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几篇有关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相关内容提供您参考!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1]
(一)合同管理的概念 1.合同合同是一个契约。
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不同国家的有关法人之间为了实现在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全部文件,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函、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表以及其他列入的文件。
即,工程合同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文件以及这些文件包含的内容。
2.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指参与项目各方均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方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 伙伴关系 ,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由于合同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因此可以分为业主的合同管理和承包商的合同管理。
根据项目所处于阶段的不同,又可分为项目前期和项目实施期的管理。
其中包括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双方的风险管理和索赔管理。
1.业主项目前期的合同管理 (1)选择高水平的咨询公司在国外,业主对一个工程项目的研究、决策与管理主要依靠咨询公司。
国外的咨询业是个十分兴旺发达的产业。
咨询服务是以信息为基础,依靠专家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对客户委托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建议、方案和措施,并在需要时协助实施的一种高层次、智力密集型的服务。
由于项目管理的重要性,特别是投资前期阶段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国外业主在选择咨询公司同时首先考虑的是咨询公司的能力、经验和信誉,而不是报价。
(2)选定项目的实施方式业主在确定项目立项时,应请咨询公司提出方案,经分析比较后确定项目实施模式。
(3)办理批准手续在项目通过评估立项,已确定项目地点之后,应办理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各项批准手续。
(4)选择CM经理的原则 CM经理是采用CM方式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时的核心角色,选定CM经理的原则也是重资质而轻报价。
CM经理是精明强干,懂技术,有经验,熟悉经济、法律,又善于管理的高水平的管理人才。
2.业主项目实施期的管理一个工程项目在评估立项之后,即进入实施期。
实施期一般指项目的勘测、设计、专题研究,招标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直至调试竣工验收。
在这个阶段业主方对项目管理应负的职责主要包括: (1)设计阶段 ①委托咨询设计公司进行工程设计,包括有关的勘测及专题研究工作。
②对咨询设计公司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选择和确定。
③对咨询设计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批准。
④选择在项目施工期实行施工管理的方式,选定监理公司或CM经理,或业主代表等。
⑤采用招标或议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征地拆迁、进场道路修建、水和电的供应等。
(2)施工阶段当一个工程开工之后,现场具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部都交给工程师负责了,但是业主也应指定业主代表负责与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联系,处理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具体事宜。
对一些重要的问题,如工程的变更、支付、工期的延长等,均应由业主负责审批。
下面介绍在施工阶段业主一方的职责: ①将任命的业主代表和工程师(必要时可撤换)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如系国际贷款项目还应该通知贷款方。
②继续抓紧完成施工开始前未完成的工程用地征用手续以及移民等工作。
③批准承包商转让部分工程权益的申请,(如有时)批准履约保证和承保人,批准承包商提交的保险单和保险公司。
④负责项目的融资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负责编制并向上级及外资贷款单位送报财务年度用款计划,财务结算及各种统计报表等。
⑤在承包商有关手续齐备后,及时向承包商拨付有关款项。
如工程预付款,设备和材料预付款,每月的月结算,最终结算等。
这是业主最主要的义务。
⑥及时签发工程变更命令(包括批准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协商的这些变更的单价和总价)。
批准经工程师研究后提出建议并上报的工程延期报告。
⑦负责为承包商开证明信,以便承包商为工程的进口材料、工程设备以及承包商的施工装备等办理海关、税收等有关手续。
⑧对承包商的信函及时给予答复。
协助承包商(特别是外国承包商)解决生活物资供应、材料供应、运输等问题。
⑨负责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整个工程区段的初步验收和最终竣工验收,签发有关证书。
⑩解决合同中的纠纷,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必要的变动和修改,需与承包商协商。
如果承包商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授权其他人去完成合同。
3.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的两项主要任务是:争取中标和通过谈判签订一份比较理想的合同,这两项任务均非易事。
下面主要从签订一份比较理想的合同的角度出发进行讨论。
(1)投标阶段 ①资格预审阶段能否通过资格预审是承包商能否参与投标的第一关,承包商申报资格预审时应注意积累资料与搜索信息,如发现合适的项目,应及早动手作资格预审准备,
并应及早针对此类项目的一般资格预审要求,参照一般的资格预审评分办法(如亚洲开发银行的办法)给自己公司评分,这样可以提前发现问题、研究对策。
做好递交资格预审表后的跟踪工作,可通过代理人或当地联营体伙伴公司跟踪,特大项目还可依靠大使馆的力量跟踪,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补充资料。
资格预审时,对如果投标中标后要采取的措施(如派往工地的管理人员、投入的施工机械等)能达到要求即可,不宜作过高、过多、不切实际的承诺。
②投标报价阶段 1)写一份投标备忘录。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小组必定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反复细致而深入的研究,这时应将发现的问题归纳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问题是在投标过程中必须要求业主澄清的。
如总价包干合同中工程量表漏项或某些工程量偏少,或某些问题含糊不清。
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开工后的风险对投标人明显不利,必须在投标过程中及时质询,要求书面澄清。
第二类问题是某些合同条件或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或不合理,投标人希望能够修改这些不合理的规定,以便在合同实施阶段使自己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第三类问题是可以在投标时加以利用的或在合同实施阶段可以用来索赔的,这类问题一般在投标时是不提的。
投标组组长应将各小组发现的问题归纳后单独写成一份备忘录。
第一类问题应及时书面质询;第二类问题留到合同谈判时用;第三类问题留给负责工程实施的工地经理参考。
2)订好JV(JOINT VENTURE 联营体 )协议。
如果和外国公司或国内公司组成JV投标时,一定要事先认真订好JV协议,包括JV各方的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
要注意的是我方公司人员一定要担任最高领导层和各执行部门的领导职务(不论正手或副手)并且要有职有权,这对我国公司学习外国公司的管理经验十分重要。
千万不能只提供职员和劳务。
订好JV协议对于谈判和执行合同十分重要。
JV协议的副本要交给业主。
3)要设立专门的小组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包括业主提供的原始技术资料、数据是否够用,是否正确,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本公司的技术水平能否满足要求,有哪些技术方面的风险等。
据之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法。
4)投标时要有专人或聘请当地律师研究项目所在国有关法律,如合同法、税法、海关法、劳务法、外汇管理法、仲裁法等。
这不但对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很重要,也为以后的合同实施(包括索赔)打下基础。
5)投标报价时一般不能投 赔本标 ,不能随意设想 靠低价中标、靠索赔赚钱 。
6)投标时一定要有物资管理专家参加。
因为一个工程项目中,物资采购占费用的很大份额,物资管理专家参加可保证物资的供应并在物资采购这一重要环节中大量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7)如未中标,及时索回投标保证。
(2)合同谈判阶段。
这一阶段一般是在投标人收到中标函后,此时由合同谈判小组在签订合同前就上述投标备忘录中的第二类问题与业主谈判。
谈判时应一个一个问题地谈判,要准备好几种谈判方案,要学会控制谈判进程和谈判气氛,还要准备回答业主方提出的问题。
谈判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一、二标之间报价的差距、业主的态度等)预先确定出哪些问题是可以让步的,哪些问题是宁可冒丢失投标保证金的风险也要坚持的。
总之,制定谈判策略非常重要。
如果谈判时业主方提出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承包商方可以之作为谈判的筹码。
4.承包商方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在合同实施阶段,承包商的中心任务就是按照合同的要求,认真负责地、保证质量地按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负责维修。
具体到承包商一方的施工管理,又大体上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施工现场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另一方面是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各项管理。
当然,这两方面不可能截然分开。
承包商施工现场机构内部的各项管理指的是承包商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自己做出决定并进行管理的事宜,
如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的配置和调度;承包商内部的财务管理,包括成本核算管理;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确定和管理等。
除非涉及到执行合同事宜,业主和工程师不应也不宜干预这些内部管理,当然可以对承包商提出建议,但应由承包商作出决策。
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有关的管理,承包商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职责:按时提交各类保证;按时开工;提交施工进度实施计划;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设计;协调、分包与联营体;及时办理保险;负责工地安全等。
二、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变更时,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增加新的条款。
例如,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作出变更。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变更取得一致意见时方为有效。
有效的合同变更,必须有明确的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局部的、非实质性的变更,也即合同内容的变更并不会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的合同关系的产生。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在保持原合同效力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新的合同关系。
此种新的合同关系应当包括原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内容。
(二)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管理
1.工程变更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1)工程变更的概念所谓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 新增工程 。
按照FIDIC合同条件有关规定,承包商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需要进行下列变更: 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工程变更的产生原因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
由于这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方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程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
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致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
2.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控制程序与要求 (1)提出变更要求。
工程变更可能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业主或工程师提出。
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多数是从方便承包商施工条件出发,提出变更要求的同时应提供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和费用计算。
业主提出设计变更大多是由于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性质改变。
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大多是发现设计错误或不足。
工程师提出变更的设计图纸可以由工程师承担,也可以指令承包商完成。
(2)工程师审查变更。
无论是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由工程师审查批准。
工程师审批工程变更时应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尤其是一些费用增加较多的工程变更项目,更要与业主进行充分的协商,征得业主同意后才能批准。
(3)编制工程变更文件。
工程变更文件包括: ①工程变更令。
主要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工程变更的概况,工程变更估价及对合同价的估价。
②工程量清单。
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清单与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相同,并需附工程量的计算记录及有关确定单价的资料。
③设计图纸(包括技术规范)。
④其他有关文件等。
(4)发出变更指示。
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指示发出后应尽快加以书面形式确认。
3.工程变更价款的估价步骤工程变更一般要影响费用的增减,所以工程师应把全部情况告知雇主。
对变更费用的批准,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工程师准备一份授权申请提出对规范和合同工程量所要进行的变更以及费用估算和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在雇主批准了授权的申请后,工程师要同承包商协商,确定变更的价格。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雇主批准的总额,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发布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工程师应请求雇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3)尽管已有上述程序,但为了避免耽误工作,工程师在和承包商就变更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有必要发布变更指示。
此时,应发布一个包括两部分的变更指示,第一部分是在没有规定价格和费率时,指示承包商继续工作;在通过进一步的协商之后,发布第二部分,确定适用的费率和价格。
此程序中所述任何步骤均不应影响工程师决定任何费率或价格的权力(在工程师和承包商之间对费率和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
(4)在紧急情况下,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布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
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雇主。
4.工程变更估价方法 (1)如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及价格进行估价。
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
若合同清单中,既没有与变更项目相同,也没有相似项目时,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
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确定其认为合适的费率或价格。
费率或价格确定的合适与否是导致承包商费用索赔的关键。
为了支付的方便,在费率和价格未取得一致意见前,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或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暂付款包含在期中付款证书中。
(2)如果工程师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量表上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包括暂定金额、计日工和价格调整),
使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合计超过有效合同价(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和计日工补贴的合同价格)的15%,
在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应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或减去承包商和工程师议定的一笔款额;若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由工程师在考虑了承包商的现场费用和上级公司管理费后确定此款额。
该款额仅以超过或等于 有效合同价 15%的那一部分为基础。
(3)也可按计日工方法估价。
工程师如认为必要和可取,可以签发指示,规定按日计工方法进行工程估价变更。
对这类工程变更,应按合同中包括的按日计工表中所定的项目和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对此所确定的费率或价格向承包商付款。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2]
合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广义的说就是在一定的资源条件下,将工程执行过程的种种活动及与执行这些活动有关的项目进行时间和强度的约束,以期达到预定的目标。
具体到FIDIC合同中的计划管理,即是按业主既定的里程碑和工期,在最小配置资源的条件下,对各项合同所要求的施工活动进行时和量的确定,即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
围绕这一进度计划,针对不同的部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施工部位、不同的资源等,衍生出部门工作计划、长短期资金计划、材料计划、设备及零配件计划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计划管理程度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一个工程的成败。
计划指导施工,施工服从计划,这是FIDIC管理下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巴罗塔工程按合同要求包括了12个施工部位和15类施工分类,共计2 000多项施工活动,
上万个施工节点,相互之间由上千个施工顺序和施工逻辑的定义发生联系,仅基线计划报工程师批准的过程就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
在参与5年多的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体会最深刻的也是最想说的是“任何客观上具备开工和施工条件的施工活动,都必须严格地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强度去执行;部分具备条件的,就尽最大的努力去执行”。
因为只有严格地去履行了合同所要求的义务,才有可能理直气壮地去争取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浅谈国际工程承包和合同管理[3]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
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
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
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
(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
(3)制造业工程项目。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
(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
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
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
这就称为工程变更。
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
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发布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布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
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来表示: 2.3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之间的关系分析 对于工程变更和施工索赔两个概念之间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够很好地辨别。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看到很多文献中经常将二者混淆视听,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二者的区别进行澄清显得十分有必要。
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赔主要是由于工程变更、业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图纸、征地以及支付等发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发生的变化、业主风险、物价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变更仅仅是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中的一个方面。
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处理程序上有着本质的、较为明显的区别(施工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可以用下表1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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