变质的责任。

  3、乙方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不得擅自将仓储物资转交第三人保管。乙方的仓库经营权及法定代表人等有关权属、人员方面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得以变动为由变更或解除仓储合同,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在乙方仓库内仓储物资,双方应按月核对库存。并提供月收、发、存报表。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品种、数量接受仓储物资入库或者违反货物出库规定的,必须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那部分货物的实际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其它费用。

  2、乙方提供的货位不符合要求、或者在仓储物资存储期间因保管不善、以及非因不可抗力造成仓储物资损毁、灭失、短少、变质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按甲方进货金赔偿。

  3、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双方均无书面材料要求终止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可顺延壹年。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仓储的合同1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货需要,保证商品按区及时准确配送到贸易客户,甲方将仓库及仓储商品,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配送、货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仓储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货物验收:

  1、乙方负责厂家供货时的商品验收工作,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如发现订货与到货不符或日期等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单据上签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将未复核验收的商品蒙混进仓。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损失的责任。

  3、自商品验收入库之后,商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责任人,并对商品的.丢失、被盗、损伤、脏污、霉变、过期等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仓储保管:

  1、商品及货架进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商品的接收、装卸工作,装卸搬运商品需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野蛮装卸。

  2、乙方储存商品时按商品类别合理排放。堆码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压垮。

  3、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虫、防损伤、防过期、防脏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品安全。仓储时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

  4、仓储保管细则参看《仓库管理规定》。

  三、配送服务:

  1、乙方负责每天中午前到甲方办公室收取送货单,并根据甲方送货单及时准确将商品送到贸易客户仓库。

  2、乙方负责每天按送货地点远近安排司机送货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与司机沟通。

  四、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负责将核对条码并验收后的商品录入电脑,保持数据准确。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转送货、配送、赠送、退货、调拨等等的数据准确,单据按公司要求登记留底备份。

  3、送货单仓库需划单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电脑系统更改,重新打单后方可送货。

  4、乙方对存货不足、保质期临近商品、畅供断货品、来货未销或滞销品要及时以书面记录形式通知反馈。

  五、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押金万元,合同期满时予以退还。商品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过期的,乙方须承担责任。鼠咬及人为损坏的,合同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各承担商品金额的50%,以后由乙方100%承担;库存商品丢失及过期的,乙方负责按出货价100%赔偿。

  2、成本仓及半成品仓旧日期商品未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处理的,或超过二个月未处理旧货商品未书面上报的,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3、乙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甲方商品。并且每周必须清理仓库散货。甲乙双方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周六盘点仓库并双方核对数据,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品安全及数据准确。盘点时库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资每月在核对盘点差异后发放。

  六、补充事项:

  ……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日期:20 年 月 日

仓储的合同14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仓储物

  仓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

  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动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 ;保险金额:____;保险期限:_____ ;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与时间及期限: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具体如下:______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 ;违约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盖章):_______保管人(盖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

仓储的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

  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储存仓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储存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仓储物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检验。

  2.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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