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内容如何书写
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规定了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决定。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公司章程内容如何书写,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将导致整个章程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规定了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决定。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认为需要协商记入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运转,且不违反强行法之规定和公序良俗之原则的事项。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没有上述分类,公司章程事一般应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注册资本,包括公司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
(5)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以及转让出资的条件,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或者公司机构的产生办法;
(8)公司法定代表人;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等等。
公司章程介绍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company),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事项的基本文件,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自治性规范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个文件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等外部主体通常无约束力。在中国公司法上,公司章程系备案事项。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公司登记机关等行政机关在司法和行政管理中也应当尊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可对公司章程的合法性作必要审查。在国外,公司章程应当明确写出公司名称、地址、营业范围、资本总额和各股东出资金额。日本还要求写明股东姓名及住址;德国要求规定营业期限;德日还要求规定作为出资的财产及其股款数额。2020年12月31日起,《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施行。2022年3月1日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的必备要件之一。2023年,《公司法》修订,在第46条和第9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明确规定了章程的必备内容。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公司章程必须依法制定,否则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不予登记。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文件,是公司的宪章,是公司组织与活动最基本与最重要的准则,发挥了对公司法予以细化、选择、排除、填补等多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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