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承诺书(合集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量承诺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质量承诺书1
尊敬的xx:
为加强本公司在建建筑工地进场原材料的管理,强化质量监控,完善材料使用的行为规范,确实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标准,特制定本承诺书:
1、施工工地使用原材料:如钢筋、水泥、石子、砂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除具备合格证、检测报告外还必须抽样送检测中心复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2、抽样时必须三方(建设方、监理方、施工队人员)同时进行取样、送样进行检测。
3、上述规定必须复验的原材料而未进行复验即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本公司xx元以上xx元以下。并暂停施工,待复验合格后方可复工。
4、材料必须经检验、复验后才准使用,如在实际施工以次冲好、或者随意使用其它型号、规格的材料,一经发现除责令必须更换为原样品相同的原材料、半成品外,处以本公司该分部分次造价的x%罚款。
5、对于发现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设备造成工程缺陷、事故的,处坚决返工重做外,处以本公司x元以上、x元以下的罚款。
以此为谨记,做到无一丝暇癖!
请贵单位领导放心!
承诺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质量承诺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甘州区新墩镇花儿村居民委员会会所网架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与安装)
保修范围包括:网架钢结构部分、屋面彩钢围护部分、FRP采光带。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1、 网架钢结构部分质保50年。
2、屋面彩钢围护部分质保5年。
3、 FRP采光带质保3年。
以上三项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
通知7日内实施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一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生产厂家在竣工验收时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各执一份。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及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发包方(公章):签字:
承包方(公章):签字:
设计单位及生产厂家(公章):签字:
20xx年X月X日
质量承诺书3
遵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为保证我单位所经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贯彻执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帐。
二、保证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条件;经营场所和仓库(贮存区)保持内外整洁;具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具有防污染设施。
三、所经营的化妆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要求,并具有合格的标识标签。
四、确保诚信经营,对所经营化妆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销售过期变质、自制化妆品。
五、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接受行政机关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
六、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承诺人(签名):XXX
承诺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质量承诺书4
教育是服务。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作出质量承诺显得至关重要。但教育是特殊的服务,教育质量承诺跟一般的商品质量承诺有着许多不同之处。我们发动全体老师充分讨论,结合新教育实验的内容,策划了一份教育质量承诺书:
xxx学校小学部秉持“让学生享受与世界同步的优质教育”的办学理念,坚持开展新教育实验,以新教育实验培养传承与发展人类文明的现代人,小学部将与家长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每个孩子在我校就读期间,各方面素质均有良好发展。
一、学校的承诺
1、培养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和生活习惯,举止文明,待人礼貌,生活自理。
2、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3、书写工整、整洁,逐步达到美观。
4、背诵古诗文250篇左右。举办名人报告会30场(每年5场)。
5、坚持写日记,每学期发表优秀日记。
6、掌握生活英语300句。
7、会利用网络搜集信息,能建立个人网页。
8、培养一项爱好,逐渐形成特长。
二、教师的承诺
1、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教育与服务。
2、为人师表,态度和蔼,服饰大方,语言文雅,举止端庄。
3、备课充分,授课科学合理,批改作业认真仔细。
4、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公正评价每一名学生,不放弃任何一名学生。
5、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热情接待家长来访,不指责家长,主动听取家长意见与建议。
6、无偿为学习困难学生个别辅导,不收受家长礼物和现金。
7、学生因病因事未到校学习,教师及时为学生补上功课。
8、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三、家长的义务
1、行使监护人职责,确保孩子受完国家法律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
2、教育孩子尊重老师,友爱同学,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教育孩子注意校内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4、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5、尽其所能维护学校良好声誉,密切家校联系。
6、接受学校、老师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的指导。
7、努力争创学习型家庭,以身作则,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道德生长环境。
8、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监护人义务。
四、其他
1、本协议于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有效。
2、本协议如有更改,须经双方同意。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有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法令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与校方各执一份。
家长签章校长
xx年xx月xx日
质量承诺书5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主要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的设计与安装)
保修范围包括:网架钢结构部分、屋面彩钢围护部分、frp采光带。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和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二、制定施工工期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人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加速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均提前做好工期提速准备,做好思想工作。
五、保证在工期内,安全、保质、高效的完成此次施工任务。六、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设备进场施工条件后,保证在业主要求的.工期内全部完工,如延期,愿赔偿工程总造价的0.03%/天。
投标人:河南方圆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1月17日
质量承诺书6
一、医用产品质量标准
依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三条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第十五条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第十七条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第四章设备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标明其校准有效期,并保存相应记录。
第五章文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程序文件应当根据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种工作程序而制定,包含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程序。
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者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控制程序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替换或者撤销、复制和销毁记录;
(二)文件更新或者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
(三)分发和使用的文件应当为适宜的文本,已撤销或者作废的文件应当进行标识,防止误用。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确定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记录应当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
(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三)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者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四)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第六章设计开发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
第二十九条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第三十条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十一条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六条确认可采用临床评价或者性能评价。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者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章采购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三条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原材料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验收标准等。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要求。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者验证,确保满足生产要求。
第八章生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第四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
第五十条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生产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第五十四条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第九章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
第五十七条检验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
(二)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四)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
第五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五十九条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第六十条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第十章销售和售后服务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销售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直接销售自产产品或者选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应当规定售后服务的要求并建立售后服务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需要由企业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确定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的接收标准,建立安装和验收记录。
由使用单位或者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应当提供安装要求、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顾客反馈处理程序,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一章不合格品控制
第六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十八条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六十九条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召回、销毁等。
第七十条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企业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重新检验和重新验证等内容。不能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
第十二章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收集分析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第七十五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信息告知程序,及时将产品变动、使用等补充信息通知使用单位、相关企业或者消费者。
第七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要求、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性的评定等内容,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审核,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在进行产品研制时,也应当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八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生产的特殊要求,制定细化的具体规定。
第八十一条企业可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不适用本规范的条款,并说明不适用的合理性。
第八十二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者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
特殊过程:指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过程。
第八十三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本规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12月16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xx〕833号)同时废止。
二、医用吸塑盒的包装有何要求
1、吸塑盒产品的定位与保护
结合产品的特性、结构与重量,在吸塑盒上做避空、缓冲、加强、卡扣等。结合运输问题考虑叠位设计,不仅有利于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也将大大节省运输空间。
2、原材料的选择
结合不同的器械类别,并且综合吸塑盒的结构与产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原材料及原材料厚度。还可延伸至特卫强盖材的型号选择以及热压机的温度、压力、时间控制等。
3、吸塑盒与盖材的热合封边及手撕位
结合不同的吸塑盒结构,设计不同的封边结构或尺寸。通常情况下,建议的预留封边尺寸为8MM1.2MM,法规要求不能低于6MM。可结合产品特性及包装综合考虑,使吸塑盒与盖材达到完整连续剥离的效果。根据每个盒子的结构,制作合适的手撕位,易于无菌剥离与开启。
4、灭菌的适应性与残留
在设计前针对不同的预期灭菌方式考虑风险预防。灭菌过程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环氧乙烷(EO)、伽马辐射(γ)、电子束(e—beam)、蒸汽和低温氧化灭菌过程。如为了更好的定位产品,采用上下盖的形式。采用EO灭菌方式,在设计上盖前就必须考虑EO气体有效的进入与挥发,为使灭菌剂进入以杀灭微生物,并使灭菌气体扩散,降低残留浓度,无菌屏障系统应有透气件。
三、医用灭菌包装袋有效期
1、未开包的无菌包:5月1日到10月1日,有效期一周。10月1日到次年的5月1日,有效期为2周。
2、开包的无菌包有效期:4小时。
3、无菌持物钳的有效期:干式:4小时;湿式:1周。
4、启封后的无菌溶液有效期:24小时
5、无菌盘的有效期:4小时。
6、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7、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8、启封的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启封的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
9、未启封的过氧化氢消毒液(双氧水)一般有效期是1—2年。
总的来说,无菌包装的目的是要让物品在无菌环境下操作,不污染无菌环境,所以对于无菌物品的保存也是有严格要求的。
质量承诺书7
是本校所需的食品(商品)的供应商,所供应食品(商品)的安全性是我们的第一责任人,我们郑重承诺、保证做到:
1、严格遵守《食品(商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违法行为规定》、《食品(商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供应食品(商品)时,确保在取得供应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供应,并保证不供假送假。
2、保证配送人员了解与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商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第一”的意识。保证从事食品(商品)加工和配送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在加工、配送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配送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4、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食品(商品)标准组织加工配送。食品(商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决不配送非食用性原辅材料。
5、保证配送加工食品(商品)所用的原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决不配送非食用性原辅材料。
6、保证食品(商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商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7、保证食品(商品)配送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配送食品(商品)质量合格。
8、保证食品(商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商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保证不供应、配送三无食品(商品),配送食品(商品)时,保证配附批次产品(食品、商品)合格证,无证不送。
10、保证当配送有: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的、临期的、过期的食品(商品)时,及时召回(更换)已经配送、销售的食品(商品)。
11、如配送不合格食品(商品)和制售、配送假冒伪劣食品(商品)的,已经检查发现,愿意接受你方相关规定的处罚;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质量承诺书8
致:XX市农行局:
本书作为我公司郑州市神龙泵业有限公司对xx市农行局的项目设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提供的质量保证的证明。
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符合国家、盛市及相关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
2、提供的设备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3、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全部内容的满足;
4、每件设备和器材配件齐全、包装完整、完好未拆封;
5、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保证所有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保质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附件:制造商本身的售后服务体系(规定)文件。
本保证书自投标起3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设备保质期满为止有效。
单位:XX市神龙泵业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质量承诺书9
"xx"系列涂料是xx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型水性环保功能涂料,其质量已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承诺保险责任。为使用户放心消费,本公司作出如下质量承诺:
1、本公司出厂的屋面隔热防渗涂料、外墙隔热防渗涂料的技术指标,承诺符合q/mrh01—XX标准;墙面弹性拉毛涂料的技术指标,承诺符合gb/t9755—1997标准;纳米超强弹性防水涂料的技术指标和环保指标,承诺符合q/mrht2—XX标准及gb/18582—XX标准;超级环保内外墙粉末涂料的'技术指标和环保指标,承诺符合q/mrht3—XX标准及gb/18582—XX标准。用户如证实所用"茂日化"产品质量不符上述标准,本公司将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用户必须按本公司施工规定规范施工,并做好齐全、完整、有效的施工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面积,施工环境温度、湿度,施工人员,施工过程等),否则,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概不负责。
3、若因建筑用材不达标而造成施工出现裂缝导致涂层受损,或因用户施工不当造成涂层受损,此责任不属公司承保之列,但本公司可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快速有效的技术报务。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质量承诺书10
我单位为《XX县XX年度巩固退耕还林后续项目---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药材种子供应商,作为种子供应单位,我们深感荣幸和责任重大,为了保证项目实施顺利完成和药农增产增收,我单位郑重向各生产基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品种纯正。本次供应的中药材种子产地和来源均为县内及相邻县中药材生产区,无掺杂使假严格种子,生产药材为药材市场销售的正宗产品,无假冒风险。
二、种子全部为新种子。本次供应种子均委托中药材协会或中药材种植专合组织负责组织收购广大中药材种植区药材大户生产的种子,同时均经过严格筛选和包装,全部为20xx年生产的新种子,无陈种子。
三、种子组织供应前我单位委托有关种子质量管理部门作了质量检测,种子质量达到了项目招标要求,保证播种后只要种植方法正确,就能够达到一次全苗的效果。因种子质量原因造成的出苗不齐或达不到苗全效果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因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失我们不承担有关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单位愿意无偿为各生产基地提供和开展相关的技术服务,真诚欢迎各位基地干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同时监督我单位本次种子供应质量。
承诺单位: (盖章)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质量承诺书11
为保证我省_____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我企业作为_____安全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将依法履行职责,带领企业严格按照《_____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从事_____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_____质量管理,不生产经营假劣_____,严防严控_____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坚持诚实守信,坚决杜绝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三、积极配合_____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质量承诺书12
中石化南京石油分公司:
本单位已将单位多用户加油卡卡号为:10001132000 于 年 月 日通过电话挂失,现本单位委托袁超同志申请补办已挂失的加油卡。若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本单位和经办人负责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质量承诺书13
本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承接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装修工程。
本人自愿向深圳市网安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纳装修合同款
_______________的10%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业主对本人的施工不满意,并向网安居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本人自原服从网安居公司的安排,将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无条件赔偿给业主,并接受业主终止合同的'处罚。
网安居公司只作本人与________________装修合同的见证人,并负责保管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本人全部承担,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又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特此保证
此保证书一式三份、业主、网安居及本人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质量承诺书篇为营造良好的粮油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本着为客户为自己负责的精神,本店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条:本店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粮油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二条:本店销售的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所售商品的生产企业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正确标注的“QS”标志。
第三条:有经质监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四条:本店防鼠、防蝇、防蟑螂符合规范要求,经营场所符合卫生条件;营业员衣着整洁、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第五条:本店主营成品粮油(主要指大米、面粉、食用油脂、粮油等制品、小杂粮等),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建立粮油收支存登记台帐,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
第六条:本店严格执行商品价格管理制度,出售商品明码标价,不搞虚假让利,不哄抬物价。
第七条:本店实行服务承诺,设立意见箱(簿),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秭归县粮食等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店粮油商品经过粮油质量监测站和有关检测机构抽检,符合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第九条:违背以上承诺之一,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_________
监督电话: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质量承诺书14
我庄严承诺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质量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和流程操作;
2、不断提高量、检具使用技能,能够正确、熟练使用相关工量器具和检测仪器;
3、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检验作业指导书和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检验技能,提高检测数据准确率;
4、严格落实检验、把关和汇报职能,我检验我签字,我签字我负责,我负责我承担相应责任;
5、实施检验前,必须明确技术文件要求,存在疑义时立即查实;
6、实施检验时,专检检验员对操作工自检真实性负责;
7、开具的《不合格品处理单》数据真实,判断准确,处理措施得当。并按处理最终跟踪验证、落实和记录处理结果;
8、按规定核验零部件编号,完善标识管理,归集和建立质量档案;
9、对上道工序质量进行把关,对职责范围内的错漏检负责,对下道工序负责,质量问题不得到处理不放过,保证转出产品全部受控;
10、对于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质量问题的.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下岗,第三次开除(年度内有效);
11、对于月度内出现重复错误的,质量控制点必检项错漏检的检验员,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下岗,第三次开除(月度内有效);
12、对于重复发生的及典型的错漏检,检验员承担20%的质量损失赔偿。
如果因我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本人愿自觉接受公司和国家按规定要求作出的相关处理。
承诺人:XXX
承诺时间:XXXXXX
质量承诺书15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使用年限: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质量保证条款明细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达到合理使用年限;
2。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3。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4。保证楼内水电畅通;
5。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达到发包方要求;
6。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甲方要求;质量保证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当地安全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责全部责任。(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保修费用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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