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考试试题
考试是一种严格的知识水平鉴定方法。通过考试可以检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其它能力。考试就是让一群拥有不同教育资源的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份相同的答卷。然而考试的意义并不局限于此,考试也可以是对于一个目标对一个人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因此这样的考试其实就是让社会中来自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拥有改变自己的机会。通过书面或口头提问等方式,对人的知识才能进行考察测验。
2017土地代理人考试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制定和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必须遵循的最主要、最具有普遍价值的指导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简单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也称为依法行政原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一般将其具体展开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时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应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以法定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不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可能构成合法行政。例如,工商机关从事税务管理活动,就是典型的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法定权限不容非法超越,“是否超越职权”是司法审查的一个重要标准。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行政法律规范,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是统一的。行政主体的职权相对于相对人而言是一种权力;而相对于国家则是一种义务。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既不能违反行政实体规范,也不能违反行政程序规范。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2017土地代理人考试考点:行政法的地位作用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法的地位作用的知识点,欢迎参考!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极其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即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对行政关系的调整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确定和行使,直接或间接涉及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保障,因而显得更为重要。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宪法是控制国家权力范围和运行的国家根本法,行政法就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范围和运行的法律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的重要部分,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能较全面地推行宪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国策。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现代国家的.行政机关已经越来越多地“干预”刑事、民事活动;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也逐渐扩及某些传统上认为应属民法、刑法调整的领域。如行政机关大量地处理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机关有权处罚原属于应由法院处罚的违警行为等。
二、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行政法对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是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能来实现的。首先,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确认行政权由固定行政机关享有和行使。因此,其他国家机关不得侵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也不得无故干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其次,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权力,并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
2017土地代理人考试考点: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实质和核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因此,这一意义上的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开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的知识点,欢迎阅读!
一、行政法的概念
广义上的行政指管理活动,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都有行政管理活动。但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因为行政机关负有维持社会秩序、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法律、法规之所以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行政管理权,是因为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自国家产生以来,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维持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这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是不可或缺的。近代以后,为了更好地调整行政关系,对行政权进行适当、必要的控制,各国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基本理念,建立了行政法律制度,产生了专门的行政法。
在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经历了从“小”到“大”、从“消极”到“积极”的过程。
在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行政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无所不能,无处不在,也就很难依法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运行,行政法长期处于幼稚疏漏的状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行政法才获得了更好的现代化发展条件。
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最新考试复试报到须知
方便全体考生顺利参加复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报到须知(第二批复试),全文如下:
★招生信息
※请考生认真阅读《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规则》,了解我校的复试及录取政策,保护自身权益,共同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应试环境。
※学费标准:
学术型专业:法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门类每生每年7000元,哲学门类每生每年6000元。
专业学位:翻译硕士11000元/年,金融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每生每年13000元。
※享受加分政策条件:按教育部教学[2016]9号文即《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7司法考试重要考点:行政法基本概念
行政法最基本的概念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又包括我们熟悉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当然行政法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这些基本的制度。下面一起和小编来学习学习这个重要的知识点!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理解后面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解题的一把钥匙,有时你背不住某个法条,但是行政主体可以给你解题的另外一种途径。学习行政主体,最困难的是掌握各种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类别与职权,判断其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比如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两者最为重要的差别是被授权者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接受委托者实施的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仍然归属于委托者。特别注意的是被授权的组织不能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主体资格的判断,虽有以上标准,但考友还需要多做练习,平时多留意机关的设置,增加些感性的认识。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最为关键因素,起枢纽的作用。如果不理解行政行为这个知识,后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就不会理解。行政行为根据理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难点在于监督与适用,这部分知识较繁琐、容易混淆。考友可在归纳总结与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把握,如将抽象行政行为置身于整个国家立法体系当中与其他立法文件的监督与适用做一体掌握,才能避免混淆,达到融会贯通。监督问题的掌握不可仅记忆其繁琐规定,而应注重理解其内在规定。再如适用问题的掌握同样应当理解其内在规律,尤其是对于那些必须通过裁决方式来决定法律适用的情况。
2017企法顾问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概述
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尤其是大企业。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企业法律顾问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1)行政组织法。
(2)行政行为法。
(3)行政程序法。
(4)行政责任法。
(5)行政救济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三)程序正当性原则
具体包括: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六)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
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单方性;第二,强制性;第三,无偿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按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按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形式合法。
合法的行政行为都是有效的,但有效的行政行为并不一定都合法。某些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经补正后其效力并不受影响。
2017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政府工作的主要方向。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政法律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
【基本要求】
1.了解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2.了解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概念
3.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和原则
4.掌握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和构成、预算管理的职权、预算组织的程序以及预决算的监督
5.掌握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和方式
6.掌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及财政收支的方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二、国家预算概述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国家预算的作用有: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和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级次的划分
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一级政府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我国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预算,具体包括:中央预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和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其中,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价格鉴证师考试《法学基础知识》知识点: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1、它不是一部系统的、完整的、统一的法典;
2、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驶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行政责任,调整行政社会关系
3、行政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重点掌握主体包括那些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2、其发生不以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前提
3、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发生的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由行政法预先规定的
5、双方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家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起着决定作用
6、法律争议、纠纷一般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三、行政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行政法的任务
(二)我国行政法的.剧本原则
1、行政机关依法接受权力监督原则
2、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原则
3、民主与效率相统一原则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及概念内含的五层意思。
三个特征:单方性、强制性和政策性
(二)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五类
1、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016年司考考试之行政法复习篇
行政法所占司考的分值大体上是60分左右,其中,卷二中客观题一般占40分左右,卷四主观题一般占20分左右。而要想学好这个学科,首先你要知道行政法知识体系=总则(博达界定)+分则(诉讼法相关)
总则:
1、行政法概述(主要是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行政组织相关(主要掌握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3、公务员(主要是掌握公务员的任职、处罚、回避)
4、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4.1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与立法法相关条文)
4.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5、信息公开
分则:
6、行政复议(主要掌握复议的范围,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7、行政诉讼
8、国家赔偿
为什么要分总分则呢?是不是哗众取宠,画蛇添足呢?
答:总则的5块基本上都是博达之前说的“知识型”部分,只要把相关的内容掌握会运用即可,并且有大部分知识都是固定的,比如公务员的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个处分的`时间和相关考点都有法条相关规定,只要大家掌握了完全可以拿到老师出的关于这部分的题目的分数。而分则以程序为主,复习的时候建议类比两大诉讼法,不能光凭记忆,还要掌握一定的技巧!所以绝对不是画蛇添足!!!
可能有的考生觉得我说的太简单,就公务员的处分大部分考生都会,说这么简单的一定不会考。但是我想说2009年卷二82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2分)
2015年司法考试之行政法真题解析
1.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2015年卷二46题,单选)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解析
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职责。故公安局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是履行行政 职务的行为。A项正确。负担行政行为是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公安局短信告知仅具有倡导性,并没有为居民设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故排除 B项。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公安局短信告知保持警惕之后并无后续的最终处理决定,故排除C项。短 信告知并无强制性,仅具有倡导性,故排除D项。
正确答案
A
2. 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 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50题,单选)
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