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购销合同1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水晶产品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上面的价格 合计:13350元,除样品费外,合计为13000元整。
第一条:以上水晶产品价格均不含税不含运费。交货时间由双方协定。货款按每次发货数量付清,缴纳订金3000,收到货时支付宝确认全部金额
第二条:产品名称:四款水晶特制产品;包装:黄色木盒烫金400个,普通盒子烫金50个,特制内容:喷砂刻字。
第三条:交货时间: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收到甲方货款之日)起 10天内,从工厂出货。
第四条:制作要求:按双方确认稿制作。
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出厂合格标准。如甲方对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及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收货后1天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于3日内更换有问题的货物,更换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样品标准。
第六条:发运方式:乙方代办运输,运费甲方承担。
第七条:此合同为期一年之20xx年8月20日到20xx年2月20日。凡甲方特定水晶产品(带甲方字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均不可以出售给其它公司或个人。本合同壹式两份长期有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产品购销合同2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给乙方海参大小为____规格的苗种___头,每头的单价为___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约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须以______元/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______元/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帮助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险,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
苗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种交付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嵊泗县海一方水产有限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给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免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照规格提供苗种,或提供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如不能按照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承担。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承担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产品购销合同3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站和费用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购销合同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一、产品型号、名称、数量、价款
二、质量标准:产品由供方按国标行业标准生产并检验合格,产品质量实行免费保修一年(易损件、耐磨件及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故障除外)。
三、交(提)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四、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所有权自________________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或价款未付清的,货物所有权仍属供方所有。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八、约定事项:,货到需方后,有需方负责货物的吊装及货物安全。供方负责安装调试,需方派人员协助供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
九、供货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购销合同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产品品名、品牌、规格、数量及金额(人民币)
第二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货到 月 日后,送货到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经乙方授权代表当场试验货合格后,乙方收到产品向甲方付 %设备款, 月 日结清全部货款。如乙方违约拖欠甲方货款,每月付甲方总货款 %的管理费。
第四条: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 的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规定的性能、技术参数的要求。
2、卖方提供厂家生产证明,保证正厂真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合同中所订 ,售后服务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七天内如有质量问题可包退、十五天可包换。其它售后服务按照相应产品保修手册三包凭证执行。
2、买方维修 需保存好保修卡和购机发票。丢失保修卡或购机发票,后果由买方自负。
3、由于买方和消费者人为损坏(如摔坏、雷击、其它物件受潮、灰尘、通风不好、散热不良毁坏)或其它自然灾害毁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买方必须在二个至三个月内清扫一次灰尘)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其它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3、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任何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卖方(盖章) 买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 法定(或授权)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
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____
__年__月__日订
产品购销合同7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型号:_______数量:______金额:______。
2、产品型号:_______数量:______金额: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验收方法:
________。
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它:
_______。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产品购销合同8
供方: 编 号: 需方:签订地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品种、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合同金额:
1、总购货金额为:人民币 5868600 元,伍佰捌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含产品金额、包装、装卸、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
2、最终合同金额以需方实际交付的货物总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及结算:
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笔货物及相关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交付货款。
四、交货、包装及验收:
1、交货地点:供方指定仓库。
2、包装:供方应将产品按照产品特性采用新包装,并标明出货日期,保证产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污染等。
3、验收:需方收货前就产品的数量及重量进行清点,对于产品的颜色、质量等进行抽查。如发现颜色、质量等不符合约定,需方有权拒绝收货,需方应在三日内进行调换。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对皮鞋的'相关质量标准、需方提供的样品标准。
六、需方权利义务:
1、及时向供方下订单,说明所需的皮鞋种类、货号、数量等。
2、按照约定及时接货,如出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及时与供方沟通。
七、供方权利义务:
1、按照需方订单要求,按时按质足额提供产品。
2、保证产品本身质量,如发生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给予调换、补货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每迟延交货一天,应按当笔货款的2%按日支付违约金,需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减。
2、如因皮鞋质量存在问题,供货方应立即予以调换、补货等,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包括运输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每次供货可以传真等书面方式下订单,传真件视为原件,每个订 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体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9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10
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电 传:
22553 chemi cn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产品购销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销售甲方或甲方总代理产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转嫁第三方销售。
二、甲方所提供商品必须出自正规厂家(必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进店费用如下几种方式
1.乙方不收进店费用。
2.乙方要收进店费用,进店费用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结帐方式分为三种
1.现结(货到验收无误后当时结帐)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2.压批结(每次货到验收后结上一批货款)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3.月结:甲、乙双方约定月结帐期为30天,对帐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___,结帐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__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且约定结帐期,如乙方连续二个帐期未给甲方结帐,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且有权提请法院判决
五、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订货,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详细说明所需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六、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商品,严格保证商品质量和供货时间,如甲方所供商品在销售当中出现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甲方有义务进行调换和回收。
七、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自费将商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接货地点,经乙方指定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认可,双方的.债权债务随之产生,在结帐时以乙方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凭证,甲方任何无签字送货单的人员都无权与乙方进行帐务结算。
八、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与消费者的纠纷或因国家有关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抽查而产生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且有甲方派人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处理,甲方不承认处理结果。
九、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倒闭、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十一、本合同有限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续约,可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协商决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12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 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购销合同样本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
2 、品种、规格:_____(应注明产品 的牌号或商标)
3.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 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 ,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 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 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 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 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 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如果是抽象体的须双方协商注明
——————————————————————————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 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 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 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 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 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 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 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 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 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 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 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 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 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 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 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
(甲方如要 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 )天通知乙方,以 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 、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
(规定送 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 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 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 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 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 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 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 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 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 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 )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 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 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购销合同样本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 .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 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 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 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 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 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 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 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 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 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 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 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 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 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 、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 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 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 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 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 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 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 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 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 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 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 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 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 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 日期得顺延外,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 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 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 货部分贷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 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 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 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 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 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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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 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经过司法部门协商或仲裁后办理的须由违约方负责其所须费用)本合同自 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 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 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 (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__(公章)供货单位(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代表人:__( 盖章)
地址:__、地址: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帐号:__、帐号 :__
电话:__、电话:__
__年__月__日订
产品购销合同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 日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产品购销合同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就甲方购买乙方标识牌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 合同标的及价款
1.1产品规格,数量,价格详见附件清单。
1.2 货物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1.3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到工地价)
1.4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等货物卸至交付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和支出,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1.5 货物卸至交货地点至交付前的保管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货物交付
2.1交货日期:年月日(已物流收件之日计算)。
2.2交货地点:
2.3货物卸至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清点。
2 . 4乙方交付的.货物若未按合同及附件要求制作的,有瑕疵或损坏的,乙方在10天内免费更换补齐并寄到交货地.
三、付款
3.1货物抵达现场检验合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 7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项;
3.2乙方收取货款前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付款时间顺延。
四、质量标准
4.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要求。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 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如乙方逾期 5 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要求换货、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3 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7.5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有效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产品购销合同15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点:ST≥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到达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到达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职责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职责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到达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透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职责: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职责。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就应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
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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