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质押担保

时间:2022-06-06 23:24:46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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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质押担保

  导语:民间借贷行为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借贷行为,那么民间借贷中的质押担保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民间借贷中的质押担保

  概念解读

  质押就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动产或者权利,并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否则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债权人只是占有该物,未签订质押合同,首先应该要求债务人配合签订质押合同,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债权人应该立刻通过司法程序查封债务人财产,将可能出现的损失降至最低。

  备注:所谓动产就是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比如:汽车。

  质押合同主要条款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禁止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备注:法律禁止“流质契约”是为了保证,在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时候,应该有一个对担保物清算的程序,否则,随着物价的变化,担保物的价值也是波动的。如果不进行清算,直接将担保物过户给质权人,可能会给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

  对质物的保管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借款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质物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3、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案例简介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是好友,甲因扩大店面急需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甲将奥迪车交给乙并签订了质押合同,该奥迪车的价值为50万元。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无力偿还乙10万元借款,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甲乙配合将奥迪车变卖折价后,归还乙10万元借款。剩下40万归还于甲。

  法条依据

  《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解决方法

  第一步:建立借贷关系

  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之间有合法的借贷关系;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

  附:质押合同范本

  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e-mail: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职务: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传真:____e-mail: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职务: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或股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或股权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 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或股权为:(附详细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物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 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 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物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 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 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物: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 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 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

  第三步:转移交付

  债务人应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并且债权人始终对质押物保持占有,直到债务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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