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6-09 09:37:26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采购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采购合同模板锦集九篇

采购合同 篇1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20xx年1月20日

  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就硫化铅银锑矿采购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共同遵守。

  二、订价方式:以交货 行情平均价结算。

  三、运输方式:在供方 仓库提货,供方确保货物安全出境内,在此境内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付款方式:预付 万元给供方,供方须保证。 五、检斤、品质检验及仲裁规定:

  1、检斤与水分检测:公平检斤,公磅为准,水分以现场的水分检测报告为准。

  2、取样:按国家取样标准,由供方取样,供需双方共同参与监督取样制样,具体在供方进行,供需双方共同确定最终取样重量并封存,制样的样品至少4份。

  3、样品检验:制出样品任意选取二份作为仲裁公样,经双方共同签字封存后由供需双方各保存。双方结果交换日期不得晚于封样后7天。

  如供方对需方的化验结果无异议,则以需方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品位。如对需方化验结果有异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寄送样仲裁。

  4、仲裁单位及仲裁结果规定:仲裁单位为北京冶金研究院。仲裁值在双方结果内为有效结果,以仲裁结果为最终结算品位。如超过双方结果,则以接近方的`结果结算。

  5、仲裁费用规定:仲裁单个元素检测费用由输的一方承担,如仲裁结果为中间值则费用各承担一半。

  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向原告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供方应保证本合同的货物的合法性,如有任何纠纷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与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品名

  单价

  规格(品质)

  数量

  总价

  合计金额(人民币)

  二.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面料、款式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_____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为限度。

  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__%即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湖南海利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 湖南城市学院高层学生公寓工程向乙方采购开关插座。乙方生产的开关插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要求且符合验收规范。开关插座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 确定品牌为:明湖电工的明冠系列

  第二条本价格明细表单价确定,工程量及总价为约数以现场实际需求量为准,最终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三条本投标报价为货到工地落地价格,包括标的物、配套、保险、装卸、运输、管理、指导安装、图纸资料、检测费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材料款结算时供货方提供开具的发票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为准。

  第五条 质量标准:

  1、开关插座整体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各型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标的物到场后随机抽检复试,其复试检测结果必须满足合格要求。

  3、所有标的物的金属接触片必须为铜料。其中插座接触片必须为铜整体料,其宽度、厚度及有效接触面积应符合专业生产规范要求。

  4、开关插座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5、塑料(台)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料(台)板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6.所供标的物的材料组成必须和所报同类样品保持一致。

  第六条 产品包装规格开关插座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监理及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 第八条 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开关插座送到现场甲方、监理方、施工方验收合格后付材料款的30%,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九条交货规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供货,并送至指定现场,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开关插座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现场实际需求产品数量交货时,如果甲方如果需要继续供货,乙方应继续供应。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的违约金。

  3、开关插座在正常使用中,确因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付款、供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开关插座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 两 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共一式 四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二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

  年月帐 号: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日

采购合同 篇4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5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 乙方向甲方预定床上用品、服装布料一批,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二、 床上用品、服装布料一批,合计金额:

  三、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乙方确认的样品为准,质量按国家标准、环保直接染料,色牢度3级以上,面料经深加工穿洗、床上铺用后不起球,大货与样品无色差。

  四、 如果达不到以上技术质量要求,乙方概不收货,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2倍以上定金赔偿。

  五、 验收标准:乙方在收到货15日之内确认货品数量和质量。

  六、 结算方式及交换期限:乙方预付定金: 元(总货款的30%),其余货款待出货验收后付款发货。收到货款订金之日起10天以内交货,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共同最招执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任何一方违约,需照货物全款的'0.5%赔偿对方违约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商品采购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方)(附营业执照加章复印件)乙方: (供货方)(附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加章复印件)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项目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标的附件:甲方签章商品清单(格式)商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说明(以甲方采购清单为准)

  二、采购

  方案目录确认:由乙方按甲方提供采购目录方案进行采购配货,甲方同意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乙方保留%的`随机调配余地。

  技术标准确认:乙方按技术要求做出样品,由甲方确认。

  采购:在甲方目录确认和技术确认后,由甲方预付%订金,乙方在确认甲方预付定金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采购,并将本项货物送发至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全部为真品商品,并承担相关完全法律责任。发货验收与调退

  发货:(1)包装:按标准件规格。外帖包单。其它包装要求:(2)托运要求:收货单位: 详细地址:联 系 人:电话:手机:邮编:发货时间:发货或承运人: 电话:发货清单:随货□特快□传真□电子邮件□ e-mail:托运/提货单:随货□特快□传真□证明□门对门□运费付款:预付□对付□代付□(填√)

  三.验收:

  货到 天内,由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凭发货清单验货,过期视为验收无误。

  四.调退:

  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约定验收最后时间后三天内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 天内及时调换。所有厨卫商品,只要是甲方目录确认,又没有质量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退。

  五、付 款:

  1.由乙方出具正式财务发票。全货按%折优惠付款。实际付款为 元(依发货清单验收为准)。甲方承诺在货到验收无误后 天内,将减除预定金后的全部货款付到乙方财务书面指定以下帐户,其它付款视为无效。户名:宁波鑫宝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帐号:

  六、协议终止和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自然终止。

  2.协商中止,依协商办法解决。

  3.单方中止协议,负完全赔偿实际损失责任。

  4.供货时间每晚一天,赔付1‰。

  5.付款每晚一天,赔付1‰。

  6.本协议共 份。甲方 份,乙方 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7.本协议签署和执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 (签字)

  20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生产基地人员工食堂_________配送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生猪,乙方向甲方供给猪源。具体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以及个体重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商定。

  第二条生猪价格由物价局联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当猪肉市场不景气时,实行保护价收购。

  第三条交易方式为乙方将生猪运往甲方指定地点屠宰场进行查验、称重以及资金结算,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不健康、无检疫证明、未佩戴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生猪,如经发现乙方违反前述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此类生猪入场,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条在乙方按合同正常提供__________________时,甲方不得以其他为由拒绝收购乙方生猪。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约,合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拒不交货、延期交货、不按足额交货或供

  给不合格生猪,甲方拒不收货、延期付款,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须由另一方全额承担。

  第八条 争端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说明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另一份交由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保管,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鶻X市德讯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XX市河南岸国商大厦a栋14楼e座

  联系电话:0752-2506695 2558746

  传真:0752-250669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 “ ” (以下统称“本软件”) 并享有乙方提供的连带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一、合同价款

  乙方提供本软件产品套,版本:,软件产品总价款为: (不含税)。

  二、付款方式

  如果甲方在惠州地区,乙方可根据需要上门为甲方安装,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软件订金元,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周内支付余款, 甲乙双方确定,验收时间为年月日.

  如果甲方在惠州地区以外,甲方通过公司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总款额给乙方,并将汇款底票传真给乙方,乙方接受到汇款底单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用特快专递的方式给甲方发货(单机版可通过网上传送)。

  三、版权归属

  本软件之版权归乙方。

  甲方经由乙方授权使用本软件,其数据库之版权归甲方。

  四、服务项目

  1.乙方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为甲方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免费提供所买产品的服务

  与技术支持维护,通常软件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解决。

  2.如遇软件升级,乙方提供从合同签定始1年内免费升级支持。

  3.自安装试用之日起十天内,如遇甲方要求的`不影响软件产品界面统一性、通用性而作的必要的更改,乙方免费提供修改支持。

  4.乙方对系统提供终身技术支持。

  5.由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如XX市外,住宿费双方另行商议)

  6.乙方保证所售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五、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求调解,否则应提交合同签定地仲裁机关仲裁。

  2.甲乙双方确定:以上合同签定,以甲方所在地为准。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传真纸有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户行:建设银行惠州分行麦地中分行

  户名:汤德忠

  帐号:436742317107005886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市分行圆通桥支行

  户名:XX市德讯软件有限公司

  帐号:xx030809000023466

  备注: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采购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下列标的物的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及其价款

  出卖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1、出卖人按下表所列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买受人应按下表中所列价格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按本合同附件所列规格型号、数量等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

  第二条、质量要求

  1、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双方约定,标的物质量除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要求:

  第三条、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时间及地点:

  1、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出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上述标的物送至上述交货地点,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2、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到上述交货地点提取标的物,运费由___________承担。

  3、按通知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分____________批向买受人供货,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将每批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4、按计划分批供货。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出卖人应按照下表约定分批供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装卸费及包装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装卸费由出卖人承担,包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的,出卖人应负责对标的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于运输方式,并有良好的保护作用,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由于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灭失的一切责任均应由出卖人承担。

  3、交付方式为买受人提货的,出卖人按国家有关标准对标的物进行包装,并应告知买受人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五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按照合同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标的物的检验

  1、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2、如买受人经检验后发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有权拒收、要求补齐或退换标的物,并要求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结算及付款

  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结算及付款方式:

  1、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交付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2、标的物一次性全部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于标的物交付后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检验合格后_________个月内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剩余的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___日内支付。

  3、标的物分批交付的,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其余按交货计划或买受人通知供货数量分批交付后据实结算,出卖人凭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签认的结算单向买受人申请支付。买受人应于出卖人正式申请支付后__________日内支付已结算货款。买受人预先交付的定金应先行抵付货款。买受人可在最后结算款中扣留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_____日内支付。

  双方约定的付款依据为下列第_________种,出卖人凭付款依据向买受人申请支付:

  (1)经买受人签认的验收单。

  (2)经双方共同签认的结算单。

  第八条、质量保证

  1、双方约定,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起算。

  2、出卖人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能够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使用期限。

  3、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人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对于因标的物质量问题导致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出卖人逾期交付超过____天,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物的质量、规格、型号、品种、花色不符本合同约定要求的,如买受人同意使用,双方可通过协商就标的物价款重新达成协议;如买受人不同意使用,可以要求出卖人退换或解除合同。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交货时,若少交标的物,就少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要求出卖人补齐,出卖人应照数补交,买受人如不需要,可以要求出卖人就少交部分退货;若多交标的物,就多交的部分,买受人如果需要,可自行留用,双方按实际交货量结算,买受人如不需要,出卖人应将多交部分自行取走,买受人对多交部分不承担任何保管、付款等义务。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出卖人应按本条第1款向买受人逾期交货违约金。

  4、采取送货方式的,标的物错送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将标的物送交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违约金。

  5、买受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退货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出卖人。

  第十条、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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