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答辩状

时间:2025-12-04 12:00:52 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精选17篇)

  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法律诉讼成为人们处理纠纷的重要途径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预先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诉答辩状,欢迎阅读与收藏。

上诉答辩状(精选17篇)

  上诉答辩状 1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年9月6日出生,__________市迎泽区地税局工作,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西二巷_____号_____单元_____号。

  答辩人就上诉人刘刚提出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属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还原物的`侵权纠纷案件,并非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应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非法侵占诉争房屋的事实认定清楚。

  二、答辩人名下只有诉争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唯一一套房产,上诉人凭空捏造所谓答辩人与前妻骗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办理诉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纯属乌有,也与本案审理没有任何关系,答辩人不再赘述。

  三、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一审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但是上诉人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企图永久占有答辩人的物权。在国家大力倡导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今天,答辩人相信正义一定能伸张,违法一定会受到制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上诉答辩状 2

  答辩人____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镇路__号。

  法定代表人:蒋____,董事长。

  答辩人因上诉人黄不服____市第三人民法院东三法民一初字第5006号《民事判决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上诉人黄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__年5月22日,入职我公司并填写履历表的应聘人是___,身份证号码为,而黄(即被上诉人)是___的兄弟,是___在本次劳动关系中的联络人。

  ___自入职日起,均是以其姓名___签署有关文件以及签领薪资单,并以___的名字办理了工作证,答辩人公司员工均以___对其称谓,对___的身份从未提出任何异议,而且上诉人也是以___的名义为其办理有关的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险,___也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有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本案事实是,被上诉人黄名字从来没有在能够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中出现。

  结合以上事实和劳动部的通知规定,答辩人只是与___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被上诉人根本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答辩人与上诉人黄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支付其工资的义务

  答辩人与___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与上诉人黄则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审法院判令答辩人支付被上诉人黄__年6月12日至__年9月15日的工资,没有事实与法律基础。

  三、上诉人黄要求答辩人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且程序不合法

  同上,答辩人与上诉人黄没有劳动关系,其要求答辩人办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其请求未经一审法院审理,在程序上也不符合要求。

  四、答辩人解除与___的劳动关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___存在事实劳动关系,___在医疗期满后拒不回答辩人处工作,在答辩人通知各种方式通知后仍然不回厂上班,其行为属于旷工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答辩人拥有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力。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此,上诉人特向贵院提出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诉答辩状 3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________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___年_____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街_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诉答辩状 4

  答辩人: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诉人:

  住所地:

  因上诉人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中民商初字第____号民事裁定而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其上诉理由,特作答辩意见如下:

  请求事项: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上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所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本不能成立。理由在于:

  一是从约定管辖来说,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据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是《保证合同书》第六条规定,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事实上,合同签订地并非上诉人所在地上海市,应是时任上诉人总经理签署后,快递文本的到达地苏州市。从合同性质与双方约定来看,《保证合同书》是《合作开发合同书》的附件,是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从合同,这点不难从《合作开发合同书》第一条“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第二款内容可以看出。而《合作开发合同书》第十三条第(三)项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之规定,苏州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二是从法定管辖来说,苏州中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本案的案由是承揽合同纠纷,保证合同仅是承揽合同的从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被告一____有限公司是定作方,答辩人是承揽加工方,因此答辩人所在地吴江市系加工行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9条等规定,苏州中院依法享有对本案诉讼的管辖权。

  由此可见,无论是法定管辖,还是约定管辖,苏州中院均依法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为此,请贵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请求。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诉答辩状 5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许__________,女,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____年)深宝法西劳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决;

  二、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确有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

  答辩人自1998年7月6日进入被答辩人处工作,20____年7月6日起就一直担任组长岗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于20____年8月25日,被答辩人单方面通知答辩人从此只负责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而不再负责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另一部门的生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属于普通工人岗位的职责,而非组长岗位职责。此后,被答辩人又立即重新安排一名新的组长代替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以上事实,答辩人在一审期间已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即使被答辩人不承认变更了答辩人的组长岗位,认为只是因为生产需要新增了一名组长;但被答辩人也确实承认了其有重新安排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只是认为新安排的工作内容符合答辩人的组长职责范围,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被答辩人在擅自调整答辩人的组长岗位及工作内容后又立即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时间。

  一直以来,答辩人的工作时间是白班、夜班交替进行,期间从未变更过。但自从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后,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随之被调整,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只负责上白班,不再上夜班。被答辩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变更答辩人工作时间的必要性。

  (三)、被答辩人调整了答辩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导致了答辩人的工资水平大幅度降低。

  答辩人在未被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之前,其平均每月的工资收入是4958元,但自从20____年8月25日被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后,答辩人9月份的工资收入被迅速降低为1844元(根据银行转账明细可以证实)。本案答辩人一直以来是负责员工的监督管理工作,但被答辩人却擅自重新安排答辩人负责另一部门的上产线报表数据录入工作,该工作内容答辩人此前从未负责过,且伴随而来的是答辩人的工作时间也被调整,只负责白班工作,不负责夜班工作。并导致答辩人的工资报酬大幅度降低。试问这样的工作调整,难道不属于工作内容的变更吗?难道不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吗?难道不违反劳动法律的规定吗?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有法有据。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须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否则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四)、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的上诉状第2页第2项内容显示,被答辩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对劳动者工作内容的改变,通常会伴随着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调整。本案答辩人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确有被伴随着调整。故,依据被答辩人的主张,亦能够证实被答辩人确有变更了答辩人的工作内容,否则答辩人的工作报酬不会被大幅度降低,工作时间也不会被变更。

  (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提出一审的诉讼请求并不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两项,认为一审判决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

  被答辩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与依据。首先,答辩人提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前提肯定是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无论在仲裁还是一审阶段,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均持肯定意见,从未有异议,且被答辩人在上诉状里也承认收到过答辩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其次,尽管答辩人在一审起诉状里并未提起20____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但答辩人在仲裁阶段已明确提出,仲裁裁决书也对此予以了确认,且在一审庭审阶段,答辩人也再次请求法院支持仲裁阶段作出的关于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年休假工资的仲裁裁决,被答辩人对此也从未提出异议。以上两项事实可以一审法院的庭审记录为证。现被答辩人在上诉阶段又对其早已认可的主张予以反悔,不符合情理,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__年__月__日

  上诉答辩状 6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原告)提起(案由)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第一种写法:针对原告起诉状,按照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分别答辩,最后再明确提出我方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全部或者部分反对诉讼请求。

  第二种写法:按照事实发展时间顺序,对比双方处理态度,将原告存在的问题一一展示出来。例如:

  (1)李挂靠被告承接工程,20____年6月21日,李以被告名义与原告签订了《合同》一份,其中对付款方式约定如下:需方路面浇结束验收一次性付清所有矼款。工程结束后,被告并没有收到工程的工程款,但仍于20____年11月垫付10万元给原告。

  20____年4月2日被告与原告达成协议,由被告继续垫付20万给原告,同时对20____年6月21日签订的.购销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变更如下:余款在本工程决算尾款到甲方账户后,一次性付清(凭李商品矼收料单据计价)。

  此处甲方指被告。新的协议于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20____年4月2日原告收到被告垫付的20万元货款。有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垫付商矼款协议书”和原告出具的收据各一份为证。

  根据被告与人民政府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政府必须将工程的工程款汇入被告指定的账户。但是到目前为止,人民政府尚未将该笔工程款汇入被告账户。因此根据20____年4月2日达成的新协议,被告清偿原告剩余货款的期限未到。

  另外,被告并未提供李商品矼收料单据,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货款数额不予认可。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司

  20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诉答辩状 7

  答辩人:___

  被答辩人: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对本案事实陈述存在诸多夸大、不实之处。

  1、被答辩人诉称其在路行走,“不幸给被告驾驶的小车(车牌号___)撞倒”实际情况仅是当时答辩人正在路边一喵志停车线前倒车,被答辩人突然由后面走过来,以至和答辩人的车发生擦挂,导致被答辩人左膝缺伤,答辩人见挂倒了被答辩人,立即将她往附件给及时清洗,包扎了伤口,当时,因见被答辩人伤口不大,情况并不严重就开车送她回家休息。其后,答辩人外出办事时接到被答辩人家人电话,告知她在市第人民医院诊治的消息后,立即赶到医院,为被答辩人付清了全部治疗款项,共计人民币__余元,并一再向被答辩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希望能与被答辩人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2、被答辩人诉称“此后,原告还几次到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复查,共花去医疗费人民币___元,路费人民币____元”。答辩人不理解的是__元的医疗费能在医院治疗几次?而被答辩人住在____,从路到市第__人民医院何需路费__元。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__元于法无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答辩人虽然在停车时不慎将被答辩人挂伤,但答辩人主观上并无故意,随后又及时将被答辩人送往医院治疗,并一再赔礼道歉,态度诚恳,因而也并不可能造成被答辩人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同时,被答辩人的伤情也并不严重,并不构成伤残或轻微伤的伤害结果,对被答辩人将来的生活、学习、工作均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鉴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规定,被申请人诉请申请人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0000元的要求于法无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因而被答辩人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而被答辩人的其余诉讼请示也存在诸多夸大、不实之处,敬望贵院秉公判决本案,以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利。

  此呈

__市人民法院

___

  20__年__月__日

  上诉答辩状 8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_____诉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按原告起诉状内的陈述,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__和其丈夫__是我公司辖下__的业户,经营_行业已多年。____年__月__日原告__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__的名字,并由__一直在__经营到____年_月。

  二、__在__年__月__日用原告__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__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__月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_元。

  按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_元及____年__月__日__个月的摊位费__元。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

  ____年__月__日

  上诉答辩状 9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因______县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_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_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_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_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______厂与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_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_厂与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_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_厂只不过是______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省______县______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______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_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_厂的产品,但是与__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_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__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__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_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_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诉答辩状 10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____,男,汉族,___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在佛山市__区__镇__村__街__巷__号,电话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__市__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_分公司

  地址:__市河南岸__路___新村__大厦首层__号。

  负责人:黎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____)惠城法民一初字第__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67254元及违约金122402.28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3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7.1万元增加到13.9006万元(折后价12.5982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背了合同约定,超出了答辩人的委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显然是荒唐的。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规定施工图须答辩人签字认可后被答辩人方可施工,另一方面第七款第3条规定答辩人变更设计或增减项目须书面通知被答辩人并列明原因、部位、时间、材料等,这就说明任何未经答辩人签字确认的施工一律属于被答辩人违约,任何未经答辩人书面详细通知被答辩人的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未变更。被答辩人拿出答辩人在配电系统图中的签字确认,就认为答辩人认可一切施工变更,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即使答辩人同意了施工变更,也只是同意配电系统图的变更,答辩人并没有在其他图纸上签字确认。

  二、被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四项地1条规定工程总价款为7.1万元,第一期工程款、第二期工程款分别为总价款的50%和35%,即答辩人已经支付了总价款的85%,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可是,被答辩人经答辩人确认完成的工程量却尚未达到总量一半,答辩人不是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项目,而是一再单方面增加装修项目以牟取合同约定之外的.非法利益,因此答辩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被答辩人提供的合法工程量与答辩人所支付的工程款相适应。

  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总价款85%的工程款,在被答辩人未能完成合同约定85%的工程量之前,答辩人拒绝支付第三期所谓工程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只有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量,才有权要求答辩人支付余下的工程款。

  三、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项第1条的规定,施工图须在答辩人签字确认后被答辩人方可以施工,____年11月4日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提供的施工图上签字,因此被答辩人最早开工时间应该是____年11月4日。到____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开工不超过26天,答辩人已经支付合同约定85%的工程款。按照《装饰工程合同书》规定两个月的工期进度,被答辩人尚未完成总工程量半数,就要求答辩人支付95%的总价款,并在____年12月22日单方面停工,明显侵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外,该《装饰工程合同书》没有约定合法停工的事由,因此被答辩人即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也只享有法律所规定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答辩人付清工程款,而无权采取停工这种激化矛盾的粗暴方式损害答辩人利益。因此,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既没有法定依据也没有约定依据,属于严重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装修工程量,在收取绝大部分合同约定工程款后未完成相应工程量的情况下,又单方面停工,严重损害了答辩人合法权益。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未经答辩人签字认可的新增工程款,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答辩人单方面停工造成答辩人严重损失,被答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合同义务。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___年__月__日

  上诉答辩状 11

  答辩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表人:____,职务:董事长,电话: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男,1979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答辩人就____诉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

  对方提供的借条加盖我公司汇河桥项目经理部公章,且该公章已经过备案,由此我方认可项目经理部李绍强为有权代理,且根据现有相关资料无法认定被答辩人存有恶意,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且该债务清偿日期为__年12月31日,诉讼时效为还款期到期之后两年内,因此,该债权请求权未过诉讼时效,对方未丧失胜诉权。因此我方认可并承担40000元的债务清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 因徐风乾与济南板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供货商不承担发票费用,现查明加盖的项目部印章系伪造,我公司对其不予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提供服务须提供相应发票,济南板厂理应承担该发票费用。因此,合同中关于不承担发票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借款6000元用于开发票,此款项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

  综上,我方对被答辩人诉求的.40000元借款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诉求的6000元借款于法无据,我方不予认可,此款项被答辩人可与济南板厂协调处理。被答辩人关于偿还6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上诉答辩状 12

  答辩人(反诉人):

  住所:

  电话:

  被答辩人(被反诉人):

  住所地:

  电话:

  反诉被告反诉与原告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纠纷一案,作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_____元

  3、反诉的诉讼费由反诉原告自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原告以本人的名义将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被告按约定当即支付______万元转让费给被告,剩余转让费按月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现(从转让商铺所有权人北理工学校了解到)原告没有相应的转让代理权,被告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担责任,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反诉被告就多次找反诉原告协商,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费,但反诉原告不同意,必须强买强卖,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决,但被原告抢先一步,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现被告反诉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______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应解除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因此,请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诉被告人的意见为谢。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诉答辩状 13

  答辩人:__,男,住东台市__镇(下称被告)。

  被答辩人:__,男,住东台市__镇(下称原告)。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提出答辩,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告诉状所称部分事实与实际不符。

  原告本系兴化人,招婿到__家与被告成为邻居,原、被告两家的房屋东西毗邻,中间仅有60公分至1米左右的夹巷。原告妻妹曾深夜从自家房屋翻越到被告房屋上闹事,原、被告房屋门前有一条集体所有的公共巷道也是事实,但是20__年被告建房时根本没有损坏公共巷道,巷道现状系历史形成,到目前为止巷道仍然可以畅通无阻供任何人通行,根本不是原告诉称的“致使原告出路不便”。原告诉称“被告房屋建成后,原告找被告协商用水泥浇筑巷道,被告竟以允许建阳光房为要挟,阻止原告浇筑巷道”,该诉称也不是事实。原告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主动与被告协商一次,事实上,原告曾先后四次主动找人和本人找原告协商,但其不予理睬。原、被告双方虽然因相邻排污、安全防护及相邻通行等关系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但有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于20__年9月4日两家曾经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同意被告__其相邻的二楼平台上制设玻璃防护设施,由被告负责修建原告家化粪池下水管道和水泥混凝土巷道,但是在被告下水道施工结束、路基铺设完毕时,原告突然反悔协议,不同意被告修缮防护玻璃墙,导致双方协议履行中止,并不是原告诉称的阻止原告浇筑巷道的说法。20__年3月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是事实,法院作出(20__)东民初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原告无权再次起诉,其请求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二、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原告无权起诉被告,也无权修筑水泥路道。案涉巷道系集体公巷,其土地所有权属为村集体所有,建设路道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政府交通、土地、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由相关有路道建设质证的建设公司来承包建设,而不是原告想浇筑就浇筑,想建设就建设,原告根本不能保证建设质量,如果原告擅自盲目建设,甚至可能影响并侵害到被告的物权。另外,根据20__年6月13日东台市__镇__村民委员会给予被告的批示及出具“关于我村公共巷道建设有关情况说明”,原告没有取得修路权利,也无权剥夺被告的修路资格,原告目前也不具备修路的条件,同时也没有征得同排及前排有利害关系居民的同意,故无权修筑案涉水泥巷道,即使要修该巷道按照村委会规定也应当由被告浇筑道路。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不应当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排除在原告上不准水泥路浇筑的妨碍,保障原告出路畅通”。事实上,原告没有实际开始浇筑,没有堵塞巷道,阻止原告通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97至103条中规定了五种相邻关系:“包括相邻截水、排水、用水、流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防污防险关系;相邻地界竹木归属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 。本案应当为相邻关系纠纷,被告没有影响被告相邻通行,故不存在排除妨害的说法,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诉答辩状 14

  答辩人:____

  被答辩人:____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出租人)签订房租租赁合同,期限自20__年4月18日到20__年4月17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年租金的付款时间,此外因为出租人存在以下过错,故答辩人没有缴纳20__年-20__年4月17日的租金,答辩人不支付第二年租金本质上也属于行使合同撤销权的一种行为。合同约定用途是开办敬老院,出租人承诺提供手续一切证照,但是因出租人证件不齐,建筑设计有缺陷,无法办理消防手续,导致民政部门长期不办理开业登记,甚至取缔答辩人的敬老院,故答辩人无法按照合同目的`利用承租的房屋,因出租方履行义务有违约过错,答辩人只有延期支付租金,不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出租方承诺产生债务纠纷由其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答辩人事后得知,出租人负债严重,该房于20__年6月29日被法院进行拍卖公告,随时有转手可能。出租人明显出现了《合同法》68条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故答辩人有权中止并延期支付租金。

  答辩人认为,合同产生逾期付款责任不在答辩人。为了早日办理消防手续,答辩人投入了五十余万资金进行改建。应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明知该房屋证照不齐无法办理有关手续,而又(下转反面)故意隐瞒不具备消防审批条件的事实,这一行为属于欺诈。这种情形下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约定的租金应作变更。

  由于答辩人已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装修、购置家具、设备打算长期进行敬老院经营,这种情况下虽然出租方存在隐瞒的事实,但是解除合同将使答辩人损失更为巨大,为了履行合同,答辩人现已通过积极努力办理相关证照,力争近期开展合法经营。故,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不应得到支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答辩人:

  20__年__月__日

  上诉答辩状 15

  答辩人:____,男,1___年4月14日生,汉族,__省__县__镇董家村一组人,现住__市__区__镇__村__堂房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武汉__铝塑门窗厂。住所地:投资人:____。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不服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_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一案,针对对方上诉请求,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____)东开民二初字第240号判决,程序合法,实体认定正确,应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作出的“原告武汉__铝塑门窗厂与被告____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是一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证据,作出的认定,合法有效,应当予以维持。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一审过程中,答辩人向法院提供的被投资人____签字的住院发票、答辩人与____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一审法院以答辩人申请在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公安分局吹笛派出所调取的出警证明,足以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况且,在__电视台“新闻360”节目中,被答辩人的`投资人____在记者采访中,表示答辩人事故系答辩人违规操作造成,实际上已经认可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因而,对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确认。

  三、被答辩人负担案件上诉费用。

  综上,被答辩人作为用人单位刻意否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是在逃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要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

  20__年__月__日

  上诉答辩状 16

  答辩人:徐__,男,___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孙__,女,___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__市__区泊子乡大湾口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经介绍后,经过恋爱,相互了解、彼此认可后登记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经过十多年的婚姻磨合,生活中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二)答辩人因工作在企业,并担任一定的职务,因单位工作安排,经常加班、出差,或许有时候顾不上关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辩人肩上承担着家庭的重担,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学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为了整个家庭的生计,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牺牲更多的个人时间,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赚钱来养活家庭。以后,答辩人愿以后多抽出时间陪陪妻子,愿意维持住这个家庭。

  (三)因被答辩人长时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妈妈,所以答辩人于___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时无意中与妻子闹出误会,虽然报了警,但却是意料之外。答辩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期,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已十一岁,正是儿童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离婚,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从儿子____出生到现在11年的时间,儿子的一切生活与学习都是由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父母负责照顾抚养。

  被答辩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尽到做母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抚养。但女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 年5月28日

  上诉答辩状 17

  答辩人:___,女,1949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湖南省攸县人,住________。

  答辩人因与原告__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起诉不符合事实。

  原告在起诉状中诉称“当天从原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中支付了2万元定金。20__年10月6日,被告之女___趁原告不备,从其银行卡中转走427900元至其个人银行卡。”“蓝筹公寓2栋1102号定金由原告交纳,所有的房款以及装修、家具的添置都是由原告个人拆迁款支付。”纯属是毫无事实根据,信口雌黄。

  二、答辩人向株洲市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________________(下称房屋)各项款项,均由女儿___出资,与原告无关。

  原告与答辩人之女系夫妻关系。在二人未离婚之前,二人财产混同,也就不能对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明确区分。更何况,从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可以看出答辩人之女___在此次房屋征地拆迁补偿中,作为家庭成员(个人性质)和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其拥有金额已超过356000元。答辩人向株洲市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____________公寓2栋1102室(下称房屋)各项款项累计为228152元,购房所有费用如由女儿___全部出资,也绰绰有余。本案中,诉争房屋所有费用实际上是均由女儿___出资,与原告无关。

  三、答辩人已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明确。即使原告主张撤销权,也应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答辩人失去老伴多年,___系答辩人唯一女儿(独生女)。当初(20__年4月1日),女儿___与原告再婚时,答辩人对原告比女儿大8岁并不在意,只图自己(现已患肺癌晚期)老有所依,女儿有个幸福和睦家庭。谁知,原告在家庭困难时,能与我女儿同甘共苦。自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后,为避免我女儿分得其财产,对服侯其2-3年的妻子,进行家庭暴力,强行赶出家门(20__年12月5日,向贵院起诉离婚。)。与此同时,对身为岳母的'答辩人也不尽赡养义务。更令人气愤的是,在答辩人已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权属明确的情况下,竟然想将诉争房屋归于己有。

  答辩人认为,即使原告在答辩人购买诉争房屋过程中,曾抑或出资了一部分费用,也应属道德义务性质(近亲属之间)的赠与。在答辩人的房屋权属明确之后,依照法律相应规定,原告已无撤销权利。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理律师:

  师事务所_____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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