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答辩状

时间:2025-12-28 03:25:04 答辩状

二审答辩状(优选15篇)

  答辩状一般针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等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答辩。在生活中,人们上法庭的几率越来越大,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审答辩状,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二审答辩状(优选15篇)

二审答辩状1

  答辩人:陈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xxxxxxxxxx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xx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XX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答辩状2

  答辩人****,男,****年3月****日生,汉族,住xxx市xx区****。

  答辩人****,女,****年9月****日生,汉族,住xxx市xx区****。

  被答辩人****,男,****年8月****日生,汉族,住xxx市xxx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坊黄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

  本案一审法院是根据被答辩人户籍登记的住址和被答辩人向法院提交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均已签收。一审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是xxx年11月1日的九点,在等到九点半还不见被答辩人到庭应诉后,审判人员根据邮政详单的单号上网查询确认被答辩人已经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又电话要求被答辩人在十点半前到庭应诉。直至十点半,该案才缺席审理。该案的审判程序及送达方式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被答辩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了其质证、答辩权。

  另,本案一审原告****和****系夫妻关系,对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享有共有财产权,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本案一审被告仅****一人。综合来看,本案一审原被告是同一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一审法院对合并之诉均有管辖权,且属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因此一审法院对该案合并审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符合节约司法资源的宗旨,因此被答辩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被答辩人并未偿还答辩人相关欠款。

  答辩人一审主张的债权分三部分,一是****向****借款30000元;二是****向****借款100000元;三是****拖欠的买卖****材料款199382.42元。现分述如下:

  1、被答辩人于 xxx年6月10日向****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xxx年6月24日前归还。

  对该笔欠款,被答辩人应偿还本金30000元,并偿还自xxx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被答辩人于xxx年7月24日向****借款1xxx00元,并出具了欠条,于xxx年8月24日归还了xxx00元,尚欠100000元。欠条中约定应于xxx年1月24日前偿还,同时约定了应承担这100000元借款在xxx年1月24日前六个月的利息5100元。

  对该笔欠款,因约定了六个月的利息为5100元,应视为双方对利率的约定,折合月利率为8.5‰,因此被告除应偿还本金100000元外,还应偿还自xxx年7月25日起按约定月利率8.5‰计算的100000元本金的利息。

  3、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材料款199382.42元。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多次发生买卖聚苯板业务关系,在xxx年6月3日至xxx年8月4日期间,答辩人共向被答辩人出售聚苯板39批,共689.842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235元,计价款162114.28元。答辩人又于xxx年2月22日向被答辩人转让聚苯板143.339立方米,每立方米单价260元,计价款37268.14元。上述货款共计199382.42元,被答辩人至今未予偿付。

  以上事实由材料转让清单和出库单等证据为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除应偿还货款本金199382.42元外,还应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综上,被答辩人欠****借款30000元、欠****借款100000元,欠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按照法定及约定,被答辩人对其中的30000元借款,应承担自xxx年6月2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中的100000元借款,应承担自xxx年7月25日起按月息8.5‰计算的利息;对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应承担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被答辩人在二审庭审时提交的两组实体方面的证据材料,首先,被答辩人一审开庭审理时拒不到庭,应视为放弃了其举证权;其次,这些证据材料是在一审开庭审理前已经形成并存在的证据,不属于二审时的新证据的范畴,现在才向法庭提交,显然已经超过了举证期限。原则上,答辩人无需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和答辩,但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案件事实,略作以下答辩,请合议庭参考:

  1、对其提交的银行卡取款明细。

  首先,该证据材料系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且未加盖银行的印章,其对案件事实无证明力,对其真实性表示异议。其次,从该取款明细的内容来看,其只能说明李文有在xxx年2月28日分10000元和40000元取款两笔的行为,并不能说明这两笔款项的去向及用途,无法证明其提出的.系对所欠****借款的偿还的主张,与本案争议事实缺乏关联性。再次,取款行为发生的日期是xxx年2月28日,而对****出具借条的落款时间是xxx年6月10日,取款行为在借款行为之前,即使该款系用于偿还****对****的欠款,那也是偿还xxx年2月28日之前的欠款,与本案所诉的3万元欠款无关。因此,该证据材料既不具有真实性,也与本案缺乏关联性,请求合议庭不予认可。

  2、对其提交的四份收到条。

  对xxx年3月19日的xxx00元收到条、xxx年4月26日的10000元收到条、xxx年10月13日的10000元收到条,共40000元,答辩人表示认可,这是对所欠聚苯板材料款的偿还,同意从所欠聚苯板材料款199382.42元中予以抵减。

  对xxx年3月24日的xxx000元收到条不予认可,这不是针对该案所欠款项的对待给付,而是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公司转让合同中约定的第一期转让款的给付。

  ****与****签订有公司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期付款xxx000元,****为其出具了“收到****所付转让费xxx000元整”的收到条,并办理了企业交接手续。根据公司转让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应于xxx年3月31日履行第一次付款义务,付款金额为20万元。该笔付款的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以及收到条中对付款内容的描述与公司转让合同中的约定一致,这是对公司转让价款的支付,而不是对本案所诉欠款的偿还。因该证据材料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和客观性,请求合议庭不予采纳。

  ****与****事实上存在长期、多次、多种类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的每一笔付款或还款都出具了相应的收据、收到条等凭证,****在每一次付款的同时也都会收回或销毁相关的欠款凭证。根据常理及双方的交易习惯,若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相关欠款,理应收回发货单、欠条等相关凭证,而本案中被答辩人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全部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应对答辩人所诉欠款承担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欠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长期欠款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采纳上述答辩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年一月七日

二审答辩状3

  答辩人(原审原告)李,女,__年11月22日生,汉族,原____县啤酒厂下岗职工,住____县中心小区号。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离婚二审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事实

  冀B477—挂60车是答辩人与上诉人共同出资以及向银行借部分款购买的,上诉人是向银行借款的借款人,答辩人在借款人配偶意见一栏中签字予以了同意。借款后,上诉人与答辩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于__4年6月2日全部还清,以上事实有《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消费贷款汽车经销商——唐山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汽车队证明、偿还借款本息的24份收据以及借款所购车辆的挂靠车队——唐山____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货物运输分公司与上诉人签订的`《特种运输车辆融资经营协议》为证。__4年银行借款本息已还清后,上诉人起诉与答辩人离婚,上诉人积极伪造证据,并转移、擅自变卖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伪造债务,虚构与他人合伙,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将财产全部据为己有,以上事实有上诉人__4年8月1日《靠挂车辆转让申请》、买方田卖方上诉人证明人胡队长__4年12月6日所写买卖车辆《证明》以及上诉人提供的伪证可以证实。

  二、上诉人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品德不好。

  上诉人提供伪证是其品德不好的又一表现,上诉人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品德不好,有李写给上诉人的8封信件、上诉人写给李2封信件、上诉人写给答辩人的1封信件、女儿周写给上诉人的二封信件、上诉人与赵通话的记录、赵照片、周证明、艾证明、曹证明以及张证明可以证实。

  三、原审法院不认定上诉人提出的汽车为与他人合伙购买是正确的。

  上诉人在原审中关于车辆的证人均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证人与所证事项有利害关系,证言明显虚假,自相矛盾,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更没有答辩人同意他人合伙的证据,与答辩人提供的书证相矛盾,原审法院不认定上诉人提出的汽车为与他人合伙购买是完全正确的。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第三项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第三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伪证责任。

此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6年1月6日

二审答辩状4

  答辩人:(一审被告)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_______(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_______年_______月份,上诉人委托被上诉人购买_______基金,先后______次向被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内汇入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_______基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______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手把盘,每天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______月_______基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

  2、上诉人称其在______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码,没有基金购买人的名字,这是没有依据的。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书》已经很明确的提出,初次注册的用户需要登记用户的信息,换而言之,上诉人在刚注册之时,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时也是要本人的真实姓名才能进行注册。而这些基金都是登记在上诉人的姓名项下的.,上诉人称基金不能显示自己的姓名,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证书》上,更能表明,上诉人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协助上诉人购买了_______基金。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是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指示完成了委托事项,而上诉人在一审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委托合同,所以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是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二审答辩状5

  答辩人:

  住址:

  被答辩人:

  住址: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答辩人因与原告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答辩人对于从原告处借款______元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对尚未归还的借款予以偿还,只是因为答辩人目前经营亏损,暂无力偿还,希望原告方能够本着互谅的原则给予一定时期的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较为妥善的处理纠纷。

  二、答辩人对于原告主张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认可,答辩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计________元,同时因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答辩人恳请法庭能够依法予以确定利息金额,对此答辩人依法提出三点意见。

  1、答辩人已经足额支付借款期间内的合法利息并归还部分本金。

  双方虽然对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为月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即月息利率________%,明显过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即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答辩人对于双方约定期间内的利息已足额支付并结余为_________元。

  2、原告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仍按约定期间的利息要求支付明显无依据。

  答辩人与原告在借据中对借款金额、期限,利息金额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确约定,需要说明的是双方对借款期间内的利息作出了约定,并未对借款逾期后的`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3、原告主张要求的逾期后利息,答辩人认为对于逾期后的利息支付应当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更为合理合法。

  借款及利息约定期间届满后,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约定期间的高额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显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见于对约定期间内利率争议的处理,但它仍包含和适用于逾期利率的计算,因此,《意见》124条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无约定的逾期利息。

  所以说,以银行基准利率来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为合理、科学和简便,而且能与现行法规保持一致。

  三、答辩人对原告诉请中要求支付的违约金_______元,因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无约定,其主张无约定的事实根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主张也于法无据。

  四、原告方主张讨要借款所产生的各种费用_______元,明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答辩人不予认可,其也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尚未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元愿予以归还,逾期后借款利息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利息金额,对于其超出事实和法律的请求,请法庭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

  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

  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二审答辩状6

  答辩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AAA,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_____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GGG村村民,现住该村。

  答辩人就原审被告GGG村民委员会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第一项“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完全是为了拖延承担答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此,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审答辩状7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对被答辩人不服(20____)初字第号判决,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请求

  1、请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2、就双方争议的房产依法裁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判决双方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不长时间就以购房为目的仓促登记结婚,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及双方家人之间一直矛盾不断,使得双方无法和谐相处,年月份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当看到达不到霸占财产的目的后,于年月份主动撤回起诉;事后因双方确实没有感情,答辩人于年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于年月份再次起诉离婚,且双方分居达年之久,互不往来,由于被答辩人自年初私自更换楼房的钥匙,使答辩人有家不能回,足以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答辩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自从初中毕业后先后从事过保安工作,做过营销工作,换过多个工作单位,属于社会劳务人员,没有固定的工作及固定的工资收入,且现今在农村家中居住。

  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答辩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要件,且该抗辩方式被答辩人在以前庭审时多次应用,即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给答辩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答辩人就双方争议的位于市房产的《购房合同》提交给法庭,足以能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在一审判决时一并处理,但一审法院却以争议财产无法查清为由拒绝裁判,在此答辩人申请二审法院就争议的共同财产一并裁判。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程序合法,应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同时答辩人要求就双方争议的财产采取适当的方式一并裁判。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审答辩状8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_______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__年______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______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二审答辩状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被答辩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县________镇________街。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________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审答辩状10

  答辩人:(一审被告)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xx(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维持。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xxxx年xx月份,上诉人委托被上诉人购买x基金,先后x次向被上诉人的银行账户内汇入共计x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xx基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x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手把盘,每天能够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x月xx基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

  2、上诉人称其在x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码,没有基金购买人的名字,这是没有依据的。被上诉人提供的《公证书》已经很明确的提出,初次注册的用户需要登记用户的信息,换而言之,上诉人在刚注册之时,是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时也是要本人的'真实姓名才能进行注册。而这些基金都是登记在上诉人的姓名项下的,上诉人称基金不能显示自己的姓名,显然是没有依据的。

  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证书》上,更能表明,上诉人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协助上诉人购买了x基金。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是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的指示完成了委托事项,而上诉人在一审中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委托合同,所以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是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xxxx年xx月xx日

  附:答辩书副本x份;

  证据材料x份。

二审答辩状11

  答辩人(原审原告):AAA,男,19XX年X月4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ggg村村民,现住该村。

  答辩人就原审被告ggg村民委员会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第一项“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答辩如下:

  首先,上诉人称“被上诉人不是在上班时间,从事雇佣活动时受的伤”明显与证据及事实不符。

  答辩人在村中是农场小组长并担任村管水小组长,负责卫生、水电、管道等工作,基本上是全天24小时工作,任何时候,只要村中的水电、管道等出了问题,必须马上解决。并且在与上诉人签订的《后勤工资制度协议书》中约定,答辩人保证每天上班,不离农场。根本不是上诉人所说的固定工作时间,下午上班时间是十四点。

  另一方面,上诉人所述的“根据证人ccc的证言,被上诉人到农场后并没有从事与雇佣相关的工作,而是在农场床上睡觉”,完全是断章取义。上诉人完全无视证人ccc中午12点给答辩人打电话要求修理自来水的事实、ddd证实在13:20左右,答辩人已不在床上事实、证人EEE证实13:50,看到答辩人躺在农场的院子里的事实、以及证人EEE、ddd、FFF将抬到屋内的事实。

  其次,关于ccc证言,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并没有在审理过程中对二者使用的电话调取电信部门相关通话记录来佐证证人ccc证言的真实性”,上诉人的此番言语完全是一法盲的真实体现,根据民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上诉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证答辩人的证人证言,不能把举证责任推给法院。同时,上诉人也根本不懂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的“高度盖然性”理论,法院考察的是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只要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对方,法院就可以根据证明力大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再次,法官断案是可以根据经验法则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xx的除外。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这是从法律上规定了法官可以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进行案件事实认定。所以,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致伤的原因未进行相关审查和了解,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主观推断认定被上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明显证据不足”是站不住脚的。相反,一审法院正是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的符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的事实结果。

  二、针对上诉人的第二项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合法,判决内容准确

  首先,关于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局所出具的鉴定问题,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是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前身,具有鉴定资质,获得北京市司法局的批准后应当以北京市顺义区法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名义出具鉴定报告。

  另一方面,如果上诉人对一审的鉴定报告有异议,完全可以在一审程序中申请重新鉴定。上诉人未在一审程序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视为放弃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不能通过二审程序来,弥补一审程序中放弃的权利。

  鉴于以上情况,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合法,判决内容计算准确。

  三、针对上诉人的第三项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准确

  首先,只要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伤害,雇主就应当赔偿责任。本案中,答辩人在从事雇佣的活动中(为村民ccc修理自来水,去拿工具过程中),且在雇佣活动的地点(农场),发生的伤害结果,所以作为雇主的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民事赔偿的“填补”原则,只是一般的民事原则,针对个案应具体分析。本案中,合作医疗与本案的赔偿责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同时答辩人加入合作医疗是答辩人的个人行为,是答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的对价行为。不能由于答辩人个人的交保险费获得的权利来减轻上诉人的赔偿责任。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权人的过错不是唯一的确定精神损害的条件,并且存在除外条款,即法律另有规定,不以侵权人有过错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确定精神赔偿数额时,不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一审法院正是根据本条规定,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法定的各个因素,最终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的。所以,上诉人称“在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的说法是无稽之谈。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上诉人完全是为了拖延承担答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此,为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二审答辩状12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_街___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做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二审答辩状13

  答辩人张xx,因一审被告xx有限公司不服人民法院(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答辩人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的事实客观真实。

  (一)正是因为高空踩踏石棉瓦具有危险性,xx公司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应在答辩人作业前提示存在的危险,事实上森光公司不仅没有提示,反而明确表示人在其上踩踏没有问题。

  另答辩人坠落处的石棉瓦因被下方的腐蚀性液体存放池挥发的腐蚀气体腐蚀后变脆,这一特殊情况xx公司并没有告知答辩人,因此xx公司对答辩人坠落并受重伤的后果存在严重过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审判决已对本案另一被上诉人张x1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张x1与xx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同,因此xx公司以被上诉人张x1应承担责任来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三)上诉人提出从螺栓分布来确定C型钢的位置,并提出其所认为的正确操作方法系事后推定,并不能认定答辩人是操作失误。上诉人提出答辩人常年从事通风器的加工、安装业务,应当具备知悉安装的基本操作规程,答辩人之前从未出现此类坠落情况,而此次答辩人作业过程中坠落,这恰恰说明xx公司需要安装通风器的场所具有特殊的.危险,更加要求xx公司尽到危险提示义务;

  (四)答辩人在xx区居住一年以上有多种证明方式,上诉人提出的证明方式仅是其中一种,答辩人在xx区居住一年以上是事实,并且有其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地产权证予以证实。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

  (一)上诉人系基于对事实的否认来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根据xx公司应尽危险提示义务而没有尽到的事实,一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但书的规定完全正确;

  (二)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案系对没有履行提示义务进行证明。

  xx公司没有履行提示义务,就不会留下痕迹,如要答辩人提供证据来证明xx公司未履行提示义务实为强人所难,而xx公司证明尽到了提示义务,是对积极的作为进行证明,就应提供证据证明,并未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三)“一事不再理”中一事,必须是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一致,一审(xxxx)民初字第xxx号案件与(xxxx)民初字第xxx号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理由均不同,不属于同一诉,因而也就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三、从本案的社会效果来看,一审法院判决公平合理,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

  本案事故发生后,xx公司对伤者不闻不问,在伤者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垫付一分医疗费用,也未到医院看望过伤者,而从一审的情况和上诉情况可以看出xx公司在一味的推卸责任,这与传统道德和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

  道德虽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但可以是衡量法院判决是否公平合理的一个标准。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答辩状14

  答辩 人:吴,男,__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桃江县人,个体,住楼区八字门村。

  被答辩人:王 ,女,__年4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____市人,个体,住____市__5-2房。

  因损害赔偿纠纷上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上诉人称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缺乏依据,"显属无据乱判"。答辩人认为这是上诉人极不负责任的说法。

  一、为证明上诉人纠集人员打人砸店,答辩人提供了方、刘证词,一审法院还做有庭外调查。答辩人并不是直接租赁刘门面,而是使用刘租赁户分割出来的一门面经营。即使当时与刘是直接的出租方与租赁方的关系,但也并不能说明刘与答辩人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和其它的利害关系。刘的门面在当地是旺铺,也没有任何其它的事由要讨好答辩人而为答辩人出具伪证,本案与刘无任何利害关系。所以刘的'证词应当采信。至于上诉人提出刘证词的时间存在问题,答辩人认为,这是属于明显的笔误。方当时确实是答辩人的员工。但打人砸店的事出现后,答辩人并停止了营业,方也离开了店子。方是本地人,而答辩人是外地人。方没有理由要讨好答辩人,在大是大非上冒着风险为答辩人出具伪证。另外,一审法院为慎重起见,还特地去现场查看、调查。很多知情人畏惧上诉人在本地的势力,不敢出面作证,就连刘后来也不敢在法官的问话笔录上签字。

  二、在上诉人纠集人员打人砸店给答辩人造成的损失上,答辩人提供了包括砸坏的厨柜样品、传真机等物品的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及其拍摄的图片;一审法院在庭审后也查看了现场;砸坏的手机也当庭出示。厨柜的发票确实是答辩人在事后向厂家索要的,是为了进一步说明厨柜的出厂价格,但发货单却是事前就具有的。至于手机,应当说是由黄使用的,并非是黄所有。黄是答辩人的员工,为了业务上的方便,由答辩人为黄购买,黄仅仅具有使用权。如果黄享有手机的所有权,答辩人当然不会为手机的毁坏而向上诉人主张权利,正因为如此,答辩人没有向法庭出示黄受伤的法医鉴定,就黄受伤一事向上诉人主张权利。手机是完全毁坏,在庭审时已出示过,上诉人当时对此并无异议。

  三、上诉人称"原审法院认定‘原、被告曾要求____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调解处理未果,’却没提供公安机关曾受理调解此案的证明。"答辩人认为,未提供相应的证明,并不等于该派出所未曾调解。事实上,双方都去过该派出所接受调解,只是调解未果。答辩人及一审法院都去过该派出所索要调查笔录,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只是称参加主持调解已经离开的另一名实习生不知放在哪里为由而没能提供。

  事实上,上诉人给答辩人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一审法院的认定。上诉人打人砸店后,造成答辩人门面停业,由此产生的答辩人的误工费、租赁金、订购方的退单,一审法院一概未予认定。但是答辩人并未上诉,是不想造成讼累,以息事宁人。料不想侵害人反倒上诉,无理诡辩。答辩人请求二审法院主持正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年__月__日

二审答辩状15

  答辩人:,女,汉族,19____年______月10日生,______区___人,现住______区______村委会______村。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又名,男,汉族,___年___月______日生,______市______县人,身份证号码:,现住______区___村委会___村。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不服______市___人民法院(20____)___民初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状,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判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非婚生子女,由答辩人扶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非婚生子健康成长。

  子女由谁扶养,主要看谁能为女子提供更为优越的成长环境。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更不是父母的附属物。他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有自己的权利,他需要健康成长,这是我国宪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他的神圣权利,更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的和道德的义务。

  (一)被答辩人因工受伤达______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整日做在轮椅上,他自己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都需要别人照顾,他还能照顾幼小的孩子吗?

  (二)不可否认,被答辩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是,有钱就能办所有的事情吗?而且,他自己治病还不知道要花费多少钱。在边远的___村,要是幼小的孩子突然发生意外,作为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而又孤身一人的被答辩人,能处理吗?被答辩人的老家在______市______县,而他本人又生活在___区______镇,他的家人帮助扶养孩子是根本不现实的。更何况,非婚生子女还有能为他提供优越成长环境的母亲答辩人。

  (三)被答辩人在上诉状所写的`,自其受伤以来,非婚生子女一直随其生活。事实恰恰相反,非婚生子女一直是与答辩人生活在一起。

  (四)被答辩人所受到的伤残,是他本人,也是我们每一个人所不愿意看到的。他对自己的孩子思念情感,是我们所理解和同情的。但是,被答辩人可以行使自己享有的探望权来享受天伦之乐。答辩人并不没阻碍被答辩人行使探望权,也没有让他们的孩子在将来不赡养被答辩人。只有非婚子女健康成长,才能真正实现"养儿防老"、"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这是被答辩人,同时也是答辩人所希望的。

  二、被答辩人在上诉状所主张的共有财产(房屋大小各三间)具有人身属性,是具有___村常住户口的答辩人和其子女及(答辩人与前夫的子女)因享有宗地和______村异地搬迁获得补偿而建的,房屋产权也登记在答辩人的名下。况且,为了建房,答辩人向亲戚朋友借了___元钱。这些债务由谁来偿还呢?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所称的房屋,是___年易地搬迁而建的。因为______村被当地的煤矿企业挖落,煤矿企业出钱让___村整体易地搬迁。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只有户口专属于___村民小组常住户口的村民,才能享受异地搬迁的补偿费和宗地。被答辩人是______市___县人,他的户口不在______村,自然就没有享受该项补偿费和宗地的权利。这一点,有___村民小组及其他人相关人员作证。此外,在建设该房屋的过程中,被答辩人没有出过一分钱,所有的费用是答辩人找亲戚朋友借的钱和所得的补偿费来支付的。答辩人一共借了钱。被答辩人只主张其实际上不能享有的房屋所有权,而只字不提答辩人建房所产生的债务。至今,这些债务都还没有还清。这些债务由谁来偿还呢?更为重要的是,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主张分割房屋的行为,直接侵犯了案外人和权利。

  三、被答辩人的行为纯属无理取闹,深深伤害了答辩人及其家人的感情。

  20____年______月,被答辩人在煤矿上受伤,伤势严重,构成___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在被答辩人受伤期间,答辩人为了照顾被答辩人,一直奔波于______村到曲靖和昆明的医院的路途中。出院后,答辩人同样尽心尽力地抚待被答辩人,而且还要抚养好非婚生子女。答辩人所受到的生活压力就可想而知了。答辩人遭受的不幸和艰辛是______村人有目共睹的。被答辩人不但不理解答辩人,反而借一些小事大发雷霆,辱骂答辩人及其家人,还要威胁答辩人的人身安全。被答辩人不但不感恩,反而起诉答辩人,通过合法途径来折磨答辩人。更令人心寒的是,被答辩人没有经过答辩人的同意,还私自领走专属于答辩人和其子女及(答辩人与前夫的子女)的烧煤补贴人民币___元(此补贴是由煤矿企业补贴给具有常住户口的村民的)。

  综上,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应该得到道德和法律的支持,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时 间: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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