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时间:2020-11-26 15:40:06 其他节日 我要投稿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如下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仅供参考!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一: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力度,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x非发〔20xx〕3号)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吉处非发〔20xx〕2号)要求,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xx年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社会各行业工作人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共创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以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私募股权投资、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为重点宣传领域,以老年人、农民工等易受侵害群体为重点宣传对象,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统宣传媒介和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兴载体,将法律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集中宣传日宣传。县处非办将联合安福银监办,组织全县银行金融机构,于5月底在全县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乡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与县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二)新闻媒体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在当地有关媒体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通过互联网和短信平台,向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信。

  (三)服务窗口宣传。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有关服务窗口采取电子屏幕连续走屏,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海报和口号标语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

  (四)公共场所宣传。在乡镇和农村人口聚集区、县城中心区、广场和工业园区设置咨询站点,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张贴宣传海报,向社会公众派发宣传资料、宣传单,接受公众咨询。

  (五)巡回流动宣传。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广播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宣传车等移动传媒开展宣传。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要明确活动牵头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xx年5月8日前报送县处非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与县处非办上下联动,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月工作经验和做法,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并填报《安福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20xx年6月3日前报县处非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真正拧成一股绳,形成一股劲,确保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善于借助各种新兴媒介载体,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机制,形成常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注重培育发展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推动宣传教育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

  (四)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各有关部门要将在活动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宣传活动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县处非办,县处非办将对各有关部门在活动中的有益经验进行推广交流。
 

  篇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省统一安排,根据xx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维护群众利益和保持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出发,坚持打击处置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实践证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引导企业负责人学习法律、守法经营,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有效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遵循原则

  在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份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县直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三、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在乡镇农村、农贸市场、工业聚集区、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等重点场所,面向广大企业负责人(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咨询、农民合作社等重点领域)、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引导、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对部分非法集资案件组织媒体依法予以报道,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特别是5月份要对行唐周报、电视台、门户网站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电视台黄金时段,至少每周一次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影响力,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抵制能力,对犯罪分子产生强大的震慑力。

  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5月份组织全系统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开展辖区内投资咨询类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农林畜牧局、县社、农财局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要结合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暂行办法》,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文教局要印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册、《承诺书》全部发放至辖内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回收。

  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房地产业,典当行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工信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对网络电话、短信、电邮等社交媒体、通讯工具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信息在网络和个人通讯工具传播;组织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向手机用户发送一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民政局、文教局、国土局、卫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矿产领域、卫生计生领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人行、银监办要发挥自身优势,就监管领域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以银行、保险经营网点为阵地,利用户外 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在客户等候区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宣传海报或展板,提示风险,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利用等候间隙,向客户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和解答疑问。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县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提供部分宣传资料(宣传参照资料请各单位在jrbtzw@163.com密码:5hL402下载);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8日)。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县处非办(金融办)。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9日-5月31日)。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通过宣传栏、条幅、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3日)。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附件)于6月3日前,报送县处非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省金融办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xx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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