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购销合同

时间:2020-11-06 11:50:51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银行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对于很多交易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之一。以下是银行购销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银行购销合同

  银行购销合同【一】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银行购销合同【二】

  编号:( )年 字第 号

  动产所有权人及出质人:

  (下称“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结算账户账号:

  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单位名称: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

  (下称“民生银行”)

  负责人:

  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单位名称: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动产保管人及监管方:

  [ ] (下称“保管商”)

  法定代表人:

  联络方式: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单位名称: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债务人名称 ]与民生银行已经签订编号为( )年[ ] 字第[ ]号的

  《合同》及其项下已经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合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民生银行的全部债权,出质人自愿以其已经或/即将储存于保管商处的动产,向民生银行提供质押担保,保管商同意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民生银行购销合同。

  因此,本合同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质物

  1.1 出质人提供为民生银行所认可的质物,作为民生银行所提供授信的质押担保,由保管商按照本合同代理民生银行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1.2 质物为出质人合法所有的商品,出质人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民生银行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民生银行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出质人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民生银行有权立即停止出质人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出质人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授信额度,

  1.4出质人保证金(下称“保证金”)系指出质人在民生银行开立的帐号为[ ]帐户内所存资金,上述帐户开立后任何时候所收到的任何款项均作为保证金,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1.5 质物的'确定依据:

  (1)出质人向民生银行签发《质物清单》(附件4-1),列明拟质押货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以表示出质意向; (2)民生银行与出质人共同在《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4-2)上加盖专用印鉴后,向保管商发出查询,经保管商验明质物并在《查询及处臵通知书(回执)》(附件4-2)加盖专用印鉴确认后,质押关系成立。即质物以保管商加盖专用印鉴确认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回执)》所记载(下称“初始记载”)的质物为准; (3)初始记载的质物出质后,民生银行将定期(每周 □;每两周 □)会同出质人向保管商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并经保管商加盖专用印鉴确认其中的记载内容(下称“定期记载”)。初始记载的质物与定期记载的质物不一致的,以质押监管期间最近一笔定期记载的质物为准; (4)定期记载的质物与保管商保管的质物不一致的,以质押监管期间最近一笔经保管商确认有效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为基础,并以该通知书所确认库存质物的时间为起始,至民生银行行使质权或解除质押为止(下称“特定期间”),加上特定期间保管商确认有效的入库凭证所代表质物,减去有效的出库凭证所代表质物为准,即: 质物=最近一笔定期记载的质物+特定期间(∑入库凭证所列质物-∑出库凭证所列质物)

  1.6 在全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不论出质人是否臵换、提货,质物的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由民生银行向保管商出具的《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附件4-4)确定,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中质物最低价值不得为零。 质物的品种和单价由民生银行向保管商出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4-3)确定。 质物的价值由民生银行确定的单价乘以质物的库存数量确定。

  1.7 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民生银行依据授信协议而享有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与地位。本合同项下出质人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债务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债务人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债务人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1.8 出质人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质物,向民生银行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民生银行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下称“被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项下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收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欠缴保管商的监管费、仓储保管费等)。

  2 出质通知与印鉴式样

  2.1 质物设立质押时,出质人与民生银行共同向保管商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附件4-2),将质物及设立质押的事实通知保管商。保管商验收货物无误后予以确认,出具通知书回执并加盖专用印鉴,而后将该回执正本移交给民生银行。自民生银行收到《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正本之时起,视同质物已经移交给民生银行占有,民生银行即对该通知书所记载的质物享有有效的质押权。

  2.2 出质人、民生银行、保管商三方互留印鉴及签名式样(格式见附件4-6)。

  3 移交和监管

  3.1 自《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确认回执)》到达保管商并经保管商确认、且民生银行收到确认回执正本之日起,质物移交至民生银行,由保管商代理民生银行占有质物,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

  3.2 保管商同意在仓库或场地为民生银行进行监管。

  3.3 保管商确认,保管商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造成民生银行的质押权落空,保管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4 在监管期间,保管商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

  3.4.1 按照合同法和保管合同妥善、谨慎处理质物,在质物可能出现变质或其他损坏、灭失风险等情形时,及时通知民生银行。

  3.4.2 接受民生银行对质物的勘验、检查、查询。

  3.4.3 按照民生银行的书面指示和本合同的约定给予出质人提货或换货,办理民生银行对质物的提货。

  3.4.4 审核质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保证提货、换货后剩余质物的价值符合本合同1.6款的规定。

  3.4.5 民生银行可随时要求保管商将库存质物的电子数据传送给民生银行,保管商可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及时通知民生银行。民生银行接受该电子数据的指定邮箱为

【银行购销合同】相关文章:

银行贷款购销的简单合同范本(精选5篇)08-09

购销合同常用范本04-05

购销合同八范本12-10

瓷砖购销合同模板08-07

购销合同的样本08-04

产品的购销合同08-02

设备的购销合同08-01

购销合同的合同范本09-14

苗木购销合同合同范本10-19

保温购销合同范本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