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3-06-12 19:43:0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篇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营根河综合治理绿化工程(一标)

  2、工程地点:琼中县营根镇

  3、工程内容:绿化种植及养护。

  4、工程造价(包干不含税):以现场数量为准,附单价报价表。

  5、工程变更时,根据海南省相关定额标准计取。

  二、施工期限及要求

  1、施工期限:

  2、验收标准:G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它符合有关专业验收标准。

  3、本工程养护为3个月,保证成活率100%。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订后,按已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

  2、养护期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余款。

  四、工程变更情况

  在绿化施工过程,甲乙双方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经双方协调同意后,可对部分苗木进行调整。

  五、竣工验收

  1、乙方在种植完工后,应进行自验,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若甲方7天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初验合格。

  2、初验合格后,满3个月进行交工验收,要求所有苗木均出现生长之势。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提供可用于施工的场地及种植苗木点。

  2)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甲方对苗木计划和进场材料的验收应积极配合,原则当日确认,以确保工期。

  4)甲方配合乙方的对外协调工作(例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苗木的.采购、运输环节需办理批文等有关手续的申办)。

  2、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的名称、数量、规格进行施工,并确保种植全部成活。

  2)在保活期,如乙方种植的苗木死亡,由乙方补栽,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需按设计要求种植苗木,如擅自种植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4)种植须符合绿化施工技术要求。

  5)乙方要服从甲方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人员须统一服装、佩戴安全帽,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七、不可抗力的因素

  1、在施工期由强台风、暴雨造成延误的天数不计入施工期内。

  2、在施工期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苗木死亡,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

  3、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按合提出赔偿。

  八、其它

  1、甲方指派驻现场的代表为_________,乙方派驻现场的代表为_________,双方代表现场签收的文件及资料均为有效文件。

  2、工程总造价以最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工程保活期满,余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作原则另行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 表: 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

  建设单位(甲方):___装饰工程部

  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有一套位于 __B2-203;B2-201样板房 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 泥水 部份进行装修。乙方按甲方图纸进行施工(附图纸)。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 泥水 工程

  二、施工地点: __

  三、泥水工程总造价: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价格(附材料和人工价格表、施工验收检准),以工程现场实量数量结算。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全完工并或甲方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三十天内支付乙方90%的工程款,余下的.10%的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如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乙方已对质量问题部份进行整改的,甲方需于半年后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期限:从20__年3 月25日起至20__年4 月25日止共 31 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或甲方材料不能按时到位,工期将顺延。

  六、保修:保修期为 半 年,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需进行保修,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除外)。

  七、责任:

  (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检查墙体结构的完整。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指引和甲方的施工标准进行施工(附施工指引和验收标准及甲方和施工现场管理理制度)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变更施工方案,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消防、工伤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乙方人员工伤意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工期完成的,按延误天数每天扣罚总工程款的5%。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_市__装饰工程部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内容:该工程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及有关变更通知所增加的内容,包含铝合金、玻璃采购、运输、制件安装、人工费、铝合金与墙砌体的发泡胶固定等费用,所有卷闸门制安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提供有关材料合格证明及材料的检验报告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合同工期:______天。

  三、付款方式

  1、单价:卷闸门按照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其中包括安装全部辅助材料

  2、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验收通过后,甲方付完成安装工程量

  的_________%给乙方作为进度款。

  3、所有卷闸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支付完成安装工程量的______%给乙方作为进度款。

  4、全部完工,产品相关资料交清,甲方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甲付至乙方工程安装费总额的______%,余下______%为质保金,质保期内乙方履行维修义务,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监管及维修保护。

  3、甲方的义务:

  ⑴为乙方提供施工场所及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⑵甲方负责本项目现场各项管理,负责一切地方问题协调,如负责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地方征拆问题,解决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地方矛盾。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施工,确质量和进度。

  (2)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及时返工,其费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

  (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乙方在合同工期以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内容,工期自然顺延。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质量要求

  1、材料,颜色和外形等要求详见施工图。乙方必须对操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2、乙方承担安装工作时一定要熟悉掌握国家规定标准,按标准施工,门的主要配件执手、风勾、窗锁、门锁均按实数配置,

  3、现场所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必须有国家认可的合格证书及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卷闸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安装必须牢固扎实,其水平度,垂直度,平度,对角度,扭曲度,必须符合规范,门扇必须密封,不得漏光漏水,推拉顺畅自如,玻璃不得爆裂或有花痕或变色。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施工,绝对不得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改正,情节严重作自动退场处理。

  6、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逾期达十五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未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派同时人员进行安装修整,同时追究责任。

  7、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承担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或按相应价款50%结算,具体处理方法由甲方选定。

  8、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六、工程量计算方式:

  按实际施工卷闸门外框尺寸进行工程量计算。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由于自己的原因延误工期,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2、如中途乙方由于自己原因未经甲方同意退出工地,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程损失的1.5倍,并追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乙方的罚款,并出具收据。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劳务承包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调,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北城御景9#楼

  3、工程地点:西充县

  4、建筑面积:约13000㎡

  5、结构形式:剪力墙

  6、承包范围:完成甲方给定的图纸会审后完整施工图所包含的双方约定合同内容,即施工图上的部分土建和装饰工程所涉及的劳务工作和相关分包单位配合工作(不包含内容:外墙面砖粘贴、楼梯梯步(电梯前室除外)地板砖粘贴、外墙涂料施工、内墙二次结构钢丝网购买,楼梯栏杆及其扶手,阳台栏杆、门窗、水电的预留预埋及安装,不包含地下室消防池防水螺杆,后浇带止水钢板及收口钢丝网及橡胶止水带,烟道安装,消防排风等),若甲方在原有施工图上有更改和增加内容,则现场协商按市场人工费价格支付劳务工资。

  7、天(施工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在年起至 年 月 日止。

  8、施工日期:满足发包方下达的节点工期计划及周作业计划(详见工期计划清单),地下室(不含基础)至0.00m一个月,主体部分一个月四层。

  9、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统一验收规范、住宅验收专项标准及一次性交验合格。

  10、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现现场文明施工、包周转材料、辅助材料、机械设备、手电动工用具等。

  第二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内容解释顺序

  (1)施工过程中双方经协调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等;

  (2)劳务承包合同、承诺书;

  (3)询标函件或纪要;

  (4)投标文件;

  (5)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规程;

  (6)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更改通知;

  2、适用标准、规范:国家、地方及有关部委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及规程,同时还需满足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现有的标准、规范发生矛盾时,执行较严格的标准,规范。

  第三条 承包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乙方承包内的具体工作内容:见前第一条第6项承包

  2、不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的生产材料,包括:钢材、商品砼、商品砂浆、水泥、砖、砂、石子、石灰,卷材、面砖、涂料、外墙漆、水管及管件等辅材,钢丝网等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但因乙方工作失误或错误而产生的甲方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只提供施工现场坐标点(包括:标高、定位的基准点、线及主控线),其余分轴线等的测控由乙方负责完成。

  (3)人工挖桩孔和人工基础机械挖填及现场多余泥土转运。

  (4)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包括: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控制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通讯录、施工组织设计。

  (5)施工现场用水和用电接口(用水接口中:主供水管接至工地相应位置。用电接口:全部使用主电缆接至二级配电柜),其余由乙方自行负责接至各需用点。

  (6)施工档案资料由甲方负责编制,但乙方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

  (7)乙方现场施工办公室。

  (8)施工现场围墙。

  (9)施工现场门卫(甲方不负责乙方钢筋扣件等设备的看护工作)。

  3、其他费用承担

  (1)乙方生活水电、办公水电和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生活区内的保洁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节约用电,安全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综合单价人民币 元/㎡该项工程的建筑面积。如因甲方增加的工作量,能计算面积的按建筑面积计费,不能计算面积的照实计价。

  (1)乙方完成甲方规定全部工作后,质量、工期、现场文明和安全生产均应达到甲方的要求。

  (2)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人为风险、自然风险,结算时不作任何价格调整。工资结算时,乙方负责提供员工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依据,不开任何正式发票。合同价款指完成本合同承包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劳务费用和机械、辅料费用。具体为:A、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用组成;B、直接工程费的机械费用组成;C、措施费用组成;D、与上述三种费用组成项目相关的管理费、利润和税收。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任命为驻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两套。若乙方需增加图纸,甲方可代为复印,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不能将甲方的图纸挪作与本工程无关的用途。

  3、甲方须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及各分包单位的进度协调,如召集有关工程会议,协调不同单位施工中出现的矛盾。

  4、工地的出入口的使用、标志的安置、场地的布置图绘制及门卫由甲方安排。乙方须遵从甲方有关安排。

  5、后勤治保管理及临时设施: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办公用房十间(办公用具自理。)

  (7)及时签审乙方提交的工程报告、技术资料、方案。甲方享有对乙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8)其他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场技术负责人,其余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钢筋工长 名,木作工长不少于 名,泥作工长不少于 名,放线测量工长 名,质量员 名,安全员 名,并配备适应本工程管理需要的其他管理人员。

  2、乙方自动与甲方搞好协调工作,有关工程的商洽事宜一律以工程工作联系函之书面形式送交甲方现场负责人或其派驻工地的代表。

  3、乙方须按照合同、图纸、规范以及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在稳中有降方面都能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下,完成合同文件所约定的工程内容。

  4、根据甲方提供的标高及轴线控制点,乙方自行复核甲方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后进行定位和分轴线的放线抄平工作,自己测量人员的工资自行负责。

  5、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工人房、钢筋棚、木工棚、加工地场地地坪等)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搭设,其人工费已包括在乙方合同单价内。乙方需自费负责临时设施保用期间的维修护理工作。

  6、开工后一周内提交主要工序作业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机械设备配置计划及材料需用计划。

  7、充分充分保护所有完成(包括甲方及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但未移交错的工程,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乙方全部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8、工程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除去汗斑、标志、指印其他的油污和脏物。无条件撤离现场的施工人员,无条件撤离现场所有的自有机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及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及规定格式的工程量报表及工程结算书以及相关的资料,并承担提交不及时导致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的后果。

  10、自行负责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的翻样工作并报送甲方,其正确性准确性乙方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错误或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按照甲方要求仔细填写施工日记及安全、技术资料,按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提供资料,作好工程相关的经济、技术、安全资料以备甲方查阅。

  12、及时按时足额发放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承担费用,不得因此影响甲方的施工及管理。

  13、乙方必须针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源制定防止和可控措施,并负责实施和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

  14、定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方面学习,并将学习记录交甲方备案。

  1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所造成的损失和各种处罚。自觉接受建设主管、业主、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以及他们所发出的指令。

  16、其他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质量要求

  1、根据建筑总承包合同要求,乙方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交验100%的合格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不合格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不顺延乙方所延误的工期。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甲方“三体系”标准要求以及国家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操作。严格技术交底,加强质量过程控制。

  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因乙方未达质量标准或不按要求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等违反安全条例的行为开出的罚单,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在当月的劳务费中一次性扣出。

  4、本合同单价已包含天棚抹末及地面找平的人工费用,如乙方要求天棚不抹灰,地面不找平,就必须达到规范和验收要求。

  (二)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并作好有职工本人签字的安全交底记录,报送甲方备案。

  2、乙方进场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和技能,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

  3、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方案“三体系”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进行施工。对甲方原因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

  4、对于承包范围的安全防护要及时设置,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6、乙方应杜绝人员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乙方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每平方米缴保险费1.2元。甲方为施工现场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各2份,每平方米缴保险费2.4元。乙方购买保险的费用由甲方垫支,在乙方的劳务费中扣除。如发生死亡事故出现保额不足部分,双方根据相关安全条例条款进行责任化分。

  7、当乙方出现人员伤亡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备查。

  8、乙方应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若发生食物中毒等保险合同以外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工期要求

  1、工期的计算自甲方与监理发出的开工令日起算。乙方自进场开始,必须按照甲方总体工期计划执行,严格周、旬、月计划任务的完成。

  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否则,甲方不予认可:A、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或开工条件,需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能及时到施工现场;B、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连续停工超过36小时;C、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D、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的。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提出视为乙方放弃。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又未能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改进措施,则甲方有权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现场文明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或办公区)的文件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达到并保持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现场文明要求。

  2、施工现场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现场所有材料或半成品按甲方平面布置分类堆码整齐,确保道路畅通。

  3、工具、用具房整洁有序。

  4、现场驻守人员宿舍清洁卫生,符合“三体系”中的职业健康和环境要求标准,不乱抛垃圾、乱倒饭菜、不随地大小便,不得男女混住一室。

  5、驻现场的所有人员杜绝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做好消防防火工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人走灯灭。

  (五)劳动管理要求

  1、乙方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以及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成年工,严禁使用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等属于建筑安装行业禁忌的人员、身份不明人员和畏罪潜逃的人员。

  2、乙方进场的所有施工人员,乙方应向甲方造册登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上岗,其他人员应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应持有效的专业岗位证书,严禁无证上岗和无证指挥。

  3、所有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就业证》,《户口暂住证》,《职(执)资格证》,《上岗证》及女职工的计划生育相关证明交建立花名册,并报甲方备案。

  4、在施工现场管理中,乙方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有效的证件。

  5、乙方负责与所使用的全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必须报甲方备案,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法规,遵守甲方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的各项保险,乙方所用人员由乙方全部负责。

  7、乙方所使用的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管理制度、现场管理要求。

  8、乙方进场必须确保各项工作有充足的劳动力,经确定的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擅自撤走进驻工地的任何人员。

  9、乙方必须按期、按时、按政策规定支付所用人员的工资并直接支付到员工

  第七条 中间验收、隐蔽验收

  1、乙方需在现场设置专职的质检员,对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检,自检达到要求后,报甲方验收。甲方会同业主现场代表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不合格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并达到质量要求。如乙方未及时予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委托他人整改,有关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乙方整改及返工费自理,并赔偿材料损失,工期不矛顺延。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进行检验,届时甲方应组织业主、工程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联合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按通知时间验收,则乙方可自行检验,甲方应在“隐蔽验收报告书”上签认。如事后甲方、业主、工程顾问、质监部门等仍要求检验,则乙方须同意检验,检验如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检验不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未能知甲方进行检验访问演出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材料需求计划,材料计划必须准确无误,若因计划不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按实赔偿。

  2、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取样及试验工作,甲方承担试验费用,乙方无偿提供人工配合。

  3、本工程所有机械及手电动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其相关的操作、消防、检测、安装维修、租赁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供应之主材,乙方按甲方核定的消耗量包干使用,其中构成建筑实体的所有主材按计划领用,但必须回收利用,双方约定钢筋损耗比为3%(以钢筋施工大样表为准);砖砌体损耗率为3%,外墙面砖及商品混凝土损耗详细为3%;砂浆、石按定额耗量;超用部分,乙方按甲方彩购价全额赔偿。损耗包括加工废料在内。若因甲方材料供量问题,造成停工或返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供材料管理除上述约定外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包干单价以外的现场签证

  1、工程签证单应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签证单须有甲方项目经理、项目造价工程师(或成本核算负责人)、经办人员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5000元及以上的签证还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方才有效。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2、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1)甲方签名不全;

  (2)签字时间超出合同规定时效范围;

  (3)签证内容不实;

  (4)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工程量;

  (5)没有乙方现场代表的签字盖章;

  (6)签证内容包括在劳务合同范围内的;

  3、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甲方复核部门在复核时有权予以扣除。

  4、乙方额外零工单价如下:技术泥工/工日,普工/工日,钢筋按 650 元吨,木工按支模面积 32 元/㎡,外墙砖按粘贴面积 25 元/㎡,砌砖12砖按 200 元/m3,24砖按 180 元/m3结算。

  第十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标准

  1、正负零以下地下室完成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日内,甲方按地下建筑面积 260 元/㎡支付。地下室砖砌体完成后7日内支付 60 元/㎡,地下室抹灰完成后7日支付 55 元/㎡,其余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甲方付至乙方总工程款的97%。

  2、1-4层结构层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日内,甲方按1-4层建筑面积/㎡支付。5-8层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日内,甲方按5-8层建筑面积元/㎡支付。

  3、9-11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7日内,甲方按9-11层或屋面封顶层总建筑面积 260 元㎡支付。

  4、二装砖砌体基本完成7日内(仅留梁下后塞口,后塞口须从顶层向下逐层填塞),甲方按完成总建筑面积 50 元/㎡支付。

  5、全部砌体的后塞口完成堵塞,内抹灰分两次支付;每次均按建筑面积支付45元/㎡。

  6、外墙保温施工完成,甲方按1-18层建筑面积元/㎡支付。

  7、屋面、电梯前室贴砖和工程收尾工程完成,甲方按1-11层建筑面积/㎡支付。

  8、分户验收全部通过后,10日内,甲方按该工程总建筑面积

  9、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全部应提交的资料档案后15天内,甲方付至乙方总工程款的97%。

  10、保修金3%。

  (二)支付的前提条件

  1、乙方按时保持的完成了工程任务。

  2、乙方向甲方履行了工程款拨付的全部手续。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

  按建筑工程施工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以全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获得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工程之保修金为工程决算总价的3%,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备案验收满一年后30日内付清。当保修期满后,如当时仍有保修工作在进行,则待此工作完成并获得认可后的30天内支付剩余的保修金。若出现保修金不足,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3、保修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常驻现场,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自行安排维修,有关的费用无论乙方是否在维修记录上签字认可,甲方均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

  4、保修期满后,若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其原因是乙方偷工减料等人为原因造成,其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究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等证件和资料。

  2、承包价格内的相关材料、辅助材料等产品到达工地,应随货将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有效《质保书》、《准用证》及《交易证》、《备案证》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3、乙方自行提供并负责办理在川承接劳务所需的一切手续、证件。办理上述证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为虚假或过期证件,则乙方向甲方赔偿不低于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和违约金。

  第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作为乙方履约期间的担保。在乙方全部完成主体封顶后七天内无息退还。若乙方中途自动放弃本工程或工程质量、施工能力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劳务合同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按合同分项单价的80%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乙方已违约,甲方可无条件部分解除合同内容,另行选择生产作业人员进场施工;或全部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退场。

  (1)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备必须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到岗时间达不到合同约定,并确已不能满足管理需要。

  (2)进场的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技术素质不能适应本工程需要,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作调整,致使产品质量低劣,现场管理混乱。

  (3)进场的作业人员需持而未持有上岗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并经有关部门查处。

  (4)未能按人员配置计划及时配备生产作业人员,导致月度或主要节点工期延误达五天及以上并确已无法赶回延误的工期。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竣工验收通过,办理完工程决算并付清款项后终止。但在保修期内,与保修有关的条款依然有效,直到保修期满并完成保修工作后,有关条款才完全终止。

  第十七条 其他

  1、乙方法定代表人应甲方要求,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

  2、乙方在钢筋工程施工前三天必须提供完整的钢筋配料单一式二份,若不得供或者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钢筋配料单。每次罚款100元。

  3、乙方车辆到工地时,必须服从调度、指挥,若因不听从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同时乙方应在卸货区设置安全警示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否则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符合使用要求,不得将劣质材料运至本工地使用,使用前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审查后方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提供的各种机械、机具(如钢筋机械、电焊机、坚焊机、木工机械、随机电箱、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且有相关合格证明书,否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

  5、本合同以书面打印的内容为有效版本,合同中除甲方单位名称、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外,其余手写需甲乙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6、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未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6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图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进度计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监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工程验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决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保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当事人各执_______份。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_(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承包方(盖章):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发包的铝合金窗户制作与安装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与材料要求:

  四、工期:乙方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进场施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工程结束。

  备注:

  五、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施工,并达到铝合金门窗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六、合同价款:

  七、工程款支付: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工作面的提供,及时解决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的协调事宜。

  2、保证施工现场水和电的提供。

  3、及时进行阶段款的支付。

  乙方责任:

  1.必须严格按图及现行规范施工(并倾听甲方现场代表的`协商方案,做好技术交底),服从甲方合理化管理,遵守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严禁违章作业。

  2.自备铝合金窗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施工用设备和器具(诸如内外架等等)。

  3.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以后不得转包他人。

  4.双方有责任、有义务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和文明施工。

  5.安全与文明施工,乙方工人进场后须自觉保护施工环境,施工结束后必须积极清除建筑垃圾。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凡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8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二、承包方式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所涉及的消防工程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及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

  三、工程期限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总期历时______天

  四、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的形成:以____________安装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计价表费用定额为依据,结合设计图纸形成预算造价,经甲方审定后形成工程价款。如有增项,结算方式执行上述同等标准。

  五、图纸

  甲方在距开工日期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本消防工程施工图纸_____份,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其它专业图纸一份。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以上图纸转给第三人。

  六、甲方工作

  1、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

  2、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3、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所需水、电、垂直运输等条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办理消防工程开工报告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向乙方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三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对乙方进入工地的代表和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7、申报本消防工程的竣工资料;

  8、组织本消防工程的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七、乙方工作

  1、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设备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本消防工程未交付甲方前,负责对甲方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未验收交工,但甲方已使用的除外);

  4、整理本工程的竣工资料;

  5、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及工期要求;

  8、对业主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9、乙方负责并保证本消防工程通过消防部门检测及验收合格。

  八、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2、乙方有能力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甲方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的要求,工期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按消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达到图纸和规范要求。

  十、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首付款:承包方人员材料进场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______%;

  2、承包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进度工程款支付,发包方按当月工程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的______%;其余________%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两年后,发包方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十一、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验收表,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_____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_____天内验收完毕。甲方不按时验收,则视作甲方认可乙方单方验收。

  4、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装完毕,应在完工前_____天由乙方申请要求市消防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和开通使用,属于交钥匙工程,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延迟的,乙方应承担延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5、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部分经乙方优化设计修改后,如市消防部门验收通不过而需重新整改所需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工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6、属于甲方负责完善的消防工程项目(包括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管井的封堵等)应在消防验收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乙方竣工验收时间顺延。

  7、工程竣工后,在工程结算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资料各____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十二、维修责任

  工程质量免费保修一年,终身维护;接发包方维修通知后,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甲方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时完成工程,超工期的,每超工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防部门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的,应返工直至达到要求,造成超工期的,按本条第2、项支付双倍的违约金。造成复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二次检测费)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9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承包方式:

  五、工 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如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六、工程造价结算:

  过路人工掘井式顶DN1500钢承口砼管3700元/米(包工包料);用钻机顶DN300PE管300元/米;顶DN400PE,单价400元/米(材料由甲方提供与焊接)。以上报价均不含税金。

  工程总造价:以最终的实际的工程量为准。

  七、付款方式:

  1、人工掘进顶砼管工程,乙方设备与施工材料进场后,甲方付乙方5万元,施工期间按工程进度陆续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付到80%,验收合格后,除扣出工程全款5%的质保金外,剩余工程款全部付清,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否则乙方有权阻止下一道工序的进行,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2、钻机顶管工程,工程完工后,工程一次性全部付清。否则乙方有权阻止下一道工序的'进行。

  八、双方职责:

  甲方: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办理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手续。

  2、由工程部、质量部、安监部等共同监督施工进度并进行技术签证。

  3、做好施工现场协调工作。

  4、提供建筑物定位标准、标高、水准点和坐标点。

  5、顶管工作坑由甲方开挖所需要的场地均由甲方提供。

  6、在乙方进入施工场地后,如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进行,误工总计三天之内,误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三天,甲方承担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及不可移动机械机具的租凭费用(按市场租凭价及市场人员工资价格)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停工时间过长,预计近期无法复工,甲方需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结账,并承担乙方拆卸拉运机具费用。

  乙方:

  1、组织施工队伍、机具按期进入施工现场,服从甲方调度、安排。

  2、参加图纸会审,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定额工序要求进行施工承担因违反工艺规程而造成的损失与责任。

  3、按甲方制定的质量要求严格施工,提供各种原始资料和质量记录,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健全。

  4、本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保护责任由乙方负责,完工后安全保护、保管由甲方负责。

  5、遵守甲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对通讯管道、天然气管道、给排水和供热管道造成损坏,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施工

  1、严格按照《安全文明实施细则》的要求施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文明管理。

  2、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3、施工现场决不允许出现设备、机械事故、重伤和死亡事故,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4、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工程质量验收

  1、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进行施工。

  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出具验收证明。

  3、工程竣工移交签证后,乙方负责一年保修,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处理。

  4、顶管位置必需保证路面或路基无塌陷现象,掘进顶管必须保证坡度控制在3%—8%之间,并保证砼管安装完达到闭水要求。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钻机顶管必须保证坡向一定方向,坡度在保证坡向的情况下,可以有微小变化。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私家花园工程。

  (二)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约100平方米环境绿化工程,具体工作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

  第二条工期

  该项目工程总工期_______天。开工时间从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次日起计。

  (一)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 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 设计变更;

  3、 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 连续4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 遇不可抗拒因素。

  (二)竣工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5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 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上款。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依据:

  1、 依照1999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XX市基价表》中土建、水电、装饰、园林、安装等相关定额执行,劳动保险费按c级取费,工程类别按定额说明执行。定额缺项部分由乙方报价,双方共同确定价格后按实计算;小品项目按市场价定价;

  2、 甲方签审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以及未计价材料确认价;

  3、 甲乙双方签署的工作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书;

  4、 竣工图。

  (二)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暂定造价6万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

  (三)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作为的`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

  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三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95%,余额5%作为质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3%,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质保期

  (一)质保期:从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设部20xx年第80号令执行,普通植物保活期半年,贵重植物(1000元以上)保活期为一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二)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_______%的成活率。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合同签定后三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注意与外装饰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5、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责任

  (一)甲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

  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

  土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一)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二)设计材料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

  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乙方(盖章):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食堂宿舍工程经招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了使工程顺利进展,达到预期目的,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使双方在施工工程中责任明确,经双方共同商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食堂、宿舍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一次性包干,工程量、材料价格及费率不作调整,工程变更按实结算。

  四、施工范围:按现有施工图范围内给排水及电气安装

  五、工程承包价的确定:

  按施工图预算总价元,给排水,下浮元(壹拾捌万玖仟陆佰陆拾贰元整),其变更部分下浮率同上。

  六、付款与结算方法:

  1、工程开始安装预付20%,计币

  2、完成工程在万元;

  3,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暂留保修期12个月,保修期内无发现质量问题,保修金按时退还。

  七、工程期限:从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密切配合土建同步施工,与土建同步竣工。

  八、工程质量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各个单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施工,质量标准按质监部门评定为标准,如达不到合格标准,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变更原设计或增加设施,甲方出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乙方按新设计施工,但变更部份牵及到已完工的',其返工费均由甲方负担。

  3、乙方必须对用户负责,在交付使用的壹年内负责包修,保修范围:⑴施工质量的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⑵材料质量的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⑶因甲方使用不当出现电气线路、管道设备故障或损坏,乙方有责任预以排除或调换,费用由甲方自理。

  九、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其它:

  1、在施工中,甲方应尽量提供乙方在施工中的各种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2、在施工之前,乙方所需要的加工场地,工具材料间由甲方提供负担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完帐清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开

  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年月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日订立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 新建 栋商品用房,同意该商品用房的土建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X层)

  4、工程内容:基础、主体、内外装饰、水电安装、避雷带的安装

  5、建筑面积:

  二、承包方式: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乙方应包该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施工安全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

  总工程XX平方米,造价每平方米XX元,工程总造价为 元(大写: )

  四、承包范围:

  1、本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以下项目不在承包范围内:1、 。2、 。3、 。)完成施工(包括本合同所注明的内容)。基础工程(包括打桩、包括回填)、主体工程、室内及天面排水工程、屋面工程。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报建手续。

  2、乙方要包以下项目:

  1)、主体工程:该工程为 结构,层高按设计图纸施工。

  2)、装饰工程:①内墙面用水泥砂浆批灰。②外墙面刮涂料。③楼面、地面面层为水泥浆。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三层屋面封顶付工程造价总额的 % 。

  2、待柱体完工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 。

  3、工程全部完工时甲方付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 。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 年 月 日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总额的 % 。其余的 %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待 年后付清。

  六、施工工期:

  1、经甲、乙双方协商:从施工基础承台开始至竣工验收合格即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七、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必须办理好项目的报建手续(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工程开工前,做好工程的三通一平(施工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将施工用的水、电线路接通到施工场地,铺设好临时的运输道路,满足施工要求,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

  3、提供工程全套图纸及审查文件、地勘及工程前期配套资料、建设规划、土地证等建设施工资料。

  4、负责处理周边关系,处理好施工中所发现的与甲方相关的具体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5、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材料的检验、隐蔽、验收工作。

  6、负责承担桩基检测费用、地基承载力检测费用及相关的费税。

  7、由甲方委派 为该工程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做好隐蔽工程记载、签证,分部、分项验收。

  8、配合乙方做好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9、负责建筑红线的放线、房屋的定位、定标高等工作。

  10、负责完善本工程消防、水电、环保等部门的手续,消防设施、消防管道、避雷设施、化粪池、施工搭水、搭电,临时设施的场地、室外水电到本幢工程5米内的工作。及时做好附外工程。

  11、按照规定应由甲方办理的各项手续及交纳各项税、费。

  1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如违约支付,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足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以保证工作项目的顺利完成。乙方施工提供地下管线布设情况,平整场地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等,处理邻近建筑物保护工作,并承担以上工作的`费用和安全责任。

  5、乙方处理地下管线及临近建筑的保护工作。

  6、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在工程质量方面同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整个工程项目。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各班组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意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出现安全事故或打架斗殴事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8、施工场地乙方必须保持清洁,对已完成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应对成品派专人保管和保护。

  9、施工单位的工人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施工安全文明措施由乙方负责。

  10、一切建筑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与保管,材料品牌、规格、颜色由甲方认可。主要建筑材料须送检合格后方可用于该工程中。

  11、施工临时设施如临时围挡,乙方负责人工。临时工棚办公室、施工需要的水、电管线安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

  13、乙方需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和及时支付材料款,如乙方拖欠工资或材料款,与甲方无关。

  14、做好工程资料及材料送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尽快为甲方办理好工程资料,如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资料不合格应由乙方负责(注:由甲方负责验收)。

  九、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工程质量不合格全部返工,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现场如发现不足之处,甲乙双方必须及时会同有关人员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扩大损失,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十、工程变更及工程结算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确需进行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单给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同时作为竣工结算与交工验收的依据。

  2、由于工程变更不及时而引起某部位的返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如工程内容发生增减变化,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单价计算,相应增减工程造价。

  十一、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工程保修

  本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属乙方保修期,保修期间如属乙方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不可抗拒或自然灾害原因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十五、补充说明

  1、筋使用线材及螺纹材。

  2、水泥使用:装饰、砌墙使用水泥;结构所用的砼全部为商品混凝土(注:砼按图纸设计施工)。

  3、墙体材料用机制一级页岩砖或红砖。

  4、排水管采用联塑或雄塑管。

  5、防盗门、玻璃门、卷闸门(由甲方指定品牌)。

  6、按图施工。

  十六、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与本合同未提及的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十七、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将本工程做好,甲方将一栋七层半装修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根据双方协议,明确双方在承包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1、 工程名称:嘉禾望岗村。施工承包内容:乙方按建筑规格要求、设计施工图纸

  并由乙方同意后施工。

  2、 搭排栅挂网(由甲方负责).

  3、 水泥、沙浆、批荡、过灰油、厨房,洗菜盘用50×50耐磨砖、做双层炉灶台,

  所有内墙贴25×40瓷片,贴1.2米高瓷片,房间脚线。

  4、 所有厕所,阳台,楼梯贴瓷片到顶。

  5、 外墙贴马赛克。

  6、 乙方包内地面用水,泥浆,贴50×50地砖。

  7、 承包价格:按装修面积每平方米为83元。

  8、 水电安装,扇灰和排污管安装,一切由甲方负责。

  9、 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进度款80%,完工后,三日内结清所有工程款。

  10、 所有余泥由乙方负责清理到一楼集中点,再由甲方负责运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1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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