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法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行政诉讼的证据

时间:2023-01-17 08:03:43 企法顾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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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企法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行政诉讼的证据

  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yjbys小编下面为你整理了一些企法顾问考试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企法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行政诉讼的证据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证据是指一切用来证明案情事实情况的材料,行政诉讼证据就是在行政案件

  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材料。从形式上讲,行政诉讼证据也区别于其他诉讼证据:

  1、行政诉讼证据主要由被告提供。

  2、证据种类的广泛性。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其他诉讼共有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还有其他诉讼证据中所不具备的现场笔录,另外,尽管《行政诉讼法》并未将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作为法定证据,但在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同样起着一定的证明作用。

  3、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案卷。

  行政案件进入法院前通常都经过行政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我国法律限制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自行收集证据,反对先裁决后取证。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1、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2、提供证据的要求

  (1)书证 ①原件/复印件 ②保管(印章) ③技术性(说明) ④行政性(签名盖章)

  (2)物证 ①原物/复制件 ②种类物(一部分)

  (3)视听资料 ①原始载体/复制件 ②制作过程 ③声音资料(文字记录)

  (4)证人证言 ①证人基本情况 ②签名/盖章 ③日期 ④身份文件

  (5)鉴定结论 被告提供的→载明委托事项、相关材料、技术手段、鉴定说明、签名盖章

  (6)现场笔录 ①时间地点事件 ②双方签名,当事人拒签则注明原因,在场其他人可签名

  3、行政机关在制作、运用现场笔录时应遵循下列规则:

  (1)现场笔录只有在以下情况才能适用:一是在证据难以保全的情况下,如对变质食品、数量较大的伪劣药品等;二是在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如对不洁餐具等;三是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或者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时;

  (2)制作现场笔录应当严格遵循有关程序:第一,现场笔录应当在“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第二,现场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当由在场证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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