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粮化学药剂是指在粮食储藏中,用于防治危害粮食、仓房和储粮设备设施的害虫、螨类和有害微生物的化学药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整理的2017年最新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什么是储粮化学药剂?
答:储粮化学药剂是指在粮食储藏中,用于防治危害粮食、仓房和储粮设备设施的害虫、螨类和有害微生物的化学药剂。按防治方式和防治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储粮熏蒸剂、储粮防护剂、防霉剂以及空仓与器材杀虫剂等,按其主要成分可分为无机化学药剂和有机化学药剂。
2、储粮化学药剂与农药的关系?
答:储粮化学药剂属于农药的一类。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储粮化学药剂属于其中“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二))。
3、为什么要特别注意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安全?
答:储粮化学药剂的主要品种有磷化锌、磷化氢、马拉硫磷、敌敌畏、溴氰菊酯、氯化苦等,它们均属于危险货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参照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和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附录A“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明细表”),并且还是剧毒化学品(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公告的《剧毒化学品目录》)。这些药剂会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对其各个环节的安全、妥善管理。
4、储粮化学药剂管理与使用的主要法律依据?
答: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要求涵盖采购,运输,装卸,储存,报废、散溢、包装物和残渣的处理等五个环节;使用要求则包括总体使用要求、分类别使用要求、安全防护要求、紧急情况处理要求等四个方面。这些要求主要源于以下法律法规: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气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气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四条)。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粮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储粮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二十九条)。违反该条例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农药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根据《刑法》,“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
5、对于采购储粮化药剂的要求
一是对采购数量有要求,使用单位采购药剂应有计划,采购数量不宜超过上年度药剂总用量的150%。二是对采购人员有要求,采购人员应为受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的专职人员。三是对采购资质有要求,购买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四是对采购的药剂本身有要求,即采购的储粮化学药剂应具有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还要有完整的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另外,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经检验不合格的储粮化学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