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客管处传出好消息,5月22日起对鞍山市2015年和2016年在册营运出租汽车发放2015-2016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资金发放标准2015年每台8260.20元(23.40元/天);2016年每台车7112.95元(20.15元/天)。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2017年5月22日起鞍山市将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的相关信息,全文如下:

根据《关于下达2015-2016年中央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客管处定于5月22日起对鞍山市2015年和2016年在册营运出租汽车发放2015-2016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
资金发放标准2015年每台8260.20元(23.40元/天);2016年每台车7112.95元(20.15元/天)。补贴资金经确认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银行打入补贴专用银行卡。
个体车辆到城市客运管理处进行确认,确认发放日期:个体车辆铁东区22、23日、铁西区24日、立山区25日、千山区26日、多台车(大客户)车主27日。

发放时间:8:30—11:10;13:00—16:00,地点:城市客运管理处一楼大厅。
企业车辆由各公司代为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公司安排。
各出租汽车公司在发放过程中须严格依照标准发放,对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在发放完毕后须将发放数据及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客管处。
确认所需材料:车辆经营者携带信誉考核手册、身份证原件、补贴专用银行卡进行确认签字领取,代领者须持应领者及代领者身份证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