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2-10-13 10:10:56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精品】大学学生实习报告集合七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学生实习报告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品】大学学生实习报告集合七篇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1

  我叫xxx,从学校毕业不久后,就来到了北京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做电话销售工作,电话销售是现在主流的一种销售方式,因为大部分公司都不喜欢在上班时间,有上门销售的人进来,所以电话销售得到了普及,而且越来越广,从我做为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找工作不是很容易,所以社会上那些电话销售、保险就成了我们的首要选择,刚开始,我以为这份工作应该很容易,只是打打电话而已,可是当我真正从事这份工作时,我才了解到其中的不易和艰辛。

  一、工作介绍

  公司主要做的是农产品资讯信息服务的,记得刚来这家公司时,发现它与别处的不同之处在于,公司规模大,有一百多人,办公区域的面积也大,应该算是一家中型以上的公司了,公司主要由两个部门组织,一个是电话营销部,就是我所在的这个部门,大约有快一百人了,另一个是技术部,主要做的是信息,如:掌握国内各大粮油期贷市场的价格信息,国外各地大豆、粮油的市场价格变动,国内各地市场价格信息等。

  而我们主要负责的是,连系客户,让他办理我们网站的会员,一年费用是7000元,我们可以给他提供全国各地的粮、油、棉花等农产品的价格报价和市场行情分析。一般的工作流程是,我们通过网络查找相关农产品企业,拨打电话联系负责人,向他推销我们的服务,并且给他提供一个免费的用户账号,并让他试用一个星期。如果客户满意的话,双方就进行合作,他出钱办理会员。

  二、电话销售工作内容

  刚开始工作时,我们这些新来的员工,会被分批集中到会议试开会,主要由人事部经理给我们讲解公司的一些制度,和奖处罚决定,因为刚来这家公司,所以我们都要先进行一个星期的试用,如果合格的话,公司会与员工签署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会议结束后,我们被安排到各个小组,就这样,我正式开始了自己的电话销售工作。

  当我进入到小组以后,组长会发给我们一份客户电话表,这份电话表是由小组负责电话查询的工作人员在网上搜集到的,然后,组长还会给我们一份对话单,主要写了如何与客户沟通交流的对话示例,如:我们先问,“请问,您这是**公司吗”。对方回答是的话,我们会介绍自己:“您好,我们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是给您提供粮油咨询信息服务的”。对方有可能会继续与我们通话,或直接拒绝,这份对话单上都做了说明,让我们这些新人进行参考。而第一天的工作就是,拿着这份用来参考的对话单,把电话表上的电话全打完,我精略看了一下,电话表上有大约100多个电话呢。而我的办公桌上只有一部电话,我只好先把对话单看了个明白,然后,拿起电话表打出了第一个电话。电话接通时,难免有些紧张,嘴巴有些发抖,说话接接巴巴的,但好在我及时控制住了,把要说的话都和对方讲了,但是和我预料的一样,对方说他们公司目前不需要,很有礼貌的谢绝了我。

  打完了第一个电话,我绝的有了些底气,于是又照着电话表打了下去,这其中有的电话打不通,或者是空号,这种情况很多,或者就是电话号是别的公司的,估计是以前的公司不干了,网上的信息又没有更新,这种情况也很多的,还有的就是对方客服人员接电话,可能她们经常接这样的电话吧,所以总是想法设法的敷衍你,把你打发掉,比如:他们说领导没上班,或者经理出差了,当我说要找别的负责人时,她会说所有负责人都出差了,总之,就是想尽快的把你打发掉。还有的就是对方的负责人态度比较恶劣,我想,应该是经常接这样的销售电话,可是也不能用这种不好的态度对待我们呀,但是这种情况还是少的,因为大部份经理负责人还是很有素质的,他们会比较友好的拒绝你,或者暂时先试用你的服务。

  我们组长何伟伟对我说,每天要尽可能的多打电话,这样潜在的客户就能发掘出来,就会有收益了,她让我把那些对产品感兴趣的用户名字单独列出来,然后隔两天在给对方回电话,进行沟通,这样会好一点。因为电话销售这个工作,有点像守株待兔,或者通俗的说就是碰死耗子,我们除了要有良好的口才与沟通能力外,自身的运气成份也很重要,因为有可能对方就急需你的产品服务,可就是找不到,这个时候,你一个电话打过去了,对方会十分兴奋的和你合作,并且把钱给你汇过来,而对那些感兴趣的客户进行反复沟通,他极有可能就心动了,并且最终决定和你合作,当然,电话销售工作对于女孩子来说优势很大,因为女孩子可能更善于和人沟通,由其是男老板,对方及时不做,也会很耐心的和你聊几分钟,说不定在这几分钟里,机会就来了。

  同时,当我们打的电话数量越多,潜在的机会也就越多,因为在社会上,有了一种产品,肯定就会有需要的人,只不过,你要把消息告诉他,这样他才会决定是否购买你的产品或者服务,所以我们每天都要打超过100个电话,工作强度非常大。

  三、工作心得

  每天来到公司后,我们都要从组长手里拿最新的电话单,在全天打超过100个电话,有时候会突然觉的好无聊,因为感觉电话单上的东西,很有点虚无缥缈的感觉,你你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有客户会与你合作,而这个时期也是最难渡过的时期,组长对我说,“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只有拼明的工作,才能在公司生存下来,并且为公司创造的利益,是啊,我想了想,组长说的很对,于是我就重新鼓舞起斗志来了,和客户聊天、唠家常,总之让客户对你有一种认同感,放心感,安全感,只有这样他才能相信你不是骗子,不是坏人,你只是一个和他合作的生意伙伴,一个值的信赖的好朋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出单,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自己增加了收入。

  通过一段时期的电话销售工作,我的口才能力得到了极大锻炼,和陌生人聊天的时候也不会感到害怕了,和人沟通上的能力得到了极大提高,我会好好努力下去的。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2

  20xx年1月21日,我来到中国邮政储蓄观泉路网点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邮政储蓄银行自20xx年从邮政系统分割,相对独立,现在挂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网点有两种,一个是银行的网点,一个是邮政的网点,银行的网点可以办理贷款业务,属于自营,邮政网点只存不贷,属于代理,赚取手续费,而我进行实践活动的观泉路网点属于邮政局管理。

  在进行完简单的面试之后,我开始学习了解并处理一些简单的业务,例如开办网银、手机银行,指导客户填写单据,解答其在简单业务上的疑问顾虑,办宣传报,管理存钱抽奖活动中礼品的派发,走访客户,发展邮储。

  我所在的邮储银行观泉路网点,有正副主任两名,柜台办业务的营业员四名,柜台营业员办理基本业务,正副主任除进行日常管理外还要对部分业务进行授权。由于时值过年,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办理业务的客户较多,在繁忙的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对银行业邮政局代理的邮储银行组织构架、管理模式、业务范围等有了较为系统的认识和了解。同时,繁忙的工作也增强了我的市场敏感度,提高了我的市场开发能力,对市场有了更为全面的了解。工作中,我收集了不少客户及客户经理的联系信息,这使我的业务拓展能力有了质的提升;在与人交流沟通方面,尤其是与同事及客户的交流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

  同时,在一个月的实践中,我也发现在邮政局管理下的邮储银行存在着某些问题:代理网点人员数量少,部分业务员业务不熟;银行系统落后,设备不齐全,办理业务手续繁冗;多头管理增加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网点管理体制没理顺,领导无权威。

  一个银行网点,只有两位同时办公的柜员,同时,对他们办理的业务范围没有明确的划分,这导致如果其中一位在办理较长较特殊业务(如ETC)时在这个柜台等待办理业务的其他客户就必须耗费更长的时间,加之其使用的系统还是还是工行的淘汰品,办理业务时手续繁冗,客户满意度会大大降低,造成客户流失。如果人员到位了,在网点设立一个特殊业务专柜,无疑会提高客户办理业务的快捷程度。

  在银行网点自身的管理中,由于管理制度没有理顺,领导自身的管理方式趋向于自由散漫,在发现问题时采用一带而过的方式,导致其在管理中无权威,网点内部比较松散,没有凝聚力。

  以上为我的一些不成熟的看法,当然,邮储银行还是具有其竞争力的.。邮储银行拥有3.8万多个网点,70%以上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同时拥有超过两万名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信贷员,因而有着服务“三农”的天然优势,邮储银行在坚持“自营+代理”的模式下,一定会走的更远更好。通过实习,让我接触了社会,查找了自身的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明白了读万卷书更要行万里路的道理,为今后的学习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3

  一、实习目的

  为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三年来系统学习的理论知识与企业实际相结合,巩固和加深理解会计专业的理论知识,培养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为毕业论文的研究及不久后步入工作岗位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地点

  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三、实习时间

  XX年8月9日——XX年9月15日

  四、实习具体情况

  8月9日我有幸来到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我的暑期实习生活。这是一段短暂但却充实的时光,通过亲自参与实际工作的操作,使我更加系统的掌握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并对会计岗位有了崭新且直观的认知和理解。

  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座落在美丽富饶的辉南县城爱国街28号。拥有员工425人,注册资本4820万元。是一家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中成药加工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以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的民营企业。

  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部由7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3人。因为公司目前采用的是手工记账和电算化并行的核算方式,所以其工作岗位可化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为会计主管一人,核算、稽核、档案管理等岗共5人,出纳1人。

  而其电算化部分则由会计主管兼任电算主管,软件操作由两名会计核算人员兼任,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由另一名会计核算人员兼任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帐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外有专职人员负责电算维护。

  负责我实习的是公司的资深会计孙姨。财务部正处于人员新老交替的阶段,并且即将采用电子计算机完全替代手工记账,孙姨负责手工记账部分,实习过程中我认真学习了正规而标准的公司会计流程,并动手操作了其中一些程序。例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制、装订,科目汇总,记账到编制会计报表,结帐等,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地了解了公司会计工作的全部过程,且掌握了用友u8财务软件的基本操作。以下便是此次实习中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初去实习时,在了解公司及财务部的基本情况后,孙姨只是让我翻看一下以往公司的凭证编制及各类明细帐、总帐等。对于这些我并不感到陌生,因为从大一起学院便安排我们进行会计模拟实验,对于凭证编制早已成足在胸,然而当我真正开始尝试操作时才发现事实远没我想象的那么简单。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原始凭证便已让我束手无策,多亏了同事们的耐心帮助。首先要把相关的原始凭证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对于过大的单据应纵向和横向折叠,折叠后的单据外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账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若单据过小不便于装订,例如汽车票、地铁车票、火车票、出租车票等,则应按类别整齐地粘贴于粘贴纸上,粘贴纸外形大小应与记账凭证一致,最后还要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及总金额,这样,万一原始凭证不慎丢失,也很容易查明丢的是哪一种票面的原始凭证,而且也为计算附件张数提供了方便。

  另外,在填制原始凭证方面也有很多注意的地方:比如应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种类,摘要(说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及有关事项),所涉及到的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填制人员、经办人的签名盖章等等。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计账的依据。

  然后便要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了,每一步都要慎之又慎,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以后的核算工作。凭证应按顺序编号,摘要应当明确,会计分录应当书写正确,所附原始凭证应当同类且张数正确并加盖凭证签张。记账凭证是登记帐目,科目汇总的直接依据,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帐簿的依据。

  但即使如此也会因为工作疏忽或业务不熟练等原因发生工作失误,例如,会计帐户借贷方向记反,使用会计科目不当,写错金额等情况的发生。发生上述错误后,如尚未登记帐簿的,应重新填制,原记账凭证应予以作废或撕毁;对于已登记入帐的记账凭证,则应根据错误发生的具体情况,相应地采取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更正方法主要有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在登记帐簿后,发现记账凭证所写部分摘要内容错误或在结帐前发现帐簿记录有误,但其相应的凭证并无错误时,可采用划线更正法。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4

  实习时间:6月3日实习地点:东校区

  实习目的:

  1.根据测区情况和控制点状况进行合理的选点与导线布设。

  2.掌握外业测量的方法资料的检查方法及过程。

  3.掌握内业的成果的计算步骤和方法。

  4.熟悉测量成果的质量分析喝和处理方法。

  实习任务:完成外业观测并检查观测成果绘制计算草图,抄录控制点的已知数据,分别计算各导线边往、返测平距、闭合导线或附合导线方位角、坐标增量的闭合差的计算方法及概算。平差计算。

  实习过程:找到控制点,任取一点作为起始点按同一方向进行,根据测去的范围及测图要求确定布网方案,点位选好之后,应立即做好点的标记,若在水泥等较硬的地面上可用油漆“十字”标记。

  在点位旁边的固定地物上用油漆标明导线点的位置并编写点好网。导线转折角的测量,导线转折角是由相邻边构成的水平角。一般测定导线推算方向的左角,闭合导线大多测内角。

  对中误差应不超过3毫米,水平角上下半侧回角值之差应不超过30〞,否则,应予以重新测量。导线角度闭合差应不超过±24〞 .。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5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为期1个月的实习告一段落,在这一个月里,充满酸甜苦辣、充满激情和挑战。不管过程如何,结局是没好的,在这一个月里,我学会了很多,不管是在技能还是在思想、心态上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在技能方面:我比其他同学要幸运,被分配到jwe7店,e7店在南湖中商平价中、属于店中店,因此店面比独立的专卖店要小,只有一个店长,一个高营和我。因此我有机会一个人掌管整个店。每天早上7点50分到下午1点30分都是我一个人在店里上班。在这一个月里。销售、进货、收货、退仓、理货、办理vip、报销售、查库存、制定销售目标、落实折扣活动等,我都学会了,店长在我离开时对我说:你可以当一名合格的店长了。这句话证明了我在这一个月中真正学到了很多,是对我实习成果的肯定!是的、在技能方面,我给自己打了一个:优!

  在心态上:我从抵触实习、抵触真维斯、抵触店长到认真实习、喜欢上真维斯、服从店长领导、经历了4天的心态调整。我一向高傲、目中无人、不可一世。因为实习打乱了自己一个月的工作安排,所以一开始就抱着作对的心态去实习,第二天就和店长吵架了,并打算中断实习。第三天就翘班了,后来打电话和曾老师谈了心,又接到真维斯人事部和区长的电话。于是重新参加了实习,并把自己当成真维斯的一员继续实习。调整好心态,就发现实习充满了乐趣!我发现旭日集团的企业文化深入每个员工的心,发现店长很有责任心,并结交了“乔丹”、“阿迪达斯”、“柒牌”的几个营业员,有空就向她们学习营销方法及这几个品牌的成功因素等在这方面收获很大,对我将来创业受益匪浅!

  这次实习,我学会了很多,知道了在工作中该如何为人处世,如何去向顾客推销商品。当然,这次实习也很苦。每天必须早上6点10分起床,坐一个多小时的公交去实习,这对于一个冬天喜欢“冬眠”的我来说很难熬,但毕竟还是走过来了!

  店长今天发短信说:你的实习成绩我给你打了99分,在服从管理上扣你1分,你知道原因的。看着短信心里暖暖的,这次实习给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服从管理!我不再是那个不可一世的狂小子,走出真维斯的我在心智上烙上了一道成熟的烙印!我失去了一分成绩,我永远记得这次的99分成绩,并时刻提醒自己该怎么做!我相信这一分会让我越来越优秀!

  实习结束了,但依然记得离别的那一幕:我们热泪满眶,这只是一次实习,却改变了我很多,旭日文化深深烙在我心里!我的xxx店!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6

  一、实习目的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税务代理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XX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7月——8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成果

  代理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做税务代理,其中主要包括:

  1、税务登记;

  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

  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

  4、申请减、免税;

  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提供涉税诉讼税法依据;

  6、制作涉税文书。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

  首先,刚进企业的几天我就体会到了企业制度的严明,还有从事税务工作的同事的敬业与热情,他们具备专业素质,不惧日晒雨淋,

  对客户体贴备至,只要客户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们也马上行动,最大限度为客户着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宾馆拿报表,结果客户的税控专用发票快用完了,需要马上补充,并且由于税控收款机的限制,必须当天下午之前买到,同事对这额外的工作并没不悦,并承诺17点前一定送到。面对某些客户的故意刁难,同事不仅不恼,而且笑面相对耐心的解开他们的疑惑。

  例如: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残疾人员下达了一号政令,这本一项是造福残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但是,当同事们把文件和相关资料送达企业手中时,企业却认为,是政府有意借此增中国加他们的税赋,十分不理解,同事们面对企业的刁难,并不是一问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业解释,对企业做工作,使很多企业最终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纳税的申报期决定了代理部业务期的特点。每月的1号到10号是企业纳税申报期,因此这段时间的代理部的业务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时期,时间就相对宽松些,同事们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为自己“充电”,在所订的资料中,我能学到很多知识,尤其是《成都税务公报》这份杂志是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主办的,其中,“在税法公告”栏中,我能了解到最新的税务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的通知》“依法治税”栏中我能了解到不法企业为了偷逃纳税所采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网,总是能将其一网打尽;“征管天地”栏是我最喜欢的,它通过一些具体实例,来告诉我们一个税种的征管,并且对一些特例也有说明。

  比如,我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原来就只知道工资,薪金所得,税法规定以每月收入额除去费用8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实际上考虑到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收入,不征税,要从个人所得税扣除,为便于计算,对不征税的项目从总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税法规定扣除标准800元,故在实际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额标准进行扣除,所以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月收入额—1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评价小结

  在短短一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代理机构——税务机关,三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一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

  税控收款机的出现我想也是正是这种内在矛盾的产物,利用它税务部门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纳税产每月的销售资料,并记录在税务部门的电脑中,供税务部门实施征收,统计,分析,稽查,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准确和科学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它又能如实记录每一笔收入,业主不必亲自守在前台,既减轻了业主的管理负担,又担负起在前台监督经营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加强了企业管理,这样也有效的避免了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这次实习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 感触有很多,体会也有很多,收获更是不少,对于陌生的东西,不再陌生了,下次要是有什么东西坏了,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去发现问题,去修理它。做人做事也有了一定的认识。要胆大心细。敢于去实践,有困难的时候选也要向别人取取经验。毕竟团队的力量是很大的,是可以去依靠的。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7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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