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文

论文提纲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便于作者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挈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

刑法论文1

  目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存在着三个问题备受争议,第一,这种罪入刑的原因,第二司法实务当中面临着较多认定地难点。第三,这种罪和相关罪名怎样界分还有怎样弄清楚犯罪的形态。面对以上三点问题,笔者将会在原有刑法典上司法解释框架中基于主动学理探究以及实践反馈。进而希望能够给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法研究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入刑的重要意义

  妨害信用卡这种行为对于社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与影响。信用卡主要是使用延期付款这种形式给持卡者以及消费者提供信用。进而将信用行为从生产到消费这一领域上延伸。对于社会再次生产以及发展发挥着促进以及推动的作用。但是,一旦发生了信用卡犯罪这种行为,将会使金融管理秩序遭到破坏,同时还会对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将会造成直接实际的危害。针对其所造成的危害情况,必须要把这类违法行为纳入到刑法规范当中。

  二、认定其犯罪行为的方式

  (一)第一种认定方式

  虽然学术界方面对于持有这一词的理解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同,但是其主流上的观点均觉得应该对伪造信用卡以及伪造空白行用卡实施严格的控制。简单的说,就是实际的一种占有与支配。通常在司法实践当中对持有进行判断,不需要对其行为持续以及时间维度进行考察,同时也需要对行为人以及对象二者空间维度进行考察。只需要拥有实际上地占有与支配即可。持有也许是静态,例如固定存放,或许是动态,例如转移存放。目前,实施法律支配说属于通说主张。主要的观点就是行为人其法律或者是实际上的一种控制以及支配物的状态。信用卡不仅有伪造的情况,同时还有变造的情况。而变造指的就是本来信用卡是金融机构发售的真信用卡,但是行为人利用改变卡号以及使用期限还有改变个人信息这些方法所形成的一种信用卡。主要是通过过期卡以及作废卡还有丢失卡,对其进行变造。或许是因为考虑此种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比较罕见,所以立法者并没有将这种行为纳入到我国刑法规制当中。

  (二)第二种行为

  以刑法理论的角度去看,骗领信用卡,指的是行为人去金融机构申请行用卡办理的过程中,提交的个人信息与资料不真实。进而获得发卡机构发放的信用卡这一行为。这里认为虚假的材料主要包含,提供虚假的职业和收入以及财产证明,还有信用证明等。这里对于虚假身份重点强调。身份证明值得就是申请信用卡的人在办理信用卡业务中,必须要给发卡机关提供一个可以证明自身身份地材料。证明虚假身份的意义:当前学界上持有两种观点,第一个是需要界定一个严格的范围,规范身份证明。所谓的限定主要包含,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现役军官还有境外居民的合法护照。等等。第二个就是广义的去理解身份证明,也就是经需要具备证明效力,可以使外界对其身份材料和新建以及证件这些身份的证明。笔者觉得,认证身份证明应该针对实际情形去顶。现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每个银行申领过程中身份证明的材料与证件。所以说应该理解为身份证明就是申领人出示的虚假刑资信证明或者是担保材料对于申请信用卡业务当中,办卡银行要求出示的身份证明的材料与证件。

  三、界定本罪和相关犯罪

  (一)第一种行为

  针对只存在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的这种行为,但是之后并没有非他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这种情形,应该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理比较为合适,现实中就算存在着盗窃和抢劫以及侵占等这些非法持有信用卡的行为。或者是购买别人盗取信用卡的这一情形,都应该以该罪论处。

  (二)第二种行为

  例如,存在行为人对于买受人或者是接收人即将使用其出售或者是提供伪造信用卡,以及虚假身份证明所骗领的信用卡,进而进行诈骗这一事实行为属于直销的,也就是刑法意义上地明知,仍然和诈骗达成协议,给收买人出售或者是给接收人提供伪造信用或者是虚假身份证明所骗领到的信用卡,应该以信用卡诈骗罪共犯进行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够买加的信用卡或者是通过假的身份信息骗领或者信用的目的,是想要使用其进行诈骗,那么则为信用卡诈骗罪或者是本罪的连犯,选择一个重罪对其进行处罚。如果行为人自己利用假的身份信息所骗领到的信用卡将其卖出,或者给其他人提供所骗信用卡,那么应该按照信用卡管理罪将其定罪,同时还要遵循从重原则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双方,这里指的是行为人和伪造信用卡的人,两个人合作,并且帮助其销售或者购买假的信用卡这一行为,应该予以伪造金融整票罪对其共犯进行处罚。

  (三)第三种行为

  如果存在,假借他人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的这种行为,并且在骗领后又将信用卡供给他人使用。这同时符合《刑法》中第177条之一第1款第3项规定和第177条之一第1款第4项规定,这种情况应该定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其进行处理,同时还应该遵循从重处理的原则。如果行为人使用假的身份信息这一方式来骗领信用卡之后,利用所骗领的信用卡去进行诈骗等行为,这样构成本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牵连犯罪,这里觉得应该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其进行处罚。

  四、本罪的既、未遂界定

  (一)将这种罪定为是行为犯,在学术界方面不存在争议。但是这里所指的仅仅需要行为人着手,将其定位是犯罪既遂。这里觉得认定犯罪既遂,包括行为实施的是不是足够充分这一问题。必须将这4种行为其中的一种实施完毕之后才可以将其认定为既遂。针对上诉详细表现的方式特点去看,应该将既遂与未遂这两种罪选择不同的对待方式去对待。

  (二)骗领型,和之前所讲的两种情形做比较,对骗取型既遂及未遂进行认定比较容易。仅行为人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向银行或者是别的金融机构骗领信用卡这一行为入手,同时所实施的骗取行为被没有被银行或者是相应的机构发现,骗领信用卡成功,便可以将其认定是既遂,若行为人在进行骗领的过程当中,因为一些客观的因素,例如被银行或者是相应的机构发现其身份信息是虚假的,那么这里认为构成了未遂。

  (三)持有型,所谓的持有型主要包含三种,第一种是明明知道所持有的信用卡是伪造的,第二种是明明知道持有的信用卡是为赵的空白卡。第三种为非法手段持有他人的信用卡。前文已经对持有的概念进行了分析,这里对既遂与未遂进行认定时必须要充分的考虑持有这一行为对于事物控制现状的一个把握,若行为已经实施了,那么就将其定位既遂。

  (四)运输型,运输型和上面你第三点持有型作比较,发现运输型比较特别。主要原因就是伪造出来的信用卡或者是伪造出来的空白信用卡若进行起运,就相当于对于金融秩序造成了实际上的侵犯。因此,不管运输行为人其目的有没有实现,并不会对构成既遂或者是未遂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若伪造出来的信用卡或者是伪造出来的空白行用卡只是通过别人进行运输,但是并没有起运就被发现的,这里觉得已经将这一行为认定是犯罪未遂比较适合。如果是在进行邮寄的过程当中被发现的,也应该将其认定是犯罪未遂。

  五、结语

  通过本文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法研究,使我们了解到,随着信用卡被人们广泛的使用,发现了信用卡相关的很多问题,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刑法研究,本文提出了其入刑的重要意义,提出了认定犯罪行为的一些方式,并且阐述了如何界定本罪以及相关犯罪的行为。希望能够给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法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刑法论文2

  摘 要:我国罪刑法定的理论基础来源,所谓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将其概括为:"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受无产阶级理论的影响,把刑法视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刑法理论中把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惩罚犯罪的价值取向极为鲜明。因此,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相反却在其第79条规定了有罪类推制度:"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就无异于法外用刑。其结果就是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故在司法实践中超越法规的解释、类推适用在所难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政治的实行和依法治国理念的形成,个人权益受到更多的重视,一种宽容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刑法观念随之更新,类推制度越来越难为人们的接受。1997年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止了类推。1997年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原则的内涵和内在要求,在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关键词:刑法论文

  经过十几年的法制建设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理论指导下,中国法律制度渐渐得以健全与完善。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也已初步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特点。其理论基础本人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马克思刑法观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精髓部分在于其刑法观。所谓刑法观,总的来说,就是关于刑法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具体地说,就是关于刑法的本质和作用以及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法功能、价值取向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的总称。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的刑法思想,散见于一切论战性著作和其他著作之中,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思想;(二)关于犯罪问题的思想;(三)关于刑罚问题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刑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具有明显的阶级性。他们主张罪行法定,反对罪行擅断;主张罪刑相应,反对罚不当罪。

  罪行法定思想是由资产阶级先提出的,但马克思、恩格斯从维护无产阶级利益出发,对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加以改造,为我所用,批判地借鉴,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自己的刑法观。其中马克思又对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与贝塔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做出了科学的总结,并对罪刑法定的原则做出了深刻的论述。根据马克思主义刑法理论,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由经济基础决定,又对经济基础具有巨大反作用又往往是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实现的,并且马克思主义还十分强调刑法作为法律规范的特有的性质,即对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调整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律是肯定是、明确的、普遍的规范,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性的,不取决于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罪行法定原则,不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马克思刑法理论的题中之义。因此,马克思刑法观是我国罪刑法定原则最主要的理论基础。

  二.保障人权理论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以限制刑罚权,防止司法擅断和枉法裁判,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为其价值取向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什么是自由呢?自由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的权利。故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公民只要不施行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国家就无权用刑罚惩罚他,从而避免了刑法的意外打击,这样公民的权利就可得到可靠的保障,自由才可达到最大化。但自由本身即意味着限制,没有限制就没有自由。所以法定应当在事先为公民提供一个明确的行为标准,在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个人自由与权利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界限,只有当公民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应受到刑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权应当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在刑法中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实际上也是运用法律来限制国家刑罚权,杜绝法官的恣意、专横和擅断,防止了滥定罪、乱施刑,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人权。所以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的确立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并保障了刑法的权威性,保障了公民的个人自由不受司法侵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言,它实现了法治,保障了人权。

  三.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确立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保证。

  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是国家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权力受法律制约,反对人治,不允许个人专断、出言即法,要依法定罪处刑,反对罪刑擅断。刑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障民主、促进改革、服务四化上担负着繁重的任务。罪刑法定原则对于防止司法擅断,保障人权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实行法制的必然要求。

刑法论文3

  1 校园霸凌的含义及其危害

  校园霸凌是一种存在于学校的、学生之间的欺负和排挤,并且是不公平的,肢体和语言上的冲撞都属于校园霸凌,比如嘲笑他人、群殴等行为,当前,随着网络越来越发达和普遍,在网络上的言语攻击也属于霸凌行为,这样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和心灵上带来极大的伤害。而且霸凌行為并不是偶尔发生,是一种长期性的行为。校园霸凌行为对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首先,霸凌行为是对学校权威和规定的挑战,会影响学校的秩序和风气,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而霸凌行为会使被霸凌者产生恐惧、焦虑等情绪,久而久之,还会形成自卑、孤僻、抑郁等性格特点,甚至患上心理疾病,严重者可能会有自杀倾向,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日本的一项调查,在日本自杀的中学生中,有百分之十一点一都是因为被霸凌。除此之外,校园霸凌行为也会对学生长大进入社会之后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霸凌者来说,他们更容易暴躁、易怒,而且会有暴力倾向,其犯罪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而对于被霸凌者来说,他们会带着不健康的心理进入社会,在为人处世上很可能会比较偏激,产生反社会的行为,扰乱社会的稳定秩序。

  2 校园霸凌产生的原因及其现状

  2.1 校园霸凌产生的原因

  产生校园霸凌这一现象,学生的家长、学校和自身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不是某一方面的原因,同时还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首先,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上,都会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其次是学生的家庭,父母是孩子第一个老师,也是最重要的老师,家庭氛围对一个人的性格特点有着非常大的、不可替代的影响,如果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不负责或者时常带着消极的情绪来教训孩子,那么孩子的心理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形成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再次,学校的教育也对学生的性格和行为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因为学校的教学理念、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态度会直接影响学生,尤其是当前很多家长工作比较忙,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被送到了学校,可以说,学生与教师相处的时间并不比与家长相处的时间短,甚至随着年龄的增大,学生与教师相处的时间会更长一些,因此,如果学校和教师能够给予学生更多的关心和监督,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霸凌现象的发生。

  2.2 当前校园霸凌的现状

  根据我国相关的调查报告,校园霸凌事件存在时间比较长,并且涉及的方面多而广,由此可见,我国的校园霸凌比较复杂,而且受到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绝大多数校园霸凌事件都没有走法律程序,另外,当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完善的关于校园霸凌事件的法律法规,而当前又是法治社会,任何事件都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因此,校园霸凌事件才会存在较长时间,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3 如何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解决校园霸凌

  3.1 出台完善的针对于校园霸凌事件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一直以来,都是以保护未成年人为主,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责任都有其监护人来承担,而不由他们自己来承担,又不能够让他们深刻的认识到事件的极大危害,因此,国家应该出台一项关于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针对性的法律或者相关文件,比如《关于校园霸凌的法律规定》,为校园霸凌事件提供一个合理的惩罚手段和依据。

  3.2 向家长宣传刑法,让家长能够充分认识到校园霸凌的危害和刑法的残酷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我国一直都是以教育为主,尽可能避免采取惩罚措施,因此,首先要抓紧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所以,教育局及其学校及其相关部门可以安排讲座向家长宣传刑法相关知识,也可以辅以一些真实的案例来充分展示出校园霸凌对孩子的未来产生的重大危害,让家长意识到即使他们的孩子可以因为未成年而逃过法律的惩罚,如果不加以严格的管教,长大之后,他们将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3.3 从学校方面入手来解决校园霸凌问题

  当前,随着新课改的实施,加强对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素质教育成为了教育的方向,因而,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的教育,比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也可以做一些测试来加强学生承重能力和处理自己的情绪的能力;第二,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道德是一个人行为的根本,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并且教会他们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比如学校可以模拟校园霸凌,让学生感受和体会校园霸凌的危害,从而降低校园霸凌发生的可能性。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就是笔者通过分析校园霸凌危害、产生原因以及当前我国校园霸凌的现状,从刑法学的角度提出了几点关于降低校园霸凌发生的可能性的建议,以期能够引起学校、家长尤其是青少年的注意,让他们充分认识到校园霸凌所带来的危害,从根源上遏制校园霸凌行为,为我国的青少年的教育略尽绵薄之力。总而言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要解决校园霸凌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这离不开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充分认识到校园霸凌的危害,特别是学校,可以建立专门的防止校园霸凌的体系。

  参考文献

  [1]刘一梅,张进科,刘南南.校园霸凌引发的刑法学思考[J].职工法律天地.20xx(14):78

  [2]王静蕾.针对校园暴力的刑法保护及其不足[J].山海经:故事.20xx(6)

  [3]陈伟凯.刑事责任年龄改革之当为性--以校园犯罪行为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xx(26)

  [4]计时俊.面对“校园霸凌”我们应该怎么做--校园暴力的“罚”与“护”[J].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专刊.20xx(5):6-9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论文

标签:其他类论文 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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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和工作中,说到论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浅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浅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论文 篇1

  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

  1.实体法领域

  我国在《刑法》中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专门条款,如《刑法》中对商标权的保护专门规定了假冒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对专利权的保护专门规定了假冒专利罪等罪名。除此之外,还在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条款,如在《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受到侵犯性质严重并且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进行刑事制裁;在《商标法》中规定了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在《专利法》中规定了侵犯他人专利权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等。

  2.程序法領域

  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归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受到侵犯的知识产权人可以不经过检察机关而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将刑事诉讼的程序启动,来达到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目的。法院对于知识产权人依法进行的起诉应当受理,并通过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来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刑事制裁。如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或者已经严重的将社会的经济秩序扰乱,这类案件就应该归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和侦查活动,从而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

刑法论文提纲格式范例

标签:论文提纲 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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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论文提纲,是指论文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是论文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构思谋篇是指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以便论文作者可以根据论文提纲安排材料素材、对课题论文展开论证。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整理的刑法论文提纲格式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题目:刑法谦抑性的内容、价值及实现途径

  一、 刑法谦抑性的内容、价值及基本要求

  (一) 内涵、产生根据

  (二) 价值

  (三) 基本要求****

  二、 我国刑法对谦抑性的.贯彻与背离

  (一) 贯彻 通过对我国刑法的立法与司法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刑法如何贯彻这一原则的。

  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

  2. 修8对死刑的削减。对特殊群体的宽宥

  3. 修6对非法鉴别胎儿性别罪提议的否定

  (二) 背离

  1.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触角过深、过广。比如聚众罪的设立不当,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的设立不当。危险驾驶罪设立不当

  2.罪状不明确,导致处罚范围不明。比如非法经营,玩忽职守

  3.刑罚整体偏重

  4.司法机关重刑思想严重,导致判决凝重勿轻

  三、刑法谦抑性在我国实现的途径

研究生刑法论文标准格式

标签:论文格式 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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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

  1. 设置标题1样式

  点击格式样式,在图1的样式对话框中选定标题1,点击更改。

  (1) 设置字体:在图2的更改样式对话框中,点击格式按钮,在弹出的'菜单中点击字体。

  在图3的字体对话框中,将中文字体设为黑体,西文字体设为Arial,字形设为常规,字号设为三号,点击确定按钮。

  (2) 设置段落格式:在图2的更改样式对话框中,点击格式按钮,在弹出菜单中点击段落。在图4的段落对话框中,将缩进设为0,特殊格式设为无,行距设为单倍行距,间距段前和段后都为0.5行,大纲级别设为1级,对齐方式设为居中,然后点击确定按钮。

  (3) 确认设置结果:

  以上设置完成后,回到更改样式对话框(图5),选定自动更新和添至模板,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回到图1,点击应用按钮。

  2. 设置标题2样式

  重复1中的步骤,其不同处在于:在图1中选标题2。

  (1) 设置字体:在图3中将字体改为四号,其余完全一样。

  (2) 设置段落格式:在图4的段落对话框中,将大纲级别设为2级,对齐方式设为两端,其余完全一样。

  (3) 确认设置结果:与1中完全相同。

  3. 设置标题3样式

  重复1中的步骤,其不同处在于:图1中选标题3。

  (1) 设置字体:在图3中将字体改为五号,其余完全一样。

  (2) 设置段落格式:在图4的段落对话框中,将特殊格式设为首行缩进,度量值设为2字符,大纲级别设为3级,对齐方式设为两端,其余完全一样。

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论文

标签:网络工程毕业论文 时间:2021-03-30
【yjbys.com - 网络工程毕业论文】

  网络作品传播面临易受侵害的风险:新型侵权行为方式不断出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非营利型侵权案件频频发生,网络传播侵权后果的认定更加复杂、困难。刑法介入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在于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多发性及其社会危害的严重性。我国刑事立法应当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在犯罪行为中新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将危害严重的帮助行为单独论罪;应当考虑网络著作权犯罪司法认定的特殊性,在保留“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的同时,以“侵权作品的数量”辅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作为该罪的定罪标准。

  网络的便捷与高效在加速知识传播与交流的同时,也为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温床。近年来,在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中,所查处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例都呈上升趋势。网络著作权的刑法保护问题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侵权盗版行为的网络变异:网络著作权

  刑法保护的内在动因复制权是著作权人的核心权利。在传统媒体环境下,复制需将作品固定于有体物上进行物质性再现。“权利人可以通过控制有形的复制行为而控制后续的传播路径,并且在控制复制行为中收回成本实现利益”①,这决定了其作品传播成本高昂、传输速度缓慢和传递范围有限。但是,借助于数字化技术,几乎所有的传统作品都可以以一种虚拟化的数字符号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由此催生出许多网络作品类型如数据库、多媒体网页等。网络使作品摆脱了物质载体,实现了作品传播成本的低廉、传输速度的飞跃和传递范围的拓展。与此同时,“网络还能够实现作品的‘按需’传播”②。人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但是,正由于网络传播的超越地域性、实时交互性等特征,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表现更为复杂、影响更为广泛,极大地挑战着传统著作权刑法保护体系。

我国刑法教学改革探析论文

标签:其他类论文 时间: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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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上个世纪末,我国新的刑法开始颁布,其中很多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对于我国刑法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对其中的教学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解决。本文通过简要介绍目前新形势下我国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刑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促进我国刑法教学改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刑法教学;教学改革

  一、新形势下我国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刑法教学方式传统单一。我国的刑法内容非常的丰富,因此应该采取合理的教学方式,才能更好地提高我国刑法教学的教学效果。然而,传统的刑法教学方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很多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依然采用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无法很好地提高学生对课程内容的学习兴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因此不利于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第二,教师在课程中比较专注于自身的讲解,而忽视了学生的反映,同时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也不多,无法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从而无法更好地开展刑法教学。

  (二)教师教学理念陈旧。随着我国刑法的不断完善,与其他法律的结合更加紧密,然而很多刑法的教师教学理念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很多刑法教师为了更好地教授刑法的内容,对于其他法律的内容不进行讲解,让学生只学习刑法的相关内容;在这一理念的支持下,很多学生虽然对于刑法的内容掌握的比较好,但是却割断了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从而不利于学生系统地掌握我国的法律体系;第二,教师不仅仅需要教授学生刑法的相关知识,而且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教师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刑法人才的重任,刑法人才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需要做到依法、公平、公正,所以学生的基本素质非常重要,然而现阶段很多教师却忽视了对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

刑法论文答辩

标签:论文答辩 时间: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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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教学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基本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件事了。

  刑法论文答辩篇一:

  首先作一下自我引见:我叫崔征,是xx级法学1612071班的。我的毕业论文标题是《论行政执法任务的化》。本论文是在张超教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张教师表示由衷的感激,可以说没有他的协助我很难顺利完成这两年的学业。同时我也想借此时机向这两年来教授给我知识的其他各位教师表示深深的敬意!

  上面我就对我的毕业论文的根本内容做一个扼要的陈说:

  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篇论文的写作停止引见:首先是选题的进程;其次是选题的目的;再次是论文的根本构造和次要内容;最初谈谈本论文的缺乏之处。 首先,选题的进程

  去年10月份的时分张教师给我们布置了写毕业论文的义务,经过张教师赞同我决议写行政法这方面。但详细的标题还一时没想好。在考虑标题与查找相关材料时我看到了,现今讨论最抢手的是行政机关执法的成绩。行政执法活动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部门互相牵制互相联络。在平常的任务和生活中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本人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依仗权利蹂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作弊、糜烂、欺压百姓,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例如某次在电视上看到关于税收执法不合理的案例,在目前的执法情况里由于遭到许多客观与客观方面的影响,多少存在着一些该处分的不处分,随意处分或许执法态度恶劣等不合理的景象。看到这些,我觉得到如今执法情况的改善火烧眉毛,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转向古代法治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从权利主宰一切的社会转向权益主导一切的社会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新的思想、新的制度、新的举动不时涌现。在这些重生事物中,化执法成爲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化作爲一个新的执法理念正投合了现今建立调和社会的要求,于是我决议以行政执法的化爲题设计我的论文。

殴打特殊体质致死案件的刑法学解读论文

标签:法学毕业论文 时间: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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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由于非致命的殴打行为却致被害人(具有特殊体质)死亡的案件,被害人的死亡的结果与加害人的殴打行为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联系不存在争议,但是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否归责于加害人且加害人要对这一结果承担加重的刑事责任则存在较大的争议。对这类案件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特殊体质是指其体质与正常健康人存在较大差异的人,比如因患有某些比较严重的疾病(如心脏病)或者由于某些其他原因而使其具有异于常人的身体素质(如神经衰弱)在受到外界因素(如挑逗、恐吓、殴打等)的作用下容易引起其自身潜在疾病的发作并且很有可能导致比较所料想不到的严重后果甚至引起死亡。这些特殊体质者在受到他人轻微的殴打或恐吓的情况下却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而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都是特殊体质者自身疾病的发作。但是若没有前述行为,被害人可能不会诱发疾病而死亡。因而,由于加害人的轻微伤害行为却造成被害人死亡则可能涉及到现行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意外事件的认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个案的形式也不尽相同,这就给司法实践的认定带来一定困难,如何准确的定罪及量刑就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先看两个案例:案例一:闫某与陈某发生口角,闫某朝陈某脸上打了一巴掌,陈某突然倒地不省人事,送医后死亡。法院审理认为,闫某动手打人使陈某重症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脏病猝死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二:张某与80 岁的王长俊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踢踹,导致王长俊心脏病发作死亡。由于张贺系累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

小议法学专业刑法学试题库建设的论文

标签:法学 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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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法学试题库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一)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巩固人才培养定位

  传统的教考合一的情况下,学生在考前要求任课教师划范围降低难度,考后成绩不理想还要求助于老师,严重破坏了学校学风、考风的建设。而试题库的建设,会使学生认识到成绩的好坏取决于平时的努力程度以及对所学课程掌握与理解水平的高低,从而促使其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并掌握刑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因此,试题库的建设,不仅有助于形成重教重学的良好氛围,也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培养质量,更能巩固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式。

  (二)促进法学专业学生适应标准化考核制度及就业

  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除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外,还可以通过社会考试获得各种从业资格证书,试题库的建设则能端正学生的心态,学生将摆脱“投机”“押宝”等心态,学生在课堂上熟悉标准化考试环境,在多次标准化考试中培养自身应考能力,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从业资格证书的通过率,促进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

  二、高质量刑法学试题库建设的需求规范

  (一)刑法学试题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刑法学试题库不是刑法学试题的简单拼凑与罗列,试题库建设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组织与实施。教学大纲是教学内容的总体纲要,基本内容包括内容简介、教学目的与要求、讲授重点与难点章节要点及授课学时数等;考试大纲则规定了考试目的、考试性质、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等。

  (二)刑法学试题库中的试题应具有一定规模

浅论刑法学的被害人问题论文

标签:法学毕业论文 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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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和刑罚作为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本身与被害人都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被害人问题研究对刑法学来说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犯罪学的发展,被害人问题也逐渐演变为犯罪学中的重要内容,但是息息相关的刑法学中却相对缺少了该板块的研究,进而制约了刑法学中定罪量刑的发展。

  1基本概念

  “被害人”概念如果放置在刑法学中进行理解,将有着非常广阔的外延,这也导致长时间研究这个概念的学者始终不能在相关的研究方面达成共识。从犯罪学来看,被害人包括广义刑事被害人和狭义刑事被害人,前者主要是指个体、团体以及社会等等被害人,后者主要是指个体被害人。与广义刑事被害人相比,狭义刑事被害人不包括团体被害人和社会被害人。但是,也有一部分学者对这种划分表示了质疑,他们认为只要被害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都应该被划分为被害人。从上述的划分来看,犯罪学中关于被害人的划分有着较广的外延,不仅涵盖了犯罪案件中的直接受害人,还包括了相关的间接受害人。与犯罪学相比,刑法学相对较为严谨,因此,被害人的概念方面的界定也相对较为严格,范围也缩小了很多。与犯罪学相比,刑法学关注的问题侧重不一样,面对犯罪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不一样。刑法学以人的行为为主要研究对象,更加关注人的犯罪行为。同时,刑法学对被害人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因此,在刑法学角度中针对被害人展开的概念界定较为明确,主要包括刑事案件中直接和间接受到损害和影响的人。具体的概念界定过程中,扩大了“被害人”的界定范围,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提高刑法学角度中展开研究的可行性,更加有利于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的判定,保护被害人的切身利益,对“被害人”概念的界定应该明确一定的界定范围,主要将“被害人”定义为因为犯罪行为而直接受到精神、物质伤害的群体,这个群体也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不包括社会。

关于以学生为中心和以法律职业为导向视阈下刑法学教学设计的论文

标签:法律毕业论文 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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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以学生为中心、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和以事实为进路,应该成为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以学生为中心和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要求在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中分析学生情况、教材特点和教师自身情况。以学生为中心和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还要求在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内容中予以贯彻,即在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环节中予以贯彻。

  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刑法学;教学设计

  一、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人在社会中的学习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在哪一种学习方式中,学习的主体都是学生,教师只是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首先要求在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方面突出来。在考虑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时要毫不犹疑地将以学生为中心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理念,并将其贯彻到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各个环节。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的分析中也应该体现出来。应该在这一教学理念下分析授课学生的情况、分析所使用的教材的特点及分析教师自身的情况。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内容的分析中也应该体现出来。应该在这一教学理念下分析刑法学课程的基本教学目标、分析刑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及分析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环节。

  (二)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

  所谓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就是在刑法学的教学中按照法律职业的特点来设计教学,让学生以虚拟的职业身份掌握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应该掌握的刑法学知识。有必要指出的是,对于法律职业者,有广义论者、中义论者和狭义论者之分。本论文中的法律职业指最狭义的法律职业,即仅仅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刑法学学科的实践性本身决定了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的合理陛。在刑法学的知识形态中,无论是法条也好,理论也罢,最终都要指向刑事法治实践。而在刑事法治实践中运用法条与理论的主体就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故,刑法学课程的设计与教学必须贯彻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