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住宅质量保证书集锦五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保证书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保证书有利于保证者依此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约束、自我督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保证书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 小区 栋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 20 年 月 日通过了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西安市**区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范、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拔打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表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给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不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围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对有关商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及其以上资格的专业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签名:
时间:20xx年**月**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
尊敬的住户:
欢迎您入住青铜峡市塞上江南51#住宅楼 ,该项目由上宁夏方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由 青铜峡市恒源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由 吴忠市平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负责工程监理,设计图纸经审查符合有关住宅建设规范标准,工程质量
通过有关部门竣工核验,达到了检验评定标准,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为了解除您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头要求保修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因用户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结构、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您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房 屋 使 用 说 明 书
一、概况:
本工程:位于 青铜峡市小坝利民东街 ,房屋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抗震设防标准 8度 线设防。采用了全现浇钢筋砼楼板、外墙及屋面采取节能保温措施,双层中空玻璃塑钢推拉窗,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等先进的建筑工艺。
二、本工程是经有关单位验评的合格工程,可以使用。
三、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不得对房屋的梁、板、柱、墙体进行拆除、凿洞;雨蓬、窗台板、挑檐只能承受检修荷载,不得附加其它荷载影响结构安全。
2、墙体:不准在墙体上随意开洞、凿槽(特别是水平开槽)。 3、楼、地面:不得任意增大楼面活荷载,不允许放水冲洗楼面。
4、室内活荷载设计取指为___2.0____kn/﹐,放置物品重量不得超过设计活荷载。
5、屋顶及厨、厕地面均作有防水层,严禁损坏。
6、凡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取得物业管理部门的认可。
7、地面均为地暖辐射采暖,严禁开槽,凿0洞,订钉,如违背,造成不良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后果自负。
四、房屋设计配置的说明:
1、上水管径de32,下水管径de110。业主户内上、下水管道不得随意改动和包装,以利维护维修;下水管道内严禁倾倒剩菜及其它易堵塞管道的废物。
2、配电负荷:总配量 250 kw,分户配量_5_kw。业主对原设计安装的电路和配电设施不得擅自拆改,要维护供电设计的完整性、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3、通讯:应遵守电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设备、设项的说明:
1、原有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撤除或更换,应注意维护。
2、新装设备设计应经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由其确定安装位置和做法,确保安全。
六、阳台使用注意事项:
1、本阳台设计活荷载为 2.5 kn/﹐,堆码货物不能超过此荷载。
2、阳台栏杆放置花盆,应设置防掉装置,保证路面行人安全。
七、建筑一经验收入使用后,不许在屋顶上乱搭、乱建棚屋;屋顶绿化附加荷载,不能超过设计规定荷载 0.5 kn/﹐ 。
八、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1、墙体一律不许开槽打洞,若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设计部门同意,并作相应技术处理。
2、阳台、门、窗防盗护栏安装应由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统一设计和安装,以确保建筑外观不受影响。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5
一、工程质量验收
本建筑工程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二、保修和期限
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所列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保修工作。
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在物业管理单位监管下自行安排处理。
三、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用料或施工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且超出有关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予以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四、保修配合、监督与投诉
客户应对保修工作予以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成后,请客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发现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请即拨打我公司电话xx-xxx-xx投诉,开发商欢迎监督指导。
五、开发商免责条款
1、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
2、 因客户未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或其他有关规定,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因客户自身原因延误保修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4、 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
广州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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