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5-11-06 01:27:27 协议书

【精】合伙协议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伙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对“XX”火锅进行合作经营,现经双方商议,由乙方现行试营运三个月,待三个月试运营结束后再约定具体合作事宜,现将三个月试运营期间合作具体方案约定如下:

  一.店面具体情况:

  1.法人代表:

  2.店面地址:

  3.现有人员配置情况:

  4.店面配置设施情况(详见盘点配置单)

  二.具体约定事宜:

  1.三个月试营运期间,由甲方提供营业店面现有所有配置,包括营业执照、操作间设备、楼面现有餐具、桌椅设备以及前厅所有运营设施,同时保证乙方运营权限的完整性。

  2.此期间由乙方全权负责所有运营事宜,甲方在此期间不需投入任何资金,乙方在此期间不向甲方交纳任何费用。

  3.此期间店面经营的盈亏情况与甲方无关,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此期间店面所有经营内容,包括财务、人事、后勤等各方面。乙方可自行安排调整,甲方不予干涉。

  5.此期间甲方不得以法人身份干涉乙方的任何经营行为店面合作协议书店面合作协议书。

  6.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转让甲方店面的'所有设施、设备,并保证甲方店面所有设施、设备的完整性。

  三.甲乙双方再试运营期间无任何形式经济合作,并无任何形式的风险利润关系,乙方自负盈亏,待此协议期满后双方在进行商议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合作经营费方式,试运营期限为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经营公司,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增加投资额。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乙丙三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出资额的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丙三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

  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丙三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经营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丙进行按投资比例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

  由甲方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登记事宜。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均需认真负责,用心经营。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应须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第七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

  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的特别约定

  1、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丙三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一方负担超出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九条、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情形则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的;

  (三)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

  (四)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合伙清算

  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七)分配合伙财产、利润。

  上述清算事务完毕,则合伙组织自动解散,本合伙协议即失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伙经营期间,甲乙丙三方(含增加的入伙人)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游艺场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经营游艺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经营游艺场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证照【公安、文化、工商、税务、消防】等合法证件。

  2、甲方应做好公、检、法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疏通关系,为正常营业提供良好的保障。

  3、因公关不力所造成的乙方机台设备被人为损坏、查封、罚没等,甲方负责应在两周内归还乙方机台设备,如机台设备损坏的或无法取回的,甲方负责按原价赔偿乙方。

  4、甲方负责游艺场保卫安全工作,因保卫安全不力造成工作人员及顾客被抓、被盗抢或第三方故意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有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提供经营游艺场的一切配套设施,其配套设施包括:房屋、装修、座椅、灯光、供水电设备及场地布置设施、设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机台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机台设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出租,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自双方合作后甲方不准在经营游艺场内放置其他厂家任何性机台设备。

  7、本游艺场行政管理由甲方负责,人员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不善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游艺场所需足量机台设备,乙方收到甲方机台设备保证金后15日内提供所有机台设备(以机台设备清单为准)。

  2、乙方在游艺场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场地运营效益不佳的机台设备做出调整,以达到最佳业绩。

  3、乙方负责游艺场机台设备调试,维修及保证机台设备正常运转,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机台设备正常配件和返厂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游艺场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监督游艺场的经营炒作,协助管理,监督管理,委派机台设备管理人员及技术维修人员。

  6、乙方要求甲方委派经理或会计,双方每天共同查帐、结算、共同解决营业中的问题。

  7、乙方在经营游艺场同时,委派的工作人员,乙方有权调换,甲方不得干涉。

  三、合作模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时,甲方需付给乙方机台设备保障金百分之五十(以机台设备清单为准),作为风险保障金(不计算利息)终止合同时机台设备乙方运回后,全额退还甲方保障金(以收条为凭)。

  2、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_____ %,乙方____%,每日甲方按乙方机台设备账目的____%给乙方当日结算利润,进行现场拆账,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进行拖延,如甲方出现拖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负责机台设备从厂家到经营游艺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乙方负责从游艺场回程的装卸费、运输费。

  4、甲方负责乙方机台管理,人员及技术维修人员的餐费、住宿费、及乙方员工每月工资_____%的费用。

  5、甲乙双方合作期为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作到期后双方另行签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游艺场经营炒作期间制定的优惠政策,赠分发放卡及抽奖活动等,需双方共同协商管理,制定方案执行。

  2、甲乙双方商定:在运营欺间游艺场机台设备出现正常故障或一般故障造成损失由双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协商解决(如:机台定板、跳分、当机、非正常出牌、顾客娱乐中的纠纷等)。

  3、双方在合作期间,当经营达三个月,本游艺场效益不佳、突发事故或因政策因素使游艺场无法营业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所投入机台设备撤回,甲方不得有异议,保障金退还甲方(如乙方机台设备有任何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偿乙方)。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待变动时,应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签约后生效并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4

  甲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 事务。

  二、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出资评估

  1.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 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2.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 方以劳务出资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

  七、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润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5.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资的比例 承担债务。

  6.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改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7.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十二、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十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1.委托执行人

  (1) 方负责经营管理, 方负责财务出纳, 方负责财务会计。

  (2)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作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负责人。

  2.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 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3.其他合伙人对执行人的监督权

  (1)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及合伙企业事务的决定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一般事项应实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经全体合伙人 过半数 通过的表决办法,重大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十五、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任何条款,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六、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七、合伙企业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应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九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九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十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6.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体决定除名。

  十九、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协议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保密义务永久有效。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终止、解除以及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二十一、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三、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四、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二十五、补充及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二十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合伙协议书5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 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书6

  协议编号: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

  1、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名称:

  2、企业主要经营地:

  3、法人代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缴付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

  4、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伙人平分。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6、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7、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8、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3)经营项目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处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伙协议书7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住址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初期合伙账户、出资额、方式、期限

  1.初期合伙账户: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为合伙企业初期账户。户名: 卡号: 。

  2.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强制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强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强制退伙: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禁止的行为;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经甲、乙、丙、丁方共同推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业进行日常管理;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负责人在处理重大经营事项时,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书面授权。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经营xxx食品有限公司(暂定)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约定

  第一条本协议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项目。

  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字号为“xxx”。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无合伙人提出终止合伙的,则继续经营,也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资

  本协议所约定的经营项目以现金出资和技术入股方式,出资方式:

  1、甲方:(1)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2)以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

  2、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3、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现金投资占总股份的%,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人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人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特别注明:第一个火锅店利润分配时,以技术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净利润的%后,剩余利润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进行分配。

  本协议所称利润是指火锅店在扣除日常开销、税费、职工工资及相应应付款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原则上按月分红。

  火锅店开业的前3个月不进行利润分红,第4个月开始进行利润分红,流动资金应保证在万元以上,月底结算时,流动资金不足万元时,原则上不进行分红,该月的净利润应逐月累计,至净利润超过万元时,在当月将超出的部分进行全额分红。

  每月五日为分红基准日,基准日后三日内,总经理应将合伙人上月应得分红汇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账户。当月如遇清算,则当月利润随清算时一并分配。

  第十条火锅店如发生亏损和其他原因对外形成债务的,首先由火锅店自有资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对外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由各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担。

  第十因承担连带责任导致承担了其他合伙人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合伙事务执行

  第十二条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人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有损其他合伙人利益的,由执行人承担)。

  第十合伙人一致推选乙方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四条执行人的职责

  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人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人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人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人出资的方案;

  8、每月并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人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人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人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占股51%的合伙人表决通过。

  第十合伙事项的日常经营及财务、人事均由总经理或合伙事务执行人进行统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人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人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人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技术股

  1、甲方拥有的技术入股,对相应的技术部分承担责任;

  2、技术股占股只参与利润分配并拥有投票权,追加投资时,技术股占比部分不需出资,资产分配时不参与资产分配,为保护技术股持有人利益,技术股应分配利润不得用于再投资;

  3、技术股不能退股,该技术股的技术应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员由甲方指定),并且必须将该技术(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书面的形式备案保管;

  4、技术股的技术所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提供该技术的,应由掌握技术的另外一人继续提供技术;若掌握技术的2人均不能继续提供技术时,则该技术的书面备案应立即向所有合伙人公开,并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处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将该技术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经查实存在以上情况,甲方必须向合伙人公开该技术、并不再拥有技术股权,甲方所持有的技术股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参与了技术泄漏的合伙人,均不具备分配资格。

  第十八条合伙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1、处分合伙人不动产;

  2、改变合伙人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以合伙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人的经营管理人员;

  6、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7、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对合伙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9、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在签订该协议起五年内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人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人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二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人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二十三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人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人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人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人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未到退伙期限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协商是否收取违约金,一经确认后,退伙人将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出资金额;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人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合伙项目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合伙项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人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六条合伙项目的解散

  合伙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人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人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人法》而导致合伙人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5、出现以上违约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协商是否收取违约金,一经确认后,违约人将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出资金额。

  第二十九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三十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以合伙项目名义对外进行担保、融资或者需变更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需变更字号、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事项的,实行合伙人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合伙人应当退伙并进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达成一致协议的除外。合伙人认为有其他重大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的,可以提请总经理召开全体合伙人大会,形成书面的决议,并按决议执行。

  、增资、减资

  三十四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资金投入或者减少资金投入,原则上按原始投资比例进行增减资;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决定,投票决定产生结果后,合伙人应无条件执行,不执行或无能力执行的,应视为退伙处理。

  合伙人变更投资金额的,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按照变更后的占股比例进行处理。

  、违约责任

  第三十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出资的,按照其未出资的数额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未能积极履行其忠实及勤勉的管理义务或者恶意侵占合伙财产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向合伙事务执行人索赔。

  第三十本协议各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其未出资的资金额为基准计算,每日承担违约金0.5%。

  第三十对于违约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争议解决

  第三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补充约定。约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十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锅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它

  四十一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四十二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三本协议连同本页(条)共计九页(四十三条),连续页加按各方骑缝手印,协议内容以加按协议各方手印页码上的为准。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伙协议书9

  甲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乙方: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五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六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______(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_____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七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

  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______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____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0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及注册

  1、合伙企业(餐馆)的.名称由合伙人共同商定为_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资的餐馆位于___________门面(租赁),由甲方负责装修、注册、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

  第二条 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和合伙期限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出资方式和数额: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__万元。为确保正常经营,不足的再按股份补足出资。

  2、缴付期限:前期出资额在签订协议后______天内全部到位,补足出资在开业前到位。

  3、合伙期限:本次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以餐馆租赁合同期限为准。合同到期,合伙人同意合伙续租,没有另签合伙协议时,按本协议继续执行。

  第三条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本合伙企业以甲方名字注册,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出资不具名,不参与经营管理,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甲方应完整记录核算所有收支,对前期投资使用在正式开业后两周内报告结算情况,每年度向合伙人报告全年经营情况,办理结算,兑现分红。

  3、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经营情况,确有必要时可以查看账目。

  4、合伙人有义务尽自己能力为合伙企业提供一切帮助。

  5、为招揽业务,甲方可以向相关客户说明合伙人情况,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据。

  6、合伙期间,涉及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伙人全体会议决定,共同承担。

  第四条 工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方式

  1、甲方工资奖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______元,年终结算按利润______%提成,不另计奖金,如亏损则保底。

  2、年终如有重大开支,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利润中列支。

  3、正常情况按年度一次结算,利润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现金支付。亏损按股份共同分担,如有必要,合伙人统一补足股份。

  第五条 入伙、退伙及出资转让

  1、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入伙。如果接收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期内,合伙人不得退伙。合同到期,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允许退伙,不愿意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强行要求退伙。

  3、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合伙份额。如合伙人私下转让部分份额,甲方只认可原合伙人权利义务。

  4、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增资扩股购买所租赁房产,可以适当增加一、两个合伙人。新入伙人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遵守合伙协议,否则放弃增资扩股。

  第六条 合伙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合伙时,合伙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合伙解散。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合伙时,合伙解散。

  2、合伙解散时应该及时进行清算,并处置所有资产。如果甲方愿意继续经营,清算不能影响正常经营,资产未处置前,退伙人不得强行逼迫甲方退钱,不得故意干扰甲方经营。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____份,各执____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生效。甲方: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参与项目施工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为双方一次性联合协议。协议的各项条款仅对项目施工具有约束力。

  各项条款均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的职责分工进行合作范围内的经济及生产活动。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安排及费用

  该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施工,并承担该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费用、试验费用、缺陷修补费用、保险费用、税金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来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法律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部,协调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乙双方的施工管理费用及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差旅、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标价_____%的管理费用(不含税金、暂定金额按实际发生计取)。管理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职责

  项目部由甲方委派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各一名,参加工程及财务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甲方在工程现场设立双控银行账户,取款时需经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财务主管印鉴共同确认。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扣除甲方管理费用,余款在三日内拨付给乙方用于工程施工。

  甲方在______完税后,甲方根据分包协议,负责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协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资料。

  第四条乙方职责

  项目部由乙方委派项目副经理,同时组织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工程质量以现场监理验收为基准,以确保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使人员稳定。如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拒绝拨付工程进度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因该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承担的工程任务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

  支付甲方现场人员的工资、食宿、差旅及通讯等费用。

  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项目部的名义赊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

  乙方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2、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3、丙方:出资额为______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

  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__%;

  (2)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

  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三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十四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五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

  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13

  甲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______品牌女装,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但最多不超过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_________,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共同分担。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______日为签字日,顺延______日之内不签则视为认可。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于下一个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维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部分。

  1、合作区域:_______________(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品牌女装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 合作场所:号底商(约______㎡)。(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仅限于本地点,可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4、连续亏损_____月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3、合作终止时,品牌价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1、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双方的出资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双方方出资合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5、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__%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_______%债务,乙方承担_______%债务。

  6、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乙拥有权限:义务: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8、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9、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10、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1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地理优势,开发新市场,决定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经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建材厂)。

  二、生产经营地址为:汉川市刘家格镇

  三、合伙经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现金。

  五、经营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甲方负责全面工作,乙方负责生产、出纳。

  六、生产资金使用:每一笔货款收回必须开据收据,存入银行账户;每一笔支出都要双方签字财务室才能付款记账。否则无效;谁报销谁承担。

  七、分配方式:甲方占股60%,乙方占40%。按比例分取红利,本厂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八、责任和义务:甲方有合理调配资金使用、开发市场、合理调配生产合同、生产人员、监督贷款回收、节约开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保证安全生产、质量、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甲方、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忠实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中途在任意时间退出(需要退出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得转让他人经营。如果发生以上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各自出资额占股的三分之一进行处罚。

  十、其它未见事项,双方口头协商(口头协议以记录为凭)或者另立补充协议,另立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经双方共同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各留存一份备查。

  合伙经营人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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