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商学院2017年MBA复试方案(2)

时间:2017-03-22 编辑:陈平

  5、复试成绩的构成及计算方式

  复试成绩由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外语口语和听力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构成。其中,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10%,外语口语及听力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30%,专业考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60%。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总成绩。

  6、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复试编号找到本人座位,并依复试编号就座,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整理好个人物品。

  (2)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如须离开,须上交试卷,且不能再次回到考场答写试题。

  (3)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不能交卷。

  (4)考试结束,由监考教师下达停笔指令,考生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试卷整理完毕,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务必保证所有电子通讯用品在关闭状态,不能以任何理由查看电子设备,不得携带任何复习资料。一经发现考生存在违纪现象,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及成绩。

  五、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27日下午,时间13:30~17:00。资格审查地点在研究生院(博远楼)108。资格审查不安排固定时间,考生在保证完成当天其他考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资格审查时间。

  1、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信息须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实或有教育部指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如考生不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上述材料,将不允许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3、考生可提供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材料等。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考生应提交能证明上述信息的全部材料,并最迟在复试报到前提交,复试进行中或复试结束后提交,不予承认。

  5、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审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六、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

  1、考生可于3月27、28日到辽宁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为8:00~11:00(不吃早饭),12:30~14:00(不吃午饭)。 考生应在保证完成当天其他考试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如在辽宁大学校医院体检,体检表由校医院转交,考生不必另行领取。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60元,体检时交给辽宁大学校医院。

  2、考生也可选择在其他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体检。请在复试时上交有医院盖章,考生本人照片,且体检结果完整的“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表”。

  考生亦可使用体检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应与“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表”相同或相符,务必有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化验单及肺部X光检查报告。

  3、自行携带的体检表请于政治理论考试、心理测试时交给监考人员,如无法当日上交,务必于4月6日前交至MBA办公室(博远楼107室)。

  4、如无体检报告,不能正常录取。

  校医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关于体检的相关事宜,可咨询校医院,电话:024-62202421。

  七、拟录取结果的公示

  拟录取考生由商学院和研究生院双方分别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商学院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商学院2017年MBA招生监督电话:024-62202241,62202243。

  九、其他

  1、我校MBA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考生被确认为我校拟录取考生后,须于2017年4月6日前上交定向培养协议书,不能如期上交本协议,将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录取。定向培养协议书相关事宜将在笔试过程中向考生做解答。

  2、考生着装请正式。

  十、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电话:024-62202241,62202243

  原文地址:http://coba.lnu.edu.cn/index.php?a=shows&catid=44&i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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