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网约车新规实施,但在东莞却未完全落地。据了解,目前东莞网约车新规仍在征求意见中。10月31日从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东莞网约车规范工作正在推进中,相关部门已相继约谈了东莞各家网约平台公司,逐步收集相关信息。

根据意见稿,东莞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并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意见稿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而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必须是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还有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轴距不少于2700毫米的车型要求。同时要求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检验、按照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还有,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与此同时,东莞鼓励出租车变更为网约车,并设定零门槛。意见稿指出,在新规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具备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巡游出租汽车可申请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且车辆准入条件不受车型排量的限制。
另外,2016年11月1日前已经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纳入监管 泄露乘客隐私最高罚1万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游出租车拒载、绕道等最高罚2000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更多关于网约车新规的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