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说明
行政上诉状说明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上诉状,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行政判决、裁定,依法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一审判决、裁定的书面请求。”
【行政上诉状说明】相关文章:
行政上诉状12-15
行政类上诉状范文10-03
上诉状05-24
上诉状(范文)09-08
民事上诉状12-18
离婚上诉状06-08
上诉状【集合】06-11
民事上诉状08-09
上诉状范本12-02
[实用]上诉状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