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标车新规定2016

时间:2016-07-13 编辑:少芬‍

  201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继续在全区范围内推行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合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制定出台了《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申请区财政预算3000多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补助。据统计,2015年,新区共受理补助申请3747份,已为1828辆符合条件的报废车发放补助资金1990万元。

青岛黄标车新规定2016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为车主争取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环保部门联合区报废汽车拆解公司,免费为车主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手续办理‘一条龙’服务。”针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环保部门通过为其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Ⅱ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换发“黄改绿”标志。据悉,凡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范围内登记上牌,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实行“黄改绿”的,政府均予以补贴。截至目前,新区共完成“黄改绿”984辆,已发放补助资金356.5万元。

  此外,为推进黄标车淘汰和“黄改绿”工作的顺利进行,青岛西海岸新区还下发了《关于实施黄标机动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在原黄岛区全境和原胶南的主城区范围内,一律禁止黄标车通行。该负责人介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禁行区域树立黄标车区域禁行道路标识牌,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路查和旅游旺季排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高污染黄标车区域禁行规定,2015年,共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机动车582辆。”

  2016年1月1日起青岛全部区域内将禁行黄标车

  为防治大气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交警部门联合环保部门,重点对黄标车、无标车、黑烟车等高污染车的六种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全部区域内将禁行黄标车。

  今年以来,交警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查处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六种重点违法进行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

  据介绍,交警部门加大了非现场执法力度,定期将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信息录入智能交通系统,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处罚。对黄标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禁行区域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青岛目前黄标车的禁行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含开发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建成区及全市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城区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

  此处所称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其中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青岛市有需淘汰的黄标车102897辆,其中,单位车辆53969辆,个人48928辆,其中营运车辆27272辆。自2014年7月1日至当年年底,已淘汰4.6万余辆,超额完成了原定要求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黄标车数量的40% 的规定数量。从2014年7月1日,本市集中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121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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