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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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今年9月8日至14日是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下面就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仅供参考!

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一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公务员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语委、青工委,省语委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6〕2号),现就我省开展第19届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活动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应以开展第19届推普周活动(2016年9月8日至14日)为契机,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紧扣本届推普周“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活动主题,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不断提高推普周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各地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地区的推普工作力度,实施精准推普,不断提高广大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要创新宣传手段和服务方式,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方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节俭举办本届推普周的各项活动。

  三、推普周活动要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并努力拓展新的空间。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各地要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并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各设区市(高校)语委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含照片)分别于8月20日和10月10日前报省语委办(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传真电话:0591—87812256,电子邮箱:

  附件:1.第19届推普周福建省主要活动安排

  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文 化 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16年7月27日

  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二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团委,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今年9月8日至14日是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今年的推普周活动,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九部门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今年推普周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我省语言文字工作“五大工程”等,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办要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省语委办。

  二、精心组织推普周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届推普周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结合我省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试点工作、第四届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第十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竞赛、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活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实践活动。新闻媒体要继续发挥引领和窗口示范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在推普周期间播发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本届推普周期间,全省将举办第十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决赛,作为今年我省推普周的重点活动,并制发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各市、县(市、区)和各行业系统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自行设计制作各类宣传品,并广泛宣传。

  三、及时总结推普周活动经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宣传、人力社保、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各级政治机关和各高校应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及时对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总结。

  省语委办联系人:郭增勇,联系电话(传真):0571–xxx958,电子邮箱:xxx126.com。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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