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扬帆再起航

时间:2022-06-06 18:13:34 注册税务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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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扬帆再起航

  11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号)。从此,涉税服务行业进入“税务师”时代,税务师考试扬帆再起航。

税务师考试扬帆再起航

  一、税务师是国家设立的职业资格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为贯彻落实《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要求,制定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加快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编制国家职业资格规划,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据此,人社部会同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2015〕9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015年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其中关于“税务专业人员”的职业信息描述是“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税务代理、税务鉴证、税务审计和税务咨询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综上所述,税务师是国家设立的职业资格。

  二、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高

  注册税务师虽然更名为税务师,但其职业资格考试的难度和合格标准不变,其所承担的涉税鉴证和涉税专业服务的职责不变,其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不变,这是税务师职业资格含金量高的根本原因。

  首先,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职业能力和水平。因此,税务师职业资格既是毕业生进入涉税服务行业的敲门砖,也是业内职场人士晋升的必要条件。例如,普华永道税务部门的高级顾问必须是税务师才有资格晋升经理,而“四大”经理的年薪大约在30至50万之间。

  其次,税务师职业资格将是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必要条件。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需要一定数量的合伙人和股东具有税务师职业资格;从事鉴证服务、申报准备、税收筹划和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等特定行为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须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登记,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外,不得从事上述特定行为。

  其三,税务师职业资格也是选拔优秀税务干部及税务专业人员的优先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国税发〔2011〕9号)《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税总发〔2013〕97号)《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2013年第1号通告)规定,拥有税务师或其他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资格证书者给予加分、优先录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数字人事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制度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5】88号)中关于税务系统业务能力升级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跨档报名参加测试按以下规定执行:(一)获得财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可跨1档报名参加考试。(二)获得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原注册税务师)、律师职业资格等与税收工作相关执业资格的,可跨2档报名参加测试。可见,税务总局对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税务师等职业资格看得比其他高级职业资格更加重要(税务干部业务能力共设初、中、高三级12档)。

  其四,税务师职业资格还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的做法。在目前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天津市,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将是积分落户的加分项目。

  三、税务师行业将迎来大发展

  税务师行业经过近30年的成长,已发展成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之后的第三大鉴证咨询类专业服务行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经中组部批准,税务师行业于2013年成立了全国行业党委,是全国第二家成立行业党委的行业协会组织。截至2014年底,全国考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有12万多人,税务师事务所5455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2014年收入总额超144亿元,近5年行业收入总额年均增速超过15%,高于我国GDP增速。税务师已经成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支不可替代的涉税专业服务力量。

  (一)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1、辅助税收征管。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4281万户,全国税务系统有税收管理员27.7万,人均管户突破150户,东南沿海地区人均管户近1000户,广东东莞市超过3000户,浙江金华突破8000户;全国汇总纳税的企业集团已突破2万户,有的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全国,只靠属地税务机关和单个税收管理员管理已力不从心。纳税人受到税务机关评估、调查和稽查的数量分别约为3-5%、0.5-1%;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偷逃税的侥幸心理,严重影响征管质量。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全国税务机关检查企业17万户,就查补税款1234亿;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税收流失率远高于发达国家(据亚太经合组织等机构的报道:丹麦税收流失率约7%,英国约9%,美国约13%。);据国内一些学者统计,我国地下经济所导致的税收流失额则更加庞大。这说明我国社会的整体税法遵从水平仍然较低,迫切需要高质量的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协助税务机关解决有效监管不足的问题。多年来,税务师行业承担了涉税审核鉴证、企业税务风险诊断评估、税务咨询顾问等大量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降低纳税风险的服务业务,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税收征管。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税务师事务所为87万户企业提供了各类涉税鉴证服务,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近9000亿元,土地增值税清算应缴税额820亿元,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应补缴税额62亿元。

  2、提供纳税服务。税务机关正在全国推广的纳税服务规范(2.1版)和广泛开展的“便民办税春风行”活动,旨在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税务公共服务。但无论从纳税人的增长幅度还是税务机关的服务资源看,都需要税务师行业通过市场服务的手段弥补公共服务的不足。因商事制度改革和“三证合一”,企业纳税人大幅增长。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数据,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340.73万户,同比增长18.30%。目前,我国有近3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工薪阶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近3000万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自主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有500多万人。随着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改革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收,我国自主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会大幅度增加;如果按美国3.1亿人口中有1.4亿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估算(其中有50%以上的纳税人存在税务代理服务需求),我国现有的7亿城市人口中将有3亿多人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而我国税务机关公务员的年均增长仅约千分之一,与纳税人数量的年均增长相差100倍以上。因此,我们应该借鉴美国联邦税务局的经验,即“发展好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寓示着税务部门把与上亿名纳税人一对一的交流转变为与数千家、数万家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交流,将从传统的零售服务方式向批发服务方式转型。”而目前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仅有10万多人,人才缺口非常大;因此,需要有越来越多的学历高、素质好的年轻人投身税务师行业,一起分享行业发展的成果。

  (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帮助纳税人遵从税法。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事实上存在复杂、多变的特点,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既有法律、法规,也有众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不断变化随时作出调整。目前,我国除有18个税种的实体法和一部税收征管法外,每年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政策性文件就达200多个;《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颁布以来,各类补充的政策性文件多达230余个;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涉税鉴证的几十万户纳税企业,调减应纳所得税额约9000亿元。上述情况说明,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较好地解决了纳税人对税法理解、执行中的困难。

  2、帮助纳税人处理税务争议。由于纳税人缺乏对税收专业知识和征管程序的了解运用,税务机关熟知税法又具有强制征税权,纳税人在征纳关系中虽然法律地位平等,但在专业上处于实质上的不平等;当一些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人员因主客观原因出现失职、渎职甚至谋私时,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2010至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累计分别为2542件、1059件。其中,2014年办理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2010年分别增加近98%和79%,呈逐年较大的上升态势;1994至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办理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达54%,25%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然不服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这充分说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亟需具有税务专业知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来协助维护。

  (三)发挥重要社会监督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税务师行业大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政府的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需要政府行政管理高效、廉洁、低成本,政府的公共服务要更多地依赖社会组织。政府服务性的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有利于国家财政支出控制到尽可能小的规模,这是国际上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的国家治理结构变化和发展的大趋势。因此,税收管理的行政规模和成本要尽可能缩小和降低。从税收发展的趋势来看,我国的税收管理将由主要依赖行政化管理逐步转变为税收行政管理与社会专业服务组织的“双轮驱动”。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提出,“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654号令)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34条指出“根据检查需要,外国投资主管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验资、审计、鉴证、咨询等专业服务”。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既对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予以明确,又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税法的某些条款或政策与经济形势的变化不相适应,需要及时调整、修订;由于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直接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提供服务,最了解税法及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纳税人的诉求;又因其站在第三方立场上提出的政策建议更加客观公正,因此更容易为决策机关所接受。

  四、税务师考试的积极变化及热点问题

  同注册税务师考试相比,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如下六个方面有显著的积极变化:

  第一,中税协是独立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提出的“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号)明确规定:“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承担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评价与管理工作。”目前,中税协正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在办理更名期间,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的职能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承担。

  第二,报名门槛降低,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行业后备人才的培养。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取消了工作年限,可以在毕业当年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学科的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4年减为了满1年;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2年,其他学科的专科毕业生报考的工作年限从满6年减为了满3年。

  第三,原来报名阶段的现场资格审核改为网上初核,发证前再进行现场终核,这减轻了考生负担。

  第四,考试时间由原来的每年6月改为11月,更加方便从业人员备考。2015年为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过渡的特殊时期,为了让广大考生有更多时间复习备考,2015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为2016年2月27日-28日。2016年考试时间仍为11月【2016年考试时间】。

  第五,考试方式由原来的笔试改为全部计算机考试,考题全部为选择题,考试更加公平。

  第六,考试成绩有效周期由3年延长至5年,有利于考生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二)热点问题

  针对考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如下说明:

  第一,《涉税服务实务》主要考察的是专业实践能力,虽然全部改为机考和选择题,但是考试难度和标准不会降低。

  第二,税务师考试收费是生产经营性收费,之前取消的注册税务师考试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的收费金额是在考虑了纳税、开发系统、聘请机考公司、出题、宣传等各项支出基础上,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测算出来的。

  第三,中税协将在香港为港澳考生设立专门考点,由香港税务学会具体承办;台湾考生全部在大陆报考,可以就近选择考点。

  其他具体考试信息及问题解答请关注中税协官方的网站和微信公众(CCTAAWX)。

  2015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将统一在中税协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中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希望广大有志于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高校学生、税务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能够积极报名参加这次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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