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工作基本知识

时间:2022-12-22 09:07:18 社会工作者 我要投稿

残疾人社会工作基本知识

  社会工作者要站在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代表残疾人去同导致残疾的社会部门——单位、机构乃至政府打交道,促成社会部门对致残责任的承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残疾人社会工作基本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残疾人社会工作基本知识

  一.简介

  1.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定义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对残疾人所做的社会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

  残疾人工作的理念:平等、参与、共享。

  2.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历史发展

  1780年,瑞士人奥比(orbe)创立了第一家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

  1820年第一个残疾人之家在德国慕尼黑成立。之后,欧美各地建立招收残疾儿童的学校。

  1922年,第一个为残疾人服务的国际组织“国际康复会”成立,在此前后,一些国家颁布了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政策,如1887年德国的残疾保险法令,1935年,美国颁布的紧急救济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残疾人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1948年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此后各国纷纷立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联合国及有关国际会议其后通过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1970年公布了《弱智人权利宣言》,1975年公布了《残疾人权利宣言》,规定残疾人有基本生活权利、政治权利、康复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以及人格尊严、平等待遇的权利。这被认为是继种族解放、妇女解放、民族解放之后人类的又一次解放运动。

  20世纪80年代,残疾人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81年残疾人的世界性组织——残疾人国际(DIP)成立并得 到联合国的承认与支持,其宗旨是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并动员、帮助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生活。

  "平等、参与、共享"成为残疾人工作的新的理念。

  这样在世界范围内,残疾人福利或残疾人社会工作就大致经历了如下一些发展阶段:

  (1)文艺复兴之前的不被特别关注的“自然”状态;

  (2)文艺复兴时期把残疾人应该得到特殊关怀视为尊重人权的表现;

  (3)工业革命初期及以后关心残疾人的保障,也是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初创时期;

  (4)20世纪初期以来,“保障残疾人生活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理念被社会接受,成为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时期;

  (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通过立法保护残疾人利益,可称为残疾人工作的立法时期;

  (6)80年代以后“平等、参与、共享”成为残疾人工作的新的理念,残疾人社会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可称为平等发展时期。

  3.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残疾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康复:即最大限度的恢复残疾人的生物机体的功能或进行功能补偿,以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在康复过程中社会工作发挥着医学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社区康复就是动员社区资源促进残疾人康复的有效活动。

  (2)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享受权利和挖掘其潜能的重要措施,在残疾人教育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学校社会工作使受教育者获得更显著成效。

  (3)劳动就业:是残疾人得以自立并展现其能力的最重要环节和措施。社会工作者帮助残疾人寻求更适宜的劳动岗位、帮助他们适应劳动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咨询、介绍和指导促进残疾人的婚姻与家庭生活。

  (5)在改善残疾人生活的物质和社会环境方面,社会工作者可以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残疾人社会工作涉及到残疾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到残疾人的康复、生存、生活、发展等各方面内容。

  二.理论方法

  1.关于如何看待残疾现象的理论

  如何看待残疾现象或者把残疾人看成是哪种类型的人,这是如何对待残疾人的前提条件。在这方面,社会工作者要有力地对付社会上某些人的偏见,并坚持正确观念去从事社会工作。

  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是解释某些偏差行为何以产生的理论,也是反对那些不正确地制造偏差行为的理论。这一由美国社会学家提出的理论认为,在美国社会,某些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偏差行为,是社会上有权势的人给弱势者另标签的结果。本来,这些弱势群体的行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在那些有权势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则不合规范,从而给这些行为加上“偏差”、“不正常”的标签。又由于这些人具有权势,经过宣传或某些社会程序,这些加在弱势群体头上的“偏差”、“不正常”的标签逐渐被广大社会所接受。然而对于提出标签理论的社会学家来说,有些弱势者的“偏差”或“不正常”,与其说是真正的偏差,倒不如说是有权势者给弱势群体妄加标签的结果。有权势者的妄加标签使那些可能并不属于偏差的行为成为“偏差行为”,而且这种妄加标签可能真的会产生促成弱势才偏差行为的后果。

  三.工作方法

  1.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模式

  (1)个人模式

  个人模式是相应于个体型残疾的工作模式。个体型残疾的理论解释是个人责任论,即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其个体的原因造成的,个人要为之负责。由于残疾的个人(或家庭)悲剧,个人也要承担在治疗残疾中的痛苦。残疾人在治疗过程中的痛苦既是肢体上的,也是心理上的。而个人因有不幸所导致的肢体或其他器官的残疾(严重创伤),则是他由一个正常人变为与常人不同的残疾人的来变化会使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会使当事人及其家人难以适应。有人提出个人型残疾的哀痛理论,认为个人型残疾发生之后,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经历这样一个心理过程:震惊——怀疑或否认——愤怒或焦躁——忧伤和沮丧。

  当残疾现象发生之后,当事人、其家人、医疗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对残疾的评估可能是不同的和有差异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把残疾程度评价好些,即期望不会太坏。在这方面当事人的期望成分更大些。但对医疗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来说他们则要面对现实,即客观地评估残疾事实。这样,当事人——家人——医疗工作者和社会者就形成了一个由期望向客观过渡的序列。社会工作者首先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认知差异的状况,并要设法弥合这种差异以帮助当事人及其家人理智地对待现实。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常常采取渐进沟通模式。即不但在关于残疾程度的沟通渠道方面是由当事者家人再进到当事人,而且在残疾真实状况的告知过程中也是渐进的,以利于当事人及其家人有思想准备,更易于接受现实。

  而对个人型残疾社会工作者采取的主要是个案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要同残疾人及其家庭一起工作。而当当事人及其家人认同了残疾现实之后,运用小组工作方法促成残疾人之间(或残疾人家庭之间)的互相支持就是必要的。

  (2)社会模式

  社会模式是相应于社会型残疾的工作模式。社会型残疾的理论解释是社会责任论,即认为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的。社会在结构上、制度上存在问题使得某些个人受损,因此,社会应该为受损的个人承担责任。当然,即使社会型残疾其直接后果也是由某些个人来承担的。即某些人因社会问题而变成残疾,痛苦发生在这些人身上。与个人型残疾不同的是,对社会型残疾来说,个人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应该由社会来补偿。

  由于伤残发生在个体身上。因此,即使社会型残疾也会造成个人的哀痛。个人哀痛理论在解释社会型残疾时也是用得上的。但是在度过承认残疾这一阶段之后,在涉及残疾康复、残疾人日后生活等问题时,社会模式就表现出它的独特之处:社会工作者要站在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代表残疾人去同导致残疾的社会部门——单位、机构乃至政府打交道,促成社会部门对致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在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社会模式中,社会工作者所面对的是残疾者及其家人的创伤,他们保护自己权益的强烈要求,社会部门的复杂状况及程度,有关规则、法律及制度。社会工作者要面对这些复杂因素找出解决残疾人问题的现实的合理的方法,实在是相当困难的。

  1.社区康复

  中国社区康复(community based rehabilitation,简称CBR)是近些年来在世界上广泛流行的残疾人工作模式和方法。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社区康复,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响应。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专业技术上加强了对社区康复的管理,并发行了《在社区中训练残疾人》一书以指导各国专业人员。80年代中期,随着“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的展开,社区康复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由于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康复模式。需要各方面合作共同批准,于是不同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4年联合发表了《关于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总结了过去十几年的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康复的组织、方法与目标,使社区康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际上,社区康复的理念可以追溯到更远。前文所述英国的社区照顾实际上是社区康复的实践。在发达国家,由于院舍照顾的康复模式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弊端,所以它们转向更富人道主义、更能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显然与关于残疾人的全面康复和发展的观念有关。但是在发展中国家,社区康复却是与这些国家用于残疾人福利经费的短缺有直接关系。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但社区资源丰富,而且发展中国家的社区尚未受到西文工业国家那么严重的冲击。因此,这些国家的社区康复有较强的社会支持条件。社区康复的基本点是社区支持、社区参与,其结果也是社区受益。进行社区康复,关键是要形成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气,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对残疾人给予支持。在社区资源的组织、动员方面,重要的是将有利于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网络提供的资源、社会机构提供的资源和正式组织(政府)提供的资源结合起来,共同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在这方面,社会工作者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即要通过社区宣传、社区教育、社区组织等工作形式支持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2.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方法

  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家庭和社会用于解决残疾问题的资源不同,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不同。从解决残疾人问题的场所(也是一种理念)的角度来看。残疾人工作方法可分为院舍取向的和社区取向的。从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的角度看,残疾人工作的方法包括治疗(康复)、发展(教育、培训和支持就业等)。

  (1)机构内康复——社会康复

  对于残疾人来说,在医院或康复机构中对其进行治疗康复十分重要。虽然就其技术而言治疗康复主要是医务工作者的工作,但是社会工作者也可以为有效地治疗、康复做出贡献。在治疗、康复活动中,社会工作者与医务工作者相互配合。医院或机构中社会工作者所做的康复工作称为社会康复。

  社会康复是从社会因素着眼,通过建立有利于残疾人康复的社会条件来对残疾人进行帮助的活动。它与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共同形成全面康复的基本内容。社区康复的措施有些是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以个案工作为主,以小组工作辅;有些则涉及法律和制度,涉及残疾人离开医院、康复机构后的存在环境,因而同社区康复相连结。

  康复机构中的社会康复临床个案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A,对住院患者的个人生活史、家庭情况和患者所在单位的状况及其生活的社区环境进行了解,掌握患者存在的社会、家庭问题及其背景,从而帮助其解决住院期间的困难。

  B,对患者的致残原因或病因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从而对涉及的政治、经济、法律、劳动条件和家庭伦理道德等问题进行专题或综合研究,以适当干预。

  C,和有关医生、护士密切配合,协助他们解决残疾人的非医学问题,如对残疾人做心理辅导,通过谈话减缓残疾人的心理负担。

  D,组织患者参与共同活动,减少他们的孤独感,促成患者间的互相支持;组织患者走出医院和机构,增强他们与社会的联系;组织适当的文化、体育及其他活动,展示他们的机能,减少自卑感,增强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E,对患者出院后的生活环境进行调查,帮助建立有利于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

  F,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残疾人争取合法权利,保护其利益。

  由上述可以发现,社会康复的工作领域是广泛的。它可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和在出院后顺利地进行社会生活。

  3.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方法

  关于残疾人工作方法的理论探讨

  (1)供养理论

  在各种社会中,对于残疾人,特别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最初的、甚至认为是最好的办法是把他们养起来。他们的家人或社会通过对残疾人的的供养而表示对残疾人的责任和爱。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这种供养几乎只限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但在发达社会,对残疾人供养的范围在扩大。尽管不同社会对残疾人供养的内容和水平有不同,但是一般说来,这种供养大多限于经济方面,或者物质方面,而对他们的精神需求、对他们的能力估计不足。尽管对于残疾人,特别是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来说经济上的供养是完全必要的,但这并不是对残疾人进行关照的全部。仅从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人的需要的多样化的、人是有潜能的——来看,简单的供养理论就有不少缺点。在供养理论(观念)的指导下产生了以经济、物质提供为主的残疾人工作的实践。

  (2)回归社会论

  回归社会理论是一些学者针对将残疾人封闭起来进行供养和照顾而产生的弊病而提出来的。20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研究关护精神病患者的庇护所后指出,由于庇护所中精神病患者处于不良的同伴关系和“关护”关系之中,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没有好转,有的反而加重了。这里所指的不良同伴关系是精神病患者之间的长期的共同生活、他们之间的具有强烈刺激性的互动。“关护”关系是指庇护所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对精神病患者的消极的、冷漠的态度和严格管制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这种关系之所以被认为是不良关系,是因为它们常常不能使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好转,相反,由于这些互动的刺激,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可能会加重,而这种加重是将精神病患者封闭起来的结果。在戈夫曼看来对精神病患者的服务应该检讨上述庇护护所式的做法,而应使精神病患者处于积极的社会关系这中,其基本方法就是走出封闭。

  在英国,当政府将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收养于各种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照顾,以显示其对国民的福利责任承担发展到较高程度之后,一些学者的调查同样发现这种院舍式照顾对残疾人、老人生活的消极影响。于是改变院舍照顾这种既昂贵、效果又不好的'福利模式的呼声占居上风,让残疾人、老人回到他们熟悉的社区中去接受照顾模式的普遍选择,并得到其他国家的广泛响应。

  社区照顾是使残疾人、老人等福利服务对象回归社会的典型模式。

  (3)增能理论(empowerment)

  许多关于残疾人、老人的供养及照顾理论在把服务对象看作是脆弱的一群时,忽视了人是有潜能的、是可以改变的这一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增能理论则站在人的发展的立场上,认为通过一定的方法残疾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他失去的机体的、社会的功能,并有助于他们进入一般的、正常的社会生活。增能不但在于增强其原本丧失的机体的功能,而且可以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甚至可以减轻他们对社会的“拖累”。增能理论是以人的发展理论为基础的,它关注于人的基本价值的实现。按照增能理论的理解,增能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康复可以使残疾人已丧失的功能得以恢复,教育和培训可以发掘他们的潜能,外界生活、活动条件的改善可以减少他们表现自己能力的障碍,等等。

  上述关于残疾人社会工作方法的探讨并不是全面的,但它们反映了残疾人社会工作发展变化的基本取向。

  4.职业康复

  职业康复是通过帮助残疾人就业来促进他们康复和发展的方法。通过就业残疾人不但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收入,而且可以通过劳动使残疾人原已失去的某些器官的能力得以某种程度的恢复。此外就业还可增强残疾人的效能感和自信心,使他们融入社会生活。因此,职业康复是一种有综合意义的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和帮助其发展的方法,在方法取向上也是治疗和发展的统一或整合。

  在一个社会中,特别是在社会劳动力相对富余的社会中,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并不那么简单。帮助他们找到(或创造)合适的劳动岗位不但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也需要政府的社会政策的支持。在政府社会政策的支持下,社会工作者在残疾人的职业康复中要做如下一些工作:残疾人就业前的咨询和评估,残疾人的治疗和训练,就业后的随访和持续支持。就业咨询是就残疾人的从业心理、他们对职业和岗位的兴趣、残疾人对从业后的劳动报酬及保护条件进行咨询,解答他们的问题,使其有充分的信心。评估则要对残疾人的身体状况、技能素质与可能从事的职业的要求进行比较,看残疾人是否适合这些工作。一旦确认残疾人适于某项工作,还要对他们进行适应性培训。这不但包括对残疾人的心理训练,也包括技能训练,目的是使能较为顺利地适应岗位的要求,增强残疾人的工作信心。当残疾人上岗工作之后,社会工作者还应进行跟踪式随访,及时了解残疾人就业后遇到的问题,并设法解决。这既包括继续对残疾人做发展性工作,也包括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包括解决某些制度上的问题。

  拓展: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哪些素质

  1.纯洁的思想素质

  这里所说的思想素质,是从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角度出发,探讨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思想素质。作为一名残疾人社会工作者,应保持纯洁的思想素质,才能真正提升残疾人的权能与尊严。

  具体来说,一是以人为本的态度和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应注重服务对象内心的成长,协助服务对象觉察对于个人、生活及周遭环境的态度,肯定他们的价值,才能更好地促进他们的成长。

  二是保持一颗同理心。站在残疾人立场设身处地思考,体会残疾人的情绪和想法、理解残疾人的立场和感受,能让残疾人感觉到你在聆听他的故事、感受他的感觉,从而拉近社会工作者与残疾人的距离。

  三是对残疾人无条件的接纳。唯有接纳我们的服务对象,才能让他们放下心中的包袱与芥蒂,接受社会工作者。我曾在工作中看到一些社工害怕看到肢体残疾人,觉得他们很悲惨,所以提出“我不能为他们提供服务”;或是认为精神病康复者非常可怕,以不敢跟他们接触为由拒绝提供服务,类似例子时有发生。我期待残疾人社会工作者能够克服内心的恐惧,否则你也得不到服务对象的“接纳”。

  四是去标签。“残疾人是弱能者”“残疾人是社会及家庭的负担”“残疾人是可怜的群体”,这些标签经常被强加在残疾人身上,难以消除。我曾听到一些新入行的社工说:因为我觉得残疾人是弱势群体,所以我要做残疾人工作,那可真是“开始就是一个美丽的错误”。社工不仅自己要杜绝对残疾人“标签化”,更要告诉大家,请不要给残疾人贴标签,他们只是“病”了而已。

  2.强大的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是一个强调使命感的职业,它需要社会工作者时刻坚守助人自助的理念。有种声音说社会工作已成为“高压”职业,究其原因,与社工要长期体验和面对服务对象的各种问题息息相关。在日常工作中,社工更多的是与各种“不幸”打交道,需要感同身受服务对象的负面情绪,长年累月下来容易受到影响,产生职业倦怠。而在残疾人工作中,社工同样会接收到负面信息,因此,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内心要强大,否则难以应对长期高压的工作状态。

  作为专业助人的社工,应该学习一些心理知识,及时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避免出现正能量枯竭、专业耗竭的情况。比如说,社会工作者应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找到适合自己的有效的减压方式;或者当负面情绪积压时,可寻找朋辈支持,如向同事倾诉、学习同事有效的经验等;当遇到棘手的个案时,积极寻求督导的指导与协助,避免陷入孤独无助的困境。

  3.过硬的专业素质

  专业素质决定一名社会工作者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所能达到的高度。我觉得残疾人社会工作者以下几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必不可少:

  一是“全科”与“专科”相结合。“全科”与“专科”是相对应的概念,“全科”是指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通用专业基础知识,涵盖了社会工作作为专业、职业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工作三大基础服务手法、社会工作价值观及伦理守则等,它是一名合格社会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它不会因服务某个特定领域而改变。“专科”是指特定领域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如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需掌握关于残疾人领域的特定知识及技能,包括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基础、介入模式、实务技巧等。唯有将“全科”与“专科”结合起来,才能做一名优秀的残疾人社会工作者。

  二是病理与心理知识相结合。残疾人服务的特殊性在于残疾人身体的残缺性和残疾人独特的心路历程,而这恰恰是很多社会工作者的短处。现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也没有开设系统的课程或培训,极大地限制了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

  我的建议是:首先要认真学习残疾人生理病理知识。残疾人病理基础知识是社工提供服务之前的基础。如,残疾人的类别有哪几种?等级如何划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有哪些生理特征?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有何区别?不同类别及不同等级的残疾人,需要社工采取不同的专业手法,如果社工对这些基本知识不掌握,怎么能提供适切的服务?我曾多次应邀为广州市残疾人社会工作者进行实务培训,通过互动交流,我发现部分社工对残疾人的知识及技巧掌握不足。因此我倾向于与他们共同学习残疾人基础病理知识,例如指引他们如何引导盲人定向行走、与聋哑残疾人沟通的技巧、如何正确处理精神康复者病发时的情绪与行为等。只有充分了解服务对象,我们才能走进他们的世界。

  其次,了解及同理残疾人的心理经历。在与一些社工交流时,我发现很多社工容易犯一些小错误,特别是在评估服务对象需求时,往往忽略了对残疾人当时心理状态的认知及了解。事实上,一名残疾人自意识到自身残疾起,通常会经历5个阶段的心理过程,社会工作者应充分评估残疾人当前所处的心理阶段及状态,决定采取何种策略,否则容易适得其反。当案主心理状态尚处在第一阶段时,社会工作者介入过快,反倒会造成服务对象不适,在此阶段残疾人更需要的是社工的陪伴和支持。

  三是政策与服务相结合。由于社会资源的匮乏和社会人士的忽视,残疾人的困难和需要未必都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回应,为此,社会工作者应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首先要积极进行政策倡导,即为一些受忽视的残疾人争取合理的照顾和利益,更关注残疾人某方面普遍存在而得不到及时回应的需求和行动。如,自2014年起在广州各区先后成立的“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正是源于资深社会工作者的呼吁,引起残联系统对精神康复者社区照顾的需求加以重视而设立。此外,社工还应在机构、社区内为残疾人争取更好的服务环境,向政府争取合理的资源投放等。

  其次是社区教育。社区教育包括向社区居民直接解释和体验、举办社区教育宣传活动等,帮助社区居民树立对残疾人正确的认知,提升社区互助、社区和谐。只有注重社区的宣传教育,才能让更多社区居民支持并参与残疾人扶助工作,从而为残疾人在社区照顾服务中提供便利与支持,也为残疾人顺利融入社区营造了友爱的氛围。

  四是助人与自助相结合。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功能需要投入更多的社会资源,而现实却是,社会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资源相对于残疾人的需求来说远远不够。同时,残疾人自身的增能、赋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为此,社会工作者要积极构建资源网络,助残疾人走出困境。

  何为资源?大到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福利制度,小到残疾人的亲戚朋友、邻里街坊,皆是残疾人的“资源”。如残疾人主管部门、特殊学校、社区居委会、社区设施、社区医院、社区团体等,社会工作者应培养资源挖掘和整合的意识及能力,编织残疾人社会资源网络。

  另外,社工要积极提升残疾人“自助”能力。现在很多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给残疾人捐献基本生活物品、改造房子、直接捐款等,他们的行为值得称赞、鼓励。然而,在我长期跟进的一些家庭,捐赠带来的只是一时改善,家庭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因此,提升残疾人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社工应以优势视角来激发残疾人的潜能,协助残疾人自己更好地挖掘资源、运用资源,促进自身的成长,促进良好的家庭关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基本知识】相关文章:

社会工作基本知识解答11-11

社会工作基本知识要点08-08

家庭社会工作基本知识要点08-19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基本知识08-21

青少年社会工作基本知识11-12

社会工作督导基本知识要点08-08

家庭社会工作基本知识内容08-08

个案社会工作基本知识要点08-10

社会工作接案阶段基本知识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