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确定

时间:2016-11-07 编辑:俊炯

  中国交通运输部9月9日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规定》结合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对网约车驾驶员从业条件、考试内容、注册管理等方面做了适应性调整。下面一同来了解下网约车新规吧。

  修订后的《规定》遵照“新老业态错位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总体改革思路,对《规定》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为支持新业态规范发展,《规定》结合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进行了“量身定制”式的制度设计和管理创新。对驾驶员条件、考试内容、证件类别、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适应性调整。与巡游车驾驶员相比,最大限度简化了网约车驾驶员考试内容,并规定其注册及注销可通过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来完成等。

  对于人们所关心的“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申请条件是否一样”这个问题,《规定》给出的答案是“并无区别”。为促进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规定》明确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从业资格考试条件中的无暴力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何提供?这些又是否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交通运输部表示,目前,正在与公安部门积极协调,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当事人提供承诺材料予以核实,最大程度为申请当事人提供便利。

  在具体考试内容上,《规定》提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大家看看都是哪些吧。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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