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同

时间:2025-10-17 03:19:14 合同大全

关于养殖合同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殖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养殖合同五篇

养殖合同 篇1

  河南正友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肉鸡

  养殖回收合同

  合同类型:

  区 域:客户姓名: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养回收合同肉鸡饲

  甲方:河南正友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则,就乙方饲养甲方白羽肉鸡合同回收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保证金

  1、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最后一批鸡只未出栏,本合同自动延长到乙方出栏为止。

  2、合同保证金:为体现甲、乙双方合作的真实性,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按订购合同数量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 元。

  3、乙方合同到期后,如果自愿继续合作,本合同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下一合同期间;如乙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在乙方交鸡后7日内,甲方将返还乙方合同保证金。

  二、饲养地点

  1、饲养地点:市

  /组笼(笼养),饲养数量只。合同期限内,乙方不能变更饲养地点,否则视为第三方饲养,此合同同时作废。

  三、饲料

  1、乙方承诺全程使用甲方指定的全价配合饲料。

  2、全价饲料使用标准:1#料 1公斤/只;2#料 使用至出栏。饲料价格3600元/吨。

  3、乙方在饲养期间需要提前3天定料,如因乙方定料时间延误导致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断料,导致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饲养期间不得擅自使用非甲方饲料;不得向甲方饲料中添加其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

  5、最低料肉比标准:下表为棚前检斤最低料肉比标准,到场料肉比按此标准提

  实际料肉比低于标准料肉比时,少用部分饲料,乙方向甲方返还800元/吨,从乙方肉鸡回收款中扣除。

  四、动保产品及药物残留

  1、乙方在饲养期间,必须全程使用甲方或乙方代理人的动物保健产品。每只鸡动物保健产品最低使用标准不得低于1.2元/只。低于此标准,甲方有权在毛鸡款中直接扣除。

  2、如乙方私自用药,导致药物残留超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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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鸡雏

  1、 鸡苗价格4.10元/只,乙方在入雏前7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入雏时间、数量;并向甲方缴纳雏款。甲方依据乙方缴纳雏款时间定雏,并提前3天,通知乙方入雏时间、数量,鸡雏供应厂家等相关信息。

  2、 甲方规定合同鸡雏价格指混合雏,如甲方提供鉴别公鸡(指公鸡比例不低于75%),鸡雏价格上调0.5元/只。

  3、 甲方通知乙方入雏时间后,乙方不得随意退定雏,否则甲方有权扣罚合同保证金,合同自动终止。

  4、 鸡雏数量确认:甲方保证鸡雏102只/箱(含路耗),乙方可以按入雏数量5%进行现场抽检,但抽检时,鸡雏运输司机必须现场确认。

  5、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定雏数量,在入雏时浮动5%,乙方不得有异议。

  6、 鸡雏品质约定:鸡雏平均体重在36克以上为合格(种鸡周龄29周以上)。前7天死亡数量不得超过2%,超出2%以上部分由甲方承担,但死亡数量必须有死雏或鸡爪为证。如乙方认为鸡雏品质有问题,应在入雏后4天内电话通知甲方业务人员,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人员现场确认后,确实是鸡雏品质问题,甲方承担死亡超出2%以上部分。如果因乙方饲养管理不当导致死亡(如湿度、温度不合适;药物、煤气中毒;同一批鸡雏60%以上客户没有问题;乙方弃养),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运输

  1、 饲料运输:300公里以内,饲料运费由乙方代理人承担;300公里以上,乙方代理人可以适当向乙方收取超出标准部分的运费,收取上限为50元/吨。

  2、 毛鸡运费:因棚前检斤,毛鸡运费由甲方承担。

  3、 鸡雏运费:甲方负责将鸡雏运输到乙方鸡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 毛鸡回收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请,申请时应说明出栏时间、数量、平均体重,以便甲方安排车辆。

  2、 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出栏具体时间、车辆信息。确定出栏后,乙方不可以拒绝出栏,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3、 毛鸡出栏其他事项约定:a、乙方负责抓鸡、装车,并保证车辆安全离开鸡场;b、每车装车时间不得超过2.5小时(360笼),乙方要确认毛鸡车到场、离场时间是否相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毛鸡车晚点,其扣罚由乙方承担,因毛鸡车原因,造成晚点,扣罚由毛鸡车承担;c、抓鸡前,乙方要向甲方检斤员出示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与身份证复印件姓名要相符;d、检斤单上客户签字栏,签字姓名要与合同姓名相符,否则甲方有权视为市场毛鸡。

  4、 毛鸡车进场晚点,每分钟扣罚10元。

  A、 单只3斤以下,甲方拒绝回收。

  B、 有鸡痘、皮炎、烂抓毛鸡,乙方要随毛鸡车进场,确认比例。

  鸡痘、皮炎鸡痘10%以下,免于扣罚,10%以上,每增减10%比例,毛鸡降价0.2元/公斤

  烂爪:按检出比例计算,扣罚0.2元/公斤。例如交鸡6000只,均重3公斤,检出比例为20%。扣罚金额为6000*3*20%*0.2=720元。

  如乙方不到场确认,则按甲方屠宰场检出比例为准,甲方以检出比例扣罚,乙方不得有异议。

  6、 毛鸡出栏时,乙方应提供如下手续:检疫证、自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七、 毛鸡结算:

  1、 乙方在毛鸡出栏后3天内,到甲方财务核对账务,办理毛鸡结算手续。延迟一天,扣罚50元。

  2、 办理毛鸡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如下手续:附件一:肉鸡单批饲养回收

  协议、棚前检斤单原件、入雏凭证、饲养手册、料票及转料单。

  3、 付款:乙方办理完毛鸡结算之日起,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毛鸡款,逢节假日顺延。

  八、 各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定时对乙方的饲养条件、管理水平和信誉等级进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国家农业部、甲方饲养场规范等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整改应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B、 甲方有权根据疫病控制需要及药物残留检测规定,对乙方饲养场中的鸡只随机抽取血样、肉样,进行疾病和药物残留进行检测,乙方不得拒绝。

  C、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肉鸡饲养管理、动物保健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专业咨询服务及不定期饲养管理技术培训。

  D、 甲方按肉鸡回收计划,回收乙方饲养的.合格肉鸡。

  E、 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相应损失。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饲料、鸡雏进行数量的验收。

  B、 乙方有权监督检斤和结算方式。

  C、 乙方有义务依照本合同各项约定履行养殖责任。

  3、 违约责任

  A、 乙方私自掺入非合同肉鸡、鸡雏、饲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B、 乙方私自外售合同肉鸡,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C、 乙方弃养,甲方视为乙方违约。

  D、 当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扣留乙方合同保证金;降价(或按市场价)回收该批肉鸡。甲方有权选取上述方式之一,对乙方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九、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2、 因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使当事人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受灾乙方在遭受损失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受灾方不承担对方经济损失责任。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十一、乙方自愿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养殖合同 篇2

  河南源沣集团肉鸡养殖合同

  甲方: 河南源沣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为更好地推广和发展肉鸡养殖事业,依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河南源沣集团合作,为明确双方利益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肉鸡养殖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肉鸡养殖规模

  乙方在 县 乡(镇) 村自建肉鸡养殖场,鸡舍室内养殖面积为 平方米(新增面积届时按比例增加投放量,接雏周期和每批放雏量视出雏情况而定,由甲方养殖部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二、养殖技术及要求

  为保证养殖质量,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现有制定的及甲方因发展需要而后续制定的有关养殖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保证按相关规章制度操作,所涉及甲方制定的养殖管理制度纯属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经济关系的确立

  1、乙方通过鸡场达标验收后,全额现金鸡苗,饲料,并预交1元∕只的共同保证金,甲方可谓乙方立户。若办理五户联保手续后,,甲方可适当垫支料款。

  2、甲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变化,有权合理调整鸡苗、饲料的供应价格和商品鸡回收价格,甲乙双方均从甲方文件发布之日起按变更的新内容执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饲养面积供应适量的健雏鸡苗,甲方将接鸡计划提前3-7天通知乙方,接雏时允许乙方到孵化场验收挑选,对残、弱雏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2、根据养殖需要提供科学配方的全价饲料。

  3、按计划收回乙方提供无药残、无疫病,检验合格的商品成鸡。

  4、无偿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

  5、及时结清与乙方有关的财务手续,按时兑现结账余款。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合同约定,按甲方投放计划接收鸡苗,否则,甲方有权和扣除乙方所交的全部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购买甲方提供的.饲料,不得转让、拍卖和掺杂饲喂,乙方使用饲料数量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料肉比,达不到的要补足数量或按400元∕吨补差价。若乙方

  对甲方供应的饲料有异议,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并妥善保管并封存,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质量监督部门鉴定后协商解决。逾期乙方承担一切风险后果。

  3、按甲方调度令要求,准时、准量交售商品成鸡,如乙方将成鸡私自出售他人,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除收回成本外,乙方另行按每只5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该款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自愿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和监督。自愿无条件从甲方领用药品及疫苗,不得私自外购药品、饲料、添加剂。若有违反,甲方按《药残控制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具体:(1)现场稽查,发现有违禁药品或经甲方抽检有违禁药品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20xx-3000元,该违约金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对于该项违约金乙方概不支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鸡款中直接扣除。(2)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在养殖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合同鸡场饲养除甲方正常投放鸡苗以外的畜禽,否则,乙方自愿承担当批所养甲方鸡苗数量每只3元的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履行养殖合同过程中,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在购买鸡苗、饲料、运输、交售商品成鸡过程中,不得以贿赂、欺骗等不法手段恶意串通,损坏另一方利益,否则,乙方自愿承担一万元的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该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赔偿,乙方以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养殖合同。

  2、在饲养过程中,乙方没有认真履行义务造成亏损,影响下批饲养,乙方在交鸡之日起七日内用现金弥补预留资金,方可继续养殖,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合同,合同中未约定违约的内容,违约方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违约金,以补偿对方损失,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战争、政府政策性行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交售成鸡后,按照双方约定结算管理办法,办理结账业务,并留足下批鸡苗、小料预留资金(每只6元)。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清偿全部所欠甲方债务,如乙方在结算时,账上有余款,所剩余款在三个月后支付完。

  七.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除合同中约定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须遵守以下约定:

  1、若甲方因发展或因产生需要可单方终止合同。

  2、如乙方有特殊情况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2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解除。

  八、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随时协商修订,协商条款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月___日 起 至 ______年___月___日 止。

  甲 方:河南源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乙方(签字):

  养殖部包片负责人:

  年 月日

养殖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1.租赁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海拉尔区哈克镇哈克村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和附属设施{牛舍、挤奶厅、饲料库、机械库、锅炉房、配电室等}(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经营,一五窑现代化牧场占地面积约为6万平方米。同时,甲方将现有设备(TMR饲料搅拌机、山猫滑移装载机)按国家折旧标准一次性出售给乙方。

  2.租赁期限及牧场使用功能

  2.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拾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继续租赁,乙方应租赁期限满前六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2一五窑牧场使用功能:

  功能为牲畜养殖,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一五窑牧场占地和饲料地

  甲方应保证一五窑牧场占地面积(包括建筑物面积、奶牛活动场地和饲草料储存地)不得小于1000亩,一五窑现代化牧场经营需院外部分用地(饲料地20xx亩),由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接交完后乙方尽快利用现有的设施,发挥其作用。

  5.租赁费支付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折旧的方式,长期租赁,分段付款,分段签合同,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签合同之日第一次一次性交付头三年租赁费壹佰伍拾万元整,甲方用于解决牧场原遗留问题,其余年限租赁费于租赁期当年壹月拾日前交付给甲方。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时,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按日按欠款金额的`3%缴纳违约金。

  6.遗留问题的解决

  (1)已报项日的履行问题

  为了完成上级项口的建设内容,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父,乙方同意奶牛养殖场暂不变原先的名称,但奶牛养殖

  场法人必须是乙方负责人。项目资金到位后乙方承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甲方负责项日建设当中各项

  手续的办理和项日验收组的接待等事宜。项目资金的分配应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2)此奶牛养殖场为国家示范项目,乙方要确保奶牛养殖数量,确保外来人员随时参观条件。

  7.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折旧方式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装修条款

  8.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8.3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要负责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防火(包括森林草原防火)防汛、牲畜防疫工作。

  10.合同解除

  10.1乙方 个月内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满足合同承诺的事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山甲方承担。

  10.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相关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1.免责条款

  11.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土14.2款执行。

  11.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12.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

  并将出租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书面通知,并支付当年的租金。

  13.有关税费

  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经营性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交海拉尔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其它条款

  16.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6.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养殖合同 篇4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甲方猪场的经济效益,并充分发挥甲方猪场的资源优势和地理优势,提升猪场的.形象,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合同期满,乙方若要继续留在甲方猪场工作,则另行商议决定。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如乙方为甲方猪场进行猪场设计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猪场员工、防疫、治病等一系列任务。

  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不得擅离职守,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养殖合同 篇5

  委托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养殖方(养户):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委托方(中江仓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养殖方(以下简称“养户”)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肉猪委托养殖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公司负责猪苗、饲料等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并负责制定肉猪饲养环节所需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技术标准。

  3、公司为养户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养户在饲养过程所管理的由公司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养户不能擅自处理。

  4、养户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物料、交付产品等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肉猪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应按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公司回收。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二、委托养殖的猪苗数量和保证金

  1、猪苗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本批的饲养数量为___ _ 头,具体以领苗单为准。

  2、养户向公司按每头猪200元的标准交付保证金,具体以实际交付的金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或所交付的保证金超出标准部分的.,公司按已公示的养户利息支付办法向养户收取或支付利息。

  三、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猪苗

  2、公司向养户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品种、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料时确定的为准;

  3、公司向养户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准。

  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四、 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40~210斤/头,健康、无残缺,为_____元/斤,超210斤的部分为_____元/斤;

  次品标准及回收价:体重在110~140斤之间/头,或稍有残缺,为_____元/斤;

  级外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2、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肉猪回收价格进行10%以内的调整,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结算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几种结算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的,公司应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②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所有结算款应在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五、交货时间、地点:

  1、肉猪回收上市时,公司应提前7小时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超过回收期限7天,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交货时间和地点:养户按上市通知规定的时间在养户猪舍旁将肉猪交公司回收。

  3、在回收正品和次品肉猪的过程中,从养户猪舍到过磅前,公司工作人员、养户和客户三方共同检查猪只是否出现死亡,如有猪只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户负责;公司回收肉猪前的车皮过磅、肉猪过磅以及猪只数量必须由公司销售人员、养户及客户三方签名确认。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按时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资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5、公司应承担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6、公司对养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资、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有权对公司提供的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出。养户在公司领取各种物资时,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如不能亲自签名确认时,需书面委托领用人,并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签领物料。

  2、对公司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 3、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4、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5、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6、按照公司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猪群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猪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由公司与养户共同确认,否则视养户所报猪只死亡和淘汰无效,按养户私自变卖猪只处理。

  7、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等对产品进行催肥。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肉猪饲养日记表,接受公司养户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猪只掺入公司委托的猪只中混合饲养。交付肉猪时须平肚交付(即停止喂料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不得掺杂非公司肉猪,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迟延回收肉猪的,在公司回收产品后,按每天不少于1元/头猪补偿给养户;迟延支付结算款的,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赔偿养户滞纳金。

  2、公司违反合同,拒收养户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养户300元。

  3、因公司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而导致养户发生损失,由公司负责赔偿。(养户领取物资时提出异议,如情况属实,公司仍未改进,由公司承担责任;否则,公司将不承担此款违约责任。)

  4、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时间及质量提供肉猪的,公司有权拒收。养户除应支付未交付肉猪的总价值(以肉猪的正品回收价计)外,另行支付15%的违约金给公司。

  5、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9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斤称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饲料和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料肉比在2.10~2.40之间,料肉比不足2.10或超过2.40的部份,按20元/包(80斤)饲料进行扣罚。

  6、养户私自变卖公司委托养殖的肉猪、变卖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每私自变卖一头,赔偿1500元,变卖饲料每40公斤,赔偿140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 养户:(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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