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3-05-03 10:24:52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产品购销合同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产品购销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产品购销合同五篇

产品购销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就甲方购买乙方标识牌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 合同标的及价款

  1.1产品规格,数量,价格详见附件清单。

  1.2 货物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1.3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税到工地价)

  1.4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等货物卸至交付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和支出,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1.5 货物卸至交货地点至交付前的保管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货物交付

  2.1交货日期:年月日(已物流收件之日计算)。

  2.2交货地点:

  2.3货物卸至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共同对货物外观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清点。

  2 . 4乙方交付的货物若未按合同及附件要求制作的',有瑕疵或损坏的,乙方在10天内免费更换补齐并寄到交货地.

  三、付款

  3.1货物抵达现场检验合格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 7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项;

  3.2乙方收取货款前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付款时间顺延。

  四、质量标准

  4.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要求。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六、 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如乙方逾期 5 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要求换货、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 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3 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7.5 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有效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产品购销合同 篇2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产品购销合同 篇3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及要求

  如有增加部分,见购货单位人员签单为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所供货物皆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

  2.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以甲方收到货物签字之日起计.

  第三条::交货方式

  按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运输费用为乙方承担.如货到

  现场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未能签收,往返运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总货款的30%即5940大写(伍仟玖百肆拾元整)乙方将灯具产品送达甲方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则一次性付清

  乙方剩余的70%货款即13860大写人民币: (壹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 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

  第五条:售后服务

  1.乙方在产品质保期内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在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能及时(以接到通知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维护.

  2.如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维修后将向甲方收取符合当时市场价格的材料和人工费.

  3.乙方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均达到国家消防标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履行.

  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甲方则按照本合同货款总额偿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3.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乙方则每日向甲方收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利息.

  第七条:协商事项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力机关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决争议书之日起三十五日内争议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终止

  双方执行完本合同且无争议,或争议经有关部门裁决已获执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年月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2、付款时间与方式:

  风险提示:质量标准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2.1甲方于收到______产品______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_______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乙方交付甲方_____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_______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

  6.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6.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6.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6.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产品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交货时间:乙方在接订单后按甲方指定7天内到货。

  二、付款方式:货到付款,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书面存档。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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