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11-01 15:37:10 国际商务单证员 我要投稿

报关单的主要内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报关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一、报关单的主要内容有:

  1、预录入编号;

  2、海关编号;

  3、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4、备案号;

  5、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6、申报日期;

  7、经营单位;

  8、运输方式;

  9、运输工具名称;

  10、提运单号;

  11、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2、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13、征免性质;

  14、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15、许可证号;

  16、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7、装货港/指运港;

  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9、批准文号;

  20、成交方式;

  21、运费;

  22、保费;

  23、杂费;

  24、合同协议号;

  25、件数;

  26、包装种类;

  27、毛重(千克);

  28、净重(千克);

  29、集装箱号;

  30、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31、用途/生产厂家;

  32、标记唛码及务注;

  33、项号;

  34、商品编号(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编号)

  35、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

  36、数量及单位;

  37、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38、单价;

  39、总价;

  40、币制;

  41、征免(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42、税费征收情况;

  43、录入员;

  44、录入单位;

  45、申报单位(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46、填制日期;

  47、海关审批注栏。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THE EXPORT CARGO DECLARATION)是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的凭证,亦是海关验放出口货物的主要依据,其格式由国家海关总署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

  出口货物报关单主要适用于单边出口货物、易货贸易出口货物、边境贸易出口货物、暂时出口货物等的报关,而不适用于出口加工装配成品货物的报关(这些货物要使用专用报关单)。货物出口时,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

  报关单位对报关内容负法律责任,因而报关单不仅要逐项填写,还要准确,若有更改,要加专用校正章,报关单位和报关员都要在报关单上签章。 此外,报关单上填报的内容要与随附递交的各种单证相符,与实际出口货物一致;分属不同的货物不能填在一张报关单上。并与实际进口货物一致。

  三、进口开证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1、申请开立信用证前,一定要落实进口批准手续及外汇来源。

  2、开证时间的掌握应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能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出运为原则。

  3、开证要求“证同一致”,必须以对外签订的正本合同为依据。不能用“参阅XX号合同”字样为依据,也不能将有关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证后,因信用证是一个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任何贸易合同。

  4、如为远期,要明确汇票期限,价格条款必须与相应的单据要求、费用负担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所以,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开证时规定要求对方提供商检证书,明确货物的规格品质,指定商检机构。

  6、信用证内容明白无误,明确规定各种单据的出单人,规定各单据表述的内容。

  7、合同规定的条款应转化在相应的信用证条件里,因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只要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付款。如信用证申请书中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应提交与之相应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此条件,而不予理采。

  8、明确信用证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信用证。

  9、国外通知行由开证行指定。如果进出口商在订立合同时,坚持指定通知行,可供开证行在选择通知行时作参考。

  10、在信用证中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不接受第三者装运单据等条款。

  11、我方国有商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银行保兑的条款。

  拓展:报关单常用复核方法如下。

  一、相关栏目的逐项审核

  根据货主提供的原始单据,针对报关单各栏目逐一与原始单据进行核对。这是报关单复核的最基本的方法,通过上述步骤,力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二、根据贸易方式进行的逻辑审核

  利用该种方法复核,必须首先保证贸易方式填制正确。在此前提下,根据贸易方式与报关单其他栏目的相互对应关系,快速验证相关栏目的填制是否正确。

  例如,贸易方式为“外资设备物品”的进口货物,其“备案号”栏应填制为 Z字母开头的征免性质税证明编号,其“征免性质”栏目应正确填写“鼓励项目”等内容,其“征免性质”应填制为“特案”。

  三、根据货物经营单位进行的逻辑审核

  在货物进出口的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发生委托代理进出口业务,通过检查经营单位和收发货单位填制的逻辑关系见表4—4—1,可快速查出差错。

  四、通过监管证件与报关单相应栏目一致性进行的审核

  根据货主提供的监管证件,对照报关单相关栏目进行一致性审核,一般包括:进/出口口岸、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币值、总价等。如为“一批一证”的监管证件,要做到报关单项目与相应证件数据相符。

  五、通过成交方式与运、保费逻辑关系进行的审核

  六、通过货物件数进行的逻辑审核

  例如,报关单分单填报时,核实提货单、装箱单上所示件数与各报关单件数之和是否相等;报关单品名在两项以上的,核实货物总件数和分项件数之和是否相符。

  七、通过货物毛净重进行的逻辑审核

  例如,报关单分单填报时,提货单、装箱单上所示毛重与各报关单毛重之和是否相等;提货单、装箱单所示净重与各报关单净重之和是否相等;报关单品名在两项以上的,货物总净重与分项净重之和是否相符。

  此外,还可通过对货物总价进行逻辑审核等方式进行复核。例如,报关单分单填报时,发票所示总价与各报关单总价之和是否相等;报关单品名在两项以上的,货物总价与报关单各分项总价之和是否相符,等等。

  报关人员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制报关单草单及复核草单后,自行或交由报关现场的预录入公司进行终端录入,将报关单纸质数据输入系统,形成电子数据报关单待向海关申报。复核人员此时应认真核对复核后草单与待申报电子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录入内容无误。再次核对需提交的随附单证是否完备、齐全、有效后,正式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进行申报。报关单填制复核及错误排查应包含草单复核及预录入后待申报电子数据一致性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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