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05-26 10:46:47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购销合同模板集合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购销合同模板集合8篇

购销合同 篇1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名称及价格构成

  (二)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交货时间:签订本合同之后30个工作日内,卖方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本合同全款的5%为定金给卖方。剩下余款在卖方按时保质将本合同所有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处,3个工作日内汇入卖方指定账户中。

  (三)保健品质量:

  1.保健品质量必须符合买方要求,如果因保健品质量,功效而造成的医疗事故,买方概不负责。

  2. 如交付后,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提供的保存方法保存而造成的变质,卖方概不负责。

  (四)保健品供货方式:

  卖方须保证所采购的原料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若因原材料原因导致出现事故纠纷则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卖方须负责货物的制作及全部运输费用。

  (五)保健品检验和交接:

  1、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若检验包装或者药粉成色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要求卖方三日内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

  2、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卖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没有按规定的药物比例配置

  (2)已变质

  (3)超过有效期的;

  (4)擅自添加其他成份的

  (六)保健品的使用及责任赔偿: 保健品为内服,其他无特别禁忌。(如果有对什么人,什么特别的病不能用药,一定要他跟你说清楚并写在附件中)买方如已经按照以上方法使用,本药粉对使用者造成伤害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负责。如买方私自添加药品或不按卖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所列的要求使用,造成伤害的,由买方承担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单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本次交易所有金额作为赔偿金。

  2 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自买方预付40%货款日起算1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超过期限,则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卖方。若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自买方预付40%货款日起算一周))内交付全部货物,超过期限,则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买方。

  3若出现医疗事故,属于卖方责任如保健品质量,保健品本身功效或因对买方告知不明而导致的`事故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属于买方责任如不按合同所规定的储存和使用方法导致变质的保健品损失的由买方自行承担,若属双方共同责任的,则按比例承担,卖方承担90%赔偿责任,买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石材购销合同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自贡玉龙石材厂(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详见尺寸单

  二、合同总金额(以实际发生计算)

  预算总额人民币约(大写): 壹拾壹万壹仟捌佰元

  (小写):1111800元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

  封样供货。

  2、 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厚度允许误差在+1mm,-2mm,对

  角线允许误差在±1.5mm。石材的检验标准为抗压强度(mpa)≥100.0;弯曲强度≥11.0;体积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现掉角及断裂,石纹、石线、石斑和色差等不超过每次

  供应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石材应于20xx年 月 日前运至自贡新美国新四号楼 ,石材在签订合同后 个日历天内供至项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时完工,则中标人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4、运费由乙方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自付。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需货物完好无损。运费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对于石材的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

  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应在一周内向乙方提出异议,(除石材色差)。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校验情况和处理意见。

  3、 对于达不到要求的石材,电话通知乙方现场复查,两天内没有到现

  场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石材问题及处理意见,并在下一次石材进场时无条件更换。

  4、 石材运到现场由甲方、乙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验收,暂

  定 月 日开始供应石材,期限为通知石材

  进场起 内完成石材供应(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气除外)。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

  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6、 石材的`颜色与自贡新美春天的一号楼的颜色一样,并送样品给乙

  方。

  7、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石材单价不变。

  2、 石材分批进场,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个阶段进场,甲方应提前二

  天明确进场的石材规格、数量,提前一天确定具体的进场时间,并且制定相应的石材进场计划。

  3、 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材进场的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运到现场的石材量达到石材总量

  的50%、100%时,经甲方、乙方、监理、施工四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到场石材工程款的 元;材料全部运到现场、验收合格后,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 为质保金,支付其余尾款;完成安装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质保金。

  4、 定金在运到现场的石材量达到石材总量的分一次在

  甲方支付相应石材款时扣回。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2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并赔罚款5万元。 2、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自贡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五纳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高丽参王酒 ”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高丽参王酒”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经乙方所在国国家有关工商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

  2.具备一定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类别。

  5.有销售代理产品的专职人员并具备甲方产品的培训服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7.首次有一定的进货量。

  8.具备上述条件,符合甲方进货要求,并签订本协议,即可获得相应的代理资格。

  二、代理事项

  1.代理商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级总代理、地区代理)。

  2.代理范围: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省,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代理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一年。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通过电子方式签订的合同也有效)。

  4.首期进货款:乙方按着甲方一次性进货的数量进货,代理关系才算正式确立。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出相应数量与规格的的货物。

  5.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高丽参王酒”125毫升、500毫升精装等系列产品。

  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宣传资料及宣传资料样品。

  2.指导、帮助、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占领市场。

  3.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4.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的合法销售活动。

  2.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责任。

  3.乙方必须明确设立专职人员经营所代理的甲方产品。

  4.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宣传、商务、售后服务质量等)做出评价及投诉,甲方设有代理咨询、代理支持和投诉热线,电话:xxxxx。

  5.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在新产品项目上具有优先代理权,并可获得甲方在市场、价格上的特别支持。

  五、销售奖励指标、价格政策

  1.销售奖励指标:销售到年末,按着3%出厂价对照省级的销售数量,按着返点的形式,给乙方相应金额的产品或现金。

  2.乙方在授权期内,需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进货量,同时享受甲方给代理商制定的产品折扣价。

  六、商务体系

  1.订货: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前,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甲方联系,确认现货情况。

  (2)乙方需按要求逐项填写《产品订货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甲方营销中心。

  (3)甲方收到乙方《产品订货单》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向乙方通报预计发货日期(答复时,若遇乙方通讯线路故障时,时间可顺延)。

  2.付款

  乙方在定货时一次性付清所定货物款项。

  3.发货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

  4.退货

  (1)乙方向甲方所购买的产品,如果自购买后未售出,不能无偿退货。

  七、售后服务

  1.乙方权益

  (1)甲方将设立服务咨询电话,解答乙方销售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2)甲方将通过邮寄、e-mail或公开网站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最新信息。

  2.乙方职责

  (1)对于所代理的甲方产品,乙方必须设有专门的'销售人员。

  (2)乙方为其售出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甲方为其所提供产品的第二售后责任人。

  (3)因产品质量质量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不向用户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4)乙方有义务在销售当中,向用户讲解清楚产品的功效及注意事项。如果因为没有讲解或讲解不清所造成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果乙方对用户的承诺超过了甲方的承诺范围,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市场公关及广告宣传

  (1)乙方有义务进行当地市场的市场开拓和广告宣传工作。

  (2)乙方不得在超范围区域内以甲方 “总(独家)代理”等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商业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如举办大型公关活动,需要甲方对其提供技术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4)乙方需把广告合同传至甲方处,待甲方确认后,按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八、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甲乙双方因任意一方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法律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连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件。

  3.发生以下任意情况时,可提前解除本代理协议:

  (1)双方协议同意时;

  (2)协议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协议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4.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5.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更正、补充的,应另行签订补充规定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及其附件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五纳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五纳鑫公司产品订货单

  订货人: 省 市 县 公司(章)

  定货时间:

  产品规格单价

  (元)数量(件)金额(万元)备 注

  高丽参王酒500ml

  高丽参王酒125ml

  合计

  订货人: 电话: 传真: E-MAI:

  地址:

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供方单位或自然人及住址)

  因甲方承建供应质量符合 公路技术要求的碎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碎石为甲方和业主确认的料场加工的碎石。

  二、碎石规格:根据 公路(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为 。

  三、碎石数量:

  1、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确定乙方供应数量,见附件:《碎石分月供应表》。

  2、甲方因设计变更,需减少订货数量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碎石应是质地坚硬、耐久的岩干净碎石,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绝不允许含有夹层、风化层、软石和其他杂质。

  2、乙方供应碎石的各项技术指标以甲方 实验室提供的报告为准。乙方在加工碎石中,应严

  格控制碎石中的.针状、片状含量及含泥量和碎石粒径,使碎石完全满足甲方承建的高速公路质量要求。

  3、乙方碎石必须符合级配范围要求(附件:《通过筛孔重量百分率(方孔筛)》)。

  4、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其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碎石单价: 元/m3(或元/吨)。此单价已含资源费、江河管理费、加工费、便道便桥费、上下车费、运输费、管理利润、损耗、各项税金和其它损失费用及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碎石交货地点为。由甲方专职材料人员在收料场验收,通过收车方或过磅称确定数量,出具由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的“实物收料单”(三联单)。此收料单是双方结算数量和货款支付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对乙方供应的碎石检测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收购并责令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七、交货时间:从年月日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供货时止。

  八、结算和付款方式:每月末最后一天,乙方凭有效收料单进行当月结算。甲方根据工程计量支付情况,递次支付 %,通过转帐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及帐户,余额部份待甲方终期计量支付完毕后天内付清。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必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和支付。

  九、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影响乙方供货、甲方收货、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导致支付延缓,均不属违约。

  十、乙方应对其所属碎石加工人员和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二、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经理部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双流县花月东街16号 住址:(单位或自然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电话: 电话:

  注:1、乙方如系自然人,应复印其身份证备查。

  2、本合同格式可用于签订采购基层碎石、矿粉、油路碎石、沙、沙砾石等合同。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江苏省泰兴市弘天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泰兴市苏合农副产品销售专业合作社联社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

  一、发运:在乙方付款后,甲方按乙方所报流向发货。甲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

  货物发出后甲方要将发货到站、数量及收货单位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接货。

  二、付款: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三、交货时间:甲方在乙方付款后,于20xx年10月底前将货物全部发出。

  四、质量检验:本合同所载品质条款系根据国家颁发的质量标准制定。货物品质

  最终以接货地国家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该报告表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五、单据要求:甲方在交货后应按规定提供销售发票。

  六、短量处理:如因甲方装车数量不足,而产生的'货物短件,应由甲方补足。如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水湿、被盗等,乙方提供货运记录证明,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

  七、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适当级别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八、合同的生效及修改:本合同经甲乙2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

  期至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或修改协议。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传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单位章: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日

  一、 产品名称、规格、厂家、数量、单价、金额

  二、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异议____日内提出,供方包退包换.

  三、 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 物流货运,需方承担运费.

  四、 供货期限:自款到之日起____日内.

  五、 交(提)货地点、方式:

  六、 结算方式:结清货款,准时发货.

  七、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如果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卖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部分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延迟总价的'百分之五(5%)。如果卖方逾期交货,应向买方按日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百分之三(0.3%)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延迟交货部分的百分子五(5%)。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定盖章生效。

  九、备注: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2.我公司只保证油漆本身的质量,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施工方面导致的问题a;恕不负责。用户选择油漆品种时尽可能向我公司或有关权威构咨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8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标的乙方向甲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0#成品油。

  2、合同数量

  乙方是甲方的油品供应商,甲方采购品种及数量:柴油______吨/月。

  供应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相关费用:

  油品运输所需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4、油品运输与验收

  ①乙方向甲方所供应油品符合国家标准,合同期内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质量标准如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无条件的以新标准为执行标准。

  ②发货数量以乙方提货单载明数据为准,油库付油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范围±3.5‰之内;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③甲方应在提取油品时,甲方本人(或者书面委托工作人员)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可按约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有异议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否则应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④甲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甲方具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甲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检验机构对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则由乙方承担。

  ⑤结算

  原则上现款提货,款到乙方银行账户后甲方可提油。此合同则执行滚动付款方式,第二车到货后甲方当日支付乙方第一车油款。

  供应价格依据国家成品油市场价格为基准,随行就市(含运费),具体价格(不含税价格)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

  甲方委托一名工作人员收发货物的,该委托人签收的`单据等同于甲方本人签收。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标的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构成的,不构成违约的原因。

  因季节变化需更换油品品号(如0#与-10#更替),双方另作协商。

  如因乙方供应的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给国家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的,因油品质量造成甲方直接、实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______,做为违约金。

  违约乙方同意在其他地方进货视为甲方违约。

  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7、变更合同与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采取书面的形式,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8、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及时清算

  余款。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所签收单据均视为补充协议。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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