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毕业论文

物业管理本科专业就业前景十分广阔。物业管理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设备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物业管理毕业论文1

一:物业管理基本问题解释

  〔摘要〕

  从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房屋管理的公共产品属性、业主的集体行动、20xx物业管理作为房屋管理的方式之一、20xx物业管理市场的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五个视角,对城镇居住区20xx物业管理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基于以上五个研究视角构建了城镇居住区20xx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框架。结果表明:20xx物业管理中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建筑物所有权的明确及拓展、业主自治能力和市场谈判能力的提高、20xx物业管理市场价格管制的取消和信息披露方面社会管制的加强。

  〔关键词〕

  所有权;自治管理;20xx物业管理;价格管制;信息披露

  一、引言

  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住房体制改革给我国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变化,其中最根本的变化是承认了个人对住房的所有权。虽然这一权利直到20xx年《物权法》颁布才得到确认,但实际上于1986年施行的《民法通则》已有了相关规定,同时,多年的实践实际上也已经承认了个人对住房的权利。随之而来的另一个变化是,住房不再由国家统一管理,而是由业主自己管理。这一变化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矛盾,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来的高层建筑的成倍出现,更是加剧了这一矛盾,“20xx物业管理”正是在这一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房屋管理方式。然而,三十多年的发展使得20xx物业管理在目前面临着较多的问题,甚至有人希望取消20xx物业管理制度返回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住房管理方式。本文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关于20xx物业管理基本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因而在实践中(尤其是在立法方面)缺乏理论指导,从而导致当前的20xx物业管理出现了种种问题[1]。究于以上原因,本文将对20xx物业管理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解释,并努力尝试构建城镇居住区20xx物业管理的理论框架,进而指导20xx物业管理实践。

  二、以居住区区分所有权

  与城镇居住区内的场地和设施有关的各种权利约束集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权利体系。这一体系也可以称之为“权利束”,20xx物业管理活动的开展有赖于对这一权利束进行明晰,尤其是对其中的“所有权”进行明晰,因为所有权是其他各种权利的基础。首先,需要甄别权利的本体,即权利针对的对象。该对象是城镇居住区,城镇居住区由于其特殊的作用,除住宅以外还配建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设施,主要包括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建筑)等。其次,针对不同的对象辨别其所有权性质。《物权法》试图完成这一工作,其内容主要体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章,该章首先明确了,业主对一栋建筑物内“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业主对套内部分拥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同一栋建筑物内的“共用部位”(如楼梯等)和“共用附属设施”(如电梯等)拥有“共同所有权”。同时,该章对部分配建设施,主要是道路、绿地,对其所有权归属情况进行了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的若干审议稿试图针对以上对象分别明确其所有权性质,从而构建居住区权利束,但是相关条款在《物权法》的最终定稿中并没有体现出来。其定稿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20xx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是,这一条款并未明确其中“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含义,因而不但未能解决居住区20xx物业管理中的相关问题,反而使权属矛盾更为突出。本文认为,可以将“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概念向“以居住区区分所有权”进行拓展,在对“公共服务设施”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分别明确其中各种设施的投资义务和所有权[2]。只有在以上基础上,才有可能构建居住区各种场地和设施的权利束,明确相关场地以及设施的权责利关系,为20xx物业管理的开展提供基础。

  三、房屋管理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

  1.房屋管理是业主们的共同需求

  居住区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场地和设施的自然属性决定了这些部位需要定期进行维修养护,但是它们的所有权共有性质又决定了这些部位的维修养护区别于业主的专有部分,因为某个特定的业主不可能愿意像对待专有部位那样为共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工作(不排除极端情况),其原因在于其他业主存在“搭便车”的可能。本文将这种维修养护工作称为“房屋管理”(“20xx物业管理”是房屋管理的方式之一),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房屋管理”并不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3]。

  2.房屋管理作为公共产品的一般解释

  正是由于房屋管理的上述特征,一般把房屋管理当作一种“公共产品”来对待,这种解释是根据萨缪尔森、马斯格雷夫、布坎南等人的相关理论做出的。根据他们的理论,可以通过消费过程中“是否排他”和“是否竞争”,将产品的性质区分为“私人产品”、“俱乐部产品”、“可拥挤产品”、“公共产品”四类。从这个标准来看,业主共同需要的房屋管理是一种“俱乐部产品”,一方面只有建筑区划内的业主才可能获得这种服务(排他性);另一方面,建筑区划内一个业主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消费(非竞争性)[4]。

  3.房屋管理作为公共产品的一个新的解释

  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也提出了疑问:“是否排他”和“是否竞争”是不是两个独立的要素?双重标准中哪个是基础?同时,对于“排他性”,究竟是产品属于个人造成了排他性还是排他性使得产品属于个人所有?很明显,上面的分类标准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近年来的研究表明,采用“是否排他”一个标准完全能够区分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而且,就双重标准分类法的极端情况来看,正好是竞争性与排他性的结合以及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结合,因此,“是否竞争”不能成为公共产品的充分条件。在完全排他的私人产品、部分排他的准公共产品、完全排他的纯公共产品三种场合中,都存在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的例子,因此完全可以从“是否排他”的角度对产品属性进行区分。这一判断标准与巴泽尔的产权理论不谋而合。巴泽尔并非专门研究产品的属性,但是他的产权理论从另外一个角度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进行了区分。在他的理论里,私人产品从个人角度看,其所有权利都得到了保证和界定,属于可以完全排他的产品,可以保证自己的财产不沦为共同财产,因而也就避免了“搭便车”的问题;公共产品就是某方面的权利没有界定清楚,任何人都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加以利用的产品,因此公共产品是一种产权形式,它不归任何人拥有,但是又可以为任何人所使用。另外,巴泽尔从消费和生产的角度分析了产品性质,消费者排他决定了产品是由个人使用还是由许多人共同使用;生产者排他解决了产品能否由私人生产并由市场分配的问题。因而,其理论可以从“消费者排他”的角度将产品分为完全排他的私人产品、部分排他的准公共产品和完全排他的公共产品,从“生产者排他”的角度判断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产品。对房屋管理而言,其在建筑区划外可以做到消费者的排他(即区划范围以外的人无法享受到服务),因此对整个区划外而言,房屋管理无疑是“私人产品”;但是对于区域内的各个业主而言,房屋管理无法达到消费者排他的效果,即某个业主享受服务并不能阻止其他业主享受同样的服务,从这一角度来看20xx物业管理又成为了区划以内的“公共产品”(从生产者的角度可以做同样的分析)。因此,作为区划以外的“私人产品”和区划以内的“公共产品”,这双重属性一方面决定了房屋管理在建筑区划内应当由业主集体提供,在建筑区划外可以聘请他人提供。

物业管理毕业论文2

  近些年来,一些发生在小区内的矛盾逐渐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案例屡见不鲜,起因大都是业主之间生活习惯的差异、志趣爱好的不同或者是对于公摊面积的纠葛,还有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等等,如果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物业管理人员能够对这些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就能避免很多的问题。因此,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事关到每一位业主的自身的利益和物业本身的利益,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探讨实在必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现实状态

  所谓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指业主与物业从签订合同之时开始到合同终止这一个时间内业主与物业之间就小区住宅等相关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和摩擦。随着我国小区住宅的规模不断增大,业主的需要也呈现复杂化的趋势,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也呈现复杂化的特征。就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的纠纷:

  (一)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对小区的不合理管理上。例如,物业公司非法(未经过业主的许可)占用业主土地;巧编名目乱收费;随便提高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差等等。由于我国还没有对物业管理相关的收费标准,这就给物业管理公司以可乘之机。由于一系列不合理的物业管理情况,导致业主强烈不满,而物业管理公司又给不出合理的解决方式,最后导致纠纷的发生。

  (二)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这类纠纷的发展主要是由于业主之间生活习惯、志趣爱好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例如,停放车位的不合理引发的纠纷、违章搭建或者饲养小动物引发的纠纷、侵害邻里的利益、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引发的纠纷等等。这类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极易酿成灾祸。

  (三)与业主委员会有关的物业管理纠纷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最终的确定有一个过程。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由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将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议今后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前后的物业管理公司很有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前期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很有可能发生纠纷,前后期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有可能发生纠纷。并且,由于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代表每一个业主的利益,所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有可能发生纠纷。更有甚者,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可能收了某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红包,而不做出公平合理的决定。

  (四)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主要是指开发商在业主购买房屋前在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质量、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费用等问题未能得到兑现。未能得到兑现的原因主要是在业主购买房屋后,业主与开发商之前的合同款项未能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这时,业主就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实际的纠纷。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原因

  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是归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观念不同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质上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业主就是“主人”,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管家”.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花钱雇佣一个企业来管理小区的,而不是管住自己的。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秉承着“服务业主”的理念,而是“管理业主”的理念。对于业主违章停车、垃圾乱堆放等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就加大治理力度,甚至要求业主交高额的罚金,而对于水电供应不正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等不涉及其自身利益的问题则“放纵”.

  (二)业主对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

  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由开发商投资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业主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共的收费问题和服务问题就会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有着同等的法律地位,肯定不愿意代替开发商受过,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就会出现纠纷,有些物业管理公司还通过停水、停电来报复业主,由此,矛盾进一步激化。(三)发生纠纷的双方重视自己的权利而轻视义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双发的有偿合同,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业主一方的义务就是缴纳物业管理公司所规定的各种费用,权利就是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就是向业主提供各种服务,权利就是依据所提供的服务要求业主缴纳合理的费用。因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不明白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而只重视自身的权益的实现而不重视自己义务的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权利均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纠纷。

  (四)物业管理的收费混乱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所以,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相当混乱,五花八门。除了必须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外,还有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电视费用、电梯费、电梯维修备用费。五花八门的费用让业主难以辨别真伪。显然业主不愿花冤枉钱,由此导致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

  (五)当事人恶意维权

  由于业主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或者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共恶意维权,从而引发了纠纷。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对策

  根据以上对物业管理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现状的分析,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业主应该转变观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是雇佣关系,业主雇佣物业管理公司来为自己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是有偿的。但是,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以“服务”为核心来工作。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小区的环境、垃圾、设施等等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应该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服1务,方便业主的生活,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由此可见,要想减少甚至避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首先就要转变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观念;另一方面,业主也应该积极转变“少花钱,享服务”的观念,对物业管理公司有充分的信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换位思考、交流沟通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鱼水关系。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业主所提供的物业管理费用维持其生产和发展,只要有足够的物质基础,物业管理公司才能够不断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满足业主的需求,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另一方面,业主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来对自己的生活环境进行管理和维护,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发生的一些突发状况进行处理。同时,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自己的生活环境有序。由此看来,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只有相互配合和理解,只有换位思考才能真正明白对方的难处,才能使得义务和权利得到切实的履行和享受。

  (三)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体制并进行公示,杜绝乱收费

  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费所引起的。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的收费项目更是五花八门、难辨真伪,这使得很多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产生了怀疑,由此产生了很多矛盾。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的款项也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按照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对所收取的费用款项和标准进行公示。

  (四)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凭证,是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所以应该特别重视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拟定应该注意精确、全面、合理、科学、合法,避免用语含混、模糊不清等语句,如果物业管理合同对有关内容交代不清就极有可能在今后引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相关方面的纠纷。因此,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要谨慎处之,不可大意,注意对于相关细节的审视,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来审核。

  (五)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公司不生产实在有形的物品,它们所生产的物品是无形的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要无时无刻地把提供优质的服务放在首位,只有服务到位,业主的钱才能到位。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要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这需要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也需要行业协会的监督;此外,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培养出服务精良的员工。

  (六)双方都应该依照法律维权

  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因此,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应该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款项提请诉讼或者仲裁解决,不应该无视合同,恶意维权。

  四、结语

  物业管理的纠纷问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对于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以物业管理合同为依据来进行解决。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鱼水关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加强沟通才能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陈珏。物业管理性质的法学反思[J].中国物业管理,20xx,(4)。

  [2]何平丽。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法律制度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9)。

物业管理毕业论文3

  摘要:物业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仅要求学生系统掌握与物业经营管理有关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技能。通过分析不同年级学生在模拟企业中的培养任务,探讨基于模拟企业的物业管理实践教学模式的运行,以此推动物业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

  关键词:物业管理;模拟企业;实践教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深入和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20xx年 12月1日开始,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建立注册物业管理师制度。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必须深化物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要根据物业管理的从业要求,确定学生培养目标,加强技能训练,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和造就符合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基本要求的优秀专业人才。

  一、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

  从目前来看,物业管理企业频频发出人才招聘信息,表现出对能够独当一面的物业管理人才的渴求,但无论是本科学校还是高等职业院校,这个专业的招生数量都在逐年下降;在招生数量减少的同时,我们看到的是,由于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整个行业的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物业管理人才的需求,使这个行业的发展和企业总体管理长期处于比较低的水平。

  物业管理本科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重要方式,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职业特点来完善教学思路。结合行业的综合性强、实践性强的特点,物业管理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具备房地产、法律、建筑、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知识面广、沟通协调能力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适应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等高质量物业管理服务的管理人才。在物业管理本科专业教学中,必须做到实践与理论的结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课内与课外相结合,使知识与能力同步发展。

  二、基于模拟公司的物业管理专业教学

  为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在物业管理专业教学中,采取成立模拟公司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调动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模拟公司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德国,是指人为创造的经济活动仿真模拟环境,作为经济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场所和组织形式。学生在其中可经历全部业务操作过程,了解和弄清其各环节之间的联系,而又不必承担任何经济活动风险。

  模拟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管理学生的实践场所和学习的组织形式,通过构建虚拟的经营管理平台与氛围,学生在“模拟公司”中可经历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业务操作过程,了解公司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各相关部门之间关系。运作的基本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把教学内容按照公司运作,分成相关模块,通过教师讲授和学生自学,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公司运作过程,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学习,提高岗位实操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职业素质和能力,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采用的模拟教学法、引导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教学法等等。

  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以学生为中心、自主性学习为主;二是学生参加教学全过程:收集信息、制定计划、作出决策、实施计划、反馈控制、评估成果;三是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咨询者和伙伴。

  三、不同年级学生的参与方式与培养任务

  不同年级的学生在参与物业公司运作的过程中,由于知识结构的深浅不同,参与模式也不有一样,着重培养的能力也有所不同。

  大一学生刚刚入学,对大学的一切都还处于不断适应阶段,这一阶段主要以培养学生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社会行为能力(强调对社会的适应性,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基本素质为主。具体任务如下。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对于什么是价值、怎样判断价值以及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最根本观点,是个体核心的信念体系,是个体评价事物与抉择的标准,价值观决定着人们行为的取向,它通过影响态度而最终影响行为。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因此,对大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至关重要,这会对他们明确自己的未来定位和发展方向,积极努力地塑造自我,为社会需要的有用之才起着导航作用。

  为此,可以组织学生在班级展开对价值观及职业生涯规划的大讨论,让不同的学生讲述自己的价值观并探讨。

  2.培养基本素质与能力

  (1)人际交往能力。在物业管理实践中,无论执行任何技术或步骤,必要的沟通都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沟通能力,才能够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可以使业主能够明白具体事件的发生起因、处理方法、进展及一系列相关情况,从而妥善解决问题。

  (2)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是管理者必备的能力之一,主要包括组织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和领导力。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是伴随着矛盾问题进行的。一个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员,不仅不惧怕问题,而且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有避免冲突的能力。也就是说,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有准确的判断。

  (3)自主学习能力。大学生在校期间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较强的学习能力,对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高科技及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要求逐步提高,面对新时期的巨大挑战,物业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各类专业管理技术的掌握,不断更新、学习新的管理服务技术,适应现代物业管理的技术要求,加强管理技术的学习,努力提高管理技术水平,才能保证自己的管理实力始终与物业相关设备的科技进步同步。

  (4)社会适应能力。适应社会能力主要包括竞争能力、承受挫折的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物业管理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会遇到各种环境,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同时还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没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往往容易出现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