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

发布时间:2017-06-03 编辑:陈平

  (七)社会保险科

  牵头组织、指导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城乡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核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八)劳动关系科

  组织、指导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订、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指导全县基层劳动争议协调机构开展调解工作;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承担有关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承办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除外)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受理、工伤认定及其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受委托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协助做好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受理、档案接收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用编、用领导职数的申请;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核准的用编、用职数计划录(聘)用、调配人员;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和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记录办理岗位认定、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三)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性质、编制数(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实有人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部门和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实有人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出入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拨付和预算安排。

  (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分工。由组织、人力社保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拟订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组织部门负责团职及以上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营职及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技术类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五)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工会组织负责依法代表劳动者督促检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对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防护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事业单位

  (一)三门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三门县人事争议仲裁院(三门县劳动争议仲裁院),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三)三门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股级职数3名。

  (四)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股级职数2名。

  (五)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4名。

  (六)三门县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股级职数1名。

  (七)三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内部调剂。

  (八)三门县人事教育培训中心(三门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九)三门县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内部调剂。

  (十)三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为从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股级职数2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原文地址:http://www.smrl.gov.cn/zwgk/jgsz/201605/t20160512_236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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