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一是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二是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遵守各种考试纪律。三是遵守复试过程中的相关承诺。四是考生复试录取后遵守入学时的承诺。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低于36分)。
2.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3.外国语成绩不及格者(低于24分)。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
6.复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7.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在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基础上实施“导师认可制”。
招生学院对复试合格并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进行拟录取。
1.首先确定推荐免试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
2.其次是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判定;总成绩及初试成绩均相同者,按外语成绩高低确定。
3.最后是破格生。
八、信息公开公示
1.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公布本学院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2.在本学院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九、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面试过程中教师不允许接打电话及离开现场。加强复试过程监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2. 为保证调剂工作有序进行,需要特别告知考生并签字:
(1)调剂考生自愿选择复试专业后,不能更改专业,考生应签字同意调剂到该专业。
(2)校内一志愿考生自愿调剂后,即使原报考专业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或招生名额增加,也不能再转回原专业。
3. 在我校参加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再次参加我校的其他专业复试。
4.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之一,请遵守保密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地完成复试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学校招生监督部门:学校纪委;研究生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0312-7521306 0312-7521499
研究生招生办:0312-7521303
理学院:0312-75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