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时间:2022-04-02 17:20:14 我要投稿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广州市荔湾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简称区住房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指标、标准;拟订本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负责辖内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协助统筹和规范辖区内政府公房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

  (三)承担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辖区注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和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报批的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承担辖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辖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和处理房改遗留问题。

  (五)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承担辖区内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承担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编制本辖区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承担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及验收工作。

  (八)承担辖区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由区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城乡照明工作;承担区管市政设施、市政工程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负责区管市政工程的综合验收;负责道路开挖、占道审批许可(含管坑修复)等市政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推广建设领域新技术;协助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配合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十四)组织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协调区属建筑业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辖区园林绿化管理事项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绿化管理及绿化方面的“三防”抢险救灾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指导开展各项绿化活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花园式”单位的建设和检查工作。

  (十七)编制区属城市公共绿化维护管理年度工作和资金计划;负责辖区内绿化的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树木、绿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

  (十八)贯彻落实《广州市公园条例》等有关的法规、政策,指导和协调辖区内公园景区及街道、社区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住房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局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内部的安全、保卫、消防、综治维稳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管理;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统战、侨务、外事、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组织实施纪律教育,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受理对本局及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权限查处本局违纪案件。

  (二)审批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依法行政相关法规、政策;统筹协调行政案件的处理、复议和诉讼等工作;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对政务窗口受理的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统筹办理、统一出件;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负责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和动态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和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房屋管理科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辖区内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辖内直管房租赁使用、修缮和改造重建等工作;协助统筹和规范辖区内政府公房管理。

  (五)物业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法规、规章;协助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负责后续监督管理,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内直管房的产权管理,负责直管房的征用补偿工作,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会同侨务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

  (六)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落实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负责辖区内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负责监管项目的报建、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及决算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工作;参与监管工程范围内项目的方案设计、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投标或办理委托等前期工作,以及实施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工作。

  (七)计划统计科

  负责组织局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落实、立项、报批,以及设计、勘察、概预算等与项目建设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招标或委托工作;负责局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局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统计工作;参与项目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配合建设科室的结算和决算工作。

  (八)公共设施建设科

  负责监管实施区内重点公共建筑、设施等城建项目建设;负责监管项目的报建、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及决算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工作;参与监管工程范围内项目的方案设计、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投标或办理委托等前期工作,以及实施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电网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实施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共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市政建设科

  负责监管辖区新开道路、桥梁、隧道、涵洞(含排水、照明、管线走廊、绿化、交通标志及指挥控制系统等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辖区原有此类市政设施的改造、更新、大中修和改扩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监管项目的报建、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及决算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工作;参与监管工程范围内项目的方案设计、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投标或办理委托等前期工作,以及实施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工作。

  (十)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建筑业行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文明施工;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施工过程绿色施工;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大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负责推广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资金的统筹管理;组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工作,配合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能耗监测、能效测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配合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协调区属建筑业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工作;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收缴散装水泥基金、新型墙材基金和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一)市政设施管理科

  承担辖区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行政处罚);协助做好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协助做好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等作业,敷设管线等设施的审批(区管设施);负责大中型道路、桥梁和隧道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区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管市政设施应急处理;负责区管市政设施数字市政建设;负责市政检测、巡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及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照明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园林绿化建设科

  组织协调局实施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前期资金落实、立项、报批,以及设计、勘察、概预算等与项目建设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委托工作;负责局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局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统计工作;负责监管项目的报建、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及决算等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工作;参与所监管工程项目的拆迁工作。

  (十三)绿化公园管理科(广州市荔湾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协助做好辖区树木迁移、砍伐、修剪和临时占用绿地的行政审批工作;协助做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公共绿化和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管理和维护工作,依法保护辖区各类城市绿地及协助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法规方面的有关案件;负责绿化“三防”抢险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花园式”单位的建设和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信息交流活动;负责指导和监督树木、绿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编制区属城市公共绿化管理年度工作和资金计划;负责辖区绿化的统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广州市公园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指导、检查区属公园景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区属公园景区绿化养护、园容卫生等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区属公园景区的展览、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辖区绿道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管理,负责广州市荔湾区绿道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财务科(审计科)

  组织部门预决算编制、调整及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专项资金安排及监督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税收和收费执行情况;负责局属单位经费预算的审核批复;负责辖区公产、托产房租金的收缴及托管、临托、抢代房的租金发还结算工作;负责本局修缮工程结算资金的支付工作;协助本局基建投资计划报审及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及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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