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铁腕治霾,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结合城区道路和交通状况,决定在县城区实施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2017年白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全文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
黄标车、无标车、大货车、低速汽车、柴油载货汽车(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牵引车、拖拉机)。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禁限行范围。
二、禁限行区域
由雷公路、仓颉路、杜康路、彭衙街、站南路、雷公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不禁行。禁行区域为全天禁行。
三、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农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油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方面的管制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实行通行证管理,限时间、限路线通行,通行证办理地点统一在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管理中队。
四、对以上车辆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行路段内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和现场执法等手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