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熟悉试题,小编带来一套二卷的模拟试题,一起来做做吧。
【连题】根据以下资料回答1~4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绝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迸工商所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追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结果正好金某和赵某路过,赵某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行人冯某碰倒,导致其骨盆破裂和小腿粉碎性骨折(后变成终生残疾),自己则是大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去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
第1题赵某碰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不需负刑事责任
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BC
【解析】根据《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被排除在犯罪之外。《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紧急避险是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故应以尽可能小的损害去保护另一法益。进行法益衡量时,要考虑危险的紧迫性与重大性、危险源的具体情况、损害行为的程度、当事人的忍受义务等等。因此,综合本案的情况,对于赵某不应按避险过当处理,赵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是BC。
第2题若李某欲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报案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的规定,在本案中,因为李某与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李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故本题答案是C。
第3题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许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犯罪客体、转化犯和共同犯罪。李某从事非法活动,工商所依法将其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予以扣押。《刑法》第91条规定,李某偷回或抢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因此,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李某和孙某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二人起先是以盗窃的故意进行盗窃行为,但盗窃过程中李某对许采实施了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李某构成的是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依抢劫罪处理。因此,本题答案是ACD。
第4题关于撞倒金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孙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李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C.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D.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点是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规定,孙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虽然李某事先有杀害金某的预谋,但并没有故意以交通肇事的方式去杀害金某,因此,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自然也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因此,本题答案是BCD。
【连题】根据以下资料回答5~7题。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主犯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从犯周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第5题在本案中,由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是:( )
A.王某
B.朱某
C.李某
D.周某
【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上述法条,直接对比即可看出:A、B、C为正确选项。D选项中周某的管制刑则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