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书

时间:2024-01-27 09:22:22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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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书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书

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书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见下表)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桐麸NY/T304-1995有机物质≥85%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20____年8月10日至20____年11月30日

  四、送(提)货方式:供方负责运至吴圩镇南宁机场200号下院。交货地点联系电话:0771-4208517交货签收人:南宁市广丰肥业有限公司

  五、运输方式及到肥料仓库费用负担:供方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无损耗,以签收人磅单为准。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外编包装、费用由供方负责。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每批货到交货地点仓库后,由双方(其中需方2人参加)现场抽样壹式叁样,壹份样品送县市级以上具有合法化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化验检测,双方各保存壹份样品以备检,样品均需双方签名盖章密封,化验检测费用由送检方负责,若有异议,需方在每批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过期后果自负。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物到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款,并由供方提供有效发票。

  十、违约责任: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将按实际化验检测含量所占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含量的.百分比计算货款,同时实际化验含量要达到所规定的主要技术最低含量90%每批未达到最低要求的含量的将退货,一切后果由供方负责,且七天内供方把需清退的货物拉完离开需方场地。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生产技术科和淅川县银志油业有限公司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书2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需方:

  供方:

  根据的有关规定,供需双方就工程达成物资购销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金额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大写):

  2.2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价款、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合同价款支付

  3.1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大写),小写____¥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____%,即人民币____(大写),小写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____个日历日内付清。

  3.2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____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设备包装、运输

  4.1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4.3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____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货物交货要求

  5.1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如乙方在发货通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到货表面签收

  6.1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安装调试

  8.1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抽查

  9.1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____日)

  10.1混凝土电杆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订货通知后;按照数量确定交货日期。

  第十一条验收及售后服务

  11.1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供方要无条件给予更换或者需方有权提出退货,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

  11.2验收方法采用现场抽样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数量。

  11.3如出现货物缺漏,对缺少部分供方应尽快补足,否则需方有权不支付缺少部分货物的款项,且按供方违约论处。

  11.4供方按国家(国际)标准对合同标的物实行质量三包:期限年。质保期内,如产品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或损坏,供方须马上给予更换或维修。

  第十二条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投产供货计划

  13.1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水泥电杆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

  15.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保密责任

  17.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7.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7.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7.3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8.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8.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8.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8.4合同解除

  18.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8.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9.1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2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0.2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0.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0.4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0.5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0.6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7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7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1.4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3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1.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1.7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1.8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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