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4-10-01 08:51:53 采购合同

关于采购合同合集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购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采购合同合集6篇

采购合同 篇1

  湘安办公系统编号:

  购货单位: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供货单位: 株洲市上华机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地点: 时代新材项目部

  签订日期: xxx.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供货清单(合同标的物) 单位:元

  二、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注: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不仅限于以上所列标准,其中未包括的内容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适用于该产品的相应标准、规定、规范的最高标准。供方有责任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标准、规定、规范。

  4、没有以上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协议要求执行。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是: 合格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保证提供合同中确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2、供方承诺标的物的质保期限为壹年,自标的物通过业主装置性能考核并签署性能考核合格证书后开始计算,标的物过质保期后,并不免除供方对其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定后,供方20xx 年 12 月 15 日前将所有标的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如有调整,需方另行通知。现场卸货由 黄浩文 负责,需方验收合格前,标的物的一切风险责任、材料损失和相关费用均由供方负责。提货人: 黄浩文;交货地址: 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73362772 。

  五、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按以下方式执行:

  供方采用 汽车 方式运输,运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六、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无 。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供方提供不使标的物受损的包装,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2、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标的物损坏的,供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

  3、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标的物丢失的,供方负责赔偿。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需方根据供货清单对标的物的数量、外观、尺寸、重量、长度进行初步验收(勾选);

  2、对标的物质量和技术参数的验收按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

  3、需方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后,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 3天 内提出,供方应予以积极回应,并在 7 天内处理完成,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对于有争议的产品(或工程要求做检验的产品),双方可共同委托(或由需方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如鉴定合格,检验费用由 需方 承担;如鉴定不合格,由供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

  5、需方对标的物的验收与付款,不免除供方对标的物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需方在壹年内发现供方提供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必须更换或修复。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交付标的物时,提供合同约定标的物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有效的质量证明资料并加盖供方公章,按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备品备件(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另行商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协商后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合同签订后,预付(¥187500)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作为备料款。所有标的物全部到达需方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供方开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方支付到合同金额的 95% 作为货款,余5% 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一次付清; 税务发票送

  至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时代新材项目部 。

  2、供方同意以下两个要求: ①、供方承诺所有结算按供货清单的单价执行,不随市场价格涨跌波动。若供方单方面提高标的物价格或以涨价为由拒绝供货,则视为违约,供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双倍退还所收的全部货款。

  ②、需方施工现场如有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已送到需方的标的物不能全部用于需方工程时,需方可将未损坏的标的物按合同附件清单中约定的单价退还给供方,需方可将此部份的货款直接从未付货款中扣除,退还供方的运费由需方承担。

  3、供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 中行贺家土支行 ;户名为: 株洲市上华机电有限公司;帐号为: 5885 5734 7870 ;供方如变更帐号,需书面方式通知需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需方概不负责。

  十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与保证:

  1、供方在标的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xx/ISO14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xx)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以保证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2、供方将标的物运至施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需方和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一旦出现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的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全部责任由供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每延迟一天,供方按 5‰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需方不再需要的,在 7 天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若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在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方面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或存在问题,供方应在 3天 内予以解决;若造成逾期交货的,按以上第1条处理;若问题无法修复处理,供方又不予更换新品,按以上第2条处理。

  4、若供方违反以上规定,则需方有权要求退货或终止(或解除)合同,且不必支付剩余货款,供方应在 7天 内无条件退还已收的全部货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需方的损失(包括工程业主方因此给需方的处罚);

  5、需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足额付款。由于需方原因推迟付款,交货期可相应顺延。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该不可抗力发生后二十天内提供证明,根据该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酌情免除责任。一方迟延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注: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裁决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1、向需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即 株洲 仲裁委员会。

  2、向株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 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合同失效,但不免除供方对标的物质量保证的责任。

  2、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与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并成为合同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 2 份,供需双方各执 1 份;本合同的传真件和复印件均 有效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供方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采购合同 篇2

  供方(乙方):利锋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民英

  开户行:利锋钢铁有限公司 账号:0316xx09

  合同编号:110706

  签订日期:LW-905

  签订地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经供方:利锋钢铁有限公司 需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总价(人民币大写 ):贰万玖仟贰佰圆整

  2.交货方式,按下例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办运输;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4.交货地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白塔岭校区 5.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0天内

  6.包装标准: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7.验收标准: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

  8.付款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9.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10.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10%的违约金。(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1.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xx.无效合同: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概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13.其它事项: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有法律和相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15.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20xx年7月6日起至20xx年7月6日止。

  供方:利锋钢铁有限公司 需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代表:唐民英 代表:史英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滨河路220号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140号开户银行:唐山市路北区工商银行开户银行:秦皇岛市工商银行白塔岭支行帐号: 0316xx09 帐号:科技师院09xx1400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购方):

  甲 方 代 表:

  乙方 (供方):

  地 址: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种苗品种、规格、价格、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购 **** 苗,规格: 高度不低于** cm ,每株价格 ***元 ,数量 **** 株,金额 *** 元。

  2.种苗采购时间:由甲方负责人与乙方负责人协商。

  3.其它约定:

  第二条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 ******元整(小写:*****) ,待树苗运到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30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要求规格向

  甲方供应种苗;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树苗需负责装车,在开挖过程中需保护好根系,同时按每100 株一捆捆好,根部包上薄膜,数量必须准确。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总款付清后自动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财政分局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甲方因造林需要,拟购买一批苗木,经过对乙方场综合考察,甲方决定向乙方定购部分苗木,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苗木规格、数量、价格。

  具体用苗数量以甲方实际造林用苗为准。

  二、苗木规格: -2年生的营养袋壮苗,苗木规格按上表。

  三、交苗时间: xx年3月至8月。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乙方总苗款定金30%,苗木全面完成出圃后,在 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购苗款给乙方,乙方需要提供合格二证一签手续。

  五、起苗方式: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起苗,苗木运输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接通知起苗后,按时起好苗木,并负责苗木装车,甲方应派员验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5

  一、应依法建立采购查验记录和索证制度的品种

  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米、面、油、调味品等)、食用农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用于食品的工用具、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设备设施等)

  二、索证要求

  1.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合格证明);

  2.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

  3.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4.使用集中式餐具消毒企业的',应索取厂家营业执照及产品消毒合格证明;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三、进货验收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不得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2.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3.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四、台账记录

  1.应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

  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采购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政府采购计划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机构:xxx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xxx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xxx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小时。

  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 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如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财政拨款资金,在乙方向xxx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下列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南京市财政局拨付款项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余款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一年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购代理机构:xxx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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