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07 14:20:02 工作计划范文 我要投稿

精选管理工作计划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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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管理工作计划范文六篇

管理工作计划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管理工作计划 篇2

  一、医院感染监测:

  1、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对全院住院病人感染发病率,每月下临床监测住院病人医院感染发生情况,督促临床医生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防止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

  2、每半年采取回顾性监测方法,对出院病人进行漏报率调查。减少医院感染漏报,逐渐使医院感染病历报卡制度规范化。

  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环境卫生学监测。根据《消毒技术规范》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每月对重点部门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消毒剂、灭菌剂、消毒灭菌物品等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4、根据《手术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和《消毒供应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做好手术室器械的清洗、消毒和保养工作。

  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

  根据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实施细则及抗菌药物合理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每季度调查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率。

管理工作计划 篇3

  一、 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实施国家资助这项民生工程。

  二、 主要内容:

  (一)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20年)有关精神,对于我省境内的安庆市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阜阳市的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六安是的霍邱县、寿县、金寨县、利辛县户籍的学生,一律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

  (二) 扩大免学费范围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 补助。学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 进一步完善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从学校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校内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做好监督工作。

  三、 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实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制度。并做到资料及时上报,文件及时归档。

  四、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首先, 学校成立以校长梁常青为组长的资助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余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还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资助评定小组。其次,学习文件,掌握政策。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文件,加深政策理解,准确把握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问题。再次,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资料库,健全学生资助档案,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二)、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生期待已久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做好这项民生工程,不仅能起到稳定学生情绪,调动困难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认识提高了,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增强了。在宣传上,我校会根据县教育局的要求,在资助宣传月制定宣传方案。

  (三)、严格程序,完善制度

  加强对资助学生对象的评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规范办事程序,完善各项手续。经过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审核、上报审批等程序,保证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让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到国家资助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对这项民生工程,我们制定了严明的纪律,对符合助学金、免学费的学生严格把关,做到了不截留、挪用或虚报冒领,实行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制作了了举报了举报投诉箱,设立了公示栏,公布学校举报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由于健全了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保证了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校将积极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部署和安排,努力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与服务社会、服务家乡经济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管理工作计划 篇4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的精细化、科学化、动态化监管,促进平安网格和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平安和谐网格为目标,深化各级网格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特别是基础网格工作内容,健全每个网格单元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防、控责任,力争把安全隐患排查在一线,消除在萌芽,确保每个网格细胞安全运行、充满活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逐级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图,标明每个网格责任区内的高危企业、危险源(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并逐一明确其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通过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分融入网格,制定完善的网格安全联动、联防、联查和考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划分网格

  建立三级网格系统,县为一级网格,各乡镇办为第二级网格,各村居委会为第三级网格;实行四包工作法,即:主要领导包重点、驻点领导包片、分管领导包行业、乡镇办或村居委会包辖区,县、乡、村三级分别划分各自的基础网格,建立基础网格长、网格员管理制度,以基础网格所辖范围为界,综合辖区内的人员力量,将区域内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安全监管工作分解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县级一级网格任务

  县级一级网格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网格安全形势,并协调解决网格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乡镇二级网格任务

  各乡镇负责辖区网格内的安全监管工作,将安全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建立并完善三级网格和基础网格台账数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网格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辖区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三级网格和基础网格登记建档,形成安全管理资料库;要对辖区内的监管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每月开展对本网格内单位的监督检查,督导监管隐患整改情况。

  3、村(居)委会三级网格任务

  各村(居)委会负责整理上报本网格内的基本数据,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台帐,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

  4、基础网格任务

  负责采集基本数据,将基础网格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基础网格长要认真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要善于宣传发动做群众工作,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措施督促整改,对没有及时整改的,作为网格要件上报到三级、二级网格直至县级监管平台。

  (三)广泛宣传教育

  县级网格要每年进行一次网格员安全培训。乡镇办和村居

  三、三级网格确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网格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日,以安全生产检查为手段,以安全宣传为载体,对城镇、农村、企业、学校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村(居)民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

  (四)落实群防群治

  坚持把群防群治作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依托基础网格内的社会力量,形成大家一齐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的浓厚氛围,把安全责任从每个基础网格查起、抓起,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网格要把加强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是平安建设的重要 内容,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要建立县级网格平台统一协调工作机制,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新局面。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的办法,开展统一行动,进行集中处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乡镇办二级网格在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管理的全覆盖,不留死角, 更要突出工作重点。基础网格要对辖区安全部位进行清理,分级建档,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狠抓落实,严格考评

  县把推进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年度考核范围,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乡镇办二级网格、村居委会三级网格的工作开展进行检查、考核。

管理工作计划 篇5

  为及时处置我院的医疗废物,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成立我院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二、分类收集办法和具体工作计划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别装于符合《医疗废物支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袋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由医院交专门机构处理。6、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由医院集中交专门机构处理。

  7、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生物制品等高危险废物,首先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8、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9、垃圾运送人中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10、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每日定时搬运、定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三、制度建设

  1、培训制度。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全院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有标识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3、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管理制度。各医疗单元的医疗废物袋必须使用有医疗废物标识的黄色垃圾袋,指派专人每日与垃圾运送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医疗废物警示制度。卫生院设有醒目标志区分的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并在医疗废物贮存区进出口加锁由专人管理,严禁拾捡垃圾。

  5、每日收集的医疗废物交由卫生局指定人员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6、处罚制度。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严厉的处罚。

  7、警报制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四、培训计划

  1、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3、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买卖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管理工作计划 篇6

  学籍管理是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是做好“两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因此,为了使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更规范化、更科学化、更现代化,现将我国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

  1、严格按照招生原则进行招生。

  2、新生入学时,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带子女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一周内采集学生信息。学生信息采集表由班主任负责分发给学生家长进行填写,并由班主任进行统计与审核,上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建立学生学籍。

  二、转入与转出

  1、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入我校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处处审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居民户口薄等证件到我校报名,并由我校教务处开具“转学回执”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2、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出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收到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后, 才能由教务处办理转学手续,将学生学籍一并转出,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3、成功转入与转出的学生,由教务处及时与学籍管理员沟通,对该生的学籍进行变动。

  3、每个学年度开学时,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认真统计每班在校人数,流动人数,、清查已有的学籍。补全学籍遗留问题,整理好学籍管理档案。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材料完整。

  三、休学、复学、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毕业

  1、对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2、学籍管理员认真核对毕业生信息(与户口信息一致),做好毕业班工作,对毕业生信息进行存档。

  五、日常工作

  每天由值周教师对各班学生到校情况准确准时填报,及时反馈于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由学籍管理员将每日学生到校情况录入于学籍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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