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学论文

国际投资是投资者为获取预期的效益而将资本(社会主义为资金) 或其他资产在国际间进行投入或流动,按照资本 (或资金) 运动特征和投资者在该运动中的地位来划分。

  摘要:“国际投资学”课程具有理论与实践并重、教学内容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国际投资学”双语课程教学在实践中,存在着教学内容滞后于实践发展、教学方法单一和双语教学资源匮乏等问题。据此,文章提出教学改革设计以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资源的丰富和教学方法的调整为主要内容。

  关键词:双语教学;“国际投资学”;教学改革

  一、“国际投资学”课程的特点

  国际投资活动兴起于20世纪初,进入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世界市场的融合,国际分工日益加深,跨国经济合作不断加强,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中,跨国公司的国际运作、跨国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国际投资活动得到极大的促进和发展。国际投资理论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国际投资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货币资本和国际产业资本的跨国流动,以及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国际投资学”是国际经济学和投资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国际间接投资和国际直接投资。国际间接投资包括国际股票投资、国际债券投资、国际衍生产品投资,国际直接投资主要指国际投资主体跨国公司和跨国银行的国际化经营。“国际投资学”课程设置的目标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理论,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国际投资环境,参与国际投资管理,了解国际投资运作机制,培养专业的国际投资和管理人才。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设“国际投资学”课程开始,至今不过几十年的时间。尽管伴随着教学实践和教学经验的积累,“国际投资学”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然而,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国际投资领域的实践仍然无法匹配。因此,如何提高“国际投资学”课程的教学效果,需要从课程教学内容和学科体系出发,总结出其特点。

  (一)理论与实务并重

  “国际投资学”是一门兼顾理论和实践的应用经济学课程,既包括丰富的国际投资理论,又有极强的实践性。早期的国际投资理论,主要用来解释当时普遍存在的国际证券投资和信贷投资行为,包括国际资本流动理论、两缺口理论、债务周期理论、外汇汇率理论等。此后,随着国际直接投资规模扩大,由跨国公司主导的直接投资逐渐在经济增长中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尤其对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接受和流出的国际直接投资规模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2]。与此相对应,形成了大量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包括厂商垄断优势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比较优势理论、投资发展理论等。另外,国际投资需要极强的实践操作训练。现代国际证券投资的操作不仅需要理论指导,而且需要掌握相关操作系统的运行方式、规则,以及在面临不确定环境和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时的应变能力。同时,在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时,需要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如何对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将其转换为具有指导价值的有效信息,是在国际投资理论应用之外,必要的替代和补充。而这一部分内容,必须通过实践操作的积累才能够很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选择投资方式、投资地点、合作对象、营销渠道都需要针对具体对象进行,此外包括对投资国的具体环境和投资风险的分析,同样需要实践操作的经验积累,才能够结合理论,指导投资实践。

  (二)教学内容更新速度快

  国际投资由于涉及地域广,环境复杂,面临相对国内投资更为复杂多变的情况。随着世界经济增长的步伐加快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国际投资方式、领域及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国内国际投资环境纷繁复杂。以联合国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为例,无论是国际投资的规模、流向,还是方式、手段,每一年都会有明显的变化。与此相对应,国际投资理论也随之发生变化。相关理论的发展促使“国际投资学”课程内容的讲解需要与时俱进,持续地改进和更新。同时,伴随国际投资理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创新和投资方式创新层出不穷。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例,除了传统的股权式投资外,诸如合同制造、服务外包、订单农业、特许经营、技术许可及管理合同等非股权式投资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3]。这需要大量的实际案例和教学内容的同步更新,需要教学重点的倾斜和取舍,也需要更为灵活和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对教学内容进行直观、有效的输出。

  二、“国际投资学”双语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际投资学”课程具有理论与实务并重、教学内容更新速度快的特点,其对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方面的不足,将导致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学习效果不理想、与实践应用严重脱节等问题。

  (一)教学内容严重滞后于实践发展

  理论的发展根源于实践,并将推动实践的发展。课程教学多采用在长期教学实践和经济实践中经过检验的理论,其中部分理论或以西方金融投资环境为背景,或已严重脱离世界经济发展和投资实践,其结果必然是学生难以理解、掌握和应用。以国际间接投资为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持续完善,市场准入条件日益放宽,20xx年6月,中国资本市场被正式纳入摩根史丹利编制的MSCI新兴市场指数。加入这一指数对中国资本市场带来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而在教学实践中,教材等教学资料偏重于西方国际投资实践,鲜少提及或一笔带过新兴市场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国际投资现实,这导致教学内容与实践发展严重脱节。

  (二)教学方法相对单一

  尽管教学模式改革已进行多年,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使用更为丰富的教学手段进行知识传授的比例仍然偏低。教学实践仍以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传授为主,传统的教学模式在知识传授数量方面具有明显的效率,但从教学效果看,单向传输显然不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激发,偏重于接受,弱化思考,导致知识掌握和应用的机械性,既降低了学习效率,又无法培养在实践应用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案例式教学法、情景式教学法、实验教学法等是强调互动、激发主动性的教学方法,虽在教学改革中被频繁提及,但在实践中却使用寥寥。除实践教学手段需要更好的物质条件辅助外,科研和教学在业绩考核中的对比失衡,导致的教学改革积极性缺乏,这是教学手段应用单一的关键障碍。更新教学手段,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寻找资料、更新课件、教学前准备和课堂后验收,对于科研人员而言将是时间分配比重倾斜的选择难题。

  (三)双语教学资源的匮乏

  由于我国与西方理论体系不同,国际直接投资并未纳入西方国家国际投资的教学范畴中,因此市面上可以找到的英文原文教材仅包括国际间接投资,即证券投资的相关内容,这与我国中文教材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主的教学体系难以契合,国际投资双语教学中的教材资源严重缺乏。同时,国内教材的相关案例更是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的内容不多见。以双语教学作为主要的教学方式是符合课程教学目的和特点的,以国际间的资本流动为背景的投资行为,需要掌握投资理论和语言使用,而双语教学资源缺乏是课程教学的重要障碍。

  三、“国际投资学”双语课程教学改革设计

  针对“国际投资学”双语课程的特点,以及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教学内容、教学资源和教学方法三个方面对教学改革进行设计。

  (一)教学内容的优化

  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内容的更新主要是指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以国际投资理论新发展对课程内容的更新替代,以及对即时国际投资信息的解读。伴随着世界经济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的高速增长,国际投资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同时,国际投资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形式和新问题推动国际投资理论持续发展。例如,国际直接投资发展进程中,以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发展中国家接收投资的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这是与当时的国际投资实践相符的。然而,这种理论思路已与今日之国际投资发展现状相悖,如我国已经从早期的以接受外国直接投资为主向净对外投资为主过渡,这不仅根源于经济发展优势地位的变化,同时也呈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投资发展路径,已有理论很难解释。这需要理论、教学与实践的密切结合。以与现实相符的理论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是实现教学目的的要求,也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途径。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存在大量即时的国际投资信息,其中不乏与课程教学紧密相关的热点问题。对于即时国际投资信息的解读,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途径,也是活跃“国际投资学”课堂气氛的手段[4]。理论来源于实践,必须服务于实践。在掌握国际投资理论的同时,了解其如何来源于实践,未来将会如何作用于实践,这是培养高等院校本科生实践能力的必然要求。即时信息的解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案例式教学内容较为陈旧,对实际国际投资操作价值不高的缺点。即时国际投资信息的课堂引入、讨论和解读等能够引导学生直观地运用国际投资理论解释现实问题,培养以国际投资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国际投资问题与现实生活经验距离较远,理论式教学易于导致课堂气氛沉闷,即时性信息能够提高学生的注意力,辅之以课堂问答、小组讨论等互动式教学模式,从而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2.直接间接投资理论比重的调整。在国际投资发展历程中,以国际间接投资为起点。二战后,随着世界经济复苏和第三次工业革命,国际直接投资逐渐占据国际投资的主导地位。此后,伴随着融资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规模扩大,国际间接投资的增速远超国际直接投资[5]。从国际投资的全球实践来看,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比重交替上升。然而,遍观国内“国际投资学”相关教材,国际直接投资占据过七成的比重,授课比例明显高于国际间接投资。这符合改革开放以来,国际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日臻成熟,对于个人投资者国际间接投资的逐渐开放,国际间接投资的渠道拓宽,国际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就要求在课程设置、教材编排、授课比重方面应向国际间接投资进行一定的倾斜。

  (二)教学资源的丰富

  在国际投资双语课程教学中,教学资源匮乏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其中,双语教材的缺乏是最大的短板。英文原版的国际投资学教材内容包括国际金融和国际间接投资,不涉及国际直接投资。这给学生深入了解、全面掌握相关理论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另外,由于在国际投资实践教学中,案例教学是重要手段,而教学案例库的构建、储备和更新,也给国际投资的教学造成了较大影响。目前在教材中出现的和课件中使用的案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是多年前的经典案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投资实践的发展,很多经典案例已经与现实脱节。曾经成功的经典并购案例,又经历了新的变更,曾经被认为是成功经验的内容,已经被理论新发展推翻,这类教学案例很难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而新案例的编写和经典案例的更新在国际投资学领域则更为困难,例如内部数据和内部的获取面临着现实障碍;应用英语教学案例,需要解决案例内容与教学内容的对接、跨国文化隔阂等问题;而自主编写双语教学案例,对教师的水平以及资源的可得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丰富教学资源是国际投资学双语教学的重要改革方向。

  (三)教学方法的调整

  国际投资学的课程特点是理论与实践并重。针对国际投资学的课程特点,需要在教学方法的应用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改变以教师讲授为主,轻视互动性的教学模式。

  1.案例式教学。案例式教学通过引入现实经济案例,以师生互动的方式共同参与对于某个案例的探讨,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不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教师也不再是单向的知识传授者,以增强学生主动意识的形式,培养学生的独立创造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为主[6]。案例式教学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投资学”理论和实践并重的特点,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国际投资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同时,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具有较高抽象性的概念和理论,培养学生沟通和团队合作的能力,激发学生潜能,提高教学效果。

  2.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方法是指利用相关学科的教学软件,针对课程教学内容,在软件中进行模拟操作,获取实战经验,辅助学生以实践操作为手段深入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的教学方式。以国际证券投资为例,课堂理论讲授和实际案例讲解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将流程、技术、理论和概念传输给学生,然而实验实践教学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缩短间接知识和直接经验之间的差距。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如跨国并购、国际投资环境评价等实验实践项目,能够给予学生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较为直观的认知和经验[7]。实验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教学内容,是国际投资教学模式的有益创新。

  3.情景式研讨教学。情景式研讨教学是指教师通过创设虚拟环境,引导学生对虚拟环境进行体验,从中发现问题、形成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获得知识并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8]。对于一些学术性较强的知识,由教师创造出学术研究的情境,指导学生搜集整理分析资料,撰写讲稿,小组讨论、大班讲评,获得知识并培养能力。情景式研讨教学的特点在于虚拟情景的创设,使学生能够身临其境地想象、理解、总结、解决相关问题,不同于案例式教学法对已有实例的分析,也区别于实验实践教学中注重于实践的虚拟或实际流程的操作和技术的分析,主要依靠学生的想象,以及基于想象中的问题与教师的思想碰撞,在这一过程中,自主形成知识、思维逻辑,并据此获得结论。从知识获取路径而言,情景式研讨教学在激发积极性、提高理解力、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

  参考文献:

  [1]聂名华.关于国际投资学科建设的几个问题[J].当代财经,1994,(4).

  [2]吴立广.关于国际投资学课程建设的探讨[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1999,(4).

  [3]李辉,邢智毅.应用型本科院校国际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对外经贸,20xx,(5).

  [4]吴华明.应用型本科“国际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探究[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xx,(12).

  [5]杨晔,杨大楷.国际投资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xx:109.

  [6]马瑞.案例教学法在《国际投资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产业与科技论坛,20xx,(6).

  [7]郑先勇,胡纯.国际投资学课程实验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J].时代金融,20xx,(11).

  [8]程金亮.基于情景研讨式教学模式的实证研究———以国际投资学为例[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xx,(6).

分析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市场状态及金融投资方向论文

标签:经济学 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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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析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市场状态及金融投资方向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国际金融市场状态与过去相比更是具有突出的特点,对金融企业投资方向具有一定的影响,因而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在分析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市场状态的基础上,重点提出了国际金融投资方向,旨在为促进金融企业科学开展国际金融投资提供参考。

  关键词:

  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市场状态;投资方向;

  引言: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也对金融企业开展国际金融投资具有一定的影响,如何科学选择有效的国际金融投资方向,是广大金融企业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尽管我国绝大多数金融企业高度重视金融国际化战略的组织和实施,而且也能够抢抓我国金融国际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在国际金融投资方面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一些金融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因素,因而在开展国际金融投资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金融企业在开展国际金融投资的过程中,既要对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市场状态有更加清醒而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要着眼于解决自身国际金融市场投资面临的突出问题,科学选择国际金融投资方向,努力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进而在国际竞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论文

标签:会计毕业论文 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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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

  (一)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定义的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指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士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对于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应归为投资性房地产,前者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后者则归属于企业的存货项目。还明确指出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是能够单独i卜量和出售的。IAS40中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了赚取租金或为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而由业主或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持有的房地产(土地或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可两者兼而有之),但不包括:(1)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2)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房地产。IAS40同时还对投资性房地产列举如下:

  (1)为长期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短期销售而持有的土地;(2)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应视为用于资本增值;(3)报告企业拥有或融资租赁下持有,并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4)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空闲建筑物。IAS40同时还采用列举的方式在第七条中指出4种情况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2003年国际会计准则又新增了定义:“当且仅当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持有的房地产权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且承租人按照本准则第33段至第55段规定的公允价值模式确认资产时,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持有的房地产权益才可以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的界定。

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国际法论文

标签:论文范文 时间: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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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年7月,当全国人大通过中国第一个正式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的时候,中国还没有其他形式的企业立法,甚至连最基本的企业法——公司法也没有。这使合资企业法以及其后陆续颁布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在相当长时期内,自成体系,独往独来了十几年。199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使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衔接问题第一次摆到了人们面前,将它们纳入企业法的统一体系并予以适当的协调,成为公司法颁布后企业法立法及其理论实践面临的新任务。尽管《公司法》的立法者早对此给予了充分的注意,并在第18条中作出专门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然而,由于这些法律颁布的时间相差了十几年,相关法律之间应有的协调和分工对它们来说显然无法苛求,而后来的面向所有公司企业的公司法也难以顾全很早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这就留给了立法者和法学者许多需要进一步探讨解决的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类型

  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部分或全部资金来自境外,外国投资者因此对企业具有相应的支配、控制权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1)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2)企业的资金部分或全部是由外国投资者投入的;(3)外国投资者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全部或部分的控制权。所以,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国际私人资本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方式。

制造业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关系论文

标签: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 时间: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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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直接投资带动了贸易量的迅猛提升。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其发挥的作用除了能弥补发展中国家储蓄缺口的直接效应,更重要的是在当地会产生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效益。具体说来,东道国通过吸收随外资一起转移的技术、管理经验,迅速提高本国的生产力水平,提升商品的技术含量,改善贸易的商品结构,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家出口产业的成长,并可利用外商的销售网络迅速进入国际市场,进而扩大他们的对外贸易量。

  中国从1978年出口的206亿美元,世界排名第32位,上升到2007年的1.2183万亿美元,排名第2位,占到全球商品出口贸易的8.8%。

  国际直接投资对贸易方式的影响。跨国公司广泛的海外直接投资行为使贸易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着跨国公司出现后,贸易中间商、代理商的地位相对下降。国际化生产方式及利用各国比较优势的需要使加工贸易盛行起来,许多拥有廉价劳动力的发展中国家因此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海外加工基地。除了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国际分包合同等其他新型贸易方式也有所发展。

  国际直接投资对定价机制的'影响。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主要通过“转移价格”(划拨价格)来进行。“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根据其全球战略目标,在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交换商品和劳务时采用的交易价格,目的在于逃避税收,回避经营风险,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等。它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可能和实际成本没有直接联系,因而具有很强的人为性。“转移价格”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市场的价格行情更加变幻莫测,同时模糊了国际贸易的利益关系,使贸易利益的归属难以计算。

浅谈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的确立论文

标签: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 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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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政策”(以下简称TRIMs措施)。为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加强投资活动的国际协调与合作,1986年6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提议下,国际投资问题被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最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WTO法律框架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英文为《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以下简称《TRIMS》) ,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国际投资领域所达成的惟一一个全球性、实体性的多边协定,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就服务贸易、国际投资和知识产权三个新议题所达成的协定中最简短的一个。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政策”(以下简称TRIMs措施)。笔者就WTO法律框架中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规则谈点浅见。

  一、《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由来

  国际贸易是商品在各国之问的流动。伴随着商品的国际间流动,必然带来生产要素的流动,从而产生一些国家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投资。并且,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也会相应使国际投资的规模扩大。二次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日益活跃,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都在扩大,对各国经济与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来自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采取各种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获取国际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以及国际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这些措施不适当的运用也会在某些情况下改变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正常流向,从而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扭曲和限制作用。因此,为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加强投资活动的国际协调与合作,1986年6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提议下,国际投资问题被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最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几点异论文

标签:会计统计 时间: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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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个别财务报表》(ISA27(2011))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28(2011))。为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并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修订进行整合完善,2012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完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对CAS2(2006)进行了整体修订。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KCAS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原CAS2(2006)同时废止。

  一、重大影响的判断

  CAS2(2014)新增强调:在判断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但并未实质性修订重大影响的定义。这项规定是与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控制的判断保持统一的,它是源于ia28(2008)。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考虑潜在表决权时,只能考虑“当期”可转换或可执行的潜在表决权,对于以后期间才可转换或可执行的潜在表决权不应当考虑。

  二、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