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法理分析: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
法律规定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
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的座落在白城市洮北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土地证 号。
二、房屋价款: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18,000.00元。
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乙方在20xx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壹万捌千圆整,¥:18,000.00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权。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购房款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并按房款总价50%赔偿。
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
收 据
人民币: ¥:
上款系:
收款人: 20xx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候,遭遇一房多卖情形,数份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实际出资却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等,该如何处理?
1、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买受人中之一人起诉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出卖人以房屋已转让给他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其他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
2、当事人先后签订数份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对房屋价款和履行方式约定不一致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对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必要时可一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避税的,避税的条款因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仍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履行。
3、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4、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该地块土地位于面积为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预售房屋。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座_____层_______室。
该房屋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3层,地下0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按套计算,该房屋总金额(¥元)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方式按期付款:
首先,一次性付款人民币:伍万元作为房屋转让定金。然后,在一周内付款___总房款的50%(含定金)_____。接着,在二周内付款___总房款的40%___________。最后,在交房时付款___总房款的10%___________。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买受人逾期并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总转让款的`5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交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xx月31日前,将房屋依照约定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交房日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九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买受人应查验房屋,没有问题后交接钥匙,补齐房款。
第十条甲方承诺
甲方为乙方提供外墙粉刷、院子为水泥地面、内墙水泥砂浆抹拉毛、上下、水、电基础设施,但乙方入住后:电表、水表、天然气开口等需乙方自行申请,费用自理。
如此房屋占地日后被国家统一征用或拆迁,若国家给予补偿款,住户自行协调处理,甲方不享受任何补偿。房屋全部交付后,甲方将土地证交该土地证所辖范围的所有住户协调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
当交房时,乙方先确认房屋状态,无异议后将全部房款交付给甲方,此房归乙方所有,若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国家征地、有关部门拆除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配偶: 身份证号码: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青岛市市北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系 村委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由甲方于 年付款购得。该房有/无储藏室,面积:平方米。该房现尚无房地产所有权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该房屋尚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甲方将房屋以现状交接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屋的现状有充分的了解。甲方应同时将该房屋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契税单据、房产证等有关该房屋的手续交付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本合同的解除、无效,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如因该房屋被拆迁或征用,因该房屋所获得的任何补偿由乙方获得,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不能以户口在该房屋而要求分得任何补偿。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配偶:
乙方:
日期:年月日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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