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时间:2021-03-10 08:24:15 我要投稿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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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住房保障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怍。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督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

  (四)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和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拟订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展城乡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承担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含新建及大中小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监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的审批许可;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交通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养护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承担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推进各镇(街)的村镇建设;统筹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九)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管理的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养护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区范围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推进实施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纪检监察室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政务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统筹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党务、政务日常信息的收集综合、报送及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志书年鉴组稿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统战、工青妇、宣传、精神文明、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等工作;组织本系统评先、评优、评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案件的复议和诉讼等工作;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本系统各类法律文书的起草;负责法律文书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政策、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党代表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城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统筹编制城乡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编制城市道路等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协调相关投资主体的城乡建设项目计划与投融资工作;监督城乡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协调城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工作;协调城乡建设项目结算和决算;统筹城乡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的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审核汇总及其有关绩效评价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调工作;组织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资产和收费年审等经济管理工作。

  (四)房屋管理科。

  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协调落实住房保障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实施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分配、后续监管等工作;协调驻穗部队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和直管房管理工诈。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实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政策;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评估、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六)市政公用建设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建设规划;拟订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光亮工程等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小修和改扩建);负责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和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工作,统筹协调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协调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征地拆迁工作,监督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城乡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承担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等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农村泥砖房改造监督管理;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路灯照明建设和维护工作。

  (八)建筑业监督管理科。

  监督执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企业进入本区从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文明施工;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建设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指导建设工程评优工作;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施工过程绿色施工;负责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作;参与“三防”工作;监督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九)审批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办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信息化、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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