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借款合同汇编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借款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种类:循环借款。
第二条最高额: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最高额循环借款有效限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内发生的贷款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
5.1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和循环借款有效期限内,借款人可以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对外营业场所取得贷款,并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帐户内。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发生卡号变化,贷款人可将贷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内。
5.2借款人临柜凭金鹿卡、身份证、输入贷款金额和卡密码,取得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签署借款借据进行确认。
5.3每笔贷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及金鹿卡内数据为准。
5.4在本合同约定的循环期限和最高额内,借款人可分次循环取得贷款,无须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条贷款利率及计息还息方法
7.1月利率:__________‰.
7.2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7.3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7.4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八条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内的贷款时,不但要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还应遵守贷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还款
9.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借据》等会计凭证的记载为准。
9.2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本金并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随时提前归还。提前归还本息,合同利率不变。
9.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的在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帐户中扣划到期贷款本息。
第十条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10.1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10.2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给贷款人提供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0.3借款人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资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贷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十一条债权担保
本合同由以下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保字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抵字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_____(质押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银()年高质字_______号].
第十二条违约事件
12.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为;
(3)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发生第10.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不能按时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7)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的。
12.2有违约事件发生或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贷款人提前行使担保权利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条款,贷款人有权按12.2条采取措施。
13.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3.4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拆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其他条款
15.1本合同在履行中的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包括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将产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等宽机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按指印)后生效。
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15.6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负责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
公民身份号码:
借款人:
公民身份号码:
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5.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5.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还款日为每月____日。
四、借款的发放
第六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及现金交付方式支付给借款人,其中现金支付部分为元,以转账方式支付部分为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借款人应出具收条。转账完成、借款人出具收条,即证明出借人已完成款项出借。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八条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九条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一条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所做的陈述、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如果借款人进行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构成诈骗罪,出借人有权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四条 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将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2)向媒体、居委会、村委会、用人单位等通报其不履行义务信息;
(3)将违约借款人信息导入和提供给各类社会信用征信机构。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七条 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条款
第二十条 本合同第二十条第1款所载担保人自愿成为本借款合同的保证人,自愿以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为本合同所载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以逾期时所欠本金金额为基础按月利率%计收逾期利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四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地点:武汉市武昌区。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二十七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100000元(大写: 壹拾万元_),于_ 年11月15日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 每年支付总额的8%_(即:8000元/年)
三、借款期限:___一年(如要续借,再由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借款协议)
四、还款日期:___ 年11月14日___
五、本合同自__ 年11月15日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4
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20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20xx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20xx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20xx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0日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利息率为每月______%(大写)______。借款期限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若届时不能全部还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愿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迟延履行金。
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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