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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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的论文一
法律教学实践性问题分析
摘要:根据我国大众对法律教学的眼光来看法律的实践情况是非常的繁荣的,但实际上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法律教学实践问题进行分析以及改善。
另外,由于市场的发展形势使得高校不得不进行扩招的打算,并且在高校全面的普及和明确法律教学的正确指导思想,把教学的目标贯彻到法律的教学中,
这样可以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对法律教学的实践问题进行全面的改革和探索是我国法律界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法律教学实践的反思,针对其中的问题做出反思,并且提供完善的策略。
关键词:法律教学实践性问题反思和完善
一、法律教学实践性问题的反思
1.法律教学实践的界定不够科学。
第一,不能够明确什么是法律教学的实践性问题,在我国很多的高校中的法律专业把与法律实践教学不相关的教学内容放在法律的课堂上,像课堂的讨论、社会法律实践的调查等。
实践性问题是指法律教学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们要对现有的法律知识进行实践操作,也就是说根据训练情况的不同,把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操作中,
而上面所描述的教学内容根本就没有与社会的实际内容相对应,而且也缺少教师的指导,是一种典型的学术研究,而不是法律教学的实践,与理工科学生的设计与实验有所不同。
第二,实践性的法律问题没有引起法律实践教学者们的重视,许多高校并没有设立法律实践课程,有的是设立了此项课程但最终却没有付诸实施,最后导致了教学质量的下降,让学生意识不到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2.开设的实践性课程形式严重。
要想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实现教学的目标,必须在法律的实践课程落实到实处。
目前在法律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有帮助的可让就是进行实习演练以及法庭审判现场的模拟,这两种方法个有利弊。
法庭审判现场的模拟,学生一开始会对其产生强烈的好奇感,会非常有热情的投入法庭各个角色的扮演中,但是在模拟的过程中会由于经验的缺乏而产生疲惫的精神状态,
毕业实习的演练会会一定程度弥补法庭模拟的不足,但是演练的时间较短,大多数是在大四的时期,这时候由于学生们忙着找工作、考验等会出现没有时间去理会实习演练,
而且很多学生为了应付学校布置的实习任务,随便拿一个单位的章盖上交差。
3.法律教学实践的配套制度、设施不到位。
对法律教学中所设置的制度以及硬件措施所呈现出来的不全面的做法进行研究,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展示:在高校中有很多的法律教师没有法律执业经历就去对学生的法律现场模拟进行指导。
其次,在实际的法律谈判中不仅要求实习生们具有演讲的实力,而且也要能言善辩,但是绝大部分高校法律系的学生缺少这方面的专业训练,导致了学生相关素质教育的培养。
最后,根据对法律教学的情况的实地考察发现法律教学的硬件措施非常的落后,有的高校甚至没有设立规范的教学场所等问题,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增加法律教学的设备资金,完善我国法律教学设备。
这些问题不全是外部的因素,也会受到天然的限制。
目前的法律教学的实践问题受到部门和岗位的要求和限制,因此这就需要学生们要搞好社会关系,用这种关系作为法律实践的基础,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司法部门的公信力,而且也可以让高校能够开设法律实践有关社会实践内容的课程。
二、浅析法律教学实践性问题的完善
1.确立法律教学的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
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训练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宗旨,法律教育也有两项目的就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和职业的思维能力培养,这些都是被国际上认可的教育功能。
我国对法律教学的理念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注重法律的理论知识,并且把法律的概念、逻辑体系以及理论的架构等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对法律解决问题的现实方法和技能不作为教学的重点,
因此会让学生对法律应用的实际能力有所欠缺,不注重法律的现实应用,因此使学生不能进行论述,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用先进的法律教学理念代替传统的教学理念,
并且要应用到实际的工作和教学中,为学生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教学课程,在教学中加入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理念。
法律教学发展的好坏与社会上人们使用法律解决实际生活的问题息息相关,学生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就是讲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得到实践,因此让高校的法律教学以培养人才为主要的任务,需要培养具有“法律头脑”人才,适应社会的需求。
2.用专业的培养方案明确教学中实践的地位。
培养方案是法律专业最基本的规范文件,要根据此规范文件的要求和内容展开法律教学。
为了让高校的法律教学能够实践设置的教学目标,应该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就必须在专业法律的培养上明确教学的功能和目的。
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用法律这个武器来解决社会上发生的纠纷和比较难缠的事情,因此法律的课程方案要充分的体现法律的教学要求,将实践课程分为两类:
①给学生培养专业的法律实践应该具备的技能如口才、案例分析的技能、法律文书的写作等开设培训课程。
②基于学校的实践要求的课程。
如具体的实习、法庭的审判现场等法律的实训方式。
3.建立科学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
要想让学生在法律的实践中能够更加的职业化必须要建立科学的法律事假教学体系,对法律的教育能够更加的开放,注重法律教学的实践功能,
让学生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去进行法律应用的实践操作,改变以前教学中“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能够形成一定的法律执业意识和思维习惯,让其能更加的适应社会的发展、适应社会的现状,重视学生的法律执业素质和道德培养。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正视法律教学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让高校的法律教学更加的注重法律的职业功能和实际应用,明确法律教学的重要作用,把传统的法律教学理念通过改进创造出更加完善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肖敏.高职法律教学模式改革与目标定位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
[2]王红权.关于法律教学实践问题的思考[J].现代职业教育,2015
[3]蒋晓云.法律教学语言的改革与对策[J].林区教学,2015
[4]赵晓洁.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2
有关法律的论文二
中等职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中等职业院校的生源数量不断增加。
但与之相匹配的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相应的后续教育机制也不够完善,造成了学生的法制观念薄弱,严重影响着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因此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教育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中职学生违法犯罪原因的深度剖析,深入探讨了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根据个人实践经验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制观念;刻不容缓;解决措施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要使命,而作为中职学校的学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可或缺的主要力量。
目前,我国对于中职院校给予很多政策性的支持,如湖北省在2014年通过了《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探索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校单独招收优秀中职、高职毕业生,促进中、高职衔接贯通,同时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鉴于中职院校的重要性,对中职学校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是高素质的建设人才必不可少的条件。
通过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职业学校德育教育工作的重点,从而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改革推进到一个更深的层次。
一、中职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
1.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孩子走向社会生活的起点,会给他们的个性、人格、德性留下难以磨灭的烙印。
中职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由于大部分中职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当前家庭教育又存在着期望值过高、溺爱过度、教育不得当等问题。
还有一些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他们的子女教育同样也需要人们提供更多的关爱、指导和帮助。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很多的未成年犯都来自破裂的家庭,比如父母离异,再婚、分居、父母死亡等,其中以父母离异造成的影响最深。
2.社会原因。
很多学生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主要来源于网吧、夜总会、歌舞厅、游戏厅等。
有的学生犯罪就是通过看不健康的影片,上一些不文明的网站,孩子的思想受到腐蚀。
3.自身原因。
中职学生思想单纯、识别能力低,辨别是非的能力比较差,法律意识模糊,平时也不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经不起诱惑,从而步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加强中职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法制社会,法制方式渗透在我们每个人的实际生活中,即从日常的行为到社会的建设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运用。
因此,在我国目前大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下,培养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中职学生只有在正确的法律教育引导下,通过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树立很好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运用法律知识来调整和规范自身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建设中贡献自身的力量。
2.提升中职学生的法律观念和道德品质的需要。
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属于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教育是通过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来形成一定的法律意识,使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做事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处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让学校形成一个法律教育的平台。
道德教育能够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增强道德信念,强化道德规范。
结合法律教育能着重培养中学生遵守道德遵纪守法的好品德,让道德和法律融合在一起,渗透式的教育可以大大提升中职学生的法律观念和道德品质。
3.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中职学校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但在注重职业技能教育的同时却忽略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从而造成了中职学生的自理能力差,不爱与他人分享,在学习上缺乏持之以恒的耐心。
同时,法律意识较淡漠,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无法进行自我保护等等。
如果不及时补救,不仅仅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而且将来在社会上也很难上立足。
所以,中职学校的老师们应该根据学生现阶段的年龄特点,和学生已经存在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有针对性的给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让他们更顺利的走入社会。
三、加强法律教育的措施
1.发挥课堂教学的优势。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学生的一门德育课,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应发挥课堂教学的优势,运用案例分析教学法,在选择案例的时候,应选择有代表性、贴近学生实际生活
或学生周围发生的一些案例,在分析过程中教师不在唱独角戏,而是让学生参与其中,这样才会深入学生的心中。
教学方法上不要采用单一讲授教学方法将多媒体教学辅助手段,将案例做成一张张图片,增强其直观性。
2.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通过开展班会、讲座、演讲等活动或者通过宣传栏展示一些典型案例,学生传授法律常识,让学生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还能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强家庭教育。
法律教育的成功很大部分是靠家庭教育来实现的,家长在家庭中占到主要作用,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家长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孩子。
家长要与学校同抓共管。
在家中要让学生少看电视、少玩手机、少上网,多参加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平时也要多多关注孩子的言行和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让孩子有是非观念。
总之,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也非常紧迫。
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场所,但仅仅依靠学校的法律教育是不够的,要家庭、学校的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法律教育大环境,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东,陈国庆.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08.
[2]傅伟韬.高校法制教育浅探[J].文化建设,2008.
有关法律的论文三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法律教育困境分析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因其实践性与公安院校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并试图寻找突破困境的路径,对教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诊所法律教育;困境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与特点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
美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从学徒训练法到案例教学法再到诊所法律教育法的发展阶段。
最初,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跟着一位执业律师学习必要的执业技能。
XX年至XX年,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并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案例研究成为学生的主要课程。
19世纪20~30年代,弗兰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诊所”这一概念,并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
XX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onLegalEducationfor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
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与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短短半个世纪,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广泛开展,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赖其自身的天然优势。
1.诊所法律教育更能体现实践需求。
上世纪60年代,西方各类人权运动兴起,诊所法律教育为社会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案例。
学生不再是围绕已经生效的案例讨论法律条文、规则和理论,而是面对未决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事实到法律、从生活到理论进行全面考虑。
2.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强的技术性。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实践的学习培养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表面上看,诊所法律教育似乎与案例教学法、学徒制训练无异,但三者具有本质区别。
案例教学法虽然以案例为载体,但其实质还是理论教学;学徒制重技能训练,但又缺乏理论根基。
诊所法律教育将二者有效结合,在诊所课程中融合法学理论与法律技能,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学”相互配合,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
3.诊所法律教育更为开放。
诊所法律教育打破传统封闭课堂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改变传统由教师单方灌输知识的方式,转为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还需要学习相互协作培养团队精神,更好地与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证人等案件相关人员沟通。
在这个全开放的环境中,学生能快速积累社会经验,提高执业技能。
二、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
XXX年12月26日,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郭声琨部长强调,要紧密结合公安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现实关切,
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着力形成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践、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相结合的课程教学体系。
可见,突出实战,加强实践是公安教育特色,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术性和开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安院校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融入实战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也面临着如下困境:
(一)机构设置困难
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受到重视,但其非公安专业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短期内还无法实现。
(二)教师资源缺乏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师责任更重,纪律更严。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多数教师都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难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从事律师执业的寥寥无几。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又离不开这类教师的积极参与,学院仅仅依赖聘请专职律师承担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不现实,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课程设计难以保障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最能体现公安教育特色。
实践中,为了更好贯彻“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公安院校的课程安排非常紧凑,相比普通高校,模拟实战“练”和一线岗位的“战”占有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中?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问题。
三、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突破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确实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弃该教学方法,岂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
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弃传统教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于一体,无论是从理念还是从方法的角度,诊所法律教育与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非公安专业有效开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径才是正确的选择。
(一)利用公安院校现有的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设置存在四种类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诊所;二是挂靠有关研究中心设置诊所;三是与有关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合作设置诊所;四是直接设置法律诊所。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直接设置法律诊所存在困难,但可以借鉴其他模式,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现有的实习和公众服务平台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学院为例,该校长期与地方市、县保持良好的实习合作关系。
在教师带领下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为期半年的实习,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充分利用实习机会将诊所法律课程融入到一线岗位的“战”中。
湖北警官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鉴定工作,法学专业可以与该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对来申请鉴定的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冲破机构设置的困境,打开获取案件的渠道。
(二)多渠道选任诊所教师
公安院校教师因双重身份限制了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但《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老师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中符合律师条件的,经考核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实践中,虽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师能成功兼职律师,但根据相关文件,学院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争取兼职律师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组织的联系,聘请法官、律师兼职诊所法律教师,与其他院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展开互助合作,扩展渠道,解决教师资源缺乏的实际问题。
(三)根据公安特色合理设计课程
专业院校与普通院校在课程设计上应有所区别,特别是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必须围绕专业需求,体现专业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技能外,还必须重点把握公安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及公安法律运用技能。
在课程设计上,可以结合学院开展的实习训练,根据一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将具有公安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融入到实习中。
具体课程需要教师深入一线广泛调研,结合课堂教学经验,科学合理设计以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既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又能解决公安一线工作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ESMilstein.Clinical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and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岚.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学意义[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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