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通知

时间:2020-11-14 18:02:30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高等研究院2017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现通知如下。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通知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二)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对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资格确定

  (一)外语合格分数线:50分(免试除外)。

  (二)考核资格人选。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招生计划:9人(“申请-考核”)

  三、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体检

  时间:在参加综合考核之前进行,暂定5月4日上午8:00-11: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校医院

  要求:

  1.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校医院体检,体检时需携带1寸登记照1张。

  2.发放体检表截止时间:5月4日9:00,请考生务必在此时间之前前往。

  3.体检不需空腹。

  4.体检结束后,请注意加盖体检结果章。

  5.考生体检结束后,到高等研究院报到时,上交体检表。

  6.若考生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标准,学院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若因资格审核延误体检,也可在5月5日上午8:00-11:30体检(信息学部校医院)

  (二)现场确认

  时间:暂定5月4日上午9:00-11: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三楼

  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的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学院综合考核与录取。

  (三)报到及资格审查

  时间:5月5日上午9:00-11:00

  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教学实验大楼4楼高等研究院会议室

  要求:考生向学院出具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已加盖“证件已验”章)。无法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学院将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综合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每位考生须缴纳综合考核费180元。

  四、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一)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考核小组通过与考生对话形式进行测试。

  2.科研素质。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并作15-20分钟汇报。综合考核小组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评判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考生进行认真评价。

  3.综合素质面试。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提问,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性格意志、身心素质等综合素质,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

  4.综合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性格意志等方面。综合考核过程中,综合考核小组、导师等可与考生面谈进行考察了解。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 = 学术素养×30% + 外语水平×20% + 培养潜质×50%。专家考核组将根据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

  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录取与否的基本依据。

  六、调剂

  (一)院系间调剂

  按与我院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符合学校相关调剂要求。

  (二)院系内调剂

  我院内导师或专业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进行院系内调剂,调剂后的合格线上生源一般不超过专业或导师指标的200%。

  (三)按照国家政策,不接收外校调剂。

  (四)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然后交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外语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调剂。《调剂综合考核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于5月5日前交至高等研究院。

  七、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都会在学院网上发布,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高等研究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高等研究院:027-68758199,allen-xie@whu.edu.cn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027-68754920,wdyzjc@whu.edu.cn

  原文地址:http://gdyjy.whu.edu.cn/Home/News/show/id/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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