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耳日的由来

时间:2020-11-11 14:27:32 其他节日 我要投稿

2016年全国爱耳日的由来

  中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为残疾人总数的首位。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针对中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中国爱耳日。那么,你知道全国爱耳日的由来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2016年全国爱耳日的由来

  全国爱耳日的由来

  听力与语言是人类相互交流和认识世界的重要手段,然而,耳病和听力障碍的阴霾却袭扰着人类。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有轻度听力损失者近6亿,中度以上的听力损失者2.5亿。我国有听力障碍残疾人2057万,居各类残疾之首,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七岁以下聋幼儿可达80万,每年还将新产生聋儿3万余名。老年性耳聋有的949万,随着人口寿命增长和老龄化,老年性耳聋的人数不断增加。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

  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因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了耳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卫生部组织颁发的《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聋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1998年1月,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在京的听力学界、特殊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由卫生部牵头,尽快确立全国 “爱耳日”,加强社会宣传,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减少耳聋发生。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 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2000年3月首次全国爱耳日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1999 年国务院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所属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正式将我国设定“爱耳日”活动列入 1999 年度工作计划。而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等十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 3 月 3 日 为全国“爱 耳日” , 并于2000年在首都和各省会城市成功地开展了第一个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要求“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自2000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因此确定2004年我国的爱耳日活动主题是“防聋走进社区”。旨在发挥社区人口密集、传播迅速,宣传教育具有事半功倍的优势。使老百姓能够真正体会到日常保健、规律生活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

  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历年主题

  2000年: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2001年:减少耳聋发生 实施早期干预

  2002年:听力助残----救助贫困聋儿

  2003年:提高人口素质,减少出生听力缺陷2004年:防聋走进社区

  2005年:全社会共同关爱老年人——健康听力,幸福生活

  2006年:预防听力损伤和耳聋,人人享有健康听力

  2007年:城乡联动,共同关注青少年听力健康——珍爱听力,快乐成长

  爱耳日宣传标语

  爱耳日宣传标语

  2008年:奥运精彩——我听到

  2009年:正确使用助听器

  2010年:人工耳蜗——重建听的希望

  2011年:康复从发现开始——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2012年:减少噪音保护听力

  2013年:健康听力,幸福人生——关注老年人听力健康

  2014年:爱耳护耳,健康听力——预防从初级耳科保健做起

  2015年:安全用耳,保护听力[2]

  部门职责

  残联: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有关活动。

  教育部门:在学校及中小学生家长中宣传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民政部门:在社区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严格控制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积极参与“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国家标准制定、宣传和咨询活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助听、测听和语言训练等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消费、使用咨询活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耳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在药品上标明6岁以下儿童、孕妇或65岁以上老年人禁用或慎用。

  妇联: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妇女、儿童、残疾儿童家长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及康复知识;积极参与听力筛查、听力残疾预防工作。

  老龄协会:在老年人中积极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加强老年人身体保健,强化助听器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计划生育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宣传和普及耳聋预防知识,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组织有关的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和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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