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采购合同

时间:2020-11-28 17:35:45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锅炉采购合同精选范本

  篇一:锅炉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锅炉采购合同精选范本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董事长。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路75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农垦办公楼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规格、数量给乙方据实结算。(锅炉、配件及价格明细见附件)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结算总价款应缴纳税费50%的普通发票。

  4、结算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按供货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垦办公楼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1.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篇二:锅炉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江苏宝联钢管有限公司

  供方:重庆宇迪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需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现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1、产品说明:燃气主机的燃气种类 天然气 ,燃气低位热值 8500 Kcal/m3,供气压力  4-6Kpa。 其它费用无

  二、产品的包装:由供方按适合产品交付的通用方式包装。

  三、交货:

  1、交货时间:于本合同生效后  11  天;

  2、交货地点:  盱眙经济开发区宝联钢管有限公司 ;3、接货单位: 盱眙经济开发区宝联钢管有限公司  ; 4、运货方式:汽运  ;

  四、到货验收:

  1、产品的验收时间:于需方收货的当天完成;

  2、产品的验收要求:需方按规定时间检验完毕后应于  参  天内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供方,逾期则视为产品的数量及表面符合合同约定;

  3、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货物,一方面按前款规定时间通知供方,说明产品不符合同约定之处,并提出不符合规定 的产品的处理意见;

  五、产品货款的结算及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 需方预付货款35000元  人民币定金,(大写):  叁万伍仟元整。 2、需方提锅炉前 参 日内,应付第二次货款 93000元人民币(大写): 玖万叁仟元整。 3、产品验收完毕后,需方应付最终剩余货款5000  元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 4、上述期限中的实际付款日均以款项到达供方账户之日为准。

  六、需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接收和验收货物;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3、负责产品的卸货及就位;

  4、经需方验收后,如因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应承担妥善保管产品和通知供方的义务。 七、供方责任

  1、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

  2、 主机质保期为产品到达工地后十二个月;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采取妥善措施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于三日内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否则,不能免除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款,应按合同金额每日向供方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供方有权相应延迟交货、调试日期。如需方延迟支付合同款达十五日,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定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2、如因供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产品,应按合同金额每日计取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如供方延期交付产品是因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而顺延,则供方不视为未按期交付产品。

  3、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因需方原因不按期收取产品,则视为供方已按期交付产品,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如产品是由需方自提的,应按合同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供方支付的'仓储管理费。

  4、需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供方协商,供方同意退货的,已收定金的,定金不予退还;  5、其它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罚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供需双方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项下货物和产品在需方向供方付清合同总金额前,其所有权仍属于供方所有.  3、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也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双方各自所在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篇三:锅炉采购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锅炉采购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描述及内容:

  1) 甲方采购乙方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两台(详见后附报价清单),并由乙方负责安装。

  2) 锅炉采购安装包含除尘器、引风机、循环泵、脱硫塔等附属设备及甲方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并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3) 锅炉与水泵用管道全部采用国标有缝焊接钢管,示范园锅炉(含201*年春节前安装锅炉)进出

  水管均接至集分水器上口,除锈后刷防锈漆两遍银粉漆一遍;

  4) 锅炉集分水器安装包含阀门温度计等附件安装;

  5) 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安装不包含挖沟回填,包含管道补偿器、固定支墩安装及水压试验等;

  6) 配电柜电缆等电气设备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 乙方提供锅炉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8) 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应是全新的,并且是安全的、经济的、成熟可靠的。

  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满足锅炉监造、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为每套锅炉及附属设备2套,并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

  10) 如果技术资料经甲方或甲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甲方原因,乙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天内(对急用者应在1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11) 锅炉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安装规范、图集及相关技术规程标准。

  12) 其它详见图纸及投标报价清单。

  4. 采购安装范围:

  两套全新4TCWZG2.8MW常压卧式燃煤锅炉(含脱硫塔、除尘器、循环泵、引风机等附属设备)、示范园供热埋地保温管道及基地锅炉房三台立式锅炉全新除尘脱硫系统(脱硫塔、除尘器及引风机等)的采购与安装,原有一台4t卧式锅炉及附属设备、三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拆除等,若有增减项,需现场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并经甲方工程部及审计部门确认。

  二、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为:¥739000元,大写:柒拾叁万玖仟元整,其中锅炉(含附属设备)每台5万元,两台共计50万元,3台2.5t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每套系统3万元共计9万元,室外埋地聚氨酯保温管道14万9千元,具体价格详见后附招标工程量报价清单。

  2.

  3.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付款方式: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并开始安装付款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40%,一个采暖季(201*年供暖开始至2013年供暖结束)后,工程资料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20%,质量保证保金10%,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给乙方付清。第一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全额发票。

  三、工期

  1. 合同总工期:共 30天;

  2. 施工日期:自201*年9月6日至10月6日;

  3.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期满足开工条件的;

  2) 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不精确,影响工程进度的;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拨付进度款的;

  4) 不可抗力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四、制造安装质量要求

  1. 按《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97]74号》、《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JB/T 1619-2002》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图集、规程及合同与图纸要求进行制造、安装与验收。

  2.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监造与检验

  1. 监造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相关锅炉制造规范的规定。

  2) 甲方将安排相关人员为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

  3)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并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 由乙方供应的锅炉及附属设备(包括外购),在制造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并经监造代表确认,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交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2)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甲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情况。

  3) 在进行的任何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时,应当由乙方负责,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1.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相关锅炉安装规范图集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2. 安装完毕后的验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

  3. 锅炉及附属设备进场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或监理机构对设备和材料品牌、外观质量、样式、规格型号、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 对于施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及现场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更换,不得将不合格品(包括设备和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使用于本工程中。

  5. 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后,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甲方按照201*年6月23日下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通知》组织验收,提出验收结论并办理验收手续及工程交接手续。验收依据为合同、图纸中的技术质量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6.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须于尽快向甲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竣工资料。届时,乙方若未按时移交给甲方的,视为未按期完工,乙方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的全部违约责任。

  7. 工程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及时提供工程决算资料,由甲方按照201*年7月23日下发《工程决算程序通知》进入工程决算程序,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进入合同约定付款程序。

  七、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 甲方指定现场 担任锅炉监造及安装工程的甲方现场管理专员,负责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履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联系电话为:  。

  2) 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负责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的交底。

  3) 负责与监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中间过程验收、设计变更的签证及其它必须的签证。

  4)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只提供水源、电源)。

  5) 如有工程变动,甲方应按相关标准,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或补充协议)。

  2、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在施工现场成立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由 担任,联系电话为:。

  2)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设施搭建及食宿问题,并承担全部费用。

  3) 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现场项目部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接受并服从甲方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4) 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接受甲方项目部和监理机构对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5) 本工程全部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搬运、堆码、保管以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6)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对甲方已建设施的保护,如在工程过程中对已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7) 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对甲方、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8) 负责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和保养工作。

  9) 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加工、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并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监督检查。

  10) 已完工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看护,并清理干净施工场地及竣工现场。

  11) 施工所用水电均由乙方自己安装,甲方只提供水源、电源,乙方临时水电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并安装水表电表,及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

  12) 乙方在施工期间,管好自己的人、财、物等。按照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为施工人员缴纳保险。

  13) 施工期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的管理,对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不得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

  14) 施工现场处罚制度:对于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每次每项罚款100元;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管理专员有侮辱、谩骂、歧视等恶劣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甲方现场管理专员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不及时责令整改,第一次发现每次每项对现场管理专员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100元以上,第二次发现再加倍,第三次发现,立即开除现场管理专员,并停发其本月工资,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情节严重清除出场,并停止支付施工单位任何工程款项,自动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工程开工后,因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

  2. 乙方责任:

  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 因产品及工程施工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质量事故,完全由乙方负责。

  3) 合同执行中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条款保证施工工期(因甲方原因及设计变更应顺延工期除外)。

  4) 偷用水电者,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并缴纳实际所用水电费用。

  5) 按合同工期准时交工,每拖延一天罚款3000元,如中途放弃施工,则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中途为达到要挟甲方提前支付进度款等目的,故意拖延工期或终止施工,乙方除需承担由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须无条件解除合同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无条件放弃合同解除时所有工程款的追溯权;届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其它单位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

  7) 若乙方存在制作粗糙、使用劣质材料、小于合同约定规格的材料或废旧材料等问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或索赔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要求后十天内退货并向甲方返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乙方须同时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违约金为定额违约金,双方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提出增加和减少的要求。

  8) 质保期内,若乙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甲方以合同总额为计算依据,每天按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自行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保,所需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违约和赔偿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9) 若乙方办公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维修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的,将按乙方无故不履行维保职责进行惩处,乙方须承担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加。

  10)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或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处100元~500元/次的违约金。

  九、质保责任

  1. 质保期壹年内,乙方须保证24小时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场维修,乙方在进行维修时造成业主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2. 乙方必须确保在一个采暖季内,新锅炉及附属设备与原有三台立式锅炉除尘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且除尘脱硫效果良好,否则,将根据情节扣除乙方相应质保金。

  十、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疏勒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 其它

  1.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须加盖有效印章方具法律效力,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 甲方项目部或监理机构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若随机抽查中有一次发现乙方实际使用的材料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要求时,甲方即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该罚款将直接在乙方的工程总款中扣除。

  3.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不足、资金短缺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的完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条文,均需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6.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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